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刑法分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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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 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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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等毒品 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 行为。谓非法持有毒品,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 理法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而擅自占 有、携有、藏有、保存或者以其他方式控制有鸦片、 海洛因等毒品。 2.本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3.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 非法持有。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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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1.如果包庇的是非毒品犯罪或者除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以外的其他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都不构 成本罪,而应按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以窝藏、 包庇罪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如果事 先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 事后对其进行包庇的,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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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既有走私毒品的行为,又有走私其他物品的 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走私毒品罪和相应的其 他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但同一走私行为中既包括 毒品又包括其他走私罪的对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应以其中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3)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 定罪,但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加以贩卖或者非法持有 的等,应当以盗窃、抢劫罪与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 毒品罪等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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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走私毒品罪与其他走私罪的界限。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假毒品行为的定性。此类 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行为人故意制造假毒品出售,或者明知是假毒品 而冒充真毒品出售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误以为假毒品是真毒品而加以走私、贩卖、 运输的,由于行为人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故意, 只是因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而不能完成,应以走私、贩 卖、运输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 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 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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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与特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 品管制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 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 及其他毒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的行为。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单位。 3.本罪主观主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 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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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自百度文库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界限。如果 行为人是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非法持 有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均以走私、贩卖、运输、制 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由于其他原因而非法持有毒品, 且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3.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 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本罪数量较大标准的,托购者、 代购者均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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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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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概念和特征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2.本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3.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是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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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人故意在毒品中掺假,或者将精制毒品稀 释后贩卖,以及贩卖因土法加工而含有较多杂质的 毒品的,不论其中非毒品成分有多少,都应定贩卖 毒品罪。 4.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本罪属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四种行为之一 即构成犯罪,但四种行为同时实施也只是一罪,而 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 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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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等毒品 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 行为。谓非法持有毒品,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 理法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而擅自占 有、携有、藏有、保存或者以其他方式控制有鸦片、 海洛因等毒品。 2.本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3.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 非法持有。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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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1.如果包庇的是非毒品犯罪或者除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以外的其他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都不构 成本罪,而应按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以窝藏、 包庇罪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如果事 先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 事后对其进行包庇的,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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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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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既有走私毒品的行为,又有走私其他物品的 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走私毒品罪和相应的其 他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但同一走私行为中既包括 毒品又包括其他走私罪的对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应以其中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3)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 定罪,但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加以贩卖或者非法持有 的等,应当以盗窃、抢劫罪与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 毒品罪等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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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走私毒品罪与其他走私罪的界限。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假毒品行为的定性。此类 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行为人故意制造假毒品出售,或者明知是假毒品 而冒充真毒品出售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误以为假毒品是真毒品而加以走私、贩卖、 运输的,由于行为人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故意, 只是因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而不能完成,应以走私、贩 卖、运输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 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 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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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与特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 品管制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 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 及其他毒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的行为。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单位。 3.本罪主观主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 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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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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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界限。如果 行为人是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非法持 有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均以走私、贩卖、运输、制 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由于其他原因而非法持有毒品, 且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3.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 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本罪数量较大标准的,托购者、 代购者均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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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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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概念和特征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2.本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3.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是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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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人故意在毒品中掺假,或者将精制毒品稀 释后贩卖,以及贩卖因土法加工而含有较多杂质的 毒品的,不论其中非毒品成分有多少,都应定贩卖 毒品罪。 4.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本罪属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四种行为之一 即构成犯罪,但四种行为同时实施也只是一罪,而 不能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