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参考目录及技术要求
DB32T 2547-2013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ICS13.110C 99备案号:40511-2014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 2547—2013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Safety devices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petrochemical wharf and warehousearea2013-11-20发布2013-12-20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安全设施划分 (2)4 码头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2)4.1 系船安全设施 (2)4.2 防冲安全设施 (3)4.3 导、助航安全设施 (3)4.4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3)4.5 装卸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5)4.6 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5)4.7 防风装置 (7)4.8 防雷防静电装置 (7)4.9 通信设施 (7)4.10 安全防护措施 (8)4.11 溢油应急设备 (8)5 库区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8)5.1 库区封闭及应急通道安全设施 (8)5.2 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9)5.3 库区安全设施 (10)5.4 管道安全设施 (12)5.5 报警及警示装置 (13)5.6 阀门 (14)5.7 泄压、泄爆安全设施 (15)5.8 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 (15)5.9 密封安全设施 (16)5.10 油气处理安全设施 (16)5.11 通气、通风、排烟安全设施 (17)5.12 防火、降温安全设施 (17)5.13 防护、隔离安全设施 (18)6 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18)6.1 供配电系统安全设施 (18)6.2 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20)6.3 通信设备设施 (21)6.4 通风装置 (21)7 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21)7.1 固定式消防设施 (21)7.2 移动式消防设施 (25)7.3 水上消防设施 (26)7.4 消防供水安全设施 (26)7.5 火灾报警装置 (27)7.6 其他消防安全设施 (28)8 安全标志配备要求 (29)8.1 禁止标志 (29)8.2 警告标志 (31)8.3 指令标志 (32)8.4 提示标志 (33)8.5 警示标志 (34)8.6 设备、管道及电缆标志 (35)8.7 交通标志、标线 (35)8.8 人员配戴标志 (36)8.9 信号及警示灯 (36)9 个体防护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36)9.1 头部护具类 (36)9.2 呼吸护具类 (36)9.3 眼(面)护具类 (37)9.4 耳朵防护类 (37)9.5 手部防护类 (38)9.6 脚部防护类 (38)9.7 防护服类 (39)9.8 防坠落护具类 (40)9.9 其他防护类 (41)索引 (42)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江苏省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江苏省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一、管理措施1、组织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1)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油罐安全防护、安全设备状况、受限空间检查、安全作业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安全文化及其他安全监管要求。
(2)风险评估:码头企业应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供的安全作业申请(含修改变更)执行必要的风险评估,确定风险信号,做出风险处置措施。
2、参与安全检查活动:(1)活动参与者:财政部门、主管安全检查的技术监督机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师及受审计单位应按照统一安排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2)活动方式:参与安全检查的各方应准备安全检查报告、相关文件及主要报表,安全检查应由参与者自行组织,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实施,并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标准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3、安全隐患整改:(1)根据安全检查情况,检查及隐患整改项目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整改报告,及时报告安全检查机构审核。
(2)码头企业应在结论整改时间给出至少十五天的期限,整改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当场采取行政处罚或罚款等措施,并追究责任。
4、安全检查记录管理:码头企业应将安全检查文字报告、图片和录像等资料保存,定期进行检查与更新,做到文件可以随时查验或复核。
二、检查要求1、配备的安全设备和设施:每条码头码头需要配备有电气安全检查设备、可检测火源的防火设备,技术人员需要每月定期检查并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原油运输标准:码头企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对原油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持原油运输安全,确保船只装卸原油和港口安全。
3、车辆检查:每辆进入码头的车辆以及每一份装卸物料的作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的规定,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包括车辆制动、变速器、安全带、安全装备等等,确保其安全性。
4、码头机械设备安全状况:检查码头机械和设备,如滑车、起重机、衡器、货物搬运设备等,以确保它们安全可靠地运行。
3、应急措施协调:检查码头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是否配备有应急措施,并确保相关人员的有效培训与了解应急措施的执行。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油品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码头作业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所有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1. 油品码头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监测设备和防爆设备等。
2. 油罐、管道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 码头周边应设立警示标志牌,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安全警示信息。
4. 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四、安全操作规程1. 油品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规范。
2. 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并做好防火措施。
4. 严禁私自改动、绕过安全设备和设施,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危险源管控1. 油品码头应制定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措施,对可能产生危害的设备、物品、工艺等进行有效管控。
2.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漏、溢出等危险情况的发生,并建立相应应急预案。
