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新)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怎么写在建筑行业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是至关重要的。
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丽水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工管理处做好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日常监管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省、市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创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丽水市“九龙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下同)5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所在地在县(市、区)的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5000平方米以上;(二)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筑安全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个周期内(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下同)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二)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1个工地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评审人员
- 20 -
项目经理
评分说明: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
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
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公章): 申报地区(部门):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二O年制
- 14 -
安全文明标准化
建设工地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竣工日期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 15 -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9-
拟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工程 5、模板支架 6、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第十七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项目评审按安全 文明标准化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 级,汇总表得分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汇总表得分 75 分及其 以上,85 分以下为合格;汇总表得分不足 75 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通过“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验收的项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安全、文明、高效地进行建筑工地的施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文明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规范;2. 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3.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4. 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5. 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范第四条工地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流程。
第五条工地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工地应配备安全设备和工具,保证工人的安全操作。
第七条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工地应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并调查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地应采取安全物资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坍塌、电击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第十条工地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地应建立设备和材料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使用、保养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工地应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工地应加强对特殊设备和材料的管理,明确使用条件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第十四条工地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工地应对水、土地、空气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控制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
第十六条工地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第十七条工地应制定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健康。
第十八条工地应配备劳动保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九条工地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工人接触有害物质和环境。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一、前言在现代社会,建筑施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伴随着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和事故频发,人们对建设工地的安全与文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施工质量,提高建设行业的整体素质,必须通过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有效减少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
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重要性1.保障工人安全:工地安全是最重要的,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施工事故。
2.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严格的材料和施工工艺标准,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3.减少施工时间: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组织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
4.保护环境: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安全生产第一: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核心基本原则是安全生产第一,即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设工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3.规范施工组织:建设工地要合理规划施工组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和顺利进行。
4.统一管理和监督:建设工地需要统一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
5.加强培训和教育:建设工地要加强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减少施工事故。
四、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具体措施1.施工工艺标准化:建设工地要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标准,明确施工工艺和操作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安全设施完善:建设工地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带、安全标识等,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和安全保障。
3.绿色施工环保:建设工地要推行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节管理目标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xx)/ISO14001-(xx)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使之成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鉴于本工程特殊的周边环境,我们将重点控制和管理现场布置、临建规划、现场文明施工、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用等。
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企业形象的影响、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以及对材料设备对建筑物环保节能的效果等。
第二节组织保证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10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第三节工作制度1、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
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监理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是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管理办法是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和规范的重要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一、工地创建前的准备1. 编制工地创建管理规划,明确工地创建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计划。
2. 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工地创建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4. 安排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二、工地创建过程中的管理要求1. 工地内的临时设施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安全、可靠、便捷。
2.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资格审查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 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
5. 严格控制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入场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
6. 制定施工工期安排和进度计划,确保工程的按时、按质、按量进行。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 严格操作规范,禁止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
3.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做好临时建筑物和设备的固定和加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供紧急救助和救援设施。
