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
房地产贷款风险处置措施
房地产贷款风险处置措施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房地产贷款风险也日益凸显。
因此,各种银行都开始加强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控制和处置。
下面就房地产贷款风险处置措施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针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控制
为了有效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资质。
银行应严格筛选房地产开发商,核实其资质和信用记录,并评估其风险等级。
2.审慎评估房地产项目及抵押物价值。
银行应严格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评估,并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并设定贷款额度。
3.建立常规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需要对贷款进行动态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额度、期限等条件。
4.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银行应定期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能力和风险认识水平。
二、针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处置
当房地产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催收还款。
银行可以采取催收补救措施,时刻关注贷款人的还款状况,并采取适当的催收方式。
2.变更还款条款。
银行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贷款人协商变更还款条款,缓解贷款人压力。
3.变更贷款性质。
银行可以将房地产开发贷款转为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以减少风险。
4.处置抵押物。
当贷款人逾期还款且还款能力乏力时,银行可以启动处置抵押物的程序,以实现债权的回收。
5.追究法律责任。
银行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贷款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银行应该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的监测和处置措施,加强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控制和处置,实现风险可控,保证我国
债务风险的稳定发展。
按揭贷款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房产按揭贷款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第一章我国房地产法律环境现状及应对措施一、当前我国房地产有关法律的不利因素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并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现有银行及个人信贷相关法律从基本原则、法律内容、法制形成与发展机制、执法环境和程序上不同程度的制约着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的发展.究其原因是我国的法律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步制定和颁布的,因而按WTO规则及2001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现行的银行法律体系逐步的、明显地暴露出其在个人按揭贷款上对银行合法权益保护的薄弱.一担保法尚不能切实保障银行债权实现1. 抵押权权利限制:贷款期限届满未受清偿时,我行不能直接处分抵押物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一规定反映了我国对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债权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把抵押分为转移所有权的抵押和不转移所有权的抵押.前者可使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不用通过法律诉讼就直接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在英美法系中按揭的含义就包括了转移所有权同时债务人继续使用抵押物的意思,这对于银行及时行使权利、减少交易和诉讼费用十分有利.而我国法律却对我行抵押权的实现做了严重限制:即当贷款履行期届满我行未受清偿时,我行不能直接处分抵押物而必须通过高费繁琐的司法程序予以解决.2. 实现抵押权方式限制:起诉拍卖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一般来说,银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通常为:协商、诉讼和仲裁.在实践中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仲裁虽然相对手续简易,但由于其必须借助法院执行导致执行结果不尽如人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现实中银行按揭贷款实现抵押权的有效方式通常局限为:起诉拍卖.3. 保证人保证范围限制:保证人具有抗辩权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同一债务上出现物保与人保竟合时,保证人对担保物的范围之内具有抗辩权.事实上,当债务人发生违约行为而抵押物执行不能唯一生活必须住房或处置困难时,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即使事先与保证人约定其自愿承担所有债务的协议也由于违背担保法,而自始无效.二贷款通则从效力和内容上并不能真正保护银行债权.1. 贷款通则属于部门规章,没有法律层面的效力.法院不能直接将其作为判决依据,仅用于参考.因此,在贷款通则中虽然对银行债权实现作了有利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并未起到多少作用.2. 贷款通则的内容严重滞后.贷款通则颁布于1996年8月1日,这近十年时间我国个人按揭业务发展突飞猛进,有关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较大的更改.贷款通则在借款人条件等诸多方面规定严重不合形势,阻碍了银行信贷业务发展.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司法解释对银行按揭优先权的动摇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即使按揭房屋已经设定抵押,只要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也不得被拍卖、变卖和抵债.这种做法必然会导致执行程序的延长和执行成本的增加.随解释配发的“答记者问”指出:“如果将被执行人执行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境地,则政府必须出面救济,就等于政府替他还了债,因而是不合理的.”事实上,最低生活保障和执行中的“生存免责”是两个概念,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的当然义务,是财政支出的一个内容;而“生存免责”则是对私权自治的一种限制.将二者等同起来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实际上是要求债权人来替政府承担公共职能.总之,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出保护被执行人的价值倾向,这对于通常以债权形态而存在的我行金融资产而言,都构成较大冲击.四个人消费信贷立法的缺乏和社会保障体制的薄弱个人信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信贷手段促进个人消费的重要方式.近几年,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悄然兴起,特别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更是增长迅速.个人信贷作为银行零售业务的中流砥柱,其贷款对象、操作程序、贷款担保等都有其独特之处.正因为此,世界上许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如美、法、英等国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而我国却没有相关系统法律.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并无相应法律保障.据统计,我国目前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只占总人口的12%,绝大多数人要自己负担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这些人一旦失业或遇有重大疾病,就势必影响个人信贷的推进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二、我行应对措施一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是指我行与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情形时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形式约束,我行不经诉讼审判程序,径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以保障权利实现的一种公证形式.1.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1缩短实现抵押权的时间、简化处分手续,减少处分费用,避免诉讼和仲裁程序.2在公证书中,由于借款人承诺“该住房非本人及抚养人生活必须房产,并不以此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因而在主观上对其有一定约束.3在效力上,与仲裁决议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执行力.2.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注意事项:1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按要求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包括借款人违约事实证据;3向法院提供可靠的抵押物线索.二借款人直系亲属提供住所承诺借款人直系亲属提供住所承诺是指我行对于首次置业和未提供拥有其他住房证明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直系亲属与我行签署的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我行处分抵押物时,无条件为其提供居住场所的承诺.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是以保障生存基本权利为始终的,但它并未否认银行的债权.事实上,只要能够为借款人提供相对稳定的住所,当生存权与债权不再冲突时,处分以唯一住房形式存在的抵押物也并非不可能.三提高借款人贷款门槛,改变对抵押物完全依赖状态.在个人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按揭操作中,要改变以往偏重抵押物是否足值的风险评估方式,加强对借款人和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分析.细分客户群体,对不同信用特征客户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首先要对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进行评估,要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及其他独立的第三方资料,并通过包括职业情况及变迁、家庭背景、信用记录等资料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违约成本.