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1]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随着冬季供暖时间的临近,很多地区已纷纷开闸供暖,而北京供暖时间也将于11月中旬开启。
但自此之前,自采暖人群补贴申报于近日启动,浏览更多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请点击“补贴申请”查看。
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一、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2021-20221.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根据通知了解,北京2021年冬季自采暖补贴申报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
第一个申报阶段时间是从2021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4日结束;第二个申报阶段时间是从2022年3月16日到4月15日结束。
2.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条件户籍要求: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设施要求:在北京市自由住房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壁挂炉自采暖用户可以申请自采暖补贴,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就能享受自采暖补贴。
3.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方式线上申报方式:登录“北京燃气”App,进去之后在首页找到“采暖补贴”选项后并点击,按照步骤填写燃气表读数并上传一张带有燃气表计数器的照片后保存成功即可。
线下申报方式:携带燃气卡前往住址所属燃气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二、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多少钱?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按照1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若住房面积有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900元;7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1050元;8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200元;9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350元;10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575元;10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00元。
但土流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以下人群自采暖补贴会多一点:1.特殊群体补贴征地超转人员、低保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很多北京市民对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都⽐较关⼼,那么具体是怎样的的?据悉,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政级别补贴,以下是“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 1、具体补贴标准是什么? 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政级别补贴,事业单位管理⼈员按照职级补贴,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按照25年以下⼯龄聘⽤在⼗⼀⾄⼗三级岗位、25年(含)以上⼯龄聘⽤在⼗⼀⾄⼗三级岗位以及聘⽤在⼋⾄⼗级岗位、五⾄七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补贴1850元、2100元、2750元、3150元。
机关及事业单位⼯勤⼈员,25年以下⼯龄的初、中级⼯和普通⼯⼈补贴1850元,⾼级⼯、技师和25年(含)以上⼯龄的初、中级⼯与普通⼯⼈补贴2100元,⾼级技师补贴2350元。
2、其他事业单位是否执⾏? 对于与财政⽆⼈员经费补助关系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参考本办法所确定的标准和发放⽅式。
采暖补贴资⾦从原资⾦渠道解决。
3、补贴是否需缴个税? 采暖补贴实⾏⼀次性发放,可通过职⼯⼯资卡⽀付,此补贴不⽤缴纳个⼈所得税。
4、今冬已报销供暖费的怎么办? 各单位⾃10⽉22⽇起,停⽌为改⾰范围内职⼯报销或直接缴纳20xx⾄20xx采暖季供暖费,停⽌发放“煤⽕费”补贴和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
截⾄10⽉22⽇,已报销或直接缴纳的,采暖费⾦额⾼于该职⼯应享受补贴标准的,该职⼯不列⼊20xx⾄20xx采暖季发放范围;低于标准的,以及已发放“煤⽕费”和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的,按照标准将差额补齐。
5、试⽤期⼈员有补贴吗? 截⾄10⽉底仍处于试⽤期内未定职级的新职⼯暂不发放,待试⽤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在下⼀次采暖补贴中发放。
焦点:供热企业有多条免责条款 供暖期间,⽤户室温未达标,也并⾮⼀定具备申请退供热费的资格。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
例如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户违反四种情况导致室温偏低,供热企业可不退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国管房改[2010]412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和《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做法不统一、把关不严格等问题。
为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分类发放问题(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
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后,可以申请差额补贴或者级差补贴:1.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住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其中,分摊系数为本套住房居住户数的倒数。
2.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者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腾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后,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按照上述规定已领取的部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字[95]第86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字(95)第8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参照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599号)、《关于市内交通费实行综合定额包干的通知》(京财行[1992]1776)及《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635号)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对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一)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二)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
二、交通补贴标准对上、下班路途不足四站的职工,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元包干使用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包干使用。
其它各类情况的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不变。
三、书报费补助标准(一) 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7元。
(二)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5元。
(三) 工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3元。
四、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五、调整上述标准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二日——结束——。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印发
附件怀柔区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本区供暖补贴管理和发放工作,减轻职工住宅供暖费支出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住宅供暖补贴发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供暖补贴标准与发放第三条供暖补贴面积按照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一)机关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二)机关工勤人员: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师、士60平方米;中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70平方米;副高90平方米;正高105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员、办事员60平方米;四级正、副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三级副80平方米;三级正90平方米;二级副105平方米;二级正120平方米。
(五)事业单位工人: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六)享受职务级别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按照享受待遇的职务级别确定补贴面积。
离休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所任职务确定补贴面积.第四条供暖补贴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今后随供暖部门收费标准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供暖补贴数额按照“供暖补贴标准×供暖补贴面积"确定。
第六条供暖补贴随每年11月份工资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并由职工个人直接向供暖部门缴纳供暖费。
第七条对单位已分给住房,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各单位按以下原则处理,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在大城市中,退休人员是一个需要特别关照的群体。
