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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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大学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形式1.课程考核内容应当符合课程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其中,必须包括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报告、项目等多种形式。

2.考核方式为百分制。

每个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卷面成绩等细节应制作公告,明确告知学生。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成绩。

3.大学应该鼓励多元化的开放式考试,如自由发挥,表演,实操等方式,这样更利于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

二、考核程序1. 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前确定课程的考核分值分配方式,编制考核试卷和评分标准,并且及时公示。

2. 课程考核时间应在教学进度安排中明确,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3. 考试成绩应及时录入,汇总排名。

考核成绩要及时公示,提供复查机制。

4. 有关考核成绩的异议处理,应当认真听取相关证据,及时公正处理。

学生提出异议时,可申请复查。

三、作弊处理1.任何参加考试的学生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禁止学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进入考场。

2.如学生被发现作弊,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罚款或者零分处理。

3.学生如对零分或罚款处罚有异议,可以对她们提起申诉。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有事实的证明材料,以及根据证据的证明材料。

4.学生提出申诉的班级管理层可以报教务处进行申诉处理,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并处理。

四、达成绩优秀学生的表彰与奖励1. 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考核的成绩进行评定,并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予以评定。

2.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功实践以及表扬先进和模范,学校可以制订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并予以宣传。

3.别的,若课程涉及专业实践环节,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实践项目等,强化学生学习动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堂选课指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堂选课指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堂选课指南2020年12月修订一、选课原则1.自主选课原则。

学校实行选课制,每学期所有开设的课堂,除有明确限制以外,学生均可自由选择修读。

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完成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2.先选后修原则。

学生选课后,取得修读资格;未经过选课的,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不参加学习和考核的,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3.禁止冲突原则。

禁止选择同一时间选择两个及以上课堂,系统会提示选课冲突并禁止选课。

4.学分上限原则。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每学期选课限28.5学分,超出规定学分的课程会被系统禁止选课。

5.通识上限原则。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每学期通识选修课限三门课。

6.课容量限制原则。

学校对本科课堂教学规模有限制要求,选课最后不得超出课容量限制。

7.抽签原则。

预选选课人数超出课容量的课堂,在预选结束后,由系统随机抽签确定,未中签的可另行选课。

8.但属于系统预置的必修课程享有优先权,不参加抽签而直接中签。

系统预置课程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由系统在选课前预置到学生课表中。

但选课期间学生删除系统预置课程后再选入的相同课程,不再被认定为预置课程,不享有优先权。

二、选课阶段及选课规则1、选课分为四个阶段:预选、正选和补选和退选。

预选和正选安排在前一学期第17周和第19周,补选安排在本学期第2周,退选在本学期第2周(全学期开课课堂)和第10周(后半学期开课课堂)2、预选阶段:预选实行“不限量选课、随机抽签”的选课规则,预选阶段不设置容量限制,学生可根据个人计划自主选课;预选结束后,系统对选课人数超出课容量的课堂,进行随机抽签。

预选前,选课系统已经预置必修课课表。

预置课程在抽签中享有优先权,不会落选,因此如无特别需要,建议保留预置课程,以确保选课成功率。

3、正选阶段:正选可以退选,也可以重新选课,但限于有课余量的课堂。

正选选课实行“先到先得、选满为止”的选课规则,选课过程应及时关注课堂余量的变化,根据需要自主选课。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促进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内进行的考试按主管部门可分为校内组织考试和校外组织考试。

校内组织考试是指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考核;校外组织考试是指考点设在我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内组织的考试,校外组织考试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考试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的课程期末考核组织、管理、巡查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课程期中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和其它平台的课程一般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考核并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课程如果涉及专业覆盖面较广、学生量较大,教务处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条学院给予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教学过程化考核的课程和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参加课程重修,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通识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

第五条每个考场都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员。

40名考生以下的考场,原则上安排两名监考员监考;40名考生或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不少于三名的监考员监考。

第六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因无故缺考或考核违纪等原因致课程成绩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七条获准缓考的课程,缓考时间与该课程正常补考时间同期进行。

缓考和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缓考不及格不再另安排补考。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为准。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凡属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单课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状况是允许学生按学期多修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六条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

实践修读课程的考核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合格要求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课考核办法》进行,上述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七条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必修课程实行考试,选修课程实行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第八条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

