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费标准和管理

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 号)精神,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般会员50 元/ 年

单位会员500 元/ 年

二、会费支出范围协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

1、事业费支出。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优秀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2、会议费支出。用于协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彰奖励会议等。

3、办公费支出。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4、印刷费支出。用于文件、资料、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

5、工资补助支出。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6、其它合理开支。

三、交纳会费时间

1、会员单位每年5 月底前一次交纳当年会费。

2、凡当年6 月底前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全年交纳会费;7 月1 日以后申请

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

四、会费管理

1、收取会费,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费收入、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五、其他

1、会员无故未交纳会费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2、本办法自广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在30日内分别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

广东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2016 年1 月1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