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选拔(认定)及奖励办法 2011教字7号文件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我校“打造名校,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办学目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能力过硬的师资队伍,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条件(一)名师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勇挑重担;2、担任班主任或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高级职称,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能深刻理解本学科新课程标准和高考大纲,对教材处理有独到见解;4、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类综合荣誉;5、曾培养出北大、清华或具有保送资格或高考加分的学生;6、全校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0% 以上。
教学、科研能力要求:1、教学能力强,在本校至少上过三届高三且教学业绩突出,具备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在本学科中享有较高的声誉;2、有教育教学类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中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论文累计达5篇以上;近三年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1、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一等,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优异;2、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的核心成员或参与了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期刊中发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奖2篇次以上;或在教学类竞赛中获市一等以上奖项;注:同等条件下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学科带头人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勇挑重担;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教龄6年以上,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类综合荣誉;3、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能深刻理解本学科新课程标准、高考大纲和教材。
在本校至少已完成一轮高中循环教学工作;4、具备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上好示范课;5、带头执行教学常规,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一等,或有突出贡献;6、近3年主持了1个市级以上(含市级)课题或参与了省级课题的研究工作;7、近3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期刊中发表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奖2篇次以上;或在教学类竞赛中获市二等以上奖项;8、全体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0% 以上;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者优先,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评聘办法(精)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评聘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资格(一)专业带头人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良;2、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获得高级职称。
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3、近二年教学工作满校规定工作量,能胜任两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及专业实践经验,在该专业教学工作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4、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具有修编教学计划、教材的能力和资历。
能负责专业教学文件的制订、编写和组织工作。
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5、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与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产教结合工作;近三年曾主编、主审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4万字以上(含主编本专业新开课程校内讲义4万字以上)。
或近二年在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该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或近二年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教科研等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含主持校级教科研课题获一等奖);6、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近二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或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
(二)学科带头人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近二年无教学事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良;2、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取得高级职称。
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3、近二年教学工作满额定工作量,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且具有丰富的教学及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好,在该学科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4、具有主持本学科建设工作的能力,能担任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编写和制订工作。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第一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宁化县济村中心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一)评选办法1、本评选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在编初中教师。
2、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县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名额为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2名,其他学科3名。
3、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
各学科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考评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1、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济村中心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呈批表》一式两份,近两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知道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公示3天。
公示期间,学校、学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评选审定。
公示结束后,由各学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
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学科的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3、公示。
学校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后,在校园进行进行公示5天。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档案评定、奖励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方面有卓越成就和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中高级教师和优秀五年级以上教师。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培养、奖励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评审、培养、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五条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第六条学校要通过内外部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水平。
第七条学校要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教育研讨会、科研课题等,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学科影响力。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评价制度,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确定骨干教师的岗位等级和职称。
第三章评定和认定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应当通过附近评审、同行评审等形式,采取综合评估的方法,包括考察教育教学业绩、学术研究成果、教育改革创新、师德师风等。
第十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骨干教师的评定周期为三年一轮。
第十一条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学校教务委员会审定。
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骨干教师认定后,应当在学校网站和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和宣传,并给予相关奖励。
第四章奖励和激励第十三条学校要坚持奖罚分明原则,对获得骨干教师认定的教师给予嘉奖和奖金。
第十四条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优秀骨干教师的经验交流和分享活动,激励骨干教师持续发展和创新。
第十五条学校要推动骨干教师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的调整,进一步激励和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骨干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激励为导向、能力为核心的原则,突出教育教学实践、专业发展、科研创新的要求,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学科、各类教师的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工作。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在教育教学中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材编写、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有较大师德师风的教师。
第五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工作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定位。
第二章培养工作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骨干教师的培训,提供教师发展的广阔平台,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可通过开展教师培训班、教研活动、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教学研究、教科研等方面。
第八条学校可以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合作,组织师资培训班、研修班、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等,提供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培训机会。
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可以通过给予时间、经费、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来实施,为骨干教师提供充分的发展条件。