一门课程考核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必修课程考核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进行。

期中考试一般在第7~8周进行,以随堂或课外作业方式进行。

随堂进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告知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处室。

选修课考核在必修课程考试前一周进行。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第十条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的考试时间经申请批准也可定为90分钟或180分钟。

第十一条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正常听课,完成规定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

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案和实践教案)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三条考核方式(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

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

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卷库、试卷库命题。

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卷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

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案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卷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卷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案要求相同,教案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第五条试卷格式(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关于期末考试成绩复查有关说明

关于期末考试成绩复查有关说明

关于期末考试成绩复查有关说明
各学院:
新的一学期开始了,上学期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已全部录入完毕,请提醒学生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确有异议,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复查手续:
一、到教务部网站(教务在线/资料下载/学生用表)下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复查登记表》。

二、由学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复查登记表》并直接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

三、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应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复核。

并在一周内将此表交教务部及时处理。

四、学生上网或到教务部考试中心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为了保证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成绩复查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过后不再办理该学期的成绩复查,特此说明。

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六条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的课程考核及相应的考务工作。

亦适用于补考及重修等相应的考务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完成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按时出勤的学生,具有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五条学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均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开/闭卷笔试、口试、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查报告等,或多种形式的组合。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考核都应该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非统一集中考核和统一集中考核。

非统一集中考核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时段内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但不能安排在考试周内。

统一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考试日程表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日程,须在考试前两周,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任课教师在本课程考核的前一周填写《取消考核资格报告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填发《取消考核资格通知单》给学生所在系和任课教师,并由系通知学生本人。

(一)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二)缺作业超过二分之一者;(三)实验、实训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九条期末考试和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系(部)。

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6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课程与考核资格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通识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程.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训、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第三条学生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随堂公布。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

教师和有关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一)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二)请假缺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三)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学生未经选课程序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其考核成绩.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及教务部提出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缓考。

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第3—4周进行,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和安排.学生未参加缓考考试的,学校不再单独为其安排考试,学生应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二)因心理疾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心理咨询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三)该课程的考核时间与其它课程的考核时间相冲突的;(四)因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有校内相关部门、辅导员签字盖章与活动证明);(五)与校外重大考试冲突的(包括公务员笔面试、职业资格考试、雅思托福等,需要出具准考证);(六)其他经学校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一、课程考核的目的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习,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课程考核的方法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2.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

课程考核可分为笔试(闭卷、厌卷)、口试、论文、综合测评等五种形式。

笔试时间一般为 2 小时,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并尽早通知学生。

3.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德育类、体育类、实验类课程的考核,可不在考试周内进行;部分选修课,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安排在考试周前进行。

4.实践环节(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

5.课程考核按课程管理权限分别由校、院(部)两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

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

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1.在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累计6 学时以上者;因事假缺课累计达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二分之一者。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4.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者。

经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提出,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成绩、学分的记载1.所修课程的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占 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 80%~60%。

对实验学时较多,且实验学时大于课程总学时 40%的课程,实验成绩占 20%~50%;以论文、口试、综合测评考核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大于 40%但不超过 5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绩点计算方法GRADING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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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绩点计算方法GRADING POLICY:课程考试成绩对应的绩点:Score GPA90-100 4.086-89 3.783-85 3.380-82 3.076-79 2.773-75 2.370-72 2.066-69 1.763-65 1.360-62 1.0<60 0某课程学分绩=(该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对应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全部课程学分绩之和)÷(全部课程学分之和)学生平均分绩点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举例:Criminal Law(1)Credit:4 Score:94 GPA: 4.0Logic Credit:3 Score:93 GPA:4.0The average GPA of these two courses is: (4.0乘以4加上4.0乘以3)除以(4加3)= 4百分制成绩与等级制成绩换算标准如下:85-100分为A级(优秀);75-84分为B级(良好);60-74分为C级(合格);小于60分为D级(不合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Honors System:1、Conditions of Individual Awards:(一)道德文明奖(Ethic Award)This award will be awarded to students who are of great honesty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1.基础分(满分60分)The students who have good group spirit, deep involvement in community activities, goo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re able to gain the basic 60 scores.2.加分可能叫bonus score吧。

