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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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制订和修订的基本要求

一、总体原则

(一)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本着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制订。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我校本学科专业已形成的优势和特色。

(三)培养方案应继续坚持有利于较宽口径培养研究生、有利于学科建设及其发展的方针,已取得一级学科授权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

(四)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五)各学科专业应广泛了解国内外高校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认真总结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经验,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制定出高标准、适应当前本学科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要求的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特点,阐明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个二级专业设置3-5个(不超过5个)研究方向。设置研究方向应考虑本学科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趋势,提倡学科之间互相渗透与交叉,鼓励设置应用性、边缘性较强的新兴研究方向,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范畴。不要将导师个人某一时期的一个研究项目作为一个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有学术带头人及合理的学术梯队;

2.应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

3.应有培养硕士研究生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实验条件;

4.应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学位课程和相关课程。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为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学术交流,借鉴国内外高校在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经验,可聘请校外专家为我校的兼职硕士生导师或合作导师,但我校必须配备相应的合作导师,以指导学生日常学习和制定教学计划。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组成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二年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17-19学分,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二年半学制要求硕士生课程总学分为32-34学分,其中学位课15-17学分,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

三年学制要求硕士生课程总学分为36-40学分,其中学位课17-19学分,一般以课内20学时为1学分。

学位课为考试课,非学位课为考试课或考查课。为便于评估与检查,考试课必须采用百分制(由平时成绩20%,考试成绩80%组成)。

六、培养方案内容

培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最新培养方案格式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中下载。

七课程教学大纲

(一)为适应当前学科的不断发展,所有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课程均应及时制订教学大纲,经过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有更新教学内容的,也应重新制订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适用专业、课程学习目的与要求、课程内容与学时安排、教材和主要参考书和大纲说明等。大纲说明包括该课程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该课在内容和授课形式上的特色,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专业外语和“双语教学”大纲一律用中文编写。

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点(2012年)

2011年6月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了水利工程、机械工程和项目管理三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专业学位标准标准应作为该领域培养研究生的基本依据,根据专业学位标准要求和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共性问题,现将本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程和实践环节,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2学分,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

1.学位课(不低于17学分或不低于专业学位标准明确规定的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2学分

第一外国语 120学时/3学分

信息检索 18学时/1学分

知识产权 18学时/1学分

数学或专业领域基础课8-10学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内容应尽量覆盖一级学科)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程)(不低于10学分或不低于专业学位标准明确规定的学分)

专业选修课6-8学分

研究方向选修课4学分

3.实践环节(5学分)

(1)学术活动。全日制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五次本学科领域新技术进展讲座或学术活动,每次写出不少于500字的总结报告,由导师给出成绩。成绩全部合格者,计1学分。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学八周内完成,开题报告主要介绍项目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计划安排。开题报告应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开题报告需经所在工程领域的领导小组和双导师审核通过,完成此环节获得1学分。

(3)生产实践。为提高工程应用实践能力,全日制专业硕士生须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实践内容由企业导师决定,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生完成生产实践后须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此环节获得3学分。

培养方案具体格式要求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水利工程等三个领域除按以上要求修订培养方案外,其他培养要求均参照2011年6月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专业学位标准执行,其他专业领域可暂时参考水利工程等三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标准,待本领域的专业学位标准下发后再做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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