其次,要对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对其家庭收入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并重点对借款人的家庭资产,尤其是是否拥有第二套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教师、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等收入较为稳定的阶层,基于其职业的稳定性可以重点发展;对收入较高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执业律师、执业会计师等,基于其家庭较为丰厚的资产或多套住房可以适度发展;对收入和资产情况都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的自雇人士,以及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应审慎发展.第二章源于开发商的风险及其控制一、开发商风险种类一开发商资质和信用瑕疵在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开发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它是按揭房产的生产者,若其因为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导致生产主体出现问题,如破产、停业或取消资质等情况,则抵押实体便成为空中楼阁;其次,它是借款人按揭贷款的阶段性信用担保人,一旦借款人没有履约,我行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这时开发商如无力承担这个责任,势必影响我行信贷安全.二开发商延期交付楼房甚至烂尾开发商由于经营不善、缺乏资金等原因,延期交付或交付不能,致使购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一般按合同约定出卖人即开发商交付逾期90天买受人借款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全部价款和违约金.可是,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对于批量解除合同的返还价款肯定无力支付.虽然按揭贷款关系不因买卖合同解除而无效,但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偿还义务几乎不可能.对于我行而言,一方面借款人不按约偿贷,另一方面抵押物可能处分不能,结果导致我行信贷资产受到损害.三开发商所建楼房与购房合同明显不符开发商虽如期竣工,但所交付楼房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货板不符指交付楼房与房屋买卖合同中所附平面图不符、面积缩小3%以上,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此时,由于抵押物价值会因品质或面积问题大打折扣,使得我行信贷资产全额受偿受到影响.四按揭楼盘无法取得房产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此外,房地产商如果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也会影响楼房产权证的发放.一旦楼盘没有取得合法使用权,无法取得房产证,必然导致按揭无法履行进而损害我行利益.五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当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拖欠工程款并与施工方发生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完工时,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如果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不按期偿还按揭贷款,我行行使抵押权时,受偿率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六开发商挪用贷款或者携款潜逃在期房按揭中,开发商是按揭贷款的最终使用人.开发商应当将按揭贷款用于工程的继续建设,不得挪做他用.可是开发商有可能将此特定项目的建设资金在项目结束前投入于其他项目:如建设新项目或收尾其他在建工程,设立新公司、偿还其他债务、炒股票、其他投资,甚至携款潜逃等.一旦发生这些情况就会严重危及购房人的根本利益,导致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二、开发商风险的防范一建立和完善我行内部风险预防机制、严格调查审批环节1. 作好开发商的调查工作1开发商资质审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我行在开展按揭业务时应要求开发商具备二级以上资质不指定楼盘必须符合此要求.2开发商资信审查.包括开发商是否依法设立、组织形式、注册资金及来源、财务状况、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信用评级、主要领导人素质、科研力量等,对于集团公司还应该对该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进行大致审查.3开发商以往记录.包括以往所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品质价格、物业服务、与业主有无纠纷等以及银行信用及负债情况.4开发商手续办理情况.开发商应为按揭贷款的房产办理好一切手续:预售楼房,必须具备预售条件;现房,必须要求开发商对其具有完全产权且权利无瑕疵.2. 加强对按揭项目的审查1项目立项及报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批文内容是否前后一致.2“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房屋权证是否真实、合法,土地出让金是否全部缴交;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民政部是否办理过其他银行贷款的抵押登记.4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到位情况.5项目地理位置、社区环境、物业管理、配套工程、市政建设、交通情况.6项目占地面积、建筑结构、户型设计等情况;相邻地段、同品质楼房的销售价格、销售情况和客户群体分析.3.作好楼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开发商责任.签定合作协议时,我行应该与开发商明确按揭贷款的额度、期限、阶段性担保及资金结算等内容.并注意下列事项的约定:1资金监管.资金监管是指在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我行与开发商签定监管协议,以双方共同名义设立监管帐户,负责开发商按揭资金的入帐、保管、支付等事宜,审查其资金入帐和投向,保证资金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的一种银行控制风险的制度.①监管的目的在于按揭贷款资金可以作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工,降低银行风险.②监管的资金主要是开发商从银行的贷款、按揭款等房产销售收入.③对于主体结构未封顶的项目必须要求实行资金监管制度.我行应当在允许的情况下对项目尽可能做到独家支持为其提供按揭业务,同时独家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充分安全.2开发商作为预售人不可撤消的保证责任.①阶段性担保.在额度内指定楼盘的期房按揭中,我行应该要求开发商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抵押登记之前作为借款人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保证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②保证交付楼房无瑕疵,并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按揭权人贷款行.3回购责任.回购是指在期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同意在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前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当借款人累计一定时间未偿付贷款本息时,开发商垫款偿还银行全部贷款本息的责任.①回购实质上是附条件的买卖,因而对于回购的约定不应仅仅与开发商按揭合作协议中签署,还应该在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中体现.②回购合同不属于担保合同,风险防范能力比较有限.4附条件承诺.附条件承诺是指我行与开发商约定,当借款人因为开发商合同违约事项而未偿付银行贷款本息时,其代借款人清偿的承诺.合同违约事项包括:交付不能、延迟交付、货版不符、质量缺陷等.5保证金.在期房按揭中,我行应该要求开发商在我行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承担阶段性担保的方式.保证金比例一般为10%.我行可以根据项目及开发商情况增加或适当减少.4. 办妥按揭楼房的抵押登记工作我国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由于期房按揭设定时尚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两种不同于现房的抵押登记办法:即办理预抵押登记即由登记机关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或办理预售备案即房地局对开发商所售房产进行备案登记,当房屋竣工交付、抵押人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再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持房地产所有权证办理,由登记机关在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向我行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5.加强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要加强与开发商的联系,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股东和公司重大事项的变化等.同时,要了解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贷款用途等情况.如发现情况应尽早采取措施,保障我行债权.6. 建立房产销售资金监管制度,积极防止按揭贷款的挪用,保证工程顺利完工.二建立风险转移机制1. 将开发商保证风险转移给专业担保公司在一手房按揭贷款中,银行作为按揭权人的担保权往往是一种期待权.其是否能真正得到落实取决于购房人房屋所有权的完全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开发商的行为.一旦开发商的行为使得购房人权利无法实现,继而导致借款人不偿还我行贷款的时候,由已经作为违约者的开发商再担当保证人角色,无论从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上都是有严重瑕疵的.这时候,由具有相当担保实力的担保公司来承阶段性担保责任无疑是化解风险的一剂良方.我们可以考虑对于以下情况要求引入专业担保公司担保:1开发商二级以下资质;2开发商担保实力确有欠缺的;3工程进展缓慢;4项目销售进度不及于周遍同等品质楼房的;5价格过高楼盘.2. 将信用审查风险转移给律师事务所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引入具有专业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完成对开发商资信及资料的审查,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银行形式审查导致的弊端.在期房按揭中,我行对于信用程度的认定往往需要专门法律技能,律师参与能使期房按揭中的风险得到很大程度控制.1律师可以承担下列工作:①调查开发商及项目;②草拟和审查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③通知银行划款,负责监督资金;④办理抵押登记.2律师介入和谨慎操作的明显功能:①避免许多虚假证明文件和不合法资料,确保银行权益、减轻银行负担;②缓冲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加强了资金的专款专用;③律师自始参与可以减少开发商的主观欺瞒,为按揭提供法律支持.第三章假按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一手房假按揭一定义:所谓个人一手房产假按揭是指以不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或虚拟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的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1. 