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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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收相关法律辅导:刑事法律制度(10)第七节刑罚的适用一、量刑的情节ﻭ1、法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明文规定的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分为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和免除处罚情节四种。
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2、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虽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
如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我国中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ﻭ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1)累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ﻭ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1)对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2)尚未丧失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4)有一般立功表现的;ﻭ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2)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ﻭ4、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ﻭ5、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胁从犯;(2)防卫过当;(3)紧急避险过当;(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ﻭ6、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周岁的人犯罪的.ﻭ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
ﻭ【例题】根据《》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ﻭA.犯罪中止B.犯罪后自首的C.有一般立功表现的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ﻭE。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答案:BCﻭ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量刑情节。
选项A,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选项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E,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税务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梳理
税务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梳理税务工作人员是负责税务管理和征收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便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保障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基础知识。
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工作人员工作的法律依据,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权责、纳税人的义务以及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
二、税务行政法律制度税务行政法律制度是指与税务行政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法实施条例》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税务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便正确执行税务行政活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税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税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争议解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争议解决法实施条例》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税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便正确处理税务争议,维护税收征收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税务违法行为处理法律制度税务违法行为处理法律制度是指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的法律规定。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法实施条例》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税务违法行为处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税收征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五、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税务稽查法律制度是指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审查和核实的法律规定。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稽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稽查法实施条例》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税务稽查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纳税人的稽查工作,确保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税务行政执法法律制度税务行政执法法律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和征收的法律规定。
刑法基本理论--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一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一章讲义1刑法基本理论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从近几年考试情况来看,刑事法律制度部分所占分值比重约为10%左右,重点掌握《刑法修正案(八)》内容,考试重点向第二章、第三章转移。
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论考情分析本章的重点内容: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追诉时效;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
本章考查基本理论知识,平均分值分2左右。
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解释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
立法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二、刑法的效力1.属地主义原则,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如果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3.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主义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犯罪并非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并非由中国公民实施;罪行属于国际罪行(海盗)。
5.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简称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1)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到现行《刑法》施行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2)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现行《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从轻)。
论我国税收犯罪及刑罚问题
论我国税收犯罪及刑罚问题
我国税收犯罪主要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行为,这些行为严
重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将税收
犯罪视作严重犯罪之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税收犯罪分为三类,对应的刑罚分
别为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具体罪名包括:非法出售发票、偷税、逃税、抗税、非法转让税务机关的财物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等行为。
在刑罚应用方面,我国加强了对税收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追
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税务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加强税务管理等,以预防和打击税
收犯罪。
总之,税收犯罪是一种侵害国家财政利益的严重犯罪,应该得
到高度重视。
加强税收管理、切实打击税收犯罪,是维护国家财政
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涉税犯罪相关法律
涉税犯罪涉税犯罪主要是指危害税收征管罪,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法规定幅度的,就由违法变成了犯罪,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税罪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修改后的《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偷税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诸如国家外贸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汇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
例如,走私活动的犯罪行为,必然具有偷逃国家关税的性质,但是国家的进出口关税是由海关监管、征收的,因而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所以只能定为走私罪而不能定为偷税罪,更不能以走私罪和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偷税罪是结果犯,它必须达到法定结果才能成立。
法定结果(即偷税罪成立的最低标准)有两个: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其二,行为人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
这两点呈并列关系,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即可构成偷税罪。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随着税收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熟悉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
本文将介绍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的法律依据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障税收的公平和税法的严肃执行。
二、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的追究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的追究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在征收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的权威和职责。
一旦发现个人存在违法和犯罪行为,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对其进行追究。
在个人违法行为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责令改正、罚款、收缴违法所得等处理。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采取暂扣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等措施。
此外,如果个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则可以将其移送公安等相关机关进行刑事立案追究。
三、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的处罚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违法和犯罪税收责任的处罚主要体现在罚款、赔偿损失、行政拘留以及刑罚等方面。
就罚款而言,对于个人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违法所得金额或者非法减免税款的金额来进行罚款。
对于个人的犯罪行为,除了追缴非法所得外,还将根据犯罪事实的性质和情节以及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决定罚款的具体数额。