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享受着应有的退休福利。
然而,随着生活费用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取暖费用,退休人员的生活压力也在逐渐增大。
为了更好地照顾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旨在帮助他们度过严寒的冬天。
一、政策范围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户籍的退休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军转干部及离休干部等。
此政策并不限制退休人员的年龄、居住地以及退休福利的具体类型。
二、资格条件退休人员申请取暖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北京市户籍;2. 享受正常退休待遇,并按时足额领取退休工资或待遇;3. 未转移户籍或未在其他城市享受类似的取暖补贴政策;4. 个人或家庭在住房方面没有享受其他政府补贴;5. 供暖费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三、申请流程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1. 填写申请表:退休人员需要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退休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取暖补贴申请表;2. 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退休证原件以及住房供暖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3.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资格;4. 补贴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寄的方式将取暖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四、补贴标准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标准由北京市政府根据当地气温和物价变动情况决定,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补贴金额将根据退休人员的居住面积和居住地的气温情况进行测算。
具体补贴标准可在申请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通过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五、注意事项1. 补贴资金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取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2.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如退休人员住房发生变动或者居住地气温有变动,应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申报变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的通知⽂号:国家机关房资字[2000]368号颁布⽇期:2000-11-27执⾏⽇期:2000-11-2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219号)的规定,各单位购房补贴资⾦均应实⾏专户管理。
经商购房补贴承办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000年⼗⼀⽉⼆⼗七⽇中央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范围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219号)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的购房补贴资⾦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以下简称国管中⼼)负责管理,国管中⼼委托承办住房公积⾦业务的银⾏办理具体⾦融业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包括全国⼈⼤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中央企业⼯委、中央⾦融⼯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各单位购房补贴资⾦均应按规定实⾏专户管理。
⼆、承办银⾏及其职责受国管中⼼委托经办住房公积⾦业务的银⾏均可承办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融业务,国管中⼼在承办银⾏各经办⽹点分别开⽴购房补贴资⾦账户,在此账户下,各单位在本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银⾏经办⽹点开⽴账号分别设⽴,但有关联,并在单位账户下建⽴职⼯个⼈账户,银⾏经办⽹点具体办理各单位购房补贴的缴存、补交、⽀取、转移、核定、结息、对账和查询业务。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税务局、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
1980年10月8日
本市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以下简称"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由于历年来多次作过补充、修改,给工作造成不便。
为了方便工作,现将本市执行的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综合整理如下:
一、放取暖补贴的范围
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包括学徒工),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的住宅或单位宿舍和有暖气设备由个人经管的私有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应发给取暖补贴;家居本市有暖气设备的公有住宅或单位宿舍的职工,由国家免费供暖,不发给取暖补贴。
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由单位免费供暖,不发给取暖补贴。
但是,对于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住房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住集体宿舍的(主要指单位机要人员、警卫人员、炊事人员等夜晚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住集体宿舍的),可发给取暖补贴。
虽因工作需要,但由于路途远等原因,平日就不能回家的,不能发给取暖补贴。
二、取暖期限和补贴标准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期为四个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
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年十六元。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期为四个半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年十八元。
三、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原发给取暖补贴的职工,成建制搬迁或合并到远郊区、县,以
及由于工作需要调到远郊区、县地区,新单位解决不了家属住房的,虽然职工本人住集体宿舍,仍可发给取暖补贴。
北京采暖补贴发放标准2021
四年级英语(考试时间: 40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一、请把下面句子抄写在四线格上。
(5分)1. She is a basketball player.2. Mike likes to ride a bike and fly a kite.二、语音部分。
(10分)判断下列每组单词划线部分字母读音是否相同, 若相同在前面括号内打“√”, 否则打“×”。
()1. nice kite ()2. bee sleep ()3. big fine ()4. snake lake ()5. he ten三、词汇部分。
(25分)1. 找出下列每组单词中与其他不同类的, 把序号填入前面括号内。
(10分)()1. A. mother B. bedroom C. bathroom()2. A. teacher B. brother C. father()3. A. neck B. leg C. thin()4. A. small B. family C. old()5. A. new B. picture C. beautiful2. 根据图示写出单词, 完成句子。
(10分)(1)Yao Ming in a______________ man.(2)The pretty______________ is my mother.(3)My father's brother is my______________.(4)The little boy is my aunt's son. He is my______________.(5)The bear is very______________.3. 词形转换。
(5分)long____________(对应词)man____________(复数)is not____________(缩略词)friends____________(单数)That's____________(完全形式)四、英汉互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国机房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开展2024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劳资部门: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北京市政府、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方向的意见》(国管房改〔2006〕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2024年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358号)规定,将售房款交存至指定的售房款专户内,并已按要求从售房款中足额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
(二)根据《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改〔2003〕205号)规定,已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并完善住房档案的单位。
(三)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中央在京企业应制定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及相关信息等须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及使用流程(一)计划申报。
各单位通过房改资金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称F系统)填写并打印《2023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上年决算汇总表》、《2024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基础数据表》、《2024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资金中心。
北京自采暖补贴标准
