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生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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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生活的意义

许多民族的历史都表明,一个在贫穷中尚能保持顽强的生命活力、自强不息的民族,却常常会倒在富裕的锦榻上。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也是如此。中国古人对于财富带来的道德和精神败坏,以及其对家业和子孙的致命打击和毒害,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传之后世的各种家训中充斥着这种警示。也正因此,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格言才会被

代代传诵。

古人的这种担忧其实是有道理的,在今天也同样如此,如果不是更为严重的话。在短短的30年时间里,许多中国人从赤贫走向了巨富,面对骤然光临的难以想象的巨大财富,他们迅速从手足无措滑向了肆意挥霍。许多聪敏的商人已经紧紧地盯住了这些人的钱包,想方设法用浅薄的奢侈感、上流感来掏空他们的钱包,并让他们幸福地以为这是一个填充头脑和丰富心灵的过程。比如,在上一篇专栏《苍白的企业文化和焦虑的企业家》中,我们曾经提到

的那个令企业家匍匐膜拜的思八达教育集团。

这些企业家希望用奢侈感、上流感、成就感来缓解的真正问题是:如何面对财富充沛之后的生活,如何让财富变得有价值、有意义。这是我们这个物质主义时代的世界性难题。对于中国而言,富人们对待财富的方式还与政治秩序、公共道德密切相关。

当代中国人的财富伦理究竟是什么,又是如何形成的,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我们将在接下来的专栏中讨论梳理这个问题,或许这个基于历史的回顾能使我们更好地认清自己,并使我们更为坦率也更为自信地对待财富带给个人和社会的问题。

古代的中国人对商人及其伦理充满戒惧和警惕,这是抑商政策的部分起因。不过,从南宋以后,对于财富的这种恐惧得到了缓解。宋明理学通常被认为提倡一种极端严酷的道德戒律,“存天理,灭人欲”,极端敌视利益的商人。令人惊奇地是,这种望文生义,并且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误解,竟然会流传那么长时间。事实上,朱熹本人就曾经刻书求利。夫子晚年定居当时全国刻书业中心的福建建阳,为了赚一点“文字钱”,在讲学之余,也常常刻书求售。如同严蕊、尼姑、儿媳等情色事件一样,刻书也被粗暴地当作道学家朱熹虚伪猥琐的精神世界的

象征。

但事实要比这个简单的误解复杂得多。理学并不敌视商人的经营行为,而且还为其提供了正当性辩护。理学家所言的“天理”,并非某种先验的道德律令,而是立足于人的“性”或者“心”,是百姓日用的归纳和抽象。因此朱子说“人欲中自有天理”,“罕言利者,盖凡做事只循这道理做去,利自在其中矣”,正所谓“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

商人们从两个方面发展了朱子的论说:一方面,他们有些刻薄地指出“儒为名高,贾为厚利”,二者都是为了很世俗的目标,无所谓高下;另一方面,在他们看来,贾道中自然蕴含着仁义与政道,他们自言经商时:“时或值大利害事,每引经义自断,受益于圣贤心法甚多”。浙东大儒叶适甚至认为没有功利的道义是空言,“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

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

或许我们可以做个简单地类比,韦伯曾经指出新教伦理所哺育的资本主义精神,认为赚钱是人的天职,是取悦上帝的方式。在理学家的眼里,经商逐利是人欲的合理部分,甚至在明清

商人眼里,经商逐利是才能的展现,乃至是道德完善、修身知至、荣耀先人的工具。所以,我们其实应该说,理学舒缓了,而不是加剧了道德与商业、价值与财富之间的冲突。并且使得财富和欲望不再那么恣肆和放纵。因为这些论证,不仅改善了商人的地位,而且改造了商人的伦理世界,赚钱对他们而言,不仅是为了满足欲望,而且是自我完善的正当手段。这与儒生们通过学习经典、修身齐家完善自己的道德达到口圣是异曲同工的。

历史学家认为,明清时期中国的工商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商人的自我组织程度大大提高(比如十大商帮以及各种会馆),也广泛参与公共事务(比如行会参与城市的公共管理),商人在宗族中也有较高地位。对于明清工商业发展的原因,历史学家们还有很多争论。但如果商业活动的罪恶感不被解除,商业的发展是可以想象的吗?理学家对商人的驯服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现存的徽商深宅大院中,朱子的语录随处可见,而《朱子家礼》也是徽商族规家训的蓝本,甚至朱子本人也成为徽商供奉的对象。

与新教伦理一样,对于商人而言,这种论证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财富给商人带来的压力与虚无感,降低了财富败坏本人、家族和后代的道德与能力的可能。虽然徽商纵情奢侈的举动也不少,西门庆这样的生活方式也并未绝迹,但在更普遍的意义上,好商人的标准,有意义的富裕生活的目标被树立起来。因为道德的自我完善是一项没有止境、时刻不能放松的事业,而且,当财富与人的欲望,与口腹之享、声色之乐之间的关系不那么直接的时候,人们因为

财富而扭曲自己心性的可能也就降低了。

但是,简单地将新教伦理与理学家的商业伦理类比无疑是一件在思想上过分偷懒的做法。我们还要特别小心地指出,新教伦理与理学家的商业伦理之间的差别。新教伦理不仅使商人们的牟利行为获得了正当性,而且它孕育了独特的理性主义精神。如韦伯所说:“一种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这种经济是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它所欲达的经济成功,这与农民追求勉强糊口的生存是截然相反的,与行会师傅以及冒险家式的资本主义的那种享受特权的传统主义也是截然相反的,因为这种传统主义趋向于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的投机活动来追求经济成功。”

相比之下,理学家的商业伦理,对于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并没有这样的解放作用。他们成功地将商人驯服,使之回归到以道德完善为目标的儒家生活规范中来。而这种生活规范依然强调“价值理性”,认为人,哪怕是商人,应该“成圣希贤”,依然抑制“工具理性”,更不会像资本主义精神那样要求整个社会政治组织彻底的理性化。因此,理学家对于商业行为的宽容和吸纳并不曾颠覆中国人的价值世界,甚至可以说是对商人和商业伦理的成功吸纳。新教伦理所引发西方社会的革命,在中国也就无从谈起了。

由于历史并没有给中国以足够的机会,我们很难设想中国式的商业伦理,会出现什么样的发展转折和变化,因此,我们也很难断言儒家的价值世界必然与现代工业生产相抵触。但从现代工业组织进入中国,工厂制度成为最主要的生产组织之后,我们可以看见许多企业家仍然在顽强地坚守儒家伦理,如张謇、荣宗敬等。他们不仅尝试在自己的企业中,灌注儒家的伦理精神,也用儒家的人生哲学来规范和指导自己的人生。

就他们本人和事业而言,无论从个人的感受,还是社会的认可程度来判断,都不能说是失败的。不过,要讨论他们的财富伦理,我们应当放在那个充斥着民族主义救国热情的历史环境中去,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勾勒这些中国第一代新式企业家的财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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