一手房假按揭形成的原因:1开发商楼盘定位失误、销售停滞,项目面临崩盘危机,银行贷款和工程款项难以偿付.为避免倒闭开发商通过假按揭达到回笼资金的目的.2中小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有限,有些在楼盘初建时就出现资金吃紧,期房销售速度缓慢,各方资金需求告急,只有将期房重复“销售”才能足够支付.3当一些楼盘接近清仓时,由于尾楼销售困难,即使卖出价钱也不理想.一些新盘资金缺紧的开发商就会将旧盘尾楼通过假按揭打包给银行.为了套取更多资金,这些楼盘往往将定价标高.4房地产开发贷款要求比较严格,而房产按揭手续相对简单、利率较低.使得包括一些大开发商在内都很希望通过这种变通的办法来获得贷款.5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型商业银行过多强调发展业务,降低按揭贷款门槛,放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还有些银行工作人员错误的认为,开发商即使做假按揭也是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风险相对较低,为了增加业务量、照顾大客户而予以配合.6少数银行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与包工头、开发商恶意窜通甚至私下交易,纵容了假按揭的发生.2.假按揭的种类:1一房假售:开发商为了倾销尾楼或销售困难的楼房,以本单位职工、其他关系人或者虚拟购房人及相关资料,以“购房人”名义与其签定购房合同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待找到真正的购房人取得资金后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偿还银行贷款,如果无法售出则干脆携款潜逃.2一房多售:开发商为了回笼更多资金,伪造相关资料,将同一楼房卖给多个购房人,并分别与不同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一般说来,其中有一个“购房人”为真正的购房人.待资金周转过来开发商再提前将虚假按揭款偿还.3. 假按揭的特征:开发商替购房人每期偿还银行贷款.4. 假按揭的风险:我国合同法对于“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认定无效.由于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并非楼房的所有人,所以我行对于抵押物就没有处分权.虽然可以根据法律申请开发商返还所发放贷款本息,但是开发商自身信用的瑕疵和能力的不足才实施虚假按揭行为的,因而对我行信贷资金造成很大威胁.即使开发商愿意以楼抵债,可是对于我行而言,处分尾楼的困难也是可想而知的.二、二手房假按揭风险表现一以按揭手段获取抵押贷款一般说来,个人抵押贷款的审批比较严格,而二手房的按揭贷款手续相对简单,加上贷款成数和还款方式的优势驱使一些借款人通过“左手卖右手”的不真实交易来获取按揭贷款.二中介机构参与的假按揭一般而言,开发商在推出新盘销售一年后,为了掩盖空置房子卖不出去或者楼盘销售不畅的事实,通常将空置的房子转入二手房市场.他们的操作手段是,除了交给地产商绝对可信的地产中介外双方签订利益分享合同,为了放心起见,发展商往往自己成立几家地产中介公司,这些发展商将空置房分割“卖”给自己的地产中介公司,房产证随即被过户到这些中介公司的几个控制人名下,地产中介以个人购房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成功套取了银行资金.而地产中介在找到真正的买家后,以转按揭的形式同样能顺利完成“金蝉脱壳”.三利用即将拆迁房来骗取银行按揭对于拆迁的房产而言,我行很难得知其是否列入拆迁范围,除非已经公告.事实上,房产所有人在公告之前一段时间就可以获知自己房产是否即将拆迁.如果此时其通过中介等将房屋出售或假意出售骗取我行按揭贷款,将威胁我行信贷资金安全.三、假按揭的防范措施一严格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准入1. 确定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信用记录良好,无假按揭历史;2. 确定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良好,具备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3. 其主要领导人信用良好,无犯罪等历史.二加强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查经办客户经理应做到实地调查等各种方式确保交易真实性,警觉交易价格过高等违反常规现象.三加强与市政规划部门的联系,了解房产使用年限和地区规划.四完善我行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员工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1. 对违规工作人员严厉处罚,以儆效尤.为了防范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渎职和违规行为,应对“假按揭”等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我国有关法律的行为,应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2. 加强业务培训,扩大法律审查范围.对于风险的防范,一方面要熟知业务,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吸取他行先进有效的防范措施;另一方面要普及银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专业审查能力.。
新形势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的建议
27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现代金融2019年第2期 总第432期经营管理新形势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的建议□ 任艳红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据了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的半壁江山,但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限购限贷政策的出台,以及中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决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呈现利率高、期限长、还款压力大等特点,各种违约风险随之上升。
本文针对新形势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特点,指出当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风险,并给出风险防范的对策及建议。
一、新形势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特点(一)规模大、利率高、期限长。
随着前期“降准”、“降息”等一系列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我国货币市场释放出大量的流动性,资金不断涌向房地产市场,导致“地王”频出,房产价格屡创新高。
目前,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房价增长虽然得到了遏制,但是房价水平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房价高的难以企及。
高房价必然造成个人按揭住房贷款金额大、期限长的特点,加之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贷款利率一路走高,更加重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就目前而言,每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平均100万,贷款期限大多集中在20-30年,一手房贷款利率已上浮20%,二手房还要高于一手房的贷款利率。
(二)风险管理难度大。
商业银行对个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难度加大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善。
借款人只有办理过贷款或者有过信用卡消费记录,才存在信用信息,若借款人没有产生以上两种行为,银行将难以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最终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隐患。
二是重贷前轻贷后的问题持续存在。
个人住房按揭贷对应的客户是庞大的个体群,而商业银行的每个个人客户经理的管户数多达成千上万户,如果对每一个个体贷款进行细致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也难以实现。
三是借款人在漫长的合同期内,自身状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借款银行难以及时掌握借款人的变化信息,对银行贷款资金来说具有潜在的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个⼈住房贷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个⼈住房贷款是很常见的⼀种,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贷款也有⾃⾝的风险。
我们需要了解清楚这⾥⾯的风险有哪些,以及⾯对这些风险应该有什么样的防范措施呢?这是⼤家需要通过本⽂了解清楚的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住房贷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系统风险1、利率风险:个⼈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期限⼀般都⽐较长,在五年以上,最长可达三⼗年。
在这种跨度较⼤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次⼤型经济波动,导致市场利率出现变化。
在商业银⾏的经营过程中,当个⼈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所占的资产达到某⼀界限时,利率的变化就可能会给其带来⽆法避免的经济风险。
2、流动型风险银⾏的资⾦⼤都始终处于⼀个流动状态,当银⾏的流动资⾦⽆法满⾜其流动需求量时,就会出现银⾏资⾦⽆法满⾜⽀出资⾦需求量的风险,个⼈住房按揭贷款是⼀种有效期⽐较长的业务,其资⾦流动特性⽐较低,⽽在银⾏中的资⾦来源⼤都期限不长,会导致其将短期资⾦⽤于长期运作,造成⽀付现⾦⽆法达到⽀付需求的风险。
3、住房贬值风险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住房价格⼀路上涨,但随着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纪的宏观调控⼒度不断加⼤,其市场回归理性发展,有些城市的住房价格将会逐渐下降,⼀旦房价下降幅度超出购买者原来的预算范围,就会给商业银⾏的贷款造成⼀定的风险。
(⼆)银⾏后期管理风险个⼈住房按揭贷款是⼀种有效期在5-20年的长期业务,在贷款发放完以后,银⾏需要投⼊⼤量的⼈⼒、物⼒和财⼒对相关资料进⾏整理和管控。
在这期间会出现风险主要有:①相关资料在整理、移交以及保管等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丢失,导致贷款依据缺失;②抵押登记不规范,导致抵押物品的价值⽆法达到贷款需要偿付的价值;③贷款发放以后,银⾏因监控管理以及催款不⼒,导致借款⼈出现拖款和赖账⾏为。
(三)开发商带来的风险新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崛起,有些企业因具有⽐较雄厚的资⾦后盾以及良好的经营业绩,成为各银⾏所争夺的合作对象,但这种竞争会给⼀些信誉较差的企业带来可乘之机,使⽤各种不法⼿段对银⾏进⾏欺诈,以虚假信息向银⾏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达到⽬的后即进⾏资⾦转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
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银监发[2009]59号
【失效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6.19
