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1、要约邀请与要约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7年5月20日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
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
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
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
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
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
同年6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
被告称已与他人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
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2、要约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却又拒绝兑现承诺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阳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连的价值1600万元的三层小楼,还包括楼里的所有财产。
53岁的邢良坤现居住在大连,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
其作品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
由于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他本人又性情张扬,所以被称为“世界陶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
他自称历时10年才作出此作品,其制作无人能仿。
正因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视7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合同名称:供应商采购协议协议书1. 甲方(供应商):公司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2. 乙方(采购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4. 商品明细及规格:商品名称: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5. 交付及验收:甲方应在__________(日期)前将商品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应在__________(日期)前完成对商品的验收,并提出书面意见。
6. 价格及支付条件:商品总价: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发票开具时间:__________款项到账时间:__________7.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__________(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责任。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于__________(国家/地区)的法律。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9.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日期)止。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供应商):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采购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案例一:水果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老张是个水果批发商,小李是个水果零售商。
有一天,小李到老张的摊位前,看到老张新进的一批苹果又大又红,就说:“老张啊,你这苹果看起来不错,我想订个50箱,每箱100块钱,下周五给我送到店里。
”老张一听,乐了,说:“行嘞,就这么定了。
”一、合同的成立。
1. 要约与承诺。
在这里,小李说要订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送到店里,这就是一个要约。
小李明确地向老张表示了自己想要购买苹果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关键要素。
老张说“行嘞,就这么定了”,这就是一个承诺。
老张对小李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这个时候,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拍手,“啪”的一声,达成了一致。
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的想法碰在一起,合同就像一个新生的小生命一样诞生了。
2. 主观意愿。
从主观上来说,小李是真的想要这批苹果来卖,老张也是真的愿意把苹果卖给小李。
他们都有建立这种买卖关系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在开玩笑或者随便说说。
如果小李是在开玩笑,说“我订50箱,哈哈”,然后老张也知道他是开玩笑,那就不存在合同成立的情况。
但在这个例子里,双方都是认真的,所以合同成立了。
二、合同的生效。
1. 一般生效要件。
这个水果买卖合同,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买卖苹果是合法的商业活动,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小李和老张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小李能够经营水果零售,老张能够批发水果,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而且他们之间的约定内容很明确,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交货,不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就像火车已经启动,开始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办事了。
