交通部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隐患,是指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 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 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 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 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 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 身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
隐患定义?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信息化建设指南》(交办水〔2016〕182号)。
从顶层设计层面,指导和推进地方港口管理部 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
2016年9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指南》(交办水〔2016〕122号)。
指导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明确港 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 么办等问题,明晰了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要求,规 范了检查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企业和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 构等5家单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 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建议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8.12”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教训
1.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 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有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 3.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规划。 瑞海公司与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天津港公安局消 防支队办公楼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和 轻轨车站等交通设施的距离均不满足标准规定的 安全距离要求。 4.有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人 员甚至贪赃枉法。
(六)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 他危险货物;
(七)《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
“8.12”事故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 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 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 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 财产安全的物品。
适用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化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化学品。
(安委办〔2016〕11号)
△
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3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 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 〔2017〕34号)。
2017年6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的 通知》(交办水〔2017〕85号)。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4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 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公 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
具体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4.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将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置于优先地位,提高标准的 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统一性。 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建议国务院明确一个部门及系统承担对危险化学品 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 6.建立全国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1.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 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自 我管理机制。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8.1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 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 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 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 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 装箱受损。
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8.12”事故调查报告 ——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8.12”事故调查报告
严重受损区:东3公里,西3.6公里,南2.5公里,北 2.8公里。
中度受损区:东3.42公里,西5.4公里,南5公里, 北5.4公里。
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 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 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 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 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
△
在公路水路行业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4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 范导则>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9号)。 △
明确了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 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wk.baidu.com监督管理部 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 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定义
《危货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 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 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装卸、驳运、储存三项功能
《港口法》——港口总体规划 第八条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
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 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 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 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有确定的港界范围
《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定义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6月,发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 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2016年第59号)。
目的是解决考核和取证人员范围不统一、程 序不够规范、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等问题,对从 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从业资格进行全面规 范和强化管理,建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港口管理三个业务板块的协调!
《港口法》——港口定义 《港口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
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 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 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 成的区域。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年12月9日)
△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 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 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
2016年4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交水发〔2016〕 75号)。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围绕突出问题、重 点环节和关键领域,集中攻关,以点带面,全面协 调,打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攻坚战。
7.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制 度,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卫生评 价与消防安全评价联合评审制度。 8.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 11人)。
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 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 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四)《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 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 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五)《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 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 交通、海关、公安、质检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 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明确港区海 关运抵区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港区海关运抵区安 全监督,严防失控漏管。其他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 尤其是行政区、功能区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的问题, 都应抓紧解决。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8.12”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教训
5.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进出口 等环节涉及部门多,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行政审 批、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未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 国家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风险防控 的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 品流通、使用等环节要求不明确、不具体,特别是针对 物流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空白点更多。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定义
《危货规定》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 者物品,包括: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 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附录一B组中含有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的固 体散装货物,以及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固体 散装货物;
(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 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附则I 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学习 讨论
● 港口管理基本职责 ● “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 法规适用和几个主要概念 ● 法规规定与具体操作 ● 有争议的和无法解决的几个问题
职责 ——依法行政,职权法定。
港口安全管理法规
《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8.12”事故调查报告 ——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 对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 人、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分21 人、降级处分23人、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人);对其他 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 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 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 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 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 身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
隐患定义?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信息化建设指南》(交办水〔2016〕182号)。
从顶层设计层面,指导和推进地方港口管理部 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
2016年9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指南》(交办水〔2016〕122号)。
指导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明确港 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 么办等问题,明晰了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要求,规 范了检查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企业和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 构等5家单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 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建议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8.12”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教训
1.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 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有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 3.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规划。 瑞海公司与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天津港公安局消 防支队办公楼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和 轻轨车站等交通设施的距离均不满足标准规定的 安全距离要求。 4.有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人 员甚至贪赃枉法。
(六)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 他危险货物;
(七)《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
“8.12”事故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 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 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 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 财产安全的物品。
适用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化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化学品。
(安委办〔2016〕11号)
△
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3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 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 〔2017〕34号)。
2017年6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的 通知》(交办水〔2017〕85号)。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4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 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公 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
具体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4.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将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置于优先地位,提高标准的 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统一性。 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建议国务院明确一个部门及系统承担对危险化学品 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 6.建立全国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1.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 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自 我管理机制。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8.1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 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 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 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 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 装箱受损。
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8.12”事故调查报告 ——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8.12”事故调查报告
严重受损区:东3公里,西3.6公里,南2.5公里,北 2.8公里。
中度受损区:东3.42公里,西5.4公里,南5公里, 北5.4公里。
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 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 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 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 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
△
在公路水路行业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4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 范导则>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9号)。 △
明确了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 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wk.baidu.com监督管理部 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 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定义
《危货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 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 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装卸、驳运、储存三项功能
《港口法》——港口总体规划 第八条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
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 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 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 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有确定的港界范围
《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定义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6月,发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 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2016年第59号)。
目的是解决考核和取证人员范围不统一、程 序不够规范、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等问题,对从 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从业资格进行全面规 范和强化管理,建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港口管理三个业务板块的协调!
《港口法》——港口定义 《港口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
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 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 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 成的区域。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年12月9日)
△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 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 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
2016年4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交水发〔2016〕 75号)。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围绕突出问题、重 点环节和关键领域,集中攻关,以点带面,全面协 调,打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攻坚战。
7.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制 度,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卫生评 价与消防安全评价联合评审制度。 8.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 11人)。
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 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 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四)《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 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 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五)《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 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 交通、海关、公安、质检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 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明确港区海 关运抵区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港区海关运抵区安 全监督,严防失控漏管。其他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 尤其是行政区、功能区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的问题, 都应抓紧解决。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8.12”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教训
5.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进出口 等环节涉及部门多,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行政审 批、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未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 国家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风险防控 的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 品流通、使用等环节要求不明确、不具体,特别是针对 物流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空白点更多。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定义
《危货规定》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 者物品,包括: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 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附录一B组中含有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的固 体散装货物,以及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固体 散装货物;
(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 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附则I 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学习 讨论
● 港口管理基本职责 ● “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 法规适用和几个主要概念 ● 法规规定与具体操作 ● 有争议的和无法解决的几个问题
职责 ——依法行政,职权法定。
港口安全管理法规
《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8.12”事故调查报告 ——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 对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 人、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分21 人、降级处分23人、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人);对其他 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 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 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