【实施日期】2009.06.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9]5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最近,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房地产信贷尤其是按揭贷款业务中诸如“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二套房贷”标准放宽等问题也开始有所暴露。
为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按揭贷款风险,促进按揭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行业形势研判。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相关行
业产业状况、相关政策面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行业运作特征,密切关注经济周期、市场波动、资金链松紧、居民预期变化等可能给按揭贷款业务带来的风险。
二、严格贷前检查和按揭贷款发放标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
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揭贷款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的意义
01
02
03
减少损失
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 以减少银行或贷款机构因 借款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
保障权益
风险管理还可以保障借款 人的权益,避免因无法按 时偿还贷款而遭受不必要 的损失。
促进发展
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有 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 定和可持续发展。
02
按揭贷款风险揭示
借款人风险
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
05
按揭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借款人违约风险防范不当导致损失
总结词
借款人违约风险是按揭贷款的主要风险之一 ,防范不当可能导致贷款损失。
详细描述
借款人违约的原因包括收入下降、失业、疾 病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偿 还贷款。银行在放贷时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 信用评估,了解其还款能力和意愿,并制定 相应的违约应对措施。
监管力度加强
加大对按揭贷款业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 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按揭贷款机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增强市 场透明度。
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资金流动性监测
定期监测按揭贷款资金的流动性,确保资金充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 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采取适当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如建立储备金制度、限制贷款额 度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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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集中违约风险
多个借款人集中违约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 ,需要分散借款人的地域和行业分布以降 低集中违约风险。
04
按揭贷款风险防范建议
提高借款人资质审核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个人购房需求的增加,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成为其主要业务之一。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市场风险我国房地产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土地供给、人口迁移等,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存在市场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贷款违约率上升,从而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
2.信用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核心是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信用信息系统不够完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商业银行容易受到信用风险的影响,一旦出现贷款违约情况,银行将面临信用风险的挑战。
3.利率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通常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方式,但利率的波动仍然会对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产生影响。
一旦市场利率发生大幅变动,银行可能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问题,从而导致风险加剧。
4.政策风险我国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调整,一系列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产生影响。
商业银行必须及时了解并适应政策变化,否则将面临政策风险。
二、对策建议1.加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加强信用评估、严格贷款审查程序、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等,以降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
2.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信用信息,降低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共享信用信息,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
3.合理定价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利率变动,合理定价个人住房贷款产品,规避利率风险。
加强利率敞口管理,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利率风险的产生。
4.灵活调整业务策略5.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确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稳健运行。
(风险管理)浅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对策
浅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房地产市场化、货币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催化剂,也是人们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
个人住房贷款在目前阶段相对风险小,业务发展成本较低,管理成本较低,能够较快扩大银行在市民中的影响力,可以带来附加业务,比如每一个月你都需要到某银行办理按揭月供,长期的下来,相因的你在那里把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一并交掉啦,可能手头比较富裕把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存在那里啦。
因此各家商业银行都加大了对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一向把它当做一种低风险贷款来发展,以致只看到它的利润,而没有注意到它的风险,更是忽视了它的潜在风险。
其实它的潜在风险更有危害性,它可以使银行倒闭,金融系统浮现危机,这在美国的 20 世纪 80 年代和日本的 20 世纪 90 年代都浮现过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反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一是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水分较大;二是有的购房者利用银行间信息沟通不畅,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多处购房;三是个人信用程度不明,且信誉度会随着收入多少而发生变化。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含义及系统性风险个人住房贷款是由银行、房地产开辟公司(开辟商)和购房人三方共同参加的买卖商品房的一种融资活动。
它是在购房人交付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后,差额部份由银行提供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涉及银行、开辟商、购房人三方,它在开辟商、银行、购方人三者利益上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既能匡助开辟商特别是中小开辟商渡过难以筹集大量资金以对付高昂地价和建设费用的困境,又能匡助购房人缓解一时难以凑足较大数额购房款的艰难,进而解决了资金供求矛盾,有利于实现住房的扩大再生产。
因此,自个人住房贷款产生之日起,就大受三方欢迎并不断发展完善。
其具体做法为:开辟商为尽快取得售楼价款,向房地产市场推出楼花(期房)或者现房,购房人向开辟商订购期房或者现房,交付一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普通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 30%),之后向与开辟商订有协议的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交清购房款余额,经出证、产权抵押登记后将物业权益移转给银行作抵押,购房人定期向银行还本付息,银行提供的此种贷款即为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加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
中国加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摘要:住房问题是当今社会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经济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好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住房金融工作重要性和健康发展的认识,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责任,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针对我国的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措施,为改革之中的商业银行预防风险带来一些启示,对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有着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作为我国的一个新生事物,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既缺乏经验,而且在法律方面又没有明文的规定,从而导致银行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按揭的操作中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中国在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中担负着很艰巨的任务,住房按揭贷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未来的经济能否顺利发展。