如果说老张下周五没有把苹果送到小李店里,那小李就可以找老张理论,说:“老张啊,咱们可是说好了的,你这可不行啊。
”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咱先来讲个好玩的小案例哈。
案例一:卖小狗的故事。
小张在小区的公告栏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本人有一只超可爱的小泰迪犬,三个月大,身体健康,欲以1000元出售,有意者请在三天内联系我,电话138xxxxxxxx。
”这张小纸条啊,就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要约。
为啥呢?小张明确地表示出他有个东西(小泰迪犬),并且定好了价格(1000元),还规定了时间(三天内联系)等具体的交易条件。
然后呢,小王看到这个纸条后,特别喜欢小狗,当天就给小张打电话说:“小张啊,我看到你卖小狗的消息啦,那小泰迪我要了,我这就给你转1000元。
”小王这个打电话说要的行为就是承诺。
他按照小张要约里提出的条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这些条件来达成这个买卖小狗的交易。
这时候啊,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就通过要约和承诺这么愉快地达成啦。
不过呢,要是小王打电话说:“小张啊,你那小狗800元卖不卖呀?”这个就不是承诺了哦。
因为他改变了小张要约里的价格这个重要条件,这个时候小王的话就变成了一个新的要约。
这就像是一场讨价还价的小战斗,小王重新抛出了自己的条件,就看小张接不接受了。
案例二:租房风波。
李老板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想出租。
他在网上发布了租房信息:“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两居室,家具齐全,每月租金2500元,押一付三,要求租客是有正当职业的单身人士,有意者请尽快联系我。
”这就是李老板发出的要约啦。
小赵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看到这个租房信息后很心动。
他给李老板发了个短信说:“李老板,我看到您的房子出租信息了,我完全符合您的要求,我愿意租您的房子,我下周二就可以搬进去,到时候我把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一起给您。
”小赵的这个短信就是承诺。
他对李老板提出的租房条件全盘接受,没有提出任何额外的或者改变的条件。
这样呢,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一个租房的合同关系。
但是呢,如果小赵说:“李老板,您那房子我想租,不过我刚工作,能不能一个月一付房租呀?”这就不是承诺啦,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就说有个果农老张,他种了好多好多超级甜的苹果。
这老张呢,想把苹果卖给水果批发商老李。
老张就给老李发了个消息,说:“老李啊,我这儿有1000斤刚摘的苹果,质量那是杠杠的,一块五一斤,你要是要的话,三天内给我个准信儿。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
为啥呢?老张明确表示了他有东西要卖(1000斤苹果),价格是多少(一块五一斤),还给出了一个期限(三天内答复)。
这就像是老张在对老李说:“我这有个买卖,你考虑考虑。
”二、关于承诺的不同情况。
1. 有效承诺。
老李收到消息后,当天就给老张回消息说:“老张啊,你那苹果我要了,按你说的价。
”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承诺。
老李明确表示他接受老张提出的所有条件,包括苹果的数量、价格还有这个交易的大致框架。
这时候呢,这个买卖合同就算是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在握手,说好了这笔买卖就这么定了。
2. 修改要约的回复(反要约)但是呢,如果老李回复说:“老张啊,你那苹果我有点兴趣,不过一块五一斤太贵了,一块二一斤我就要。
”这就不是承诺了,这是一个反要约。
老李改变了老张提出的价格这个重要条件,就相当于他没有接受老张的原始要约,而是自己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
这时候呢,就得看老张的态度了。
如果老张同意了这个一块二一斤的价格,那老张的同意就是对老李反要约的承诺,合同才成立。
3. 逾期承诺。
要是老张等了三天,老李啥消息都没有。
结果到了第四天,老李才说:“老张啊,我要你的苹果,一块五一斤。
”这就是逾期承诺了。
一般情况下,这种逾期承诺是不生效的,因为老张给的期限是三天,老李没有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回应。
不过呢,如果老张觉得,老李虽然晚了点,但也没关系,他接受了老李这个逾期的回复,那这个合同也能成立。
就像是老张很大度地说:“行吧,虽然晚了点,但咱还是可以做生意。
”4. 沉默不构成承诺。
还有一种情况,老张发了消息后,老李啥也没干,既没有说要也没有说不要,就这么沉默着。
在这种情况下,沉默是不构成承诺的。
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案例
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案例2005 年8 月22 日, 天际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公司’)因培训职工的需要, 向静安酒店电话咨询了服务情况后, 向该酒店发出传真,传真中写明: 现将我公司培训计划传真给贵店, 敬请确认, 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具体项目: 1、入住时间2012 年8月25 日, 离店时间8 月28 日; 2、入住人数: 40人; 3、住宿标准: 2人间360 元/天(5间), 3人间300元/天(10间); 4.用餐安排: 8 月25日晚餐为桌餐, 标准50元/人, 其余时间早餐15元/人、午餐及晚餐30元/人; 5. 8 月26、 27日晚餐后安排温泉洗浴。
后附: 敬请经理按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
静安酒店为此做了安排与准备。
8 月23 日, 天际公司的生活部长到静安酒店实地了解, 对客房住宿及就餐环境表示满意, 但对于温泉洗浴安排未明确表示态度。
后天际电子公司到滨河景区培训, 但未入住静安酒店, 而是入住天鹅酒店。
基于以上事实,静安酒店起诉天际公司,其诉称, 天际公司向我酒店发出传真, 写明双方商定的房间数量及价格, 我酒店为此做了相应准备,但天际公司未依约入住, 故要求判令天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600元。
天际公司辩称, 我公司所发传真只不过是要约邀请, 对方收到该要约邀请后, 未予确认, 故双方的旅店服务合同未能成立; 退一步说, 即使我方的传真构成要约, 但对方未确认前, 我方有权撤销该要约。
