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档案保存期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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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环境记录保存期限

质量 环境记录保存期限

1.目的
加强质量、环境记录的控制,保证记录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程序文件所涉及的各类质量、环境记录。

3.权限
各有关部门按本规定对质量、环境记录进行分类、装订、造册并保存。

4.管理重点
4.1 记录的分类
4.1.1 质量记录按性质分为证明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两大类质量记录。

4.1.2 环境记录是证明环境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

4.1.3 按保存期限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 A级(长期):涉及关键质量、环境特性且对质量、环境跟踪有重要证实作用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长远意义的。

保存期15年以上(必要时,或顾客提出要求时,可永久保存);
b) B级(中期):涉及重要质量、环境特性且有跟踪必要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一定指导意义的。

保存期10年以上;
c) C级(短期):一般性记录。

一般保存期5年以上。

4.2 记录的保存部门
4.2.1 附表中列出的保存部门是管理手册中规定的主要职责部门。

4.2.2 同一种记录除了主要指责部门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加以保存。

4.3 记录保存期限
附表中所列部门应按表中规定期限对记录进行保存。

5 检查与考核
由ISO室每年检查考核一次。

6.本程序更改记录表。

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质量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信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质量信息档案的利用率,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与质量信息相关的档案管理,包括检验检测记录、技术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记录、客户投诉记录等。

三、管理职责1. 质量信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 各部门负责对质量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3.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档案管理要求1. 质量信息档案应当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阅。

2. 质量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3. 质量信息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

(2)档案柜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4. 质量信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利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复制档案。

(3)查阅、复制档案应当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损坏档案。

五、档案保存期限1.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记录、客户投诉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六、档案销毁1. 质量信息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3. 档案销毁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质量信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本机构将确保质量信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检验检测活动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标准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标准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对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客观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体系有关的各项活动的记录的管理。

3.职责3.1质检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记录的策划和规范化和归档记录的日常管理。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表格的设计、填写、收集、编目、归档,并对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流程和内容各部门形成的、来自供方和顾客的质量记录4.1质量记录的分类4.1.1书面质量记录,包括:A)体系运行质量记录: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纠正预防措施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B)产品质量记录:各项质量记录的原始凭证、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评审记录等;C)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样件批准及各种采购订单、工装、设备验证记录等;D)供方的质量记录等。

4.1.2电子媒体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的管理4.2.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必须指定专人兼管;车间每月初将上月的质量记录分类交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将收到的质量记录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并建立目录,做到易于检索。

年底各部门将所有的质量记录交质检部归档保存。

4.2.2所有的质量记录建立由基层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分级管理;归档的质量记录的借阅和归还,要有登记手续。

需借阅时,填写《文件借阅记录》,记录管理人员批准方可。

4.2.3质检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清单》,规定各种记录的保存期。

4.2.4合同要求时可将质量记录提供顾客查阅。

4.2.5质量记录空白表格需要到外面印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质检部质量记录管理人员批准。

4.2.6各部门要增加新的质量记录或废除质量记录,须到质检部办理申请手续,以使质量记录编号、建档或废弃编号。

4.2.7由质检部每年底对归档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没有归档的催责任人及时归档,并统计质量记录归档及时率。

4.2.8对于电子版的质量记录,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登记,并且每三月核对一次,必要时刻录在光盘或硬盘上做好防护,以便查阅。

质量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质量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质量记录文件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质量体系管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规范各工序检验记录并予以控制,以提供对产品、过程、体系符合要求及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使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常规产品各生产工位的操作与检验,以及质量文件的管理控制。

3.职责3.1总经理为实施本程序的归口领导;3.2质量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交流,制定检验流程,统一检验记录的格式及检验标准,做好日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与各类检验记录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3.3生产员工与检验员负责严格按照生产检验流程进行作业并认真填写生产检验记录。

4.程序4。

1 进货检验4.1。

1供方进货时,仓管员应按照供方的《送货单》清点品名、规格、数量等。

4.1。

2仓管员将所收物料置于“待检区",必要时在物料的合适位置贴上“进料标识卡”,须立即将《送货单》或《材料入库单》送检验员进行检验。

4。

1。

3检验员收到《送货单》或《材料入库单》后,根据进货验证规程、样板、图纸等,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应填入《进料货检验记录表》。

