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世界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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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界遗产
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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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世界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摘要世界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 是人类文明的象征, 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每一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应尽的责任。本论文是从中外文化遗产保护、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外世界遗产保护机制、中外世界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一些初面的比较,让我们了解国外世界遗产保护的状况,同时也了解中国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世界遗产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1世界遗产的概念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2中外文化遗产保护比较
2.1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环境差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致力于发展生产力的阶段,这就意味着国家并不能对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太大的经济资助。所以,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如何在这种劣势中求存并更好地发展,这个命题是严峻的有挑战性的。
2.2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体制差异
以美国为例。美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管理体制主要是公园制的建立。“这种国家公园体制是一种独特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体制,国家公园是一个国家具有代表性的自然公园,有时也包括一些历史遗迹。”这种体制始于1872年,已经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从而也形成了一系列管理方法和体系。包括:提供一流的服务、依靠合作伙伴、公众参与、遗产教育、优秀的雇员、雇员发展、正确决策、有效管理、研究与技术。
根据国实际情况,虽然市场经济越来越起主导作用,但在文化产业上,还主要是以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为主。这主要体现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文物、风景区等管理体制,目前的管理方法只是沿用过去的模式而已。这方面还需要很大的改进
2.3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思想比较
在文化遗产的标准化管理上。西方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与我国不同,其中最鲜明的—点就是严格的文化遗产评选和管理标准。尤其是在评选上,通过一系列的标准来确定哪些为文化遗产。并涉及相关分级等事项。这些标准主要包括遗产的定义、分类、评选标准以及评选程序、组织等管理方式。在我国,对旅游的管理上已经采用的分组制度,在不同的级别上,不仅游人对本地的历史文化价值有一定认识,更对景区的管理上可以有所偏重;但在其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这种标准化管理尚未形成体系,有很多人正在努力,但这种文化遗产标准的规定更需要一个全国性统—的标准,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做好调查和分析,以制定相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
对于管理思想,就是管理者不以所有者的姿态出现,而以服务者的角色去完成自己的职责。这种思想的基础并不是法律或相关部门的硬性规定。而是在西方一种普遍的社会伦理观念。在我国,大部分珍贵文化遗产所在地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这些地区要求高度的观念自觉是不太可能的。但这不代表这种思想在我国无用武之地,在很多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在这些地区,我们就要强烈呼吁这种高度的思想自觉。
3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比较
3.1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主要路径。
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开发利用。这是当前国内外非物质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的主要路径之一。国外各类文化机构、协会立足自身馆藏,形成众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服务,极大提升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水平与实施范围。
跨行业、跨部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共享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历史的遗存,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已经受到各类行业、部门的重视,它们通过优势互补,建立起丰富完整的资源共享机制。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有英国、加拿大。
区域联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协同战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双重发展,一些区域的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便利以及相似的文化传统,而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展开了密切的合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欧盟,亚太地区。
3.2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实践的基本思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2006年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监督和直接推动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纷纷建立,积极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保护体系,并初步建立了涵括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专题数据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服务体系。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和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2002年开始由国家图书馆组织实旅。
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的兴起,高校、科研院所开始建立相关的研究中心或科研基地,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理论研究、实践推广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
3.3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实践的特点比较
相同点主要有:(1)初始阶段的技术驱动特点相同。几乎都是从特定的信息化项目需求开始的,带有明显应用驱动和技术驱动的特点。(2)政府的引导
效益明显。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政府部门努力营造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氛围,鼓励企业、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甚至个人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领域。(3)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的合作趋势明显.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都是由国家(政府)投资的非赢利性的文化事业性服务机构,因此,“无偿服务”是它们共同的社会存在基础,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是它们共同的历史责任。
不同点主要有(1)管理体系。(2)投入机制。(3)保护体系。(4)法律保障。
4中外世界遗产保护对比分析
4.1公众意识
世界遗产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加之遗产旅游的盛行,因而不论是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的保护,都与旅游者和周边社区居民等公众保护行为息息相关。国外很注重对旅游者行为的引导和管理, 如澳大利亚的第一个世界遗产——澳大利亚大堡礁, 就设计了旅游者能方便参与的保护项目,通过旅游者亲自参与保护项目,能够让遗产保护更加严密,同时也变被动教育为自我教育,促使旅游者真正建立起保护责任意识。
在中国,大部分遗产地都与居民社区相互重叠,如何协调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与社区公众生存发展权利的关系,是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体系中公众保护中的重点和难点。我国普遍存在游客乱刻乱画、损坏建筑、破坏植被、乱扔垃圾等行为, 这是遗产保护宣传不足以及旅游者公众参与共同保护意识不高的共同结果。
4.2法律机制
法律保护是完整地实现所有保护的根本保障, 世界遗产的保护归根结底是法律框架下才能得以实现的事。完善的法律是保护世界遗产首要的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遗产保护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20多部联邦法律,几十部规则、标准和执行命令保证了美国国家公园作为国家遗产在联邦公共支出中的财政地位和法律地位, 也避免了美国国家公园局与林业局、建设部等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