3.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六、应急管理1. 油品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 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救援效率。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章和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1、码头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1-1 普通系船柱船舶靠离泊作业 1-2 风暴系船柱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的码头系船安全设1-3 系船环直立式码头、斜坡式码头和其他专设系船地牛的码头施液化天然气码头,大、中型石油化工码头,开敞式码1-4 快速脱缆钩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 1-5 绞缆机大、中型码头1-6 护舷各类码头防冲安全设施防撞设施/防撞墩1-7 易发生船舶撞击危险的码头、引桥 (桩)1-8 视觉航标各类码头导、助航安全设施靠泊辅助系统/靠泊液化天然气码头、大型专业化码头和开敞式装卸油品1-9 仪/靠岸测速仪一级码头1-10 爬梯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 1-11 护轮坎/护轮槛码头边缘、滚装码头接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 1-12 系网环杂货码头的码头前沿码头引桥、操作平台、靠船墩、系船墩、滚装码头接码头附属安1-13 护栏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登船梯两侧和码头其他需要防全设施护的地方1-14 拖缆槽轨道式起重装卸机械轨道的两端、斜坡码头缆车道底1-15 车档端人行通道和检修通1-16 石油化工码头道1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1-17 安全锁定装置滚装码头可调岸坡道1-18 指示灯大、中型码头前沿1-19 警示灯滚装码头接岸设施、滚装桥和液化天然气码头 1-20 红灯信号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可燃气体检测报警1-21 仪(固定式和移动石油化工码头式)1-22 安全网登船梯、有旅客通行的滚装桥液化天然气码头、滚装码头、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1-23 视频监控系统置的石油化工码头等 1-24 紧急切断阀门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装卸工艺系1-25 启停联锁装置石油化工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统安全设施1-26 船岸紧急切断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1-27 污水收集槽石油化工码头作业面 1-28 围堰石油化工码头1-29 移动超限报警装置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 1-30 快速联接器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与油船连接口处 1-31 紧急脱离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臂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1-32 国际通岸法兰液化天然气码头和石油化工码头的消防供水管 1-33 缆车保护装置斜坡码头缆车道顶1-34 缆车检修系绳装置斜坡码头缆车道顶有防风抗台要求码头上的装卸运输机械,例如集装箱1-35 防风装置系拉装置/紧固装置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和轮胎式集装箱龙2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1-36 锚碇装置机、装(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和装卸臂等 1-37 防爬器1-38 夹轮器1-39 顶轨器1-40 夹轨器1-41 铁楔1-42 防雷接地装置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卸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防静电接地装置/船备及金属构件 1-43 岸跨接防静电接地防雷、防静装置电装置1-44 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石油化工码头的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 1-45 绝缘法兰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1-46 有线电话石油化工码头1-47 通信设施无线电通信器材石油化工码头1-48 应急广播对讲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滚装码头的接岸设施通道表面、滚装桥和登船梯,以1-49 防滑措施及其他需要采取防滑措施的作业区域滚装码头的滚装桥和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1-50 安全防护措防冻措施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施电缆沟,电缆隧道和集装箱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龙1-51 防水和排水措施门起重机(RMG) 、电力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E-RTG) 接电箱坑1-52 阻燃型围油栏溢油应急设1-53 围油栏石油化工码头备1-54 溢油监视报警装置3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1-55 浮油回收船1-56 围油栏布放艇1-57 油拖网1-58 收油机1-59 吸油材料1-60 溢油分散剂溢油分散剂喷洒装1-61 置1-62 储存装置1-63 应急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其他安全设施液化天然气船舶靠泊和离泊以及其他需要拖轮协助1-64 拖船靠离泊作业4 / 412、库场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石油化工库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汽围墙/栅栏车装卸设施、加油加气站、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2-1 仓库、变配电所、行政管理区等区域四周仓库、港口客运站候船厅、售票厅、贴邻筒仓的值班室、中安全出口 2-2 控楼(室)等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应急疏散口/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客运、客滚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2-3 置安全设急通道场等施消防通道石油化工库区、集装箱堆场、筒仓区等各类港区 2-4车辆等候区集装箱港区出入口区域 2-5超限车道集装箱港区进出港大门 2-6液位计石油化工品储罐 2-7流量计石油化工品管道 2-8温度计石油化工品储罐、管道等设备设施 2-9压力表/压力监石油化工品储罐、管道、液化石油气蒸发器气相部分等处 2-10 测系统自动联锁切断可燃液体储罐 2-11 进油装置定量装车控制石油化工品汽车罐车、火车槽罐车装卸区 2-12 设施工艺系统冷藏箱温度集安全设施冷藏箱堆场 2-13 中监测系统筒仓监控系统筒仓系统 2-14料位连续监控筒仓系统 2-15 系统仓温连续监控筒仓系统 2-16 系统装卸设备、水平输送设备(皮带输送机、气垫输送机、埋刮故障监控和防板输送机等)、提升设备、除尘器、计量秤、缓冲漏斗等设2-17 护系统备及装卸作业过程翻车机系统控煤炭翻车机系统 2-18 制装置5 / 41自卸车系统控煤炭自卸车系统 2-19 制装置防火堤石油化工品储罐 2-20隔堤石油化工品储罐 2-21管沟在进、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灌桶间和储罐组防隔断墙 2-22 火堤处设密封隔断墙围堰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周围 2-23甲乙类油(液体化工品)泵与灌油(液体化工品)栓之间、甲乙类油品(液体化工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危险货物仓库内、筒仓与贴临的休息室、中控楼(室)之间、相邻防火墙 2-24 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防火净距若小于5m时)石油化工库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艺区、液化天然气接收收集池 2-25 站的汽车槽车装车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码头作业区等处阻火器石油化工品储罐的通气管 2-26自动脱水器有脱水操作要求的石油化工品储罐 2-27 