由于合同未成立, 我方不同意赔偿其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1、天际公司的先发出传真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天际公司与静安酒店之间的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就入住静安酒店事项进行了实质性磋商,天际公司所发传真已明确表示了欲与静安酒店订立服务合同的意图,静安酒店基于对此的信赖为将来订立服务合同进行了准备,尽管合同未成立, 但静安酒店实际发生了损失, 天际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一、合同法要义。
(一)合同是什么?合同就像是两个人或者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约定,就好比是大家一起商量好了一个游戏规则,然后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办事。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旦签了字,就像给这个约定上了一把法律的锁,可不是能随便反悔的哦。
比如说,你要去租个房子,你和房东就得签个租房合同。
这个合同里会规定好房子租多久、每个月租金多少、能不能养宠物之类的各种事情。
这就是你们之间关于这个房子租赁的一个合同啦。
(二)合同的订立。
1. 要约和承诺。
订立合同就像一场有趣的对话。
首先得有一方发出要约,这就像是在说:“我想跟你做个这样这样的交易,你觉得咋样?”比如说,你去商店看到一个标价100元的包包,这个标价和展示包包的行为就是商店发出的要约,它的意思是:“这个包包100元,你要是愿意买就可以来跟我达成这个交易哦。
”2.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
有书面形式的,就像我们刚刚说的租房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这样以后有什么纠纷就有据可查啦。
还有口头形式的,比如你在街边的小摊贩那里买个煎饼,你说:“来个煎饼,加个鸡蛋。
”小摊贩说:“好嘞。
”这也是个口头合同。
还有其他形式,像电子合同,现在网购的时候,你在网上点“确认购买”,那也是订立了合同呢。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那可就丰富啦。
它得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就像你和对方是谁得说清楚吧。
然后就是标的,也就是这个合同是关于什么东西或者事情的。
还是拿租房来说,标的就是那个出租的房子。
再就是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等。
比如说你租房子,数量就是一间或者几间房;质量就是房子得符合一定的居住条件,不能是破破烂烂到处漏水的;价款就是每个月的租金啦;履行期限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租到什么时候结束;地点就是这个房子在哪里;方式就是你是按月交租金还是按季度交;违约责任就是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比如你没按时交租金或者房东没让你正常居住,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聊聊合同要约与承诺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合同要约与承诺这看似高深,实则挺接地气的话题。
咱先来说说合同要约。
你看哈,比如说你去菜市场买菜,你跟卖菜的大爷说:“大爷,这萝卜咋卖呀?”这其实就有点像合同要约的开始了。
你这一问,就表示你对萝卜有点兴趣,而大爷要是回你:“两块钱一斤呐。
”这时候,这就是大爷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条件。
然后呢,我们再看看承诺。
假如你听完大爷说的价格,你一拍大腿,说:“行,那给我来五斤。
”这下可好,你这就是做出了承诺。
于是乎,一个小小的买菜过程就包含了合同要约与承诺。
想象一下,要是大爷给你说价格后,你哎呀一声,说:“太贵了,一块五行不?”那这就等于是你又发出了一个新的要约。
大爷这时可能会答应你,也可能摇摇头表示不行。
其实合同要约与承诺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
你找工作,投简历就是一个要约,公司给你发录用通知那就是承诺。
买房子的时候,你跟开发商谈价格、条件,这是要约,开发商同意并跟你签合同,这就是承诺啦。
有时候这事儿也挺有意思的,就像谈恋爱似的。
你跟心仪的人表白,那就是一个要约,对方要是答应了,那可不就是承诺嘛!要是拒绝了,那就等于人家没接受你的要约。
再比如,你跟朋友约好周末一起吃饭看电影,你说:“周末咱去看那部新上映的大片吧。
”这就是你的要约,朋友说:“好呀。
”这就是承诺。
然后你们就有了一个小小的“合同”,周末得一起去执行这个约定。
总之呢,合同要约与承诺看起来复杂,其实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明白这些概念,能让我们在生活中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
所以啊,下次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笑着对自己说:“哈哈,这就是合同要约与承诺呀!”怎么样,是不是发现生活中处处都充满了这些看似深奥,实则有趣的小知识呀!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让生活过得更加明明白白,开开心心呀!。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 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 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价格为20万元。”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 格ΧΧ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 证有货。”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6:设例1中甲为取信于乙,并表明 自己订约的决心,于3月1日发给乙的 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 字样。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7:设例1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 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 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 作。”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 月6日基本备齐。那么,例4情形下的 答案是什么?
