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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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2010~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环评证:甲字第3210号

二○○九年三月成都

1 总论

1.1 规划名称及项目背景

规划名称:《贵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0~2020)》

规划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贵阳市是贵州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我国西南地区东部,下辖一市三县,总面积8034km2,规划城区约495 km2,现状全市总人口达到355.14万人,城区人口161万人,是西南地区交通枢纽和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贵阳市机动化发展迅速,2006年,机动车拥有突破27万辆,比2000年增长近3倍,给城市交通系统带来很大压力。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增加,交通机动化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不但造成交通拥堵,还将导致资源、能源短缺,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对于用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山地城市,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的不足将成为贵阳城市交通发展的瓶颈。按照国务院46号文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同时进一步贯彻贵州省近年提出的“生态文明城市”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的交通方式,不但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城市用地开发的引导和控制、满足较长距离快速出行,还可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城市应对不良气候等部分突发情况的应变保障措施。

基于以上背景,贵阳市建设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贵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8年贵阳市政府以筑府通【2008】10号文件批复通过。该规划线网由4条线路构成,线网规模约为139.3公里,设置车站72座,其中换乘站8座。

随后,贵阳市建设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3月编制完成《贵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0-2020)》,该规划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时机及建设安排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贵阳市2010~2020年的近期轨道交通建设任务: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总长度55.95km,其中,地下线长34.41公里,占61.5%,地面及高架线长21.88公里,占38.5%。车站共35座,其中高架站共18座,地下站为17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贵阳市建设局于2008年4月委托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贵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编制《贵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编制单位在规划编制初期已经介入规划工作,并同相关编制部门保持沟通,从相关部门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进行充分调查,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以及规划环评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规划环评目的和评价原则

1.2.1 评价目的

通过本次评价工作,分析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和相容性,分析本规划实施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以及规划的外部环境制约因素,对规划的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实施方案进行环境优化,确保轨道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识别本规划可能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可行性,为今后规划实施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明确轨道交通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为规划实施阶段的项目环评提供技术指南,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目的。

1.2.2 评价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社会经济、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比较总体上属于清洁环保的交通方式。

(2)整体性、一致性原则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城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做整体性考虑。轨道交通规划环评主要是考虑贵阳市提出的生态文明城市规划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体现轨道交通在改善地面交通、降低燃油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方面的优势,同时通过优化选线和工程措施将轨道交通在振动、电磁、水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降至最低。

(3)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同时根据规划不同阶段的情况确定具体的公众参与的方式。

近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路中已经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线路走向和车站分布明确,因此除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外,还分采取网络、报纸、公众座谈会和现场发放表格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4)早期介入原则,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

规划中去;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编制初期即已介入并保持与规划编制部门的充分沟通。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交通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0]38号;

(9)《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正)》(2004年5月28日起实施);

(10)《贵州省绿化条例》(1996年5月29日起实施);

(11)《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案》(1999年9月25日起实施);

(12)《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3)《贵州省森林条例》(2000年3月24日起施行);

(14)《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5)《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6)《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7年3月27日);

(17)《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2年4月20日施行);

(18)《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2004年7月1日施行);

(19)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黔府发[1994]22号);

(20)关于印发《贵阳市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筑府发[1996]37号);

1.3.2 相关规划

(1)《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2)《贵阳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1~2020)》;

(3)《贵阳市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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