设备设施—库场安二次脱水系统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 2-28 全设施注水设施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等 2-29 生产污水管道,罐组或其他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工艺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管道支水封装置/水封干管、干管(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2-30 井产污水管道(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穿越防火堤等处绝热层液化天然气内罐和外罐之间 2-31转向设施集装箱堆场 2-32渡板集装箱拆装箱库 2-33地中衡集装箱码头、客滚船码头等港区 2-34筛选装置/粗清埋刮板输送机、筒仓系统 2-35 筛除铁器/ 煤码头、筒仓系统 2-36 铁磁分离器6 / 41人行天桥穿越铁路走行线、调车线或道路等处 2-37装卸线车档铁路装卸线 2-38管托保温管道 2-39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石油化工品输送管道 2-40等管道补偿器石油化工品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涵洞/套管/其他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2-41 防护措施管道上过滤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 2-42石油化工品储罐主要进出口管道(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挠性或柔性连底部时)、充装泵管路系统、接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管道2-43 设备设施接装置等—管道安全设施盲板石油化工品管道 2-44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易凝石油化工品储罐和管道 2-45凝措施阴极保护、防腐涂层等防腐蚀石油化工品储罐和管道、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 2-46设施防渗漏措施石油化工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处等 2-47排水阻油措施储罐内的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等 2-48高低液位报警石油化工品储罐、装车台鹤位处等 2-49 器高低料位报警筒仓系统 2-50 系统料层指示装置筒仓系统 2-51 设备设施—报警及可燃/有毒气体警示装置浓度自动检测仪/报警装置石油化工库区、装卸区域等处 2-52 (固定式和移动式) 气体浓度探测筒仓熏蒸作业 2-53 仪7 / 41氧气检测仪/二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好的舱室或封闭时间较长的舱室2-54 氧化碳检测仪以及装有原木、粮食等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的货舱等场所起动预告信号连续装卸输送设备、大型接卸设备作业现场 2-55 装置铁路道岔警冲铁路装卸线 2-56 标声光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接受装置 2-57防盗报警器/入港区周界 2-58 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石油化工品库区、集装箱堆场等 2-59储存甲、乙类油品(液体化工品)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呼吸阀 2-60 储罐的通气管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石油化工品储罐物料进出紧急切断阀管道靠近罐根处、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装2-61 车站内无缓冲罐时)、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等处石油化工品球形储罐、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安全阀 2-62 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设备设施—阀门排液阀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 2-63拉断阀加油站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 2-64止回阀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进料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 2-65排气阀液化烃球形储罐项 2-66不放空、不保温的地上石油化工品管道、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危险货物仓库、无隔热层的液体物料管道、有爆炸危险泄爆装置/泄压的甲、乙类仓库等处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2-67 设备设施装置/泄压措施质压力升高的甲B、乙A类液体管道、筒仓仓顶、封闭式—泄压、防工作楼(塔)、提升机、埋刮板机、除尘器及计量装置等设爆、隔爆安备设施、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全设施泄爆管道封闭区域内部的设备设施 2-68隔爆装置筒仓与提升机之间 2-69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4mm的钢油罐,在棚内进行作业的避雷针(带) 2-70 设备设施装卸易燃油品的鹤管和油品装卸栈桥(站台) —防雷、防在平均雷暴日大于40d/a的地区,石油化工品泵房(棚)等避雷带(网) 2-71 静电安全建构筑物设施防雷接地装置库场、监控系统等 2-728 / 41储存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的钢储罐、地上或管沟敷防静电接地装设的输送管道、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的汽车槽罐车置/静电消除装或桶的灌装设施、筒仓内测温电缆、卸料溜筒、清仓设备、2-73置电缆的金属外皮或架空电缆金属槽、铁路油品(液体化工品)装卸栈桥等消除人体静电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作业场所、泵房的门外、储罐2-74 装置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防静电地板中控室 2-75石油化工品储罐上安装的信息系统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罐体电气连接装置 2-76 之间金属线(跨接) 输液(气)的石油化工品管道的法兰连接处 2-77二次密封装置浮顶式石油化工品储罐 2-78设备设施—密封安氮封系统浮顶式石油化工品储罐 2-79全设施密闭管道系统从下部接卸铁路石油化工品罐车的接卸系统采用 2-80石油化工品汽车罐车接卸设施、石油化工品库(总装车量(包设备设施油气回收系统 2-81 括铁路装车量)大于20万吨/年) —油气处理安全设工艺系统中存在可燃液体、(气体)的甲、乙、丙类石油化火炬系统2-82 施工品库场等区域排放管火炬系统、石油化工品泵站等设备设施及安全阀 2-83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可燃气体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排气筒/放空管 2-84 设备设施处理排放系统时—通气、通通气管石油化工品储罐 2-85 风、排烟安全设施排烟设施危险货物仓库 2-86危险货物仓库、集装箱熏蒸、受限空间、变电所、客滚码头强制通风设施 2-87 旅客通道等电控连锁保护皮带机与前方供料机械或后续机械之间 2-88 装置连锁起动、连锁连续输送机物料输送系统 2-89 停止控制装置设备设施紧急停车装置/—皮带机拉线开关/紧急装卸、连续输送设备 2-90安全装置停车开关制动器及逆止倾斜式带式输送机 2-91 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 2-929 / 41断链、断带保护带式输送机 2-93 报警装置物料堵塞保护带式输送机 2-94 装置防胶带跑偏装带式输送机、带式斗式提升机 2-95 置/跑偏警报器防打滑装置带式输送机 2-96防撕裂装置带式输送机 2-97行走轮上锁装移动式带式输送机 2-98 置清扫刮板埋刮板输送机 2-99冻煤破碎装置寒冷地区作业的翻车机存仓上部 2-100 设备设施—煤炭翻防堵装置漏斗、螺旋卸车机存仓 2-101 车机、卸车安全装置止挡器翻车机系统 2-102设备设施测高、测宽装置客滚、滚装码头入口处 2-103—客滚、滚大型车辆安检装码头安客滚、滚装码头入口处 2-104 系统全设施设备设施火星熄灭装置进入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的水平运输机械 2-105 —防火、降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储存丁二烯等易聚合放热物质的储罐温安全设喷淋设施2-106 