本文从健全住房按揭贷款的资信评估、解决住房贷款机构的流动性问题、严格内部审查,建立责任制、加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的制度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等方面提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住房按揭贷款的资信评估1、健全个人资信评估建立个人资信评估体系是一个相当大的系统工程,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该体系中的资料都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
商业银行在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时,可以根据资信评估报告,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做出较为准确客观的评判。
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
对于个人,要树立诚信观念,坚持自己的信用行为。
对于银行等相关机构,应该做到资源信息的共享,对于个人的信用状况要进行全面综合地掌握和分析,保证房贷部门能够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消费、贷款、还款、付费、信用卡透支等情况,并作出据实判断,同时还建议参考由借款人本人作为负责人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
2、健全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是防范贷款风险中非常重要的措施。
借款人所购的房屋价值是其还贷的基本保障,如果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在建工程或期房没有做好评估工作,势必影响住房按揭贷款今后的还贷效果。
银行按揭贷款中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银行按揭贷款中的风险及应对方法第一篇:银行按揭贷款中的风险及应对方法一、银行在按揭贷款中的风险在按揭贷款领域,随着贷款数额的急剧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逐渐清醒地认识到按揭贷款发放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目前,银行在按揭贷款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借款人风险、假按揭风险、按揭款挪用风险、抵押物价值风险、抵押物处置风险、法律涉诉(仲裁)风险等等,具体分述如下:(一)借款人信用风险。
即借款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风险。
这是按揭贷款最直接和最基本的风险。
银行在审批按揭贷款时,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因为一个资信好、支付能力强的借款人无疑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并省去银行追讨贷款和处置抵押物的麻烦。
但是,按揭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居民,而导致居民收入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因素很多,银行较难对借款人资信的真实状况全面掌握并作出准确的判断。
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贷款期限对于借款人的资信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当借款人因疾病、意外伤害的事故导致死亡或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无疑将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当借款人受个人利益驱使,故意停止或延长还贷,风险也将发生。
此外,自然灾害、战争、社会**等不可抗力因素也会造成借款人无法按期还贷。
(二)假按揭风险。
所谓假按揭,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以内部员工及其他关系人以购房者的名义借购房之名套取金融机构贷款以解决资金周转的行为。
开发商作假的方法一般是让本单位职工及亲属冒充客户,与之签订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严重一点的是派人四处收集身份证,办理贷款手续。
由于假按揭与一般的商业贷款相比贷款易、利率低、速度快,所以对部分开发商,特别是资金实力缺乏的开发商有很大吸引力。
目前,因此引发的纠纷已陆续起诉到法院。
(三)按揭款挪用风险。
购房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时,其按揭款只能用于支付相应商品房首期付款后的其余购房款,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的按揭购房款用于工程的继续建设,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房地产贷款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机构 均针对房 地产 贷款市场风 险 、法律风 险 、操作 风 款不 良率为 36 . %,比 2 0 0 6年 分 别低 36 . 8和 1 . 2百分
主要原 因是房地 产贷款 高速增 长的稀 释作用 。 总体 险, 在房地 产贷款审核 审批 、 后管 理等 环节建 立 了风 点 , 贷
险管理 及内控制度 ,制定 了符合本 机构 特点 的岗位 行 来说 ,辽宁 省 内金融 机构 的房地产 业不 良贷款 在可控
根据各 自总行确定 的房地产 信贷投 放指 引和信 贷 总量 及结构计 划 ,加快 研究制定 区域 房地产 信贷 管理 指导 ( ) 三 审慎增 加贷 款投放 , 积极 回收存量贷 款 。 20 0 7年 ,考 虑 到 部分 房 地 产 开 发企 业 资 产 规模
意见 , 房地 产类贷 款实行 严格 的专 项指 标管 理 , 对 重点 小 , 务水 平偏 低 , 银行 信 贷资 金依 赖程 度 较 大 , 财 对 授 选择 国家支持 的房地产项 目进行信 贷投 放 ,避免 出现 信 风险相 对较 高等现状 ,一些 金融 机构根 据 国家宏观 政策性 风险 ,对 符合新 时期 国家产业政 策 的优质 房地 调 控政 策及监 管部 门的要求 ,加强 了对 房地产 开发贷 对 提 产企 业 和高端 个人 住房 贷 款客 户不 搞 “ 刀切 ” 旨在 款的管 理 , 于房地产 行业在 政策 上属 于谨慎 支持 , 一 ,
并提 出相关对 策建议 。
一
三是严 格依 照授权 , 杜绝违 规操作 。 为加强 房地产 开发 贷款 的总量控 制 ,大多数 商业银 行 的房地 产开发 贷款 年度计 划 由总行批 准 ,大 部分金 融机 构能 够严格
、
目前 金融机构 对房地 产贷款 的管理 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及对策
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及对策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发展住房金融成为真正启动消费信贷的关键问题,而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住房金融重点支柱部分也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从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特征及隐患的分析入手,结合人行最近出台的政策和商业银行在业务流程中的重点环节阐述了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特征;风险隐患;防范对策一、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及风险特征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与传统的企业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贷款对象特殊。
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借款人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贷款用途专一。
个人住房贷款设立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房,因此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3.贷款数量较大。
对于经办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贷款笔数和单笔贷款金额相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都是较大的。
4.贷款期限较长。
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因此个人住房贷款多数为中长期贷款。
5.偿还方式特殊。
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方式较为特殊: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所具有的以上特点,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呈现出分散性、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征,给实际管理工作造成困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加强对其风险隐患的分析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隐患分析1.个人信用带来的风险。
这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比例最高的种类,主要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风险及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两类。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建议我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金融风险的承担者和分散者的双重角色。
在金融体系中,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着一些风险问题。
为此,本文将从风险问题的存在原因和对策建议两方面进行浅析。
一、风险问题的存在原因1. 房地产市场波动性大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较大,特别是近年来房价的快速上涨,使得购房者普遍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
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的下跌,将直接影响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2. 利率风险随着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利率水平也会发生波动。
如果贷款人面临利率上升的情况,将增加其偿还压力,导致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风险上升。
3. 贷款人信用风险在住房贷款过程中,商业银行通常会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不严等原因,存在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
部分贷款人可能会出现违约情况,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
4. 政策风险房地产政策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也会造成风险。
政策调控的力度和方向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的相关贷款业务受到影响,增加了营运风险。