4。

1。

4对检验合格品,入库检验员在《送货单》(或《材料入库单》)上加盖“合格”印章及检验员印章,并将《送货单》(或《材料入库单》)退仓库.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材料入库手续。

4。

1.5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

1.6紧急放行(1)当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技术、质量部部长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一联留存,一联交技术质量部,一联交仓库,实行紧急放行.(2)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单》,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工序流转卡》上也应注明“紧急放行"。

(3)在放行的同时,检验人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

如发现不合格时,技术、质量部在《进货检验报告单》上作出处理意见。

检验员立即负责组织对该批紧急放行物资进行追踪处理.对于尚未使用的,根据进《进货检验报告单》上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对已制成的半成品或产品,应进行全检,要在检验记录上注明所用物料的情况.(4)如生产部使用了紧急放行的物料,那么成品检验员应确保使用了紧急放行物料的产品入库前,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报告已发出并符合规定的要求.4。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
13
合同执行情况报表
3年
综合计划部
14
新产品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永久
产品研发部
15
产品开发立项申请报告
永久
产品研发部
16
产品开发立项申请批准书
永久
产品研发部
17
设计开发技术方案书
永久
产品研发部
18
设计开发计划
永久
产品研发部
19
技术文件图表资料修改及补充申请单
永久
产品研发部
20
产品鉴定书
永久
产品研发部
21
4.管理重点:
4.1各部门均须建立和执行有关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储存、防护、借阅、和处理的控制。
4.2各部门依质量记录保存期限保存,超过期限者由各部门整理、编目后回收综合计划部另外保存或销毁。
4.3保存期限指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年。
如:保存一年,2010年7月25日的资料则于2011年7月24日为一年,2011年7月25日已超过保存期限。
4.4保存期限内之数据须分类存放,且易于取得。
4.5超过保存期限之质量记录回收综合计划部后,由综合计划部分类是否已超过保存期限,对已超过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依文件与数据控制流程处理。
4.6综合计划部以保存主导单位的正本为原则,复印本则为过期后由综合计划部直接申请报废。
4.7更新之数据发行部门在发行新版数据时必须马上将旧版作回收并盖作废章作废。
30
用户信息反馈单
2年
质管部
31
审核检查表
3年
综合计划部
32
审核计划
3年
综合计划部
33
内部审核现场记录
3年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标准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标准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对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客观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体系有关的各项活动的记录的管理。

3.职责3.1质检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记录的策划和规范化和归档记录的日常管理。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表格的设计、填写、收集、编目、归档,并对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流程和内容各部门形成的、来自供方和顾客的质量记录4.1质量记录的分类4.1.1书面质量记录,包括:A)体系运行质量记录: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纠正预防措施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B)产品质量记录:各项质量记录的原始凭证、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评审记录等;C)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样件批准及各种采购订单、工装、设备验证记录等;D)供方的质量记录等。

4.1.2电子媒体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的管理4.2.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必须指定专人兼管;车间每月初将上月的质量记录分类交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将收到的质量记录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并建立目录,做到易于检索。

年底各部门将所有的质量记录交质检部归档保存。

4.2.2所有的质量记录建立由基层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分级管理;归档的质量记录的借阅和归还,要有登记手续。

需借阅时,填写《文件借阅记录》,记录管理人员批准方可。

4.2.3质检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清单》,规定各种记录的保存期。

4.2.4合同要求时可将质量记录提供顾客查阅。

4.2.5质量记录空白表格需要到外面印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质检部质量记录管理人员批准。

4.2.6各部门要增加新的质量记录或废除质量记录,须到质检部办理申请手续,以使质量记录编号、建档或废弃编号。

4.2.7由质检部每年底对归档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没有归档的催责任人及时归档,并统计质量记录归档及时率。

4.2.8对于电子版的质量记录,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登记,并且每三月核对一次,必要时刻录在光盘或硬盘上做好防护,以便查阅。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规定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规定