对于赔偿损失,如果个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赔偿金额的确定。
在行政拘留方面,如果个人的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情节严重,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已不能满足情节严重的处罚要求,税务机关有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最为严重的情况是,个人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骗取出口 退税罪
(1)国家出口退 税管理制度 (2)公共财产所 有权
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虚报 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 家出口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
必须是出于故 纳税人,非 意,且具有骗取 纳税人,个 国家出口退税款 人,单位 的目的。
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 票或者虚 开用于骗 取出口退 税、抵扣 税款发票 罪
单位犯罪依照个人处罚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 对单位判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 单位犯罪依照个人处罚直接负责的 刑,并处5万元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 上50万元以下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 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罪依照个人处罚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 对单位判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7 单位犯罪依照个人处罚直接负责的 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5万元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 上50万元以下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 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依照个人处罚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 对单位判处罚金
(1)国家税收征管 秩序 (2)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其他发票的监 督管理制度
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 故意虚开,是为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了达到骗取出口 任何单位和 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额在1万 退税款、抵扣税 个人 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 款或者其他非法 额在5000元以上 利益的目的
罪名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逃税罪
抗税罪
(1)逃避缴纳税款在5万元以 上,并且占各各种应纳税额10%以 上,经税务机关追缴不补缴税款 、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 上行政处罚,数额在5万元以上, 并且占各各种应纳税额10%以上 (3)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 、已收税款5万元以上的。 (1)造成税务人员轻微伤以上 (1)国家税收征 的; 管秩序(2)税务 (2)威胁税务人员,抗拒缴纳税 机关征税活动 款的; (3)税务人员的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人身权利 (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 缴纳税款的。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刑事法律制度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刑事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刑事法律制度第三篇第1章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解释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
立法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1.属地主义原则,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如果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3.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主义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犯罪并非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并非由中国公民实施;罪行属于国际罪行(海盗)。
5.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简称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1)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到现行《刑法》施行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2)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现行《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从轻)。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
税收刑事司法
税收刑事司法
税收刑事司法是以《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以危及税收的行为为规制对象,以规制国家权力、保障当事人权利为目的的责任制度与程序制度。
1.税收刑事责任制度
税收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刑法禁止的税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据《刑法》对其行为所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税收刑事责任是实施税务刑事处罚的基础,而税务刑事处罚是税收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税收刑事责任制度包括:一是规范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刑事实体制度。
从构成要件上看,主要指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凭证罪;还包括有《税收征管法》第五章的有关条款以及《刑法》中的相关罪名等。
二是保障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刑事实体制度。
这里主要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一些人的违法行为的刑法层面的规制。
2.税收刑事程序制度
在税收刑事程序中,有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四个国家机关参与,经历案件移送、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司法裁判四个阶段。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王燕习题班·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1)
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历年真题2010年刑事法律制度共17分(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不定项选择题6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
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
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
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2009年)(第一章)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需要具备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最后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
本题中,丙还未真正实行杀乙的行为,只是在去乙家的路上,因行为人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行杀人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故本题答案为A。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09年)(第一章)(3次)A.中止犯 B.既遂犯 C.实行犯 D.未遂犯【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中的形态。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答案为B。
【相关链接】【例题】犯罪行为自着手实施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是()。
(2008年)(第一章)A.连续犯 B.牵连犯 C.继续犯 D.惯犯【答案】C【解析】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故选C。
3.根据刑法理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是()。
(2010年)(第一章)A.结合犯 B.牵连犯 C.想象竞合犯 D.吸收犯【答案】C【解析】A项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B项牵连犯:①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②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③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具有牵连关系;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法律基础知识-税收的刑法保障
与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 指向的具体的人或者物,或者信息。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
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状态。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的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危 害后果的发生。“希望”为直接故意,“放任”为间接故意。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标准。
刑事责任标准修改对的影响
《刑法》修改前,“偷税罪”大于一万元(后司法解释作
适当调整)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设定过低,给税务机关造成了 执法难度,因为税务机关处理的“偷税”案件大部分都达到了 “偷税罪”的认定标准,移送工作量大,随之而来的执法风险 也会加大。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 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两类。
刑法练习题 苗海忠过失杀人
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 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 朱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 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 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 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税收利 益,依据刑法,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的总称。共有两大类12个 罪名。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的主体大多可以是单位犯罪,只有抗税罪以自然人 为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从犯罪 目的看,基本上都是牟利犯罪。 3、《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普遍规定了罚金刑或者没 收财产刑。 4、《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规定了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优先的原则。
税收相关法律 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章 刑罚
刑事法律制度
• 【考情分析】
• 本章内容平均分值在5分左右,《刑法修正案 八》颁布后,分值有所上升,估计今年的分数 也应该在8分。 • 本章在学习中需要记忆的东西有很多,数字关 是必须要突破的;另外就是概念和概念之间, 需要多做对比,这是本章的难点。
•第一节
刑罚概述
•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略) • 二、刑罚的种类
• 2.特别自首 • (1)适用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案 • (2)供述: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 其他罪行 • 3.处理(分为三种情况) 一 般 自 首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 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 罚。
