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
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标 签】四川省,电力公司,增值税预征率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14﹞320号
【发文日期】2014-12-26
【实施时间】2014-12-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14年预征、清结算环节的增值税分配比例已超出规定的合理分配比例,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增值税预征率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13]2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15年1月1日起(税款征收期)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按2.2%执行。
附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川国税函〔2014〕3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