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亚特》中神特点以及正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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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伊利亚特》中神的特点以及正义的内涵摘要:文兴于诗,理源于史。纵观人类发展的进程,我们不难看出在西方是先有诗歌,后有历史,再有哲学。《荷马史诗》是西方最早的诗歌,荷马本人被当代西方古典学者称为古代的百科全书。他的两部传世名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从古至今已使很多人受到教益。重点分析《伊利亚特》中的神与人的关系特点以及神对凡人的启示。并且探究了正义的原始含义、演变以及研究正义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神与人;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i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125-02
引言
文兴于诗,理源于史。纵观人类发展的进程,我们不难看出在西方是先有诗歌,后有历史,再有哲学。《荷马史诗》是西方最早的诗歌,荷马本人被当代西方古典学者称为古代的百科全书。他的两部传世名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从古至今已使很多人受到教益。“荷马具有神圣的乃至灵异的天性(德谟克利特语),这位‘最智慧的人’(赫拉克利特语),不仅‘教化了希腊’(柏拉图语),而且有如奥克阿诺斯的不绝源泉,滋养了整个西方文明,成了才情文斯乃至文教典章的评判标准——这位盲人有能力让后人看到自己
无法看见的东西(西塞罗语)。”[1]可以说荷马史诗是西方文明的源头,所以从源头开始,才有更好的观察。
本文准备重点论述史诗《伊利亚特》中的神与人的关系、神的特点、正义原始内涵及其演变和研究正义的现实意义。
一、《伊利亚特》中的神与人
《伊利亚特》中诸神自始至终参与了英雄(有些是半人半神)和凡人的活动。在第一卷开篇时,荷马在祈求神助时,恳求文艺女神缪斯(muse)歌唱阿基琉斯的致命的愤怒,这一怒给阿开奥斯人带来了毁灭,从而实现了宙斯的意愿[2]1-7。正是从一开篇,荷马就提到了宙斯和其他诸神。神在史诗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解神与人的关系是理解全书内容的关键。
(一)神的特点
史诗中的诸神是被拟人化了,神与人同形同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3]672本来是人创造了神,却被认为神创造了人,人要服从神的安排,听从和接受神的意志。神成为先于人的、已真实存在的世界主宰。这也就说明了宗教信仰的普遍性。
《伊利亚特》中众神的特点是令人敬畏的、在力量和智慧等方面是超人的。他们是永生不死的。而凡人的一生是短暂的,人人必死无疑。凡人的生命恰恰就在诸神的掌控之中,神是全知全能、无所不在的。事情发生前他们已经洞悉一切。诸神们经常是变化无常,惯于欺骗他人,但是他们却要求人严格遵守诺言,关心、同情哀求
者,尊敬老人,尊敬逝者,遵守神的旨意。人一旦违背上述规定,自负傲慢,不尊重神,就会受到惩罚。这已是人们公认的道德准则。人一出生,就在按照命运的安排行事,正如毕达哥拉斯(前580—前500年)所总结的那样:万物的本原是数,是事物背后的某种规定性。
关于神的作用,正如英国的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所认为的,神并不是原始人仅仅为了娱乐而创造出来的,而是为现有事物的存在提供依据的。晏绍祥在《荷马社会研究》中总结道,荷马笔下的诸神最显著的特点是他们和人类相似。从很大程度上看,他们就是人。首先,奥林匹斯神系本身就是一个大家庭。众神各有自己的领域,也各有其所不能。其次,神灵的权力有限,诸神不可能为所欲为。最后,神在许多方面和人类接近。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诸神和史诗中的英雄、凡人相同。英雄们经常和神沟通,可以亲眼见到神。
(二)诸神给凡人的启示
首先,在神的秩序中,神就是秩序,就是法律,是不可触逆、不可背离、不可否弃的。其次,对于人类来说,神意或命运是一种一直无法理解的、晦涩难解的东西。宙斯发动特洛伊战争的目的之一是想凭借这场战争向其奥林匹亚子民启示一个真理:神是永生的,而人是必死的,神与人存在着根本的差异。目的之二是将其神世子民带离苦难人世的纠葛。最后,从出生到死亡,人的命运一直在诸神的掌控之中。对于此每个人可能都会悲观绝望,但是荷马在
史诗中描述的人物都具有英雄形象。即使英雄们知道自己深陷绝境,他们仍然英勇顽强,毫不退缩。这才是人的本质。
二、关于正义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在史诗中正义从始至终一直是神界与人界中的核心问题。现将正义的内涵及其演变和研究正义的现实意义归纳如下。
(一)正义的内涵
1.正义的原始定义
正义的原始定义源自于神。女神忒弥斯属于十二提坦之一,手中持一天平,裁判诸神之间的纠纷。她是天神乌拉诺斯和地神盖亚的女儿,后成为宙斯的第二位妻子,生了道德女神狄凯。狄凯掌管人间的正义,经常手持利剑追逐犯罪之人,刺杀渎神者。古希腊”正义”概念来源于正义女神狄凯(dike)。狄凯的形象是手持标尺衡量事物和事件是否合适、适当和公平。或说是手持丈量土地的标尺,以确定土地的分界。它可能与拉丁文的“手指”(digitas)或“正直”(directe)出于同一较古老的语言。意为对“正直”的道路的“指示”[4]136。
正义(justice)在西文中被解释为正义、公正、合理、权利。事实上,正义与权利是同一现象的不同陈述。从静态的角度考察,正义是一个社会的秩序(现实的或理想的、观念中的),是划分权利义务关系的界限,而权利则是这种社会秩序所确定的一个人或团体的地位,或由这个界限确定的领域、范围。若从宏观上考察社会权利划分的原则、尺度或权利界限时,就是正义;若从个人或特定
团体角度考察这个界限规定的内容时,就是权利。
史诗中使用了“狄凯”(正义)和“忒弥斯”(习俗、习惯法)概念,狄凯是正义女神,忒弥斯一词源于惩罚女神,表示惯例和习惯法。荷马时代的人区分了正义和习惯法,正义是习惯法的绝对基础和原则,而习惯法则是永恒正义的一种具体表现,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及众神之间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和贯彻。后来贯穿整个西方思想史的两种准则、两种法律(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对照在这里已露端倪。《荷马史诗》中正义所要保障的内容主要是“荣誉”。荣誉意味着管理一定领域的事务和关系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正义的原则按个人(或神)的功绩给予的,或个人依据正义原则提出的。因此,每一个英雄或神都有自己的荣誉,从而也就拥有自己的权利。
2.史诗中阿基琉斯对正义的理解
在《伊利亚特》中,阿基琉斯对于战利品分配不公和对最高统帅阿伽门农的傲慢自大非常愤怒。迫于神意阿伽门农放弃了战利品,但是为了恢复自己的荣誉,他提出要占有阿基琉斯的战利品,一名被俘的女奴。为此阿基琉斯斥责了阿伽门农的贪婪无耻,并对他的行为进行了一番侮辱。阿基琉斯就阿伽门农占有他本应得的、合法的战利品是否公正合理提出质疑。他们之间的冲突本可能转变成一场战斗,但是女神雅典娜命令阿基琉斯不要杀阿伽门农。因此在他们之间并未发生公开的争斗,只是就公正合理地分配战利品问题出现激烈的口头争吵。阿基琉斯质疑的核心问题是他是军队中最优秀的战将,杀敌无数,所以他应该得到更多的战利品。他是在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