要约的生效
例2:设例1中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 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 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 生效?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3: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 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 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 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 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 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 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要约的生效
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 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 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 何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 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 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 日下午发出承诺。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 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和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中经常遇到的概念和实践。
以下是这些概念的相关参考内容的举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
1. 要约邀请:(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日期:(日期)亲爱的(收件人姓名):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加我们公司即将举行的产品发布会。
产品发布会将于(日期)在我们位于(地址)的总部举行。
本次活动将为您提供宝贵的机会,了解我们即将推出的全新产品线。
我们的技术团队将展示产品的功能和优势,并提供互动环节,以回答您可能有的任何问题。
如果您有意参加,请在(日期)之前回复此邮件,以便我们准备好足够的场地和相关物品。
我们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谢谢。
诚挚地,(您的姓名)(您的职位)(公司名称)2. 要约:我(乙方姓名),在此向(甲方姓名)提出要约。
根据我们之间在(日期)达成的口头协议,我愿意以(金额)的价格购买您名下的(物品)。
此要约有效期为(日期)。
如果您同意此要约,请在有效期内向我发出确认书,并提供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货方式和支付方式。
本要约并不构成法律合同,仅是一项建议性的邀请,以启动进一步的谈判。
双方同意在谈判过程中遵守诚实和诚信原则。
期待尽快收到您的回音。
(乙方签名)(日期)3. 承诺:本人,(姓名),郑重承诺向(收件人姓名)提供以下服务:在(日期)之前,为其设计和开发一个专业的公司网站。
我将根据(收件人姓名)的需求和具体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网站设计和开发服务。
我将确保网站符合现代设计标准,并在(日期)前完成。
作为承诺的一部分,我将提供免费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限为(日期)之前。
并承诺在交付后的(日期)内进行任何必要的修复和改进。
请您确认接受本承诺,并在(日期)之前支付(金额)的预付款,以便我能正式开始工作。
感谢您对我的信任,期待与您的合作!诚挚地,(您的姓名)(您的联系方式)4. 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签订日期:(日期)甲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 范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设计和制造。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要约与承诺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法律概念。
要约是指一个人提出的意向,要求另一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而承诺则是指对方接受了要约所提出的条件。
在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具体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看到一款自己非常喜欢的手机,于是给卖家发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
卖家在收到消息后回复小明,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手机。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消息构成了要约,而卖家的回复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卖家应当按照承诺出售手机给小明。
案例二:小红在超市看到一件衣服打折,标价为200元。
她拿起衣服准备结账时,店员告诉她,这件衣服是特价商品,只需要150元。
小红当即表示愿意购买,并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在这个案例中,店员的告知构成了要约,而小红的支付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小红应当按照承诺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案例三:张三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岗位,他按照要求投递了简历,并在面试过后收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
张三接受了公司的录用通知,表示愿意加入该公司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简历投递构成了要约,而公司的录用通知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劳动合同,张三应当按照承诺加入公司工作。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要约与承诺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要约与承诺构成了合同的基础,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谨慎对待自己的要约和承诺,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免因此产生纠纷和损失。
总之,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要约和承诺行为,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国际商法:要约和承诺案例
要约和承诺:合同订立中的要约、承诺规则;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三者之间的区别;无违约金条款时,能否适用违约金责任。
A建筑公司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订好供货合同,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
该建筑公司同时向B水泥厂和C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B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A建筑公司,A建筑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C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水泥直接送至A建筑公司,结果遭到A建筑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C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水泥厂因遭受损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1)C水泥厂与A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本案中,A建筑公司发给C水泥厂的函电中,对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履行期、履行地点等有明确规定,应认为内容确定。
而且从其内容中可以看出,一经C水泥厂承诺,A建筑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构成有效的要约。
由于要约人A建筑公司未行使撤回权,则在其要约有效期内,A建筑公司应受其要约的约束。
由于A建筑公司在其函电中要求受要约人在10天内直接发货,所以C水泥厂在接到信件7天后发货的行为是以实际履行行为而对要约的承诺,因此可以认定在二当事人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A建筑公司拒收C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A建筑公司拒收行为构成违约。
由于A建筑公司与C水泥厂的要约、承诺成立,二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A建筑公司拒收行为构成违约。
要约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甲方)与李某(乙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人民币3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但李某在收到房屋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2021年6月1日,李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购房款。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
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如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应否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过程:一、关于李某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张某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且李某在收到房屋后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及时对标的物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约定或者存在瑕疵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李某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故李某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总购房款的5%,即15万元。
鉴于李某违约行为严重,法院认为张某主张的违约金数额合理,应予以支持。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1. 你去商店买东西,你拿起一件商品看了看,然后问老板多少钱,这就是你发出的合同要约呀!比如你问:“这个苹果手机多少钱呀?”老板回答说:“五千块。
”这就是老板的承诺啦!这不就像一场你来我往的对话游戏嘛!
2. 当你看到租房广告,打电话过去询问是否能租,“喂,那个房子还能租吗?”这就是合同要约呀!对方说“能租”,这可不就是承诺,这不就跟下棋一样,一步一步的嘛!
3. 你在网上看到一件漂亮衣服,点击购买并填写信息,这就是你的要约呀!然后商家发货,这不就是商家的承诺嘛,就好像是你和商家达成了一种默契一样!
