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期末考查作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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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组屋已成为新加坡住房市场的主体,大约85%的新加坡人都住在政府建造的组屋中,只有大约15%的人住在较为昂贵的私人公寓或者洋房中。
政府对购买组屋的控制十分严格:有房居民不能购买组屋;无房居民每户只可买一套组屋,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组屋等,来防止居民从组屋购置中套利。这也符合新加坡政府建造组屋的原则,“居者有其屋”。
(二)市场化过度,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
国在目前经济尚不充分发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发展阶段,却把住房改革的重点放在了产权私有化上,把住房市场化简单地等同于住房产权私有化,直接把“居者有其屋”变成了“居者有其产”,改革认识上存在较严重偏差
(三)货币化分配不能到位,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与市场房价严重脱节
(四)没有有效区分住房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位。
很显然,就房地产而言,中国政府面临双重的挑战。一方面是房地产泡沫。房价泡沫一旦破灭,总体经济就要遭殃。另一方面是社会成员的居住权。在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下,大多数中国人非常认同居者有其屋这一说法,年轻人普遍并认为幸福和房子息息相关。这两方面的后果都会影响社会政治的稳定。最严峻的是,尽管这样的压力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面临过,但中国没有其他国家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动力和制度机制。在西方国家,房地产从经济政策演变成为社会政策是有强大的社会运动来推动的。在强大的既得利益的面前,中国的房地产政策似乎已经山穷水尽。一定也要有强大的社会运动来促使房地产政策的有效转型吗?人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因为中国供求律以外的因素,房地产成为资本的“游戏物”
正因为房地产的唯一目标是“钱”而非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需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过度的开放性和投机性。在剥夺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居住权的同时,中国各地的房地产不仅向国内的“炒房团”开放,而且更向国际资本开放。很大程度上说,中国房地产已经成了国内外资本的“游戏物”。从技术上说,要遏制炒房和投机并不难,例如可限制购房的数量、规定住房居住的最低年限、收取房产税(即是在宣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美国也是征收房产及其房产继承税的)等等。问题在于,所有这些可以非常有效的举措并不符合发展商、投机者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没有人会使用这些技术来限制房地产。进而,如上面所说,房地产也绑架着中国经济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动力真正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尽管它们也面临社会的压力。毕竟,在这个体制内,对有关部门来说,经济利益大大重要于社会利益。
窗体底端
参
考
文
献
但目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中存在的一些误区
(一)过度地赋予了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
我国房改从实施开初就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 18号文)明确提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这种政策和利益机制导向下,全国各地房地产投资持续高涨。从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来看,2000年开始急剧增长,至2006年1-4月份为22.93%,远远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另外,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不能超过5%,但国内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004年就已经达到9.6%,一些城市甚至于高达50%以上。如果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并将其推向极端,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尽管表面上会出现暂时的繁荣,但中长期困境和问题定会随之而来。
关
键
词
住房政策新加坡德国严峻房地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市场经济
正
文
正
文
正
文
正
文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每个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也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关键。但我国从2003年以来房价飞速增长,居高不下,买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对高额房价,他们也只能望而兴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政府保障途径来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住房分配体制转换造成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极大失衡
(六)土地出让制度存在较严重的缺陷
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都基本归地方所有,造成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收益。
(七)房改推进过程中形成了极不合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体制
改革以前,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主要通过计划、财政、土管、建设银行等部门按基本建设计划来组织实施,而现今中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并非上世纪80年代初创时设想的“建筑+金融”模式,既不实施建筑安装活动,也不提供金融服务,惟一进行的只是房屋建设的组织和销售。在开发资金来源方面,如果没有银行的信贷、建筑企业的垫款、消费者的预购房款,开发公司将无从运作。所以,中国当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它们通过垄断房屋开发的组织管理功能,攫取超额利润,而这些功能本应由政府或者由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来承担。
《形势与政策》期末考查作业
学院
临床二院
年级
09
专业
口腔医学
班级
15班
学号
①09202150476
②09202150477
③09202150478
④09202150479
⑤08203230080
姓名
①钟健东
②黄浩华
③余果
④蔡贵爱
⑤施泽锋
论文题目
站在世界高度看我国住房形势现状
内
容
摘
要
我国从2003年以来房价飞速增长,居高不下,买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对高额房价,他们也只能望而兴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政府保障途径来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借鉴外国成功住房政策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中我们学习到:要解决我国中低家庭住房难第一,放弃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是关键。
第二,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机制。这又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制定科学的房地产市场规划,保证供需平衡。
2.可放宽房屋建设管制,允许自建房和集资建房。
3.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第三,落实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针对国外成功例子看我国住房现状:
不单在我国,住房问题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有些国家却很好的协调规划到市场各方面,成功地处理好了在这一难题!!