北京⾃采暖补贴标准北京⾃采暖补贴标准 北京⾃采暖补贴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不少的北京市民对此⽐较关⼼,下⾯为⼤家带来相关的内容,以供各位作参考! (京政管字[2006]22号)各区、县⼈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暂⾏办法》已经2005年11⽉7⽇第⼆⼗⼆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2006年2⽉21⽇起施⾏,请遵照执⾏。
原《北京市职⼯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暂⾏办法》(京财⾏〔2003〕2082号)同时废⽌。
⼆ΟΟ六年元⽉⼗⼀⽇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暂⾏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户三者关系,保证使⽤清洁能源分户⾃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财政部、⼈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试点⼯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式的,凭《职⼯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
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式(以下简称⾃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治理统⼀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燃⽓、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式。
第⼆章⾃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 第四条⾃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续: (⼀)⾃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对公司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制定如下。
一、公司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标准为:
厅局级每人每年2125元,处级每人每年1535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离退休人员采暖费,在社保机构发放的采暖费补贴低于本人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给予补差。
二、具备下述条件,可减免采暖费
(1)职工遗孀无子女(或有子女均未参加工作)、无工资收入的,在公司直管生活区内居住、房屋产权属本人的,免收采暖费。
(2)符合上述条件,但有子女已参加工作的,住房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的免收采暖费;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全额交费。
三、符合减免采暖费条件的职工遗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职工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审核、批准。
其免收采暖费由职工原所在单位负担,按财务规定列支。
四、外埠矿山属地化管理职工执行当地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5.21•【文号】•【施行日期】2005.05.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管局、建设银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5月21日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2005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印发以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发展,各单位已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稳定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对全国房改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但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中还存在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低、适应职工需要的住房供应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数职工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断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要求。
充分考虑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实际情况,兼顾对全国尤其是北京地区的影响,完善住房补贴制度;综合配套和协调推进住房供应、物业管理及住房交易等各项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保证平稳过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1.29•【文号】国管财〔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管财〔2009〕2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2008年12月30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人事处、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
二、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44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130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2008年至2009年采暖季的取暖补贴已发放的,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未发放的应按新标准发放。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以及申请程序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以及申请程序冬季来临,取暖是一件很重要的是,但北京市是有取暖补贴的政策的,那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要怎么申请?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以及申请程序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2017-2017北京取暖供暖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2、2017-2017北京取暖费标准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
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
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北京市1.37亿平米供热面积按计量收费冬季供热能耗在北京市能源消耗中占较大比重,记者上午从市市政市容委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约1.37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实行了供热计量收费。
2014年8月起,本市施行《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均应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北京取暖补贴申请程序1、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均未有工作单位的,双方提供居委出具的夫妻双方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出具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注明情况,未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居委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中注明情况,同时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单方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北京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冬天来了,北京的小伙伴们不要被冷着哦。
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喜欢的朋友不要错过了。
根据《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实施细则》,依靠集中供热采暖的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还可以领取采暖补助!补助对象优抚对象:(1)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3)复员军人(4)参战参试人员(5)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含生活困难补助人员)(2)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优抚对象①在乡优抚对象每户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
其中,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②非在乡优抚对象(含离退休人员)本人在单位没有享受供热采暖补助或已享受供热采暖补助的,可按照以下标准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补助或补差: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或补差;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或补差,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在单位享受供热采暖补助达到和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再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①每户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
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②家庭同住人员中的在职或离退休等人员已经享受本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待遇,但低于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享受集中供热补助标准的,可差额享受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高于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享受集中供热补助标准的,该家庭不再享受上述补助。
北京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北京职⼯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很多地⽅都有取暖费的补贴发放,可惜的是只是部分寒冷的地⽅。