等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设备设施施防撞墩/防撞柱/仓库门两侧、加油机或加气机附近、高杆灯下部、配电柜周2-107 防撞栏边、集装箱箱区与通道之间地上石油化工品储罐,铁路石油化工品装卸栈桥,在设备、护栏 2-108 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开敞式旅客通道两侧防护、隔离围栏停车场四周 2-109 安全设施连续输送机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外露运动件外露部件防护和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运动部件上,带式输送机在重锤式张2-110 装置紧装置及小车张紧装置中,重锤及小车处网栅敞开式带式输送机的滚筒 2-11110 / 413、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3-1 三遥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装设遥信、遥测、遥控装置 3-2 固定遮栏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周边 3-3 绝缘垫配电柜前3-4 隔离开关变配电设施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建筑的采光窗、通风3-5 防鼠板/防护网罩窗、门、电缆沟等防止雨、雪飘入的措3-6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施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以及一、二、三级石3-7 应急电源油库信息系统3-8 备用交直流电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供配电系3-9 统安全设防爆灯具防爆区域内施事故照明/应急照明建筑物、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变电所、变配电间、3-10 设施自备发电机房、消防值班室及室内主要通道等处 3-11 漏电保护装置非铠装电缆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3-12 隔板一层桥架上时电缆桥架若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3-13 防腐、防热措施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时 3-14 防火隔离措施电缆桥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 3-15 电缆防水、排水措施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3-16 的阻燃/分隔措施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 3-17 防雨装置室外电器设备11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冰冻地区的港口,当给水支管横穿码头结构至前沿上3-18 泄空/防冻措施水栓井时,支管设置泄空或防冻措施 3-19 排水管阀门覆土油罐罐室和人工洞油罐罐室给排水及含油污水油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油罐处理设备组防火堤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3-20 水封井设施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300m 处、石油库的污水管道在通过石油库围墙处3-21 盖板处理含油污水的构筑物或设备 3-22 语音广播系统码头、库场内通信设备3-23 受警录音电话石油库消防值班室设施3-24 火灾报警电话储油区、装卸区和辅助生产区的值班室内易燃油品的泵房和灌油间、人工洞石油库的洞内、柴3-25 排风设施油发电机间均设置排风设施 3-26 通风装置空气置换装置筒仓系统3-27 强制通风换气设备危险货物仓库、变电所、客滚码头旅客通道等 3-28 集尘系统筒仓系统3-29 清灰自控系统筒仓系统卸灰装置/清灰阀门3-30 筒仓系统 (停风阀、切换阀)3-31 除尘装置清扫口筒仓系统倾斜的排气管、除尘管道 3-32 防尘帘各装卸设备的进、出料口、转接点等易起尘的部位 3-33 隔离阀筒仓系统除尘器进、出风口处 3-34 温度监控装置筒仓系统除尘器进、出风口处12 / 414、消防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4-1 水炮石油化工码头、库区/水冷却消防系统 4-2 泡沫炮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用于泡沫灭火系统 4-3 干粉炮液化天然气码头、液化石油气码头等/干粉灭火系统 4-4 水枪水冷却消防系统4-5 泡沫枪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4-6 干粉枪干粉灭火系统设施消防塔架、石油化工码头操作平台和装卸设备前沿以及4-7 水幕 LNG储罐的拦蓄区周围(1)液化石油气码头消防炮覆盖不到的工艺设备;(2)石油化工库区储罐;(3)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4-8 喷淋/喷雾系统体泵布置在管廊、可燃液体设备、空冷器等下方时;(4)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氨储罐;(5)采用固定消防冷却方式的油罐冷却喷水环管 4-9 消火栓水冷却消防系统石油化工码头、库区、集装箱堆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操4-10 灭火器作室、各类建构筑物内等4-11 灭火沙石油库、加油站、危险品库场等移动式消防4-12 消防车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设施4-13 移动式消防炮石油化工码头、库区4-14 消防水带水冷却消防系统水上消防设消防船/消拖两4-15 装卸甲类油品的一级码头、液化天然气船舶装卸作业施用船13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4-16 消防泵房石油化工码头、库场、散粮码头等 4-17 消防泵消防泵房消防供水/4-18 泡沫/干粉消防水池水冷却消防系统安全设施4-19 消防泡沫储罐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 4-20 消防干粉储罐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 4-21 手动报警按钮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库区和装卸区等火灾报警装石油化工码头的消防控制室、液化天然气码头配电间、置火灾自动报警34-22 封闭式危险品集装箱库、单罐容量?50000m的浮顶油系统罐等火灾危险性场所 4-23 自动灭火系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仓库 4-24 防火门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其他消防安4-25 防火卷帘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全设施4-26 疏散门客运站、办公楼等建筑物内 4-27 消防电源石油化工码头、库区14 / 415、安全标志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和禁止吸烟的5-1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等5-2 禁止烟火有甲、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 5-3 禁止用水灭火生产、储运、使用中有不准用水灭火的物质的场所 5-4 禁止防止易燃物具有明火设备或高温的作业场所 5-5 禁止堆放消防器材堆放处、消防通道及库场主通道等5-6 禁止启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设置禁止启动标志 5-7 禁止合闸设备或线路检修时,相应开关附近 5-8 禁止转动检修或专人定时操作的设备附近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5-9 禁止标志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车辆通行5-10 禁止靠近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5-11 禁止入内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 5-12 禁止停留对人员有直接危害的场所5-13 禁止通行有危险的作业区5-14 禁止跨越禁止跨越的危险地段5-15 禁止穿化纤服装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炽热物质的作业场所 5-16 禁止穿带钉鞋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5-17 火灾、爆炸场所讯设备15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5-18 