例子一:德国
过去10年,许多国家都把房地产业作为其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导致全球房价飞涨最后崩盘。而Fra Baidu bibliotek这期间,德国房价却能始终保持较低水平,德国的名义房价每年仅上涨1%,而德国物价水平平均每年涨幅却达2%,也就是说扣,除掉物价因素,德国的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
然而我国目前针对房地产市场对住房制度采取了两项措施:推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是我国目前城市中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但由于中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还刚刚起步,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部分,出现了许多违背制度初衷的现象。例如,经济适用房供应量有限,购买者非实际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能补偿住房消费等诸多问题。使得当前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整体效果并不尽人意。
再往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 18号文),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为,但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内在动因。这主要是,在当时旧的福利分房制度条件下,由于租金低廉,无法维持正常的房屋维护,而且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配以收入分配调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而住房货币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好办法,启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结构。
为了能够让收入低的居民都能买得起房,新加坡政府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比如,对困难户,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坚持建设小户型、低房价等。
新加坡有个异常活跃的二手组屋买卖经纪,卖提取2%,买提取1%。
总的来讲,新加坡组屋的出售都是由政府负责的,杜绝了开发商的干扰;其组屋占房产市场的比重也远高于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
据德意志联邦银行在2007年6月18日公布的月报中称,近年来德国经济增长强劲,德国家庭收入迅速增加,家庭平均净资产达20万欧元。自1977年至今的30多年中,德国个人名义收入额已经增长了3倍,但是同期平均房价仅上涨了60%。目前,德国普通住宅每平方米均价在1000到2000欧元之间,可以看出,德国的房价实际水平不是很高。
分析其住房市场稳定的原因
第一,合理的住房福利政策导向。
第二,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机制抑制高房价。
第三,完善的信贷制度为稳定房价提供了金融制度保障。
第四,严厉的税收政策抑制投机行为。
第五,健全的法律机制为稳定房价提供了法律保障。
例子二:新加坡
新加坡住房市场的特点是以政府计划供应为主、私宅市场提供为辅,并且有一个公共住房市场化、私有化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成立了建屋发展局,专门负责建造公共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
另外,多年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土地的级差地租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政策等的客观原因而形成的,并不反映任何个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贡献。而批地私人开发却将这些级差地租集中起来转移到极少数开发商手中,导致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和制度性的官商腐败。
(八)经济适用房制度定位模糊,管理监督失控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政府对购买组屋的控制十分严格:有房居民不能购买组屋;无房居民每户只可买一套组屋,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组屋等,来防止居民从组屋购置中套利。这也符合新加坡政府建造组屋的原则,“居者有其屋”。
(二)市场化过度,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
国在目前经济尚不充分发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发展阶段,却把住房改革的重点放在了产权私有化上,把住房市场化简单地等同于住房产权私有化,直接把“居者有其屋”变成了“居者有其产”,改革认识上存在较严重偏差
(三)货币化分配不能到位,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与市场房价严重脱节
(四)没有有效区分住房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位。
很显然,就房地产而言,中国政府面临双重的挑战。一方面是房地产泡沫。房价泡沫一旦破灭,总体经济就要遭殃。另一方面是社会成员的居住权。在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下,大多数中国人非常认同居者有其屋这一说法,年轻人普遍并认为幸福和房子息息相关。这两方面的后果都会影响社会政治的稳定。最严峻的是,尽管这样的压力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面临过,但中国没有其他国家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动力和制度机制。在西方国家,房地产从经济政策演变成为社会政策是有强大的社会运动来推动的。在强大的既得利益的面前,中国的房地产政策似乎已经山穷水尽。一定也要有强大的社会运动来促使房地产政策的有效转型吗?人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因为中国供求律以外的因素,房地产成为资本的“游戏物”
正因为房地产的唯一目标是“钱”而非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需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过度的开放性和投机性。在剥夺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居住权的同时,中国各地的房地产不仅向国内的“炒房团”开放,而且更向国际资本开放。很大程度上说,中国房地产已经成了国内外资本的“游戏物”。从技术上说,要遏制炒房和投机并不难,例如可限制购房的数量、规定住房居住的最低年限、收取房产税(即是在宣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美国也是征收房产及其房产继承税的)等等。问题在于,所有这些可以非常有效的举措并不符合发展商、投机者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没有人会使用这些技术来限制房地产。进而,如上面所说,房地产也绑架着中国经济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动力真正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尽管它们也面临社会的压力。毕竟,在这个体制内,对有关部门来说,经济利益大大重要于社会利益。
窗体底端
参
考
文
献
但目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中存在的一些误区
(一)过度地赋予了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
我国房改从实施开初就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 18号文)明确提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这种政策和利益机制导向下,全国各地房地产投资持续高涨。从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来看,2000年开始急剧增长,至2006年1-4月份为22.93%,远远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另外,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不能超过5%,但国内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004年就已经达到9.6%,一些城市甚至于高达50%以上。如果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并将其推向极端,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尽管表面上会出现暂时的繁荣,但中长期困境和问题定会随之而来。