那么关于职⼯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这就是⼤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在政策上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下⾯的内容中进⾏了解,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职⼯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有⼯作单位的⾃采暖居民住户可凭本市城镇居民户⼝、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再凭借《核对证明》,按照60平⽅⽶的住房建筑⾯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采暖季·⼈从本单位领取。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领取证》的家庭,分户⾃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员为12元/平⽅⽶·采暖季·⼈,其余特殊群体⾃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采暖季·⼈。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积80平⽅⽶标准补贴,⼩于80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积补贴,超过80平⽅⽶的按80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负担。
去世离休⼲部⽆⼯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部⽣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积标准补贴。
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积60平⽅⽶标准补贴,⼩于60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积补贴,超过60平⽅⽶的,按60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承担。
⼆、什么是取暖费取暖费,即供热费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城市)进⼊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定费⽤。
是主要⽤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员、房屋等⼀切的相关费⽤。
三、相关法律知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
具体调价⽔平由各级⼈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确定。
原则上,⾮居民(包括公建和⼯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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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 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 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 号)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住房采暖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表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职级
科员以下 正、副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司(局) 正司(局)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 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 的在京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控制面积 标准和北京市居民采暖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人员
聘用在四级 职员岗位的
人员
聘用在三级 职员岗位的
人员
补贴标准(元/月)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 年以下工龄聘 用在十一至十三 级岗位的人员
25 年(含)以上 工龄聘用在十一 至十三级岗位以 及聘用在八至十 级岗位的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 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 的在京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控制 面积标准和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聘用在五至七级 岗位的人员
补贴标准(元/月)
1850
2100
2750
聘用在二至四级 岗位的人员
3150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 年 25 年以下工龄的初、中
(含)以上工龄的初、 级工和普通工人
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补贴标准(元/月)
1850
2100
高级技师 2350
聘用在五 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
聘用在四 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
的人员
补贴标准(元/月) 160
180
200
230
260
聘用在三 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
310
岗位等级 补贴标准(元/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25 年(含)以上
25 年以下工龄聘 用在十一至十三
级岗位的人员
工龄聘用在十一 至十三级岗位以 及聘用在八至十
第七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其他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职工 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表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向司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物 业服务补贴。
第四条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北京 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 准。
第五条 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通过原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并纳入部 门预算,相应支出通过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安排。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供热采暖改革,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 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 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 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 号)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供热采暖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在单位 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
承租周转住房以及按照标准租金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租赁合同,向供热 单位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交纳采暖费。
本办法实施后,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采暖费,但本办法实
施前单位所欠采暖费,由单位继续负担。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其他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职
职工所在单位于每年 10 月底前一次性向司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职 退休职工发放下一采暖季住房采暖补贴。
第四条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北京 市居民采暖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第五条 职工住房采暖补贴资金,通过原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并纳入部门预 算,相应支出通过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安排。
职级
科员以下 正、副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司(局) 正司(局)
级
级
补贴标准(元/月) 160
180
200
230
260
310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聘用在七、
岗位等级
25 年以下 工龄聘用在 九、十级职 员岗位的人
员
八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和 25 年(含) 以上工龄聘 用在九、十 级职员岗位
聘用在六 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
聘用在五至七级 岗位的人员
级岗位的人员
160
180
200
聘用在二至四级 岗位的人员
230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 年 25 年以下工龄的初、中
(含)以上工龄的初、 级工和普通工人
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补贴标准(元/月)
160
180
高级技师 200
附件 2
级
级
补贴标准(元/月)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 年以下 工龄聘用在 九、十级职 员岗位的人
员
聘用在七、
八级职员岗
位的人员和 25 年(含) 以上工龄聘 用在九、十
聘用在六级 职员岗位的
人员
级职员岗位
的人员
聘用在五级 职员岗位的
第六条 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 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物业服务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
承租周转住房以及按照标准租金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租赁合同,向物业 服务单位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
本办法施行后,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物业服务费,但本办 法施行前单位所欠物业服务费,由单位继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