第十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应当制定具体的计划和目标,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调整和改进培养工作。
第三章认定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骨干教师认定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认定工作应当综合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业绩和学术声誉。
第十三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认定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邀请学科专家、评审团队等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学校在进行骨干教师的认定工作时,应当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民主决策。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XXXX年)为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指标每年评出骨干教师3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50名。
二、参评对象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专、幼儿园、特殊学校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指国家职称评定设定的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仍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且周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
(学校提供近5年的全体教师分工和工作量表册)三、评选条件(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3)参加工作6年以上,能够胜任学段内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高中、初中教师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效果良好。
(学校提供近6年教师分工、综合评价表册)2、骨干教师业绩条件(近6年内取得的业绩,并且与申报学科相符)。
:申报骨干教师须具备至少3项业绩条件。
以上奖励(必备条件);(2)在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评比中获得奖励,或者课题结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3)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组织者、开发者、实施者),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5)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7)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并获得单项表彰的。
学校规章制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方法为实在加强我校老师队伍建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妨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老师专业开展开拓一条绿色通道,构成优秀老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舞优秀老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照“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导游”的原那么。
详细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榜样履行老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恪守宝鸡市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声威。
符合以下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治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治理工作,符合以下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获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治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获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获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榜样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根底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历;能纯熟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构成本人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以下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老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良,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良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研究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才能,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明显。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和奖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供参考:一、培养1.选拔标准: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特点:教学实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教育教学有独特见解,具备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和教研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敬。
2. 培训计划: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包括教学方法培训、学科知识培训、教育教学理论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需求相结合。
3. 培训措施:学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等。
此外,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或指导。
二、认定1. 评选条件:学校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般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评选程序:学校应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程序应为公开、公正、透明,并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认定证书: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认定证书,并依照一定程序对合格的骨干教师进行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三、奖励1.荣誉称号:学校可以设立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对认定的骨干教师予以表彰。
2.奖励待遇:对于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待遇,如提高薪水、提供升职机会、提供优先参与专业发展项目等。
3.培养计划支持:学校可以向骨干教师提供特殊的培养计划支持,包括学术交流、研究项目拨款等。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可以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制定出更为科学和有效的办法,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通常由学校制定,旨在鼓励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提高,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办法:
1. 培养途径:学校可以开展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内部选拔、竞赛、交流等方式,选拔和培养具备优秀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教师。
2. 认定标准:学校可以制定具体的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师德表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并通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认定。
3.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奖励机制,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形式。
奖励可以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鼓励个人教师的成长和团队的协作。
4. 绩效考核:学校可以将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成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5. 持续培训:学校应该提供骨干教师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他们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等,提升其教学水平和学科知识。
6. 培养交流平台:学校可以建立骨干教师交流平台,促进他们之间的互相学习和经验分享,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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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骨干作用的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和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的对象和名额。
凡专、兼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选拔。
校级名师可按学校开设专业(特色项目)每个专业(项目)选拔1位名师;专业带头人可按学校开设专业每个专业选拔1~2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可按每个专业选拔3~4名骨干教师。
严格按条件进行选拔,如该专业暂时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以空缺。
第二章选拔的条件第三条鉴于学校实际情况,不同专业可采用培养阶段和正式选拔两种的评选条件方式和阶段。
一、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阶段评选条件(一)校级名师培养阶段评选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及以上,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
4.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受到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三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在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评选办法
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围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选工作领导组。
各镇(办)、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围和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教科研培训中心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
近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不参加评选。
学校班子成员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2,且教学业绩仍保持较高水平。
三、评选原则1.骨干教师晋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晋级名师,名师再次评审名师。
依次逐级(逐次)评审,间隔至少2年。
2.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审名额上限为:骨干教师1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50名。
名额分配以学段、学科教师数量为参照,均衡分配,鼓励每个学段、每个学科都涌现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3.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取得特别荣誉者,经市评选工作领导组认可,可由市教体局直接授予其相应称号。