四、工地创建后的检查和评价1. 每日、每周和每月进行巡查和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和标准化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检查。
3. 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交流工地安全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 对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的工地进行表彰奖励,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通过对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和规范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2023年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工地的安全标准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包括新建工地、扩建工地、改建工地等。
第三条工地施工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施工过程的文明。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第四条工地施工方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并将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工地施工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绳索、消防器材等。
第六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立安全标志,并按照规定标志的位置和方式设置,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工地施工方应当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并将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工地施工方应当划定施工区域,确保施工区域内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施工网,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和碎屑飞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规划和使用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宿舍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四章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十五条工地施工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工地施工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2024年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每年l月底前,工程部将本企业全部在施工程项目汇总一式两份,报区建委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将一份上报市建委。
2月份后新开工工程按每季度上报。
2、项目部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根据公司与项目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要求,确定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
3、项目部必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及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并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项目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在施工程,每月两次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工程部对全部在施工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
凡检查评分达到,70分及其以上者,为自检达标工地。
每月将检查结果、达标率报区建委主管部门。
第二条项目文明工地申报条件:1、文明工地的规模要求:⑴公共建筑工程8000m2以上;⑵住宅建筑工程5000m2以上;⑶工业建筑工程单层5000m2以上,多层8000m2以上;⑷市政道路面积50000m2以上;⑸桥梁面积5000m2以上;。
⑹其它市政设施建设单项造价l000万元以上;⑺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
2、申报文明安全工地的基本条件(1)企业施工现场达标率必须在80%以上(达标率为核验结果)。
(2)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严重污染扰民;施工料具无浪费现象;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3、文明安全工地检查的工程部位要求:多层结构在结构施工进入3层以上;高层结构施工进入7层以上;工业建筑结构完成75%以上;市政工程完成50%以上。
第三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要点:1、有先进的技术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
2、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
3、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生活区;现场、料具;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等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管理办法(试行)新
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管理办法(试行)新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切实加强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2021年48号令)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21]1032号),进一步提升路政行业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路政行业(包括新、改、扩建及大、中修等)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管理工作。
路政行业文明工地创建共设两个荣誉称号,根据申报条件及考评结果分别命名为:“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示范工地”。
“上海市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由上海市路政局负责上报。
三、管理职责(一)本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管理工作,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两级路政管理机构分级负责,即市属工程的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由上海市路政局负责;区(县)属工程的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由各区(县)1路政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属工程申报“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的工程,由各区(县) 路政管理机构向上海市路政局提出推荐意见,由市路政局审核命名或推荐上报。
(二)为加强路政行业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管理,市路政局负责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定、上报等。
1、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建交委相关部门、市路政局、市安质监总站、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导组成。
由市路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
工作职责: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审核命名、通报表彰等。
2、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设在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处)由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处及其它相关处室和行业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道路建设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领导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制定、执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路政行业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负责对专家组成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对创建文明工地的项目组织检查、考核;提出拟命名的“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工地”、“上海市路政行业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名单、推荐上报“上海市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 工程名单等。
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八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四篇)
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建设这样一个制度的一些建议: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激励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安全设施标准: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包括安全护栏、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等,要求各个施工单位按照标准配置和使用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现场的安全。
5. 废弃物管理制度: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垃圾分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建筑材料的合理利用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6.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要求各个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禁止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和单位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形成安全管理的有效激励机制。
8.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个施工单位每月或每季度向工地管理机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处理情况、安全改进措施等,及时反馈和处理安全问题。
以上是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二)1、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作用,全面安排,精心部署,并在其监督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为规范项目文明施工和工地扬尘管理,确保项目文明施工达标,根据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本着“直观可视、简洁明晰、实用有效”的原则,把项目施工建设成为“规范有序、整齐清洁、安全可控、环境和谐”的现代文明工地,制定本办法。
(2)文明施工和工地扬尘管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项目公司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控制。
(3)标准化应遵循以下要求:A.实施前必须进行统一规划。
B.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经济合理、科学规范、满足使用。
C.有利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