二、对策建议1.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及时掌握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做好风险预警和控制。
2. 严格审查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在审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要严格审核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合法可靠,降低信用风险。
合理控制贷款额度,避免因贷款规模过大而导致的风险增加。
3. 配套风险管理工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远期汇率协议等衍生工具来管理利率风险,对冲因利率变动引起的损失。
建立完善的抵押物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资产质量管理,提前预防和化解信用风险。
4. 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对外公开自身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情况,提高透明度,增强市场监督和约束作用。
我国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分析
我国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分析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住房分配制度已经逐渐由实物向货币化转变,因而住房贷款业务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
个人房贷以其高收益、低风险等特点,受到了商业银行的广泛青睐,已成为个人贷款的主要业务,在银行贷款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
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我国的个人房贷业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风险。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房贷业务方面所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策略,以期为相关的领域提供借鉴。
关键词:个人房贷业务;风险分析;风险对策1引言近年来在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中,个人房贷业务保持着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已成为各大商业银行提升经济效益的新途径。
个人房贷业务在近些年有着较大的增幅,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贷款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从各个银行的角度来看,个人房贷因其较低的不良率,使得其安全性远远高于普通公司贷款。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随着个人房贷业务的迅猛增长,它所带来的风险也逐渐提升。
所以对于银行业来说,应当在不断拓展个人房贷业务的同时,关注其所带来的风险,加大其管理力度,将银行的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进行有机的统一,有效地降低个人房贷所带来的风险,以保证个人房贷业务的稳健发展。
2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现状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也应运而生。
该项业务是银行业在传统的贷款业务基础上所拓展的全新业务,是高质量、广范围的银行信贷业务,因此银行业对于个人房贷业务的竞争较为激烈,纷纷抛出更加高质量的服务以及更广泛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广大客户进行个人房贷业务的办理,个人房贷业务也因而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2.1个人住房贷款在政策以及市场上的优势随着我国新的住房分配政策不断深化,我国的房屋分配已经从实物性分配逐渐向货币化分配发展,国家的这一政策对房地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国家对个人买房的鼓励,以及对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拓展的鼓励,为房地产的消费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刺激,同时也对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助力。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对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进行审计成为必要的。
1. 风险评估:首先需要对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风险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分析贷款的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因素,确定风险的大小。
还需评估政府政策、利率变动等因素对贷款风险的影响。
2. 内部控制评估:审计人员应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控制。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文件记录、了解业务流程等方式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1. 加强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模型,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
2. 提高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的审批流程和文件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3. 引入科技支持:商业银行可以引入科技支持来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可以使用数据分析工具来分析风险数据,发现异常情况。
4. 加强人员培训: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审计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有效的审计方法和建议,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及时发现并应对风险,保护银行和客户的权益。
浅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房屋购买方式,许多人通过按揭贷款来实现住房梦想。
然而,按揭贷款也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贷款方式,如果贷款人没有充分了解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就有可能陷入困境。
因此,本文将从风险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讨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一、风险1、房价下跌如果贷款人购买的房屋所处的地段或者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当地房价下跌,就会造成贷款人的房屋价值下降,从而导致还款风险。
还款期间,房屋价值的下跌会导致贷款人在还款结束时还不清贷款,这样贷款人就需要准备额外的资金来支付尚未还完的贷款。
2、利率风险按揭贷款的利率通常是浮动的。
如果利率上涨,那么贷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也会随之上涨,从而增加还款负担。
如果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以承担高利率所带来的还款负担,就会产生失信记录。
3、还款期限过短按揭贷款的还款期限通常是较长的。
然而,如果贷款人的还款期限太短,那么贷款人就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内还清贷款,这就增加了还款压力,也可能导致贷款人不敷还。
二、防范措施1、充分了解房屋市场购买房屋前,贷款人应该仔细了解所处地区的房屋市场的情况,掌握该地区的房价走势以及周围环境的发展情况等信息。
通过了解房屋市场,贷款人可以避免购买价值不稳定的房屋,从而减少房价下跌的风险。
2、选择适当的还款期限3、选择适当的利率类型按揭贷款的利率类型有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
如果贷款人预计未来的利率会上涨,就可以选择较低的固定利率,从而避免利率风险。
4、存在应急储备贷款人在进行按揭贷款时,应该在家庭预算中留有一定的应急储备。
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或者是财务困难时,可以利用应急储备来解决燃眉之急。
总之,按揭贷款是一项适用广泛的贷款方式。
但要注意的是,贷款人要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降低风险。
通过合理的财务计划和房屋市场了解,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按揭贷款所带来的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开发商及合作项目审查在通过合作项目批量获取个人贷款客户的情况下,合作项目发生风险极易给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带来批量风险,因此,对开发商和项目风险应重点防范。
一是重点审查开发商的资质、资信等级、领导层的信誉及管理水平、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已开发项目建设情况、销售情况、履行保证责任的意愿及能力、是否卷入诉讼或纠纷、与银行业务合作情况等。
二要加强对合作项目的审查。
重点审查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情况以及市场定位和销售前景预测等,防止开发商套取、挪用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或因企业经营不善,开发资金存在缺口等,造成项目风险。
对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项目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加强对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建立客户经理贷前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制度,通过与借款申请人当面交谈,了解借款人家庭、工作、收入情况以及购房真实性等;查验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协议是否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办理销售登记手续;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是否是该房产的所有人,签字人是否为有权签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盖公章是否真实有效;验证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协议上的房屋座落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通过开发商开出的发票或收据、银行进账单等验证首付款的真实性、首付款金额是否达到贷款条件要求、交款单据上列明的所购房产是否与购房合同或协议一致。