关
键
词
住房政策新加坡德国严峻房地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市场经济
正
文
正
文
正
文
正
文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每个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也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关键。但我国从2003年以来房价飞速增长,居高不下,买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对高额房价,他们也只能望而兴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政府保障途径来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住房分配体制转换造成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极大失衡
(六)土地出让制度存在较严重的缺陷
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都基本归地方所有,造成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收益。
(七)房改推进过程中形成了极不合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体制
改革以前,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主要通过计划、财政、土管、建设银行等部门按基本建设计划来组织实施,而现今中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并非上世纪80年代初创时设想的“建筑+金融”模式,既不实施建筑安装活动,也不提供金融服务,惟一进行的只是房屋建设的组织和销售。在开发资金来源方面,如果没有银行的信贷、建筑企业的垫款、消费者的预购房款,开发公司将无从运作。所以,中国当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它们通过垄断房屋开发的组织管理功能,攫取超额利润,而这些功能本应由政府或者由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来承担。
《形势与政策》期末考查作业
学院
临床二院
年级
09
专业
口腔医学
班级
15班
学号
①09202150476
②09202150477
③09202150478
④09202150479
⑤08203230080
姓名
①钟健东
②黄浩华
③余果
④蔡贵爱
⑤施泽锋
论文题目
站在世界高度看我国住房形势现状
内
容
摘
要
我国从2003年以来房价飞速增长,居高不下,买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对高额房价,他们也只能望而兴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政府保障途径来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借鉴外国成功住房政策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中我们学习到:要解决我国中低家庭住房难第一,放弃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是关键。
第二,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机制。这又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制定科学的房地产市场规划,保证供需平衡。
2.可放宽房屋建设管制,允许自建房和集资建房。
3.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第三,落实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针对国外成功例子看我国住房现状:
不单在我国,住房问题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有些国家却很好的协调规划到市场各方面,成功地处理好了在这一难题!!
例子一:德国
过去10年,许多国家都把房地产业作为其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导致全球房价飞涨最后崩盘。而Fra Baidu bibliotek这期间,德国房价却能始终保持较低水平,德国的名义房价每年仅上涨1%,而德国物价水平平均每年涨幅却达2%,也就是说扣,除掉物价因素,德国的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
然而我国目前针对房地产市场对住房制度采取了两项措施:推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是我国目前城市中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但由于中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还刚刚起步,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部分,出现了许多违背制度初衷的现象。例如,经济适用房供应量有限,购买者非实际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能补偿住房消费等诸多问题。使得当前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整体效果并不尽人意。
再往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 18号文),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为,但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内在动因。这主要是,在当时旧的福利分房制度条件下,由于租金低廉,无法维持正常的房屋维护,而且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配以收入分配调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而住房货币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好办法,启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结构。
为了能够让收入低的居民都能买得起房,新加坡政府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比如,对困难户,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坚持建设小户型、低房价等。
新加坡有个异常活跃的二手组屋买卖经纪,卖提取2%,买提取1%。
总的来讲,新加坡组屋的出售都是由政府负责的,杜绝了开发商的干扰;其组屋占房产市场的比重也远高于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
据德意志联邦银行在2007年6月18日公布的月报中称,近年来德国经济增长强劲,德国家庭收入迅速增加,家庭平均净资产达20万欧元。自1977年至今的30多年中,德国个人名义收入额已经增长了3倍,但是同期平均房价仅上涨了60%。目前,德国普通住宅每平方米均价在1000到2000欧元之间,可以看出,德国的房价实际水平不是很高。
分析其住房市场稳定的原因
第一,合理的住房福利政策导向。
第二,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机制抑制高房价。
第三,完善的信贷制度为稳定房价提供了金融制度保障。
第四,严厉的税收政策抑制投机行为。
第五,健全的法律机制为稳定房价提供了法律保障。
例子二:新加坡
新加坡住房市场的特点是以政府计划供应为主、私宅市场提供为辅,并且有一个公共住房市场化、私有化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成立了建屋发展局,专门负责建造公共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
另外,多年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土地的级差地租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政策等的客观原因而形成的,并不反映任何个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贡献。而批地私人开发却将这些级差地租集中起来转移到极少数开发商手中,导致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和制度性的官商腐败。
(八)经济适用房制度定位模糊,管理监督失控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