1 手段之阳早格格创做
为了道明本企业的各项本量活动达到了合共央供战体系央供,并道明对于合共中提出的本量央供给予谦脚的程度.
2 适用范畴
凡是本企业对于提供本量管造体系切合央供的凭证均属范畴内.
3 名词汇定义
本量记录:道明谦脚本量体系央供所提出供的客瞅性凭证的文献.
4 管造沉面
4.1 各部里建坐战真止有闭本量记录的标记、支集、体例目录、归档、储藏、防备、借阅、战处理的统造.
4.2 各部分依本量记录保存期保存,超出克日的由各部分整治、体例目录后接本量部戚存或者销毁.
4.3 保存克日指365天为一年.如保存期一年,2010年2月4日的资料,则正在2011年2月3日为一年,正在2011年2月5日则超出保存期.
4.4 保存克日内的灵验数据须分类存搁、且易查、易与.
4.5 那保存克日的本量记录由本量部回支后,由本量部分类是可超出保存期,对于已超出克日的记录依文献与数据过程处理.标记“√”代表销毁部分.
本量部以保存各部分本量记录的正本为准则,复印本则为
逾期后由本量部间接申请报兴.
4.7 部分数据革新时,由地圆部分背相闭部散收支新的数据,并将旧版回支并盖做兴章做兴.
本量部回支资料的时间,按本确定回支战处理.
5 本确定,由管造者代表签收之日起真止.
6 记录克日表。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某些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监督档案,经过鉴别和站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可定期销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质监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过保管期并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站领导批准后可销毁。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p17( 永久长期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含15年及以下)山东省(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二)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三)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2006年12月18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档案的管理办法

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档案的管理办法

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档案的管理办法1 目的为提高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档案的管理水平,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归档范围及其档案的管理方法。

3 职责质量办公室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质量记录的整理及归档。

各研究部、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应归档文件的整理及归档。

需归档的质量记录由质量记录管理人收集、整理、汇总,送综合档案室归档。

综合档案室负责归档文件及质量记录的分类、标识、编目、保管、借阅、检索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4 归档范围内部受控文件管理性文件:a) 质量手册(第一层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 程序文件(第二层文件)c) 质量管理文件(相关职能部门的第三层次文件)技术性文件:质量保证大纲、技术标准、规范和准则、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内部及外部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等(放入科研课题档案);本所下发的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公文:人员任命、质量计划等。

受控质量记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管理记录内部质量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记录、合同评审记录、采购过程记录、顾客提供财产的记录、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记录、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记录、数据分析记录、质量计划相关记录、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及顾客投拆和服务记录、产品证明书等。

科研课题及产品质量记录:(放入科研课题档案)质量认证中心审核记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审核报告等。

5 归档及验收归档时间本所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版本原稿在质量办公室保存三年后归档。

具有保存价值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文件在质量办公室保存三年后归档。

课题组的技术文件、质量记录执行《科研课题档案管理办法》,在项目鉴定验收后三个月内整理归档,放入科研课题档案。

验收归档人填写移交目录(见附表2)一式两份,连同归档文件,经综合档案室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并各执一份。

保存期限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体系管理文件一般为永久保存;质量体系有关公文保存期限为长期或永久。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某些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监督档案,经过鉴别和站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可定期销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质监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过保管期并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站领导批准后可销毁。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p17( 永久长期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含15年及以下)山东省(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二)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三)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2006年12月18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及保密制度

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及保密制度

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及保密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编写与批准,对记录的填写、收集、存档与销毁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1、工作职责1.1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记录格式的批准。

1.2检测组负责技术记录格式的编写。

1.3业务组负责质量记录的编写和全部记录的归档管理。

1.4记录的完成人应对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2、工作程序记录的分类:技术记录主要包括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有检测数据的记录,质量记录包括除技术记录之外的所有质量活动的记录。

3、数据采集与记录3.1检测原始记录格式在编制时应保证能完整记录检测标准所规定的全部信息。

3.2数据是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在检测现场的记录、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格式严格认真记录原始数据,检测人员应将原始观察结果、计算和导出数据真实记录并保证能再现检测过程。

3.3、记录填写应严格认真,字迹更清楚整洁,千万记录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3.4数据不允许随意更改、删减。