3.加强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和分析根据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银行存折、信用卡对账单、有价证券复印件、纳税单等资料,结合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职务等信息对借款人收入水平及还款能力作出判断,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借款人已婚并以其家庭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必须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4.加强对抵押物审查必须查验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法》、《物权法》规定且银行认可的抵押财产范围,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外观与结构是否完好、抵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所拥有,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所有权是否完整,抵押物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权属,抵押物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等。
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措施
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措施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计划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老旧住房得到了改造和更新。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许多居民希望通过按揭贷款来购买新建住房。
为了有效管理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的管理措施,以及其对住房市场的影响。
1. 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的定义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购买城市更新住房过程中,购房者向银行贷款购房,通过按揭的方式进行还款的形式。
2. 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措施2.1 贷款申请条件的明确为了规范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流程,各地设立了一系列的贷款申请条件,并要求购房者提供相应的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条件。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购房者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
2.2 贷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和利率通常由各地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为了吸引购房者,一些地方还会推出优惠政策,如提供较低的利率或提高贷款额度等。
2.3 还款方式的灵活性为了方便购房者还款,各地通常会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供购房者选择,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
2.4 监管机构的设立为了确保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的合规运作,各地都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该领域的贷款业务。
监管机构会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操作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贷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3. 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措施的意义3.1 促进城市更新计划的顺利推进通过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购房者购买新建住房的能力,促进城市更新计划的顺利推进。
购房者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分期还款,减轻购房压力,提高购房意愿。
3.2 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城市更新住房按揭贷款的管理措施可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明确的贷款申请条件可以增加贷款的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灵活的还款方式可以满足不同购房者的还款需求,提高购房者的还款能力。
浅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按揭贷款来购买房屋。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购房的便利性,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不正确地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或者不理性地进行贷款行为,都可能带来诸多不利的后果。
本文将就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简要的探讨,以期能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1. 利率风险按揭贷款的利率是借款人需要非常关注的一个因素。
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贷款利率也可能发生变动,如果借款人未能妥善控制按揭贷款的利率风险,可能导致还款负担加重,甚至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2. 收入变动风险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决定了他们还款的能力,如果在贷款期间借款人的收入遭遇变动,例如失业、收入下降等情况,可能会导致还款能力不足,甚至无法偿还贷款。
3. 房价波动风险房价的波动对按揭贷款也会产生影响。
如果房价下跌,借款人所购买的房屋可能出现抵押品价值不足的情况,从而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而且,如果贷款金额超过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还可能出现“负资产”的风险。
4. 还款压力风险由于按揭贷款的还款期限较长,还款压力可能会对借款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不利于借款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
5. 利率操纵风险有些不正规的金融机构可能操纵贷款利率,导致借款人还款负担加重。
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防范措施1. 合理选择贷款方式借款人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选择按揭贷款方式。
不同的按揭贷款方式有着不同的利率、还款期限、前期费用等因素,借款人应该进行全面比较和分析,选取最合适的按揭贷款方式。
2. 注意贷款利率借款人在签订按揭贷款合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有关贷款利率的条款,并且尽量选择固定利率贷款,以免由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还款风险。
3. 控制借款额度借款人应该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合理控制贷款金额,避免过度借款导致还款压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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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问题是当今社会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经济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好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住房金融工作重要性和健康发展的认识,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责任,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针对我国的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措施,为改革之中的商业银行预防风险带来一些启示,对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有着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管理作为我国的一个新生事物,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既缺乏经验,而且在法律方面又没有明文的规定,从而导致银行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按揭的操作中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中国在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中担负着很艰巨的任务,住房按揭贷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未来的经济能否顺利发展。
本文从健全住房按揭贷款的资信评估、解决住房贷款机构的流动性问题、严格内部审查,建立责任制、加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的制度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等方面提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住房按揭贷款的资信评估1、健全个人资信评估建立个人资信评估体系是一个相当大的系统工程,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该体系中的资料都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
商业银行在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时,可以根据资信评估报告,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做出较为准确客观的评判。
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
对于个人,要树立诚信观念,坚持自己的信用行为。
对于银行等相关机构,应该做到资源信息的共享,对于个人的信用状况要进行全面综合地掌握和分析,保证房贷部门能够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消费、贷款、还款、付费、信用卡透支等情况,并作出据实判断,同时还建议参考由借款人本人作为负责人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
2、健全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是防范贷款风险中非常重要的措施。
借款人所购的房屋价值是其还贷的基本保障,如果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在建工程或期房没有做好评估工作,势必影响住房按揭贷款今后的还贷效果。
因为在漫长的偿还期限之内,由于银行已经承担了因为房地产市场动荡可能会导致房地产价格贬值的市场风险,所以在对贷款确认之时一定要尽可能减少房地产不实的评估。
这是房地产商首先应该做到的向银行的整体担保工作,同时银行也要对所抵押的房屋未来价值进行一个衡量。
二、解决住房贷款机构的流动性问题由于住房贷款业务所需的资金大,贷款期限长,所以一定要解决好贷款中所需要的长期资金问题,这是防范住房贷款风险的必须条件之一。