禁止拍照火灾、爆炸场所5-19 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前沿5-20 注意安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 5-21 当心火灾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 5-22 当心爆炸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有腐蚀性物质(GB12268-2005中第8类所规定的物5-23 当心腐蚀质)的作业场所剧毒品及有毒物质(GB12268-2005中第6类第15-24 当心中毒项所规定的物质)的作业场所 5-25 当心触电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 5-26 当心电缆在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施工的地点 5-27 当心自动启动配有自动启动装置的设备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5-28 当心机械伤人作业地点警告标志5-29 当心落物易发生落物危险的地点 5-30 当心吊物有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 5-31 当心碰头有产生碰头危险的场所 5-32 当心扎脚易造成脚部伤害的作业地点 5-33 当心弧光由于弧光造成眼部伤害的各种焊接作业场所 5-34 当心高温表面有灼烫物体表面的场所 5-35 当心低温易于导致冻伤的场所 5-36 当心电离辐射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5-37 当心叉车有叉车通行的场所16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港区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5-38 当心车辆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仓库、车库等出入口 5-39 当心火车港区内铁路与道路平交路口,港区内铁路运输线等 5-40 当心坠落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5-41 当心落水落水后可能产生淹溺的场所或部位 5-42 必须戴防护眼镜对眼镜有伤害的各种作业场所 5-43 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存在紫外、红外、激光等光辐射场所 5-44 必须戴防尘口罩具有粉尘的作业场所5-45 必须戴防毒面具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烟尘等作业场所 5-46 必须戴护耳器噪声超过85dB的作业场所 5-47 必须戴安全帽头部易受外力伤害的作业场所 5-48 必须系安全带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 5-49 指令标志必须穿救生衣易发生溺水的作业场所5-50 必须穿防护服具有放射、高温、腐蚀等作业的场所 5-51 必须戴防护手套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5-52 必须穿防护鞋易伤害脚部的作业场所5-53 必须洗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后 5-54 必须加锁剧毒品、危险品库房、堆场等地点 5-55 必须接地防雷、防静电场所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及库区的消除人体静电装5-56 消除人体静电标志置附近。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
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
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报告编制:管理审批:张立新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南京分公司二O一八年七月目录1 综述 (1)2 检查依据 (1)3 检查流程 (4)4 检查综述 (4)4.1 运行条件 (5)4.1.1 总图设计及设备设施概况 (5)4.1.2 经营资质与文件 (5)4.1.3 安全评估与重大危险源辨识 (5)4.1.4 风险分析 (6)4.1.5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备案 (6)4.1.6 重大危险源监控 (6)4.2 日常生产管理 (7)4.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7)4.2.2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7)4.2.3 教育培训 (7)4.2.4 隐患治理 (7)4.3 设备设施 (8)4.3.1安全设备设施、强检设备、特种设备 (8)4.3.2 储罐检验 (8)4.3.3 安全标志标识 (8)4.4 作业与现场管理 (8)4.4.1 作业合规性管理 (8)4.4.2 危险(特殊)作业管理 (9)4.5 应急管理 (9)4.6 事故/事件管理 (9)4.7 其他管理 (10)4.7.1 安全投入 (10)4.7.2 个体防护 (10)5 整改建议 (10)6 附件 (10)附件6: (11)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报告1 综述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受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南京分公司承担苏州港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检查任务。
本次检查为第二季度专项检查,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本次检查的内容为苏州辖区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和档案管理情况;并对历次各级管理部门对苏州港区各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提出的各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验证。
石油库安全设施(课件)
石油库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目录 石油库介绍 补充内容
2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山东省思威化学品 安全评价中心
安全设施目录
安全设施分为三大类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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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 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 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2014.1.1起施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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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3.1.13 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或地区: ⑴地震断层及地震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⑵工程地质严重不良地段; ⑶重要矿床分布地段及采矿陷落区; ⑷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⑸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天文、气象、地震观测 及军事设施等有影响的地区; ⑹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⑺易受洪水危害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区; ⑻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⑼在爆破危险区范围内; ⑽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的大坝下方; ⑾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⑿全年静电频率超过60%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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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