4. 你去应聘工作,投出简历,这就是对公司发出的合同要约哟!公司通知你面试通过可以来上班了,这就是公司的承诺啊!这和找朋友一起出去玩,互相答应不是很像嘛!
5. 招标的时候,各个公司去投标,这就是他们发出的合同要约呀!招标方选定了一家公司,这就是招标方的承诺嘛,这多像一场激烈的竞争比赛呀!
6. 你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子,你跟他们说你的要求,这就是你的要约啦!装修公司说没问题能做到,这就是他们的承诺呀!这就如同两人合作完成一件大事呢!
7. 去餐厅吃饭,你点了一份牛排,这就是你的要约哦!服务员说马上就来,这就是餐厅的承诺呀!这不是和朋友约定一起做什么事一样嘛!
8. 你想把家里不用的东西卖掉,在二手平台发布信息,这就是你的要约呀!有人来询问并决定购买,这就是对方的承诺嘛,多有意思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要约与承诺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呀,真的是非常重要呢!。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案例一:朋友间的承诺小明和小红是多年的好朋友。
一天,小红因为家庭突发事件需要回老家一段时间。
在离开前,小红找到小明说:“小明,我需要回老家一段时间,希望你能帮我照顾一下我的猫咪。
我已经准备好了猫粮、猫砂和玩具,只需要你每天来我家喂食、换砂和陪伴猫咪一段时间。
”小明立即答应了小红的请求,并郑重地说:“你放心,我一定会照顾好你的猫咪,让它过得舒适开心。
”小红由此放心地离开了。
在接下来的十天里,小明每天按时来小红家照顾猫咪。
他不仅认真地喂食、换砂,还用心陪伴猫咪,让它不感到寂寞。
同时,他每天按时给小红发照片和视频,告诉她猫咪的情况,以及自己对猫咪的照顾工作。
小红在回老家期间,一直感觉很放心。
当她回来后,再次见到她的猫咪时,发现它们身体健康、活泼可爱。
小红非常感动地对小明说:“谢谢你这些天来对我的照顾,我真的很感激。
你的细心和责任感让我很放心,我以后也会尽力帮助你。
”小明微笑着说:“作为朋友,我相信我们应当互相帮助和支持,这只是我应尽的责任。
”这个案例表明了小明对小红的承诺和维护,他对朋友的帮助和付出得到了回报,同时也展现了朋友间的责任和信任。
案例二:商务合作的约定大公司A与一家新上市的小公司B达成了一份商务合作意向。
合同中规定了相应的合作内容、条件和时间。
大A公司的总经理在签署合同前和小公司B的负责人进行了密切的磋商和洽谈,并向对方保证了公司A会全力支持合作,并在合作期间提供所需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合同签署后,公司A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承诺。
对于小公司B的需要,公司A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技术、服务和资源,并派遣专业团队负责指导和帮助小公司进行相应的操作和培训。
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建立了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小公司B对公司A的支持和服务表示了高度的赞赏,并对将来的合作前景充满信心。
这个案例表达了大公司A对小公司B的诚信和承诺,他们体现出的专业服务和支持得到了小公司B的认可。
合作双方通过互相理解和合作,建立了互信和友好的关系,期待未来更进一步的合作。
要约承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甲方)与王某(乙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王某,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2019年7月1日)前,李某以房屋需要维修为由,提出推迟交付。
王某对此表示反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应在2019年7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
李某以房屋需要维修为由推迟交付,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确实需要维修,且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关于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并赔偿王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要约承诺的法律问题。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也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
1. 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李某向王某发出的要约。
2.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王某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即是对李某要约的承诺。
3. 违约: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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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1.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
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
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
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2.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
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
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
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
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
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
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
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
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
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广州A公司2008年3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要
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3月10信件到达B公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
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08年4月6日才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果价格为120元/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不予理睬。
4月20日上海C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看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予第二天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
”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问题:
(1)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诺?(2)A公司对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3)2008年4月20日C公司的传真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4)2008年4月21日A公司对C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5)2008年4月21日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答:
(1)要约;在本案中,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价格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2)不构成违约;首先B公司错过了A公司的要约的期限,再次,B公司是新的要约,对于要约可以不予承诺,没有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没有违约的存在。
(3)要约;因为要约的对象具有确定性,在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是针对B公司的,并没有向C公司作出要约,所以C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C公司对A公司发出的要约。
(4)要约;在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是数量上的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5)承诺;C公司对于A公司的回电是对于要约的答复,构成承诺。
4.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
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