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次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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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
1大革命时期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发展十分迅速,农民阶级在中共的领导下,组织农会,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并有力的支援了北伐战争,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没有明确提出土地革命路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土地革命对于发动农民阶级参加革命的重要作用。
2、国共的十年对峙时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吸取历史教训,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土地革命的方针。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地区后,为取得农民的支持,领导农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土豪、分田地活动,土地革命在井冈山根据地蓬勃开展起来了。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井冈山一年的土地革命斗争经验,颁布了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8年党的“六大”对土地政策作了原则性的调整: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1929年4月,毛泽东又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抽多补少”的分田原则;区别对待大地主与中小地主;不过分打击富农;保护大小商店。1930年毛泽东在赣南吉安县陂头村召开联席会议,又规定“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原则。1931年2月,毛泽东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宣布:土地由农民私有。到1931年春,经过长期的土地革命斗争实践,中国共产党通过总结土地革命斗争经验,基本形成一条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的制定,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开展和胜利。
3、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时期华北事变后,随着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抗日战争爆发后,我党逐步确立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洛川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正式确立“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为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它与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的土地政策相比具有三个特点:①、产生于日本全面侵华,民族矛盾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②、这一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团结抗日,一致对外,体现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一致性;③、具有不彻底性,但它削弱了封建剥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决了农民的生活问题,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照顾到了地主阶级的利益,联合了地主阶级,巩固了统一战线,是抗战时期最符合实际的进步性土地政策,对争取抗战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4、人民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中日民族矛盾转变为阶级矛盾,以及国共双方内战危机的加深,党中央对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决定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并在各解放区迅速展开。1947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在具体的土地改革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总路线。由于我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与路线,解放区的土改迅速取得了重大成就,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踊跃地生产、参军、支援前线,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民主革命遗留任务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为了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土改任务,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这次
土改与以往的土改有所不同,以往是限制和打击富农经济,这次是采取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这减少了土改的阻力,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更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在党的新土地政策指导下,到1952年底,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新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几千年来我国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民成为了土地上的主人,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巩固了国家政权,为即将开始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