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前言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涉及散装石油、散装液体化工产品在港口的储存,从储存场所、储存安排、商品的养护与储罐区管理、出人库管理、防雷防静电、污染物控制、应急措施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公安局、化工部标准所、宁波港务局、南京港务局、山东岚山港务局、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亮、朱水林、李立贤、封和庆、梅建、付兰先、夏宗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GB 17379-199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存放在储罐中的散装石油和散装液体化工产品(以下简称散装液货)在港口储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港口。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J 1 6-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6 5- 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J7 4- 8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J1 40 -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1 9 0- 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4 385 -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 8 978 --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 20 14-89 防静电工作服GB 1 2 15 8-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 334 8-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T 1 5626-1995 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GB 1 6 99 4-1997 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5 0 05 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 005 7-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 005 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 015 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 0 16 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 0 19 6-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HG J 2 3 3-87 炼油化工企业施工安全规程JT 2 3 0- 95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讲解
1
编号
安全设施名称
配置及技术要求
1-1
系船安全设施
普通系船柱
(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参照JTJ297-2001第2.2.2.1条表2.2.2确定;
1-15
警示灯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1-16
红灯信号
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应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
1-1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和移动式)
1-6
防冲安全设施
护舷
(1)码头应设置防冲设备。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型式、水位变幅、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用和维修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和使用要求;
(2)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头;轮胎护舷可用于3000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级以下的小型码头。
(2)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3)系船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
1-4
快速脱缆钩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
(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1-11
护轮坎/护轮槛
(1)码头边缘宜设置护轮槛;
(2)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其边角应修圆;
(3)护轮槛应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4)系船柱底盘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的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4000mm。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的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
(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值的25%时,报警仪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
(3)采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探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测密度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地面0.3~0.6m;
(1)码头同时装卸油品和其它货种时,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同一码头有多个泊位时,除永久布放型围油栏和溢油监视报警装置外,其它设备可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
(2)当油码头经营油品的粘度大于6000cSt或港区水域的水温可能低于油品的凝点时应配备油拖网;油码头在50000吨级以上时,应配备溢油监视报警装置。
1-38
防雷、防静电装置
防雷接地装置
(1)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进行电气连接并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交办水[2014]127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交办水[201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满足港口企业、设计单位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港口安全设施目录1 范围本目录规定了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结构及港口安全设施的名称。
本目录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和相关单位使用。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港口行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的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港口安全设施。
2 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共分5大类: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进一步分为: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安全标志目录、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
各类码头及库场的港口安全设施包括一般目录中的设施、本类目录中的设施以及其他类目录中必要的设施。
