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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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浅谈

【摘要】近30年来,在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与其他发达国家整体发展相比,其速度依旧是很缓慢的,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得不到及时的康复训练,与健全人相比,他们受教育机会相对较少,分散就业存在一定的困难,参加社会文化交流活动的人数和机会不多,残疾人保障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等等。让我们用法治的观念,对每个残疾人进行应有的保护。

【关键词】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浅谈

On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Disabled Persons at This Stage

ZHANG Jing

(Baicheng City,Jilin Province,The Disabled Employment Service Center,Baicheng Jilin 137000)

【Abstract】In the past 30 years,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disabled people in the process of China’s overall development,compared with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its speed is still very slow,mainly displays in:the disabled not rehabilitation timely,compared with healthy people,their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is relatively less,there are some difficulties decentralized employment,to participate in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ctivities and the number of the opportunity not to be many,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disabled persons is not clearly defined,etc.. Let us use the concept of governance,the protection of every disabled.

【Key words】Disabled person;Guarantee of the rights;Analysis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突飞猛进,发展迅速。然而,与其他发达国家整体发展相比,其速度依旧是很缓慢的,残疾人整体的生活水平还是相对滞后的。根据多年的残联工作经验,现针对现阶段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列举三、四,与业内人士商榷。

1 残疾人康复训练迟缓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制约着残疾人医疗设施条件的更新和康复人才的培养,另外有些主管部门不能足够的重视,甚至没有列入领导议事日程,这就导致绝大部分各类残疾人得不到及时的康复。比如,许多肢残者没有相应的辅助器械;智障儿童的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没有保障;聋儿的助听器难以配适,并且听力训练场所还比较匮乏;精神残疾者的医疗、监护和照管,已日益成为社会症结。

2 残疾人教育缺失

近20年来,我国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正在向正规化、规范化迈进。但是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现有残疾人中文盲占65%左右,而全国6-14周岁的学龄残疾儿童约有640万人,其中有学习能力的占约85%,但是他们的入学率不足30%,与健全人相比,他们受教育机会相对较少;全国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没有特教学校或特教班,而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特教学校都实行寄宿制,而残疾儿童的家庭相对比较困难,许多学生因交纳不起寄宿费而辍学;一部分残疾学生虽然生活能自理、并符合国家报考专业体检标准,也达到了录取分数线,但是很少被录取。

3 残疾人就业窘迫

在实现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残疾人就业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激烈的市场经济框架,使社会福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挑战。技术设备落后的企业,加之人才缺乏,资金短缺,管理低下,而残疾人又占到职工总数的一半左右,面临着停产甚至倒闭的威胁。相对就业而言,残疾人就业率很低。据资料显示,城镇求职登记的残疾人约有83万余人,待业的有108万余人;农村有457万残疾人无所事事。在全国农村3702万余贫困人口中,贫困残疾人有将近673万。他们大多数靠家庭和直系亲属供养。国家明文规定社会各单位应该按一定的比例招录残疾人,可是由于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残疾人自身的因素,导致分散就业存在一定的困难。再有,大多数乡镇对农村残疾人没有采取有效的扶持措施,使得大多数残疾人不能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致使他们的生活极其困难。

4 残疾人文化生活闭塞

即使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残疾人参加社会文化交流活动的人数和机会还是很少的,他们不愿意、也不能走出家门、流入社会。主要是社会的偏见和歧视、残疾人本身的自卑感、文化体育设施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等方面的原因。他们闭塞的生活状态与社会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5 残疾人法律保障无规

1990年国家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制定了《残疾人教育条例》,12年来立法上没有较大的进展。具有纲领性文件的残疾人保障法,实际上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例如,残疾人保障法第30条规定,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雇佣一定比例的残疾人,这个比例是多少,不雇佣怎么办,多雇佣如何奖励,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一些能够彰显中国残疾人事业巨大成就的宣言性规定,却贯彻得非常得力。例如,残疾人保障法第46条规定要为残疾人建造无障碍设施。结果在北京搞了许多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但是我们很少能看见残疾人从那里通过。

由此可见,社会对残疾人抱有歧视和偏见,而残疾人也有自卑心理;多数残疾人家境贫穷,没有资金购买康复器械,因此很少出门。在我国,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占大多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甚至终生没有到过县城。因此花巨资为少数有能力出入于公共场所的残疾人修建无障碍设施,还不如将其高额费用为大多数残疾人办实事上,使他们真正受益。因而,需要政府用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来保障残疾人的一系列特殊权利,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为残疾人创造生存条件。

残疾人,他们的生活往往是黯然失色,蒙雾重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带给他们的只是微乎其微。所以,我们要以立法、司法、执法、文化、教育等等各方面来保护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大美的社会需要爱的呵护,爱是装点美丽人生的必要元素,和谐社会更是爱的最高体现。

我们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加强残疾人的康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我们要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建立特教学校、培智学校,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我们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达到应该达到85%。我们还要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充分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他们的才华。让我们用法律的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每个残疾人进行应有的保护,这是我们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国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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