根据我我国情,要发展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使资金顺利稳定地进入住房贷款领域,可以加强以下两点:1、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除了按照常规的利用活期储蓄的资金以外,还可以通过推动房地产证券化、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引入保险资金、引入国外资金、鼓励发行公司债券、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吸收社会各个层面的闲散资金,保证提供贷款资金的来源稳定。
2、健全和完善公积金制度作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住房货币分配的主要形式,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集政策性、强制性、义务性为一体,肩负着为中低收入、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帮助和保障的职责,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处理住房按揭贷款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手段。
但我国目前的公积金制度仍然存在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存在法制规范不健全、欠费、少缴、挪用资金等情况,这些都是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我们要加强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意识,可以结合市场进行运作,将公积金缴纳纳入证券化市场管理,设立公积金受益凭证。
三、严格内部审查,建立责任制1、严格银行审贷环节避免按揭贷款风险的首要环节是一定要做好银行的审贷工作,杜绝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比如避免审贷人员工作量过大导致审贷不严,避免无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临时人员参与审贷,避免由开发商的售楼人员代为完成业务操作等等,还应该建立责任制,明确严格责任,奖罚分明,是贷款审查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在整个操作环节中的作用。
避免银行本身由于内部操作引起的风险。
2、严格中介机构的审查银行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首先要明确一点,按揭贷款过程中的律师审查银行不能单存地视作一种形式或流程,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对经其审核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
比如,核实一个年薪400万元的购房者,绝不应该仅凭购房者单位的一纸证明来证明,律师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查实。
假如银行发放按揭贷款在支付了高额的咨询费之后,只要求具备律师审查报告,而没有明确一旦出现纠纷所聘律师事务所应该担负的责任,那么这样的律师审查报告有可能经不起推敲,从而达不到规避风险的作用。
如果能够做好这一点,银行的很多按揭贷款风险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另外,房地产评估对按揭银行也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当房地产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结束时,在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完房地产抵押之后,房地产就成为了银行实现债权的基本保障。
因此,商业银行想要避免由于房产评估不实造的风险,一定要选择有责任感和有信用的评估机构,并与之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还有,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也应该所改变,评估费用不应该与评估价值构成比例,因为这样有可能会造成房地产评估价值虚高的现象。
四、加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的制度环境建设良好的环境建设是保障住房贷款业务顺利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在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中,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当前,我国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加强:1、建立和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运作的法律法规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在整个银行信贷业务中是牵涉面最广也最复杂的一种业务,与国家的金融整体息息相关,包括房地产产权、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交易、资金融资、违约拍卖等各个方面,这些方面涉及了各个层面的法律问题。
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来加以规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局面,而且也带来或将带来很多难以解决的纠纷,极不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所以,国家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措施,比如《产权法》、《贷款法》、《房地产交易法》等等,在法律层面上充分保障按揭贷款业务的顺利发展。
2、建立相应的社会住房保障机制在整个按揭贷款过程中,如果出现停止还贷,那么在一定情况下银行可以对借款人的抵押物及所购住房进行拍卖。
但是我国在社会住房保障机制方面做得不够,一旦抵押物被拍卖,那么借款人有可能面临无家可归的问题,这肯定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所以我国应该对抵押物被拍卖之后借款人的居住问题有所考虑,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保障借款人丧失抵押房屋之后的基本生活,在维护商业银行债权的同时也要兼顾人权和人性化。
3、加强政府住房按揭贷款的监管力度我国的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主要是遵循单一的中央银行监管模式,由央行出台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宏观调控管理。
作为一种特殊复杂的金融业务,国外发达国家在对住房按揭贷款监管业务上一般都是设立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
我国的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刚起步不久,门槛低,经验不足,各方面的管理机制都不健全,银行、房地产商和借款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如果仅依靠单一的央行监管模式有可能难以适应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
由此可见,我国可以考虑建立多元化的监管模式,集央行、审计、评估等为一体的多方位监管模式。
4、建立科学的住房按揭贷款评估制度在国外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具备完善的房地产评估部门和评估制度,完善的而住房贷款评估制度是银行正确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与贷款价值的最基本依据,也是防范贷款风险的最基本内容。
根据联邦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评估方式可以通过判断和信贷记分两种方法进行。
判断法主要是对贷款对象的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即“5c评估”:资产、品德、能力、条件、担保品等等。
这些信息的原始来源由信贷人员对所调查到的数据加以分析后得出,当然依赖信贷人员的主观直觉因素比较强,有可能会出现不够客观的情况。
所以,我国在住房按揭贷款的评估制度中,可以根据我国国情,把判断法和信贷记分法相结合,汲取两种方法的优点,创建更为科学的住房按揭贷款评估制度。
五、进一步推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1、采取鼓励政策,大力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银行对资产流动性的要求是证券化的基本原因,也就是说当抵押贷款在银行信贷资产中所占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产生证券化的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要积极响应国家消费信贷政策,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同时政府要出台相应的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住房贷款规模、放宽贷款条件的优惠政策,积极培养具有权威性的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为住房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
2、加强立法工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包括有资产出售和以融资为目的的不同程序和各种交易,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性强,程序复杂,必须要有健全有效地法律规范才能操作。
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对于是否允许银行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的形式向投资者出售,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税收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在财务报表中如何体现证券化的资产等问题。
3、加快相关市场发展,为证券化提供基础市场条件。
我国在的市场方面的缺陷显而易见。
例如: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在住房抵押贷款的积累上没有达到相当规模,缺乏证券化存在的基础;我国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正处于发展阶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格式,而贷款条件等却是形成抵押贷款组群的必要前提;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有待认定。
从发达国家的开展情况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机构投资者不仅数量少,其投资领域也受到限制。
4、加快培养相关人才,着力于住房金融产品创新。
作为一种新型而且复杂的融资工具,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经济、金融、房地产、法律等各个方面,需要大量掌握这些综合知识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因此,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交流方式,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也可以选派优秀人员到高校深造进修。
同时还要普及有关证券化知识,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
尽管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我国大规模开展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还需要一定时间,但对于发展证券化的必要性在理论界和各金融机构已经历了多年探讨并形成了共识,我国的证券化试点也在积极的实施当中。
可以预计的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将成为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