3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结构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分为3栏:第1栏“编号”-- 港口安全设施编号;第2栏“功能类别”-- 按港口安全设施的功能进行分类确定的类别;第3栏“名称”-- 港口安全设施的名称。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word版
大、中型码头
1-6
防冲安全设施
护舷
各类码头
1-7
防撞设施/防撞墩(桩)
易发生船舶撞击危险的码头、引桥
1-8
导、助航安全设施
视觉航标
各类码头
1-9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
液化天然气码头、大型专业化码头和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
1-11
护轮坎/护轮槛
液化天然气码头、滚装码头、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石油化工码头等
1-24
紧急切断阀门
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
1-25
启停联锁装置
石油化工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
1-26
船岸紧急切断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
1-27
污水收集槽
石油化工码头作业面
1-28
围堰
石油化工码头
1-29
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移动超限报警装置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
1-45
绝缘法兰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 Nhomakorabea1-46
通信设施
有线电话
石油化工码头
1-47
无线电通信器材
石油化工码头
1-48
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
1-49
安全防护措施
防滑措施
滚装码头的接岸设施通道表面、滚装桥和登船梯,以及其他需要采取防滑措施的作业区域
1-50
防冻措施
滚装码头的滚装桥和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
2-25
收集池
石油化工库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艺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汽车槽车装车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码头作业区等处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参考目录及技术要求
防静电接地装置/船岸跨接防静电接地装置
1-40
1-41
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石油化工码头的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1-42
绝缘法兰
装卸臂应设绝缘法兰。
1-43
通信设施
有线电话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配置满足港口设施保安要求的通信设施;
(2)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直通报警的有线电话。
(4)石油化工码头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根金属管道可相互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石油化工码头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的有关规定。
②检测密度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气体释放源0.5~2.0m。
1-18
安全网
登船梯应防滑防冻,并设置安全网。
1-19
装卸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监控电视等监控设施;
(2)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石油化工码头宜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20
紧急切断阀门
(1)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7
防撞设施/防撞墩(桩)
船舶撞击危险性较大的码头和引桥应设置防撞设施。
1-8
导、助航安全设施
视觉航标
码头宜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系统,航标的配布和选型,应充分发挥其助航效能,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
1-9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环境条件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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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通信器材
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必要的无线电通信器材。
1-45
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宜设置具备报警、广播和对讲通话等功能的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1-46
其他安全设施
应急锚地
液化天然气船舶应设置应急锚地,也可与油品运输船舶共用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的锚位与其他锚地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1000m。
(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国际通岸法兰;
1-29
1-30
管托
保温管道应设管托。
1-31
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等管道补偿器
输送管道应采取设置补偿器等补偿措施。
1-32
涵洞/套管/其他防护措施
石油化工品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等处应采取涵洞或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
(4)石油化工码头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根金属管道可相互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石油化工码头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的有关规定。
1-47
拖船
(1)大、中型船舶宜根据实际靠离泊作业需要配置拖轮协助作业;
(2)液化天然气船舶靠泊和离泊时宜配备全回转型拖船协助作业。
1-48
安全防护措施
防滑措施
码头带缆作业区、登船梯等易滑倒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1-49
防冻措施
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1-50
防水和排水措施
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1-51
溢油应急设备
围油栏
码头同时装卸油品和其它货种时,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同一码头有多个泊位时,除永久布放型围油栏和溢油监视报警装置外,其它设备可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
1-52
阻燃型围油栏
石油化工码头宜设置阻燃型围油栏。
1-53
溢油监视报警装置
1-24
围堰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围堰。
1-25
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移动超限报警装置
装载臂应设置移动超限报警装置。
1-26
快速联接器
装载臂与油船连接口处,宜配置快速联接器。
1-27
紧急脱离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臂应设置紧急脱离系统。
1-28
国际通岸法兰
(1)石油化工码头消防供水管上宜设置国际通岸法兰;
交港政[2013]2号附件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参考目录及技术要求》
1
编号
安全设施名称
配置及技术要求
1-1
系船安全设施
普通系船柱
(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参照JTJ297-2001第2.2.2.1条表2.2.2确定;