(1)获校级以上道德文明类荣誉称号的个人,加60分;(2)获校级“感动校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the Star of self-improvement)等荣誉称号者,加40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2005年9月14日颁发2006年4月30日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修业的管理,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修业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有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同时应遵守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学生的修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自主选修课程、选择课堂和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允许部分品学兼优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提前一年毕业或提前报考研究生;对部分因故在四年内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延长修业时间,但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另行缴纳教育费用。

第六条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课外素质学分。

第七条对规定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部批准,可申请免修。

但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任选课和实践性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

第八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论文等有关材料,经课程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教务部批准后,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定在每学期的第三周进行,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

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者,给予学分;免修课程考试成绩未达80分以上者,则应参加该课程的修读。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学生未经选课程序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擅自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

第十条学生必须遵守考核纪律和考场规则,违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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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2001 年8月15 日颁发
2006 年4月30 日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课程与考核资格
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为考试课程,公共选修课为考查课程。

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训、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二条学生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随堂公布。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

教师和有关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一)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二)请假缺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三)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学生未经选课程序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其考核成绩。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缓考申请表》,并办理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缓考。

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第2?D3 周进行,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和安排。

学生未参加缓考考试的,学校不再单独为其安排考试,学生应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该课程的考核时间与其它课程的考核时间相冲突的;
三、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性变故,须回家处理的;
四、其他经学校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予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以旷考论处,其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

每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方案,教研室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审批后交教务部备案。

第九条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教学周进行,具体考试日程由教务部根据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统一安排。

考试工作由教务部和有关学院共同组织。

第十条学期中结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安排在授课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查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

第十一条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120 分钟。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核时间的,由教研室提出,经学院审批,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二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可采取书面评阅、口头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专业实训、教学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实习表现,实训、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等进行考核。

第三章命题与制卷
第十三条考试命题工作一般由各教研室负责。

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统一命题、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则由有关学院协同教务部随机配题。

所有考核的课程都必须配备A、B 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

必要时,教务部可安排校内外相关教师单独命题。

第十四条各门课程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量适中,难易程度合理。

第十五条口试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方式,题签总数应多于考生人数,且不应重复。

第十六条凡教学时数相同并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课程,均应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核。

主讲教师有创新意义的考试方法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试题(含口试题签)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命题时间内完成,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付印单》,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教务部统一印制。

第四章监考管理
第十八条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职教师应根据教务部和学院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学校以此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所有课程考试实行主讲教师监考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课程考试由教务部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学院,各学院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所在学院批准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查。

监考人员应是本校教师或管理干部。

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持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第二十二条考试期间,由学校和学院分别组织巡视小组对考场进行巡视与评估。

第五章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
第二十三条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学院应组织集体阅卷;其他课程由各学院组织有关教师阅卷。

不得将试卷带回家评阅或擅自请人代阅。

第二十四条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绩占
其中平时成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总评成绩60 分以上为合格。

学生缓考、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卷面考试成绩记载。

在成绩分析中,课程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和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通过网上成绩登录系统登录学生成绩。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录入。

军事训练、专业实训、学年论文、教学实习等成绩应及时录入,毕业论文成绩应在每年5 月底以前录入。

学生缓考成绩,免修课程成绩,重修班考试成绩由教务部负责录入。

第二十七条教师登录完成绩后,各学院应组织教研室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绩分析表》。

考试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如出现异常现象,任课教师应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成绩分析表》一式三份,一份放入试卷袋,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部。

第二十八条阅卷结束后,试卷统一交课程所在学院存档,保存期为四年。

第六章成绩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查卷,如确属错判、漏判、错登、漏登,须将学生申请、试卷和复核后的成绩由教学秘书一并交教务部审核后,方能更正。

第三十条教师在登录完成绩后,应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联)交本学院教学秘书。

教学秘书予以签收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的第一联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绩分析表》交教务部,第二联由学院装入试卷袋,第三联留学院存档。

军事训练、专业实训、学年论文、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的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部,一份留各学院存档。

教务部应将学院上交的各类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各学院也应将有关材料分门别类整
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成绩单时,由所在学院统一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本科学生学习成绩表》,经办人及学院负责人签章后,加盖学院公章,经教务部审核后加盖成绩专用章。

毕业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由教务部交学校
档案馆存档。

对于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其成绩单由教务部按统一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后,若需成绩证明者,可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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