2.虽被 时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间 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自 动 投 案
视 为 自 动 投 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 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 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 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 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 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三章讲义1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根据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行重新编写,重点掌握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辩护和代理、强制措施、证据、侦查措施、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等内容。
考试各种题型都会出现,注意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内容综合在一起考综合题。
2012年的分值为7分,预计2013年的考试中分值在10分左右。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四)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五)审判公开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条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进行。
解释:所谓“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是指:(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七)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刑诉法特有的原则)(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九)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重点)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税收相关法律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税法概述1. 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2. 税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强制性:税法是国家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2)无偿性: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国家无需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3)固定性:税法规定了税种、税率、税基等,具有相对稳定性;(4)公平性:税法要求纳税人按照法定税率和税基纳税,实现税收公平。
3. 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二、税收法律关系1.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1)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申请减免税、退税、延期纳税等;(2)纳税人的义务:依法纳税、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等;(3)国家的权利:依法征收税款、进行税务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4)国家的义务: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处理税务争议等。
三、税种与税率1. 我国现行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
2.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对同一税基按同一税率征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累进税率:对同一税基按不同税率分段征税,如个人所得税;(3)定额税率:对每一单位征税额规定固定的税额,如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四、税收征收管理1. 税收征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2. 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1)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账簿、凭证管理:纳税人应当依法设置账簿,如实记载和核算经济业务;(3)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4)税款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5)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6)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依法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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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2.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
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
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
3.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
?
(1)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应具
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 8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
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
?
(2)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法定的8种犯
罪,并在未满14周岁时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
事责任,而只能追究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
(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①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 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排除死刑的
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犯罪的特征:
?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2)刑事违
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
? (一)犯罪客体 ? (二)犯罪客观方面 ? (三)犯罪主体 ?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
刑法的基本原则
? 1.罪刑法定原则
?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
则、罪刑均衡原则)
追诉时效
?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 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 般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
提示: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的,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
税收相关法律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 第一章 刑法基本理论 ? 第二章 刑罚 ? 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第一章 刑事法律制度
? 知识点一:刑法概述
?
刑法的适用范围
?
1.属地主义原则,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凡在
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
?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发生两种情况。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知识点四: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成立条件是:
?
?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 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 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提示: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
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单位犯罪主体
?
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
?
(2)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
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
任人员加以实施。
?
(3)必须限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单位只对《刑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知识点二:犯罪及其构成
?
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
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
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法》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三:犯罪形态
?
一、犯罪既遂
?
二、犯罪预备
?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三、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
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四、犯罪中止
《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受处罚的除外。
?
4.普遍主义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犯罪并非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并非由中国公民实施;
罪行属于国际罪行(海盗)。
?
5.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简称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
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
1.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
?
2.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
(1)共同过失犯罪;(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即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
之间无意思联络的;(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
主观联系的;(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6)事前无通谋的
犯罪主体两类。 ?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1.自然人犯罪主体
?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
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共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提示:对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
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
3.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实
?
? (4)《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 罪从宽处理规定是:①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作为 累犯。②对不满18周岁的人和已满75周岁的人,只要符 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③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 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④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⑤ 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2012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