4.被评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教师由市教体局或者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5.近5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评选:(1)参加有偿补课、社会办班的;(2)有体罚学生或者其他师德负面影响的;(3)所主持的教学活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违纪现象。
(4)网上发布负面言论或者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办学指导思想,通过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评选条件(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至少有五年高校教学经历,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
能带领和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至少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1项。
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著作和教材的参著参编者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研究课题2项。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的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等事项。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卓越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突出,并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的教师。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的工作应当与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有机结合,相互支持、补充。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培养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培养骨干教师的机制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学校将骨干教师培养作为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选拔骨干、培养骨干、使用骨干、关心骨干”的原则,培养骨干教师。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培养的长效机制,通过教研活动、实践教学、培训学习等方式,提升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应当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点进行个性化培养,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校应注重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升和学术研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认定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骨干教师进行认定,认定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的认定以教师职称为依据,同时结合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因素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的认定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的认定周期一般为三年,认定期满后,需要重新评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的奖励第十五条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奖励制度,对骨干教师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六条骨干教师的奖励可以包括名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称等多种形式。
第十七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奖励可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学评价等因素来评定。
第十八条骨干教师的奖励应当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当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才选聘、培养和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1.专业(学科)带头人: 校内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可适当放宽对教授的年龄限制).2.骨干教师: 校内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选拔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3.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三、选拔条件(一)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学科)及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6.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院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科研等项目,或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2)主持学院立项的教学建设(特指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学改革(特指专业教改、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等)工作。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4)公开发表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第1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讲义1部(本)。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教师评选⽅案及管理办法校级名师、学科带头⼈、⾻⼲教师评选⽅案及管理办法为进⼀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岗位,钻研教育、教学⼯作,提⾼教育、教学、科研能⼒和⽔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案"及"管理办法"。
⼀、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滥。
2、任期:每1年评选⼀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动取消所获称号。
⼆、“名师、学科带头⼈、⾻⼲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年及以上,在第⼀线任教且满⼯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政⼈员。
2、校内评选名师2⼈、学科带头⼈3⼈、⾻⼲教师6⼈。
三、评选基本条件(⼀)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作中绩效显著,深受⼴⼤教师、学⽣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作量达标。
3、⼩学教师应具备⼤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现代教育思想、教学⽅式⽅法和现代化教学⼿段,带头进⾏教育教学改⾰,形成了⾃⼰的教学风格,为⾻⼲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学科带头⼈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志教书育⼈,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定的教育理论⽔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的教育教学特⾊。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定的教学经验,教学⽔平较⾼,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范和指导作⽤。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作2年以上,教学⼯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二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文一、引言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对于提升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培养、认定和奖励学校骨干教师,需要制定一套科学且有效的办法,以激励教师全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二、培养骨干教师的措施1. 提供专业发展机会:学校要定期举办教师培训班、学术讲座等活动,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交流研讨会,让骨干教师与其他教师进行交流互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2. 制定培养计划:学校可以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的目标和培养的内容。
计划中可以包括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环节,让骨干教师有机会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教学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3. 提供实践机会:学校要积极为骨干教师提供实践的机会,例如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等职务。
通过这些实践机会,骨干教师可以锻炼自己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三、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1. 教学水平:骨干教师应该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表现出良好的教学效果和影响力。
2. 教学效果评估:学校可以通过教学效果评估来认定骨干教师。
评估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成长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以客观评判教师的教学质量。
3. 学科建设贡献: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方面应该有一定的贡献,例如参与学科教研、撰写论文等。
学校可以通过学科建设的成果来评定教师的骨干教师资格。
四、骨干教师的奖励措施1. 奖金激励: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奖金,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进行资金激励,以鼓励教师继续努力。
2. 学术交流机会:学校可以为骨干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和研讨会等。
通过这些活动,教师可以与同行交流经验,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3.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例如优秀教师、杰出教育工作者等。
这些称号可以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一种荣誉和鼓励。
五、总结通过制定科学且有效的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和奖励办法,学校可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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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轻职院教字〔2011〕7 号关于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选拔(认定)及奖励办法为培养造就一批院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构建优秀教学团队,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实现品牌专业的战略举措,特制定本办法,以选拔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应用性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在技能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一、聘任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按照学院的《教师工作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2、具有企业相应技术工种的工作实践经历,近年来能够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坚持下企业挂职锻炼,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引入到课堂中来。
3、积极研究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高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质量较好的完成学校、系布置的各项工作。