(4)各标段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要进行统筹规划,划分清晰,隔离设置;生活区和办公区分区明显,总体布局合理,采光通风,环境整洁。
劳务队伍办公生活区要纳入各标段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由各标段统一建设。
(5)生活区配套设施齐全,规格达到相关标准,丰富职工生活。
(6)施工围挡应保持整齐清洁,对交通疏解改造后的路面要及时维护,保持路面平整,满足行车和控制扬尘的要求,实现人车分流,围挡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要定时保洁。
工地布置应包括但不仅限于:A.八牌一图:廉洁从业举报公示牌、党务纪检公开栏、施工公告、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置于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规格0.9×1.4米,总高度1.9m。
B.重大危险源作业公示牌:在施工现场侧醒目位置设置,尺寸不小于1.2×1.5米,牌子底边离地1米,每日更新填写。
C.排水沟、沉淀池和冲洗设备:施工工地门口及隧道洞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采用工字钢修建洗车槽(6*3.2米)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30cm)和三级沉淀池(3*2*0.8米),工地废水和降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沟或管网,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管理有制度、施工按规范、工程进度快、质量创全优、安全达标准、效益求最佳。
第二条为了加强文明工地建设的管理,提高文明工地建设水平,使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公司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各项工作都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工点授予的荣誉称号;文明工地样板,是其最高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是公司授予下属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荣誉称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是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项目工点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项目工点整体文明素质,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企业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项目工点全面建设的有效载体,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各项目工点在工程一开工就必须开展这一活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在党委(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开展这一活动作为本单位、本工点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列入议程,制定规划,纳入工作目标,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政工团及各部门要齐抓共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文明工地标准
第六条现场牌、图标识文明标准:
⑴现场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简介牌、施工标牌、创优规划牌、安全生产措施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措施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⑵工程简介牌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程数量、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⑶施工标牌:主要内容是介绍项目经理部有关情况,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包括各主要负责人姓名、质量检查工程师、安全员、治安保卫负责人及应急联系电话等。
⑷创优规划牌:主要内容是创优目标,创优组织技术措施等。
⑸安全生产措施牌:主要内容是确保安全生产采取的措施,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等
⑹消防保卫牌: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安全保卫、门卫管理等措施及规定和要求,消防紧急措施等。
⑺文明施工措施牌: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卫生条件、环保措施、劳动竞赛等方面的布置要求及采取的措施等。
⑻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主要内容是展示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情况,标明项目部和各施工队驻地位置,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及名称,施工道路及消防保卫设施位置等。
⑼以上图牌内容书写字体美观、正规、排放整齐有序。
工程简介牌、创优规划牌、安全措施牌、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平面示意图、施工形象进度图排成一列,位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遵守其相关规定。
第七条文明工地标准:
一、班子坚强。
项目班子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重视创建文明工地工作,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组织能力强。
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发挥好,执行上级各项规定、制度认真,落实措施有力。
二、队伍过硬。
思想过硬,日常学习教育落实,施工人员爱工地、讲道德、吃苦奉献思想树得牢;技术过硬,结合施工狠抓业务技术培训,施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作风纪律过硬,管理规章制度健
各种教育,职工有较强的创建意识。
创建目标、措施和要求深入人心,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全员参与热情高,“创一流,争第一”意识强。
三、成效显著,业绩突出。
所有项目工点均开展了创建活动,没有死角,项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水平较高,各项目工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普遍较好,在公司内外创出良好信誉,管理处于领先水平的项目工点较多。
第十条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文明工地标准,结合本单位和本工点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达标措施。
第三章文明工地的评选和命名
第十一条公司评选和命名的文明工地及文明工地样板,其工程规模要求为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选范围为公司内各级各单位承建的单项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工程开工后完成投资20%以上,申报评选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实行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和公司考核制,凡自认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并符合第九条要求的项目施工单位,均可在每年十月一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公司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考核组对申报项目工地进行考核,对符合文明工地条件的项目工点除向集团公司推荐表彰外,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命名表彰。
第十三条公司文明工地称号每年评选推荐一次,报公司党委常委会命名表彰。
第四章文明工地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对文明工地样板和文明工地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对评选为文明工地样板和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党政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并对获得集团公司文明工地样板称号的项目工地奖励6000元,获得集团公司文明工地称号的奖励5000元,获得公
司文明工地称号的奖励3000元。
第十五条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成绩显著的分公司和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公司每年将和文明工地一并通报表彰,并授予“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奖牌,发给奖金4000元,其中奖给党政主管各1000元。
第五章文明工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各项目工点在开展创建活动时,要根据此办法,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创建文明工地规划和各项具体标准,于三月一日前报党委工作部,并及时向参加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成为大家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要通过开展文明班组、文明宿舍、文明职工、文明岗位、文明工作区等层层创建活动,使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深入。
要把创建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施工的每个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要加强对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领导,每年要制定创建目标,确定重点抓的先进典型,经常深入施工一线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树立先进典型,对文明工地建设中的问题要认真解决,把创建工作切实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十八条文明工地和文明工地样板实行动态管理,对挂牌以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工伤死亡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事故、严重经济犯罪、重大合同纠纷、重大经济亏损等问题的项目工地,公司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党委工作部。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创建文明工地考核评分标准(1/2)
一、创建文明工地考核评分标准(2/2)
一、“文明施工区”标准及考核办法(1/10)
(质量管理部分)表1
一、“文明施工区”标准及考核办法(2/10)
(安全防护部分)表2
一、“文明施工区”标准及考核办法(3/10)
(临时安全用电部分)表3
(机械安全部分)表4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检查员签字:
(保卫、消防管理部分)表5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检查员签字:
(现场管理部分)表6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检查员签字:
(料具管理部分)表7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检查员签字:
(环境保护管理部分)表8
(环卫卫生管理部分)表9
(现场宣传部分)表10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检查员签字:
二、“文明办公区”标准及考核办法(1/1)
出现以下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文明办公区”的评比:
1、机关职工违反党纪国法;
2、机关出现火灾事故、刑事案;
3、机关职工超计划生育;
4、机关职工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条例》
检查员签字:
三、“文明职工家属区”标准及考核办法(1/1)
检查员签字:
四、“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及考核办法(1/1)
注:凡是发生行政责任亡人事故,发生违法乱纪被拘留、判刑和被报纸、电台曝光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检查员签字: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