3.5检测原始记录应由检测人员签名,校核人员必须核对原始记录中的每一个项目及数据(包括计算和数据换算的结果),检查无误后,录入检测报告。

3.6记录更改:记录如发现错误确需要更改,应由检测人员在错误记录处划横杠,在右上部填写正确的内容,更改处应有更改者的签章,一份记录上面更改处不能超过五处。

3.7计算机采集和保存的记录,应遵照《数据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4、记录的贮存4.1记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尽量采用“档案”形式归档管理。

4.2检测数据应为委托方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提供,原则上不允许单位查阅检测记录。

4.3质量记录由业务组统一收集,分类归档管理。

记录保存期限为四年。

5、需要保护的机密信息和专有权5.1国家机密、车主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涉及商业、技术或专利的秘密文件资料;5.2车主或其代理人委托时提交的车主、车辆资料;5.3检测过程所产生的结果或其它信息;5.4本公司所有管理体系文件;5.5本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其它内容。

质量档案制度

质量档案制度

质量档案制度
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档案包括企业建立的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质量管理制度及工艺文件、外来的质量相关文件、相关的影像资料和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第二条企业建立的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臵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臵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工艺文件包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臵制度;厂区、车间分布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质量关键控制点);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第四条质量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产品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监督抽查检验及委托检验报告单;食品添加剂备案书、与
监管部门签订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企业年度审查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其它质量文件。

第五条质量档案由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管理制度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管理制度

1 编制和适用范围本程序由品质部负责编制,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记录的管理,包括来自供应商的记录。

2 术语2.1 质量记录:指产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及有效性运作的证据,具有可追溯性。

3 职责3.1 品质部是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建立、保存和管理有关的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表式的编号管理.3。

2 各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相关记录的控制.4 工作程序4。

1 记录的控制范围与分类4.1。

1 记录的控制范围包括: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提供的记录,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记录,也包括来自供应商的记录。

1)三层次支持性管理文件规定的质量记录表式及其它自用的质量记录表式,由部门自行编制(编号由品质部提供)、管理并监督实施。

2)公司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或一些重要的)质量记录表式,由品质部组织编制、管理并监督实施。

4。

1.2 记录的分类包括:各项管理记录、各项操作记录、各种监视和测量记录和各种报告等。

4.2 记录的格式及内容由各负责部门根据记录的用途设计格式,提出内容要求,纳入各有关程序文件控制之中,设计时要注意确保能起到可追溯性的作用,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4。

3 记录的填写4.3.1 按记录设置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缺项,某些项目不需要填写时,必须用“/”明示.4。

3。

2 填写记录时,应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填写时字迹要清晰、整齐、能准确识别,填写人员签名时必须签全名.4.3。

3 记录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准确,语言要简练。

4。

3.4 各项管理记录和各种报告要及时填写,各项操作记录、监视和测量记录应随时整理,不得后补、伪造.4。

3.5 记录一经填写完成,原则上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涂改,以确保其原始性、可追溯性和证明作用,并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如系笔误或经证实原有记录不准确,可在原始记录上采用“划改"形式进行更改,但应保留原有记录的可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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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证明本企业的各项质量活动达到了合同要求和体系要求证明对合同中提出的质量要求予以满足的程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程序文件所涉及的各类质量记录。

3、管理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本规定对质量记录进行分类、装订、造册并保存。

4、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4.1.1、质量记录按性质分为证明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两大类质量记录。

4.1.2、按保存期限分为永久、8年、五年、三年四类。

4.2、质量记录的保存部门
4.2.1、附表中列出的保存部门是质量手册中规定的主要职责部门。

4.2.2、同一种质量记录除了主要职责部门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加以保存。

4.3、质量记录保存期限
目前我公司质量记录保存期作以下规定:
4.3.1、进货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4.3.2 加工过程检验记录保存期一般为3年;
4.3.3装配检验记录保存期一般为5年;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一般为8年;
产品送国家检测机构检测记录保存期为永久保存。

4.3.2、同一种质量记录除了主要职责部门按规定保存外,相关部门也应该按附表规定进行保存。

5、检查与考核
由管理部每年检查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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