②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500~1200mm。对独立系缆墩,系船柱可根据受力和使用要求布置;
③船舶首、尾缆水平投影与船舶纵轴所成的夹角宜为30°~45°,但不得小于25°;
④内河直立式码头应根据水位变幅和船型大小分层设置系船柱,层高宜取3~4m。
(2)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1-2
(3)爬梯可采用钢质或橡胶材料。爬梯宽度不应小于500mm,横杆间距宜取250~300 mm。爬梯下端不应高于设计低水位0.5m;
(4)爬梯应在码头面上设置扶手,并不应影响系、带缆作业;
(5)中、小型码头的爬梯可采用链式爬梯;
(6)内河水位变幅大的码头,各层系靠船平台间应设置斜爬梯。爬梯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50°。爬梯的宽度不应小于700mm,两侧应设护栏,护栏高度可取700~1000 mm。爬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00mm。爬梯人孔宽度宜取900~1200mm,长度宜取1500~2200mm,人孔宜设栏杆。
(3)系船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
1-4
快速脱缆钩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
(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
(3)快速脱缆钩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设计船型、系缆力大小和缆绳数量确定,满足系泊要求;
(4)快速脱缆钩可采用遥控操作,亦可采用手工操作。遥控操作的快速脱缆钩,运动部分应装设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快速脱缆钩宜设置测力装置。
1-7
防撞设施/防撞墩(桩)
船舶撞击危险性较大的码头和引桥应设置防撞设施。
1-8
导、助航安全设施
视觉航标
码头宜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系统,航标的配布和选型,应充分发挥其助航效能,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
1-9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环境条件监测系统;
1-15
警示灯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1-16
红灯信号
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应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
1-1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和移动式)
(1)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设备、取样口和输油管道阀门等部位水平距离15m范围内,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配置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代替固定式检测报警仪;
1-39
防静电接地装置/船岸跨接防静电接地装置
1-40
1-41
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石油化工码头的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1-42
绝缘法兰
装卸臂应设绝缘法兰。
1-43
通信设施
有线电话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配置满足港口设施保安要求的通信设施;
(2)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直通报警的有线电话。
(3)当采用钢结构护栏时,扶手横栏和立柱钢管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48mm。下横栏钢管的直径不宜小于30mm,采用拉链时,链径不宜小于8mm。
1-13
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
石油化工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性或阻燃性材料。
1-14
指示灯
大、中型码头前沿宜设置夜间和雾天指示灯,指示灯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固定式指示灯可设在护轮槛上。
1-33
盲板
石油化工品管道停用时,管道端部应设盲板。
1-34
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凝措施
(1)输送易凝液体的石油化工品管道,应采取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凝措施;
(2)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良好的防水层。
1-35油化工品储罐和管道应采取阴极保护/防腐涂层等防腐蚀措施;
②检测密度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气体释放源0.5~2.0m。
1-18
安全网
登船梯应防滑防冻,并设置安全网。
1-19
装卸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监控电视等监控设施;
(2)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石油化工码头宜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20
紧急切断阀门
(1)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38
防雷、防静电装置
防雷接地装置
(1)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进行电气连接并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风暴系船柱
当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时,应设置风暴系船柱。风暴系船柱宜设在泊位两端距码头前沿线较远处,且不应影响码头正常装卸作业。
1-3
系船环
(1)直立式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不宜大于150kN。斜坡式码头和其他专设系船地牛的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2)停靠小型船舶的直立式岸壁码头,设置带缆和移船用的系船环时,根据使用要求,可在码头顶面两个系船柱间设置系船环,亦可在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一排或多排系船环。当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系船环时,上排宜设在码头顶面高程以下1~2m处,上、下排竖向间距宜取1.5~2.0m。系船环水平间距宜取10~15m,上下两排可交错或同列布置;
(2)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须涂刷防腐涂层。
1-36
防渗漏措施
石油化工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1-37
防风装置
系拉装置/紧固装置
(1)有防风抗台要求时,码头上的装卸运输机械,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风抗台系拉装置,并根据所配置装卸机械设备的台数设置检修场地和装置;
(2)系拉装置应与装卸机械配套进行设计与安装。
(2)当石油化工码头采用装载臂装卸油品时,应在装载臂安装绝缘法兰;采用软管装卸油品时,应在每条软管管线上安装一根不导电短管,绝缘片和不导电短管的电阻值均应大于1MΩ。石油化工码头码头亦可采用其它有效的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的装置;
(3)当石油化工码头采用船岸间跨接电缆防止静电及杂散电流时,码头应设置为油船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在码头设置与地通连的防爆开关。此接地装置应与码头上装卸油品设备的静电接地装置相连接;
1-11
护轮坎/护轮槛
(1)码头边缘宜设置护轮槛;
(2)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其边角应修圆;
(3)护轮槛应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4)系船柱底盘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的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4000mm。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的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