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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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需的产品、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
2.职责
2.1供销部
a.供销部为供方选择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和选择,编写《合格供方名录》; 负责提供采购产品交货期限,履约情况和供方售后服务质量信息。
b.提供采购价格信息;
C.组织对供方业绩进行评价。
2.2技质部负责及时提供供方产品的技术要求;
2.3技质部负责供方产品到货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并对到货和供方样品进行验证。
3.工作程序
3 .1 供方的分类按采购产品分类,分为A、B、C 三类供方:A 类供方:涉及关键、重要质量特性,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重要物资供方,。
B 类供方:涉及一般质量特性,但不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性能或即使稍有影响,也可通过相应措施加以弥补的一般物资供方。
C 类供方:辅助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或影响很小最终产品质量的辅助物资供方;
3.2供方的初选
3.2.1对提供主要产品的供方,进行产品质量、价格、交付能力和信誉等综合比较,选定比较好的厂家,作为候选供方。
3.2.2供销部负责提供候选供方产品说明书,样品及材料资质等。
3.2.3供销部依据有关国家法规要求,对产品质量、价格、交付能力确定,并组织调查。
3.2.4新增供方应遵循“就近采购、质优价廉”的原则。
3.2.5供销部根据有关信息,经调查分析后,填写《供方调查表》,初步确定生产管理好、质量可靠、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候选供方。
3.3供应商的考察和评价各分厂、公司按“供方评价细则”对候选供方进行评价评分。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到供应商现场考察。
3.4对供方评价
3.4.1公司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取择合格的供方。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较重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供方。并负责建立、保存合格供方记录。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3.4.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A 类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经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生产许可证;
C. 本企业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结果(中小规模企业也可不进行);
d.本企业及供方其它顾客的满意程度调查;
e.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f.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g.产品的标准、出厂检验规范,型式试验报告等。
343对一般物资B类供方,应提供442条款中b.d.e三项(有a项最好)的书面证明材料。
3 .4.4对第一次供应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测试合格
才能供货:
a.新供方根据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小量样品;
b.质检主管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
c.样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三次;
d.样品验证合格的供方需投入生产,经成品检验、试验合格后,相关部门提供评价
意见,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3.4.5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公司应向供方发出纠正措施处理单,如两次纠正措施
处理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4.6公司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采评,填写《供方业绩评价表》,评价时,应按
3.5条百分制执行。评价总分低于规定60分以下的,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连续第二次仍不及格应取除消供货资
格。年底复评合格供方由总经理批准。
4.供方评价细则
供方评价细则按下表规定执行
4.1供方确定4.2根据供方评价和供方评价细则的结果,按下表规定确定供方:
4.3供方的重新评价
4.3.1重新评价时机
a.A、B类合格供方连续两次供货不合格;
b.A、B类合格供方一年内有三次供货不合格;
c.A、B类合格供方所供产品在顾客中出现质量事故,或严重投诉;
4.3.2重新评价
重新评价按4.4条款执行。
4.4当A类供方对制造工艺手段有重大变更或更新关键工艺装备时,应及时通知本企业或事先取得本企业对变更事项确认。
4.5对供方质量下降的供方,公司要求其限期改进,对质量不重视,到期无有明显改进的供方,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