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函[2009]633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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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时间:

2011.01.25

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33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Ⅰ类变更设计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工作需要,现就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二、经建设单位组织研究认为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的,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审批。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

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框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组织按审核后的施工图工程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履行第二阶段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并完成工程结算。

四、其他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规定,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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