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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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二)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三)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五)审核、审批公司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六)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七)批准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九)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十)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十一)审批公司投资、担保项目,并监督实施;(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国有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明确反映其国有独资的属性,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辨识度。
二、公司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不负有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作为唯一股东全额认缴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六、公司的董事会1.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决策事项需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采取多数通过原则。
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七、公司的监事会1. 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议和监督。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3. 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一、制定公司章程前, 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 仅供申请人参考, 并非强制使用。
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 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 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
但是, 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 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 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 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 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 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附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doc临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促进经济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 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改变经营范围的, 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货币出资(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_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投资设立的法人独立经济实体。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XX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第七条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第九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办事处、分公司。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机构,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长任主席,其他董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护国有资产,由监事长任主席,其他监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内部机构,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通过内部机构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五条公司以国有资产为股本,国有资产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第十六条公司具有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权益保护、收益分配、参与决策等。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保护环境、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照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
第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章公司财务与审计第二十条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第六章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XXXXXX 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自治区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第十一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英文名称:XXX公司住所:XXX邮编: XXX公司注册地:XXX第三条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自治区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自治区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自治区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具体填写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具体填写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包括(具体填写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国家的规划、方针政策,发挥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同时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具体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担任。
第二章公司资本与所有权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填写注册资本金额)元整,资本由国家财政拨款等方式形成。
第六条公司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利润归国家所有,用于国家或地方财政支出,公司不得私分利润。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董事监事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内部职工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第十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层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
第四章公司经营决策第十二条公司经营决策实行合议决策制度,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经营决策。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程序和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经济效益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的财务收支均应当遵守国家财务预算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第六章公司社会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员工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开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公司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模板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简称为(填写简称)。
公司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
二、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分为(填写注册资本币种)(填写注册资本金额)股。
每股面值为(填写每股面值金额)人民币。
三、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填写经营范围1)2. (填写经营范围2)3. (填写经营范围3)...四、公司机构1. 董事会(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填写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任期年限)年。
(2)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填写董事会会议次数)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主持。
董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3)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a.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b. 选聘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c.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d. 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填写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任期年限)年。
(2)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填写监事会会议次数)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3)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a.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b.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c. 提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d.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相关部门。
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流程。
六、公司股东权益1.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权益。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个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属性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公司的注册地为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公司的目标是稳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股权归属公司股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第六条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股东代表国务院或者授权的部门为公司的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设立总经理。
第九条董事会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资产情况,保护国家利益。
第十一条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和审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委托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七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公司章程的起草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对外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六条公司成立的目的: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地点:×××。
第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组织,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监事长和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是国有独资股东,由国家出资设立公司,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本XXXXXX 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市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第十一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壮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英文名称:XXX公司住所:XXX邮编: XXX公司注册地:XXX第三条公司是经壮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人民政府授权壮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市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市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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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第三章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余额及缴付期限X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货币/非货币X万元/X年X月X日X万元/X年X月X日第七条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会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类型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若无则删除此项)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人。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分别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二)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董事会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应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人,其中职工代表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监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五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提取10%的法定公积会;(三)提取5%的任意公积会;(四)支付股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解散;(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日五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职工工资;(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四)缴纳所欠税款;(五)清偿公司债务;(六)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
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注:1、本章程适用于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2、本文本空格及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必须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4、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若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有关副董事长内容。
5、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设立章程时,本文本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变更或者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