4、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含实训课或选修课、学院指定辅导学生技能大赛或学生社团活动),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5、积极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公开出版教材;积极参加学院教学改革立项或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院精品课、教学资源库等建设,包括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工作。
6、能够根据高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新教师,定期完成听课任务,主动承担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参与承办(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8、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期内,积极参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服从学院或各项目组的安排,主动承担任务,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二、在满足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聘任骨干教师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专业课教师:具有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资格,并平均每年下企业在该专业相关的岗位上挂职锻炼[1]至少累计一个月。
(2)基础课教师:在本岗位业绩突出,教研室或同行认可,推优产生。
2、改革以学校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方式,积极进行多元化评价方法,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近两年内各学期评教有一门课程为良好及以上或在所在班级评教为第一名教师(成绩在60分以上)。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或两个条件叠加后符合要求的:(1)近两年年均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2)近两年年均至少参与(排名在前五位)一项院级及以上级别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定的“技术创新”类奖项或教学成果奖(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包括全部参与人);(3)近两年年均至少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参编在5万字以上,改版或修订教材内容的80%以上,不含主审等),并在校内使用;(4)近两年年均至少编写教、学、做一体化自编讲义1本(主编,改版或修订讲义内容的80%以上,不含参编或主审等),经学院认定并在校内使用。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期内[2],主持院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2)在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期内,参与市级(包含教指委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3)近两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学院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为学院指定的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4)近两年内本人参加学院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5)近两年内参与(排名在前三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鉴定,通过的专利至少1项。
5、破格条件:以上四项条件中若其中一项未完成,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可予以破格:(1)组织申报国家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获批准,并在建设期内主持国家级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2)近两年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院指定的国家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名次的;(3)近两年内参加学院指定的国家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名次的;(4)近两年内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或所带领的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的。
(5)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期内,作为综合项目或专业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中学院核心组成员之一的。
三、在满足聘任骨干教师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聘任专业带头人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或两个条件叠加后符合要求的:(1)近两年年均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2篇;(2)近两年年均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重要学术刊物[3]论文1篇;(3)近两年年均主持并完成院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至少1项,通过学院认定并已结题;(4)近两年年均主编出版教材或专著至少1本,需经学院认定并在校内使用。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两年内评为市级教学名师或所带领的教学团队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2)近两年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定的“技术创新”类奖项至少1项;(3)近两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学院指定的国家级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为学院指定的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4)近两年内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获得中央(地方)财政经费支持或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利用率高,管理先进、制度健全,运行状态良好。
(5)能够针对区域经济的发展,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方向,制订本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制定等工作并被学院认可。
3、有毕业生的专业,近两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签约率、顶岗实习转就业率都在全院所有专业的平均值以上。
4、在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期内,作为负责人主持市级(包括教指委级)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的建设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排名在前五位)。
5、近两年内主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4]至少一项,并在企业中推广应用或引入学校,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6、破格条件:以上四项条件中若其中一项未完成,满足如下条件可予以破格: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期内,作为综合项目或专业建设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四、在满足聘任专业带头人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聘任教学名师1、近两年内主持被学院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教改课题、调研课题或应用性科研课题等至少一项,并已结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期内,主持市级及以上级别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并担任负责人;(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并担任负责人;(3)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学团队,并担任负责人;(4)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5)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其他教学奖项,并担任负责人。
3、近两年内主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4]至少一项,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技术鉴定,服务收益高,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奖励政策1、学院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或同等价值的电脑外部设备(聘期内归个人使用,聘期结束后归还学院)。
2、每年奖励教学名师最高额度800元、专业带头人最高额度400元、骨干教师最高额度200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资料(聘期内归个人使用)。
3、若连续两届续聘,学院下发的设备可继续归个人使用,若在下一届继续被聘任,按照新聘任教师标准重新发放新设备,同时交还旧设备。
4、每年奖励教学名师最高额度5000元、专业带头人最高额度3000元、骨干教师最高额度2000元,用于国内进修、交流、研讨等活动的费用。
5、被聘任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月发放津贴分别为800元、600元和200元,每年10个月。
6、优先选派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考察或与国外院校进行师资交流。
7、被聘任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学院颁发证书,同时将其业绩记入本人业绩档案。
作为优先聘任职称、职务、工资、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聘任和复审办法1、个人申请,教研室、系等教学部门组织初审评议,向学院教务处申报。
2、教师述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核定,确定名单。
3、院领导研究批准、公示、行文、颁发证书、发放设备。
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每年年底选聘一次,聘期两年;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对所聘教师进行考核[5],每年考核一次,若在聘任中期考核中,发现受聘教师出现明显问题时,应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并下发告知书;聘期结束后合格者可继续聘任并享受其荣誉及相应的奖励待遇,若聘任期间一旦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违反学院规定的则一票否决。
继续聘任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标准与选聘标准相同。
七、有关说明[1]下企业挂职锻炼,每周要做好实践周记,填写《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周记》,结束后应填写《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评价表》,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挂职锻炼总结,全面汇报实践成果。
[2]精品课建设期内,指从天津市教委或教指委文件下发后,国家级精品课建设期为5年,天津市级、教指委级精品课建设期为3年;从学院正式文件下发后,院级、系级精品课建设期为3年;教学资源库建设期限以上级文件为准。
[3]重要学术刊物依据“津教委职称[2008]12号”文件的界定。
[4]主持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应填写《技术服务项目鉴定表》。
[5]聘任中期考核要填写《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年底考核表》。
[6]在申报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时所使用的教材、讲义、论文、技能大赛获奖、专利等以外没有建设年限的材料,只能引用一次,在续聘时不能再次使用。
此文件从2011年3月开始实施,2009年5月下发的教字(2009)5号文件《关于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选拔(认定)及奖励办法(修订稿)》作废,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 《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 《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周记》附件3 《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评价表》附件4 《技术服务项目鉴定表》附件5 《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年底考核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