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前准备工作程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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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准备工作程序
1.目的
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工程如期开工。
2.适用范围
工程部监理的所有非零星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零星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参照本程序做好相应的工作事项。
3.引用文件
3.1 GFP4-6《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3.2 GFP6-2《施工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
3.3 GFP9-1《项目总体计划控制程序》
3.4GFP9-2《项目投资控制程序》
3.5GFP9-6《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3.6GFP9-7《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3.7GFP9-10《零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程序》
3.8GFI-GC-13《监理规划编写指导书》
4.定义
4.1三通一平:三通指施工道路畅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通;一平指场地已经平整。
5.职责
5.1工程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工程部经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纪要》。
5.2工程施工副经理负责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重大问题处理,拟订施工前准备工作计划,审核《施工图会审纪要》和《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纪要》。
5.3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编写《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的组织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负责组织审核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会审。
5.4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三通一平,负责施工环境调查,审核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6.资格和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专业对口助理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7.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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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监理依据: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红线图、方案图、初设图或施工图。
7.2工程部施工副经理确定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项目施工负责人根据《项目总体计划》有效版本制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见GFP9-3-F1),并送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审批。
7.3项目施工负责人按《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根据GFI-GC-13《监理规划编写指导书》编写《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人员按计划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盖工程部公章后生效。
7.4施工环境调查:是指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调查并填写《施工现场调查表》(见GFP9-3-F2),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上尚未示明的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
·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建筑物。
·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与占地和有争议的工程占地。
·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
7.5项目施工负责人根据《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填写《预算编制通知书》(见GFP9-3-F5)和《工程预、结算资料交接清单》(见GFP9-15-F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整套施工图纸发送至预决算室,由预决算室编制《施工图预算书》。
7.6依据GFP6-2《施工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按《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完成工程发包,签订有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7.7各专业监理人员按GFP9-6《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程序》、GFP9-7《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程序》、GFP9-10《零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程序》监理三通一平。
7.8项目施工负责人按《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工作程序如下:
7.8.1项目施工负责人到项目所报建建设局(分局)咨询,确定项目报建程序。
7.8.2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工作传签单》(见GFP11-1-F3),发送项目开发部负责人,要求协助提供有关资料。
7.8.3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见GFP9-3-F3),发送施工单位,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提供有关资料。
7.8.4项目施工负责人办理有关手续及准备有关资料。
7.8.5项目施工负责人准备资料齐全,报建设局审查并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7.9现场监理带开工证复印件、个人照片、单位证明到市质监站办理见证送检手续。
7.10项目施工负责人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组织施工图内审。
7.11项目施工负责人按《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审核施工图纸、资料。遇有一般问题,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整理成《施工图纸审核纪要》,在与设计院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时,将问题逐一提出。如遇重大问题,比如结构型式需改变、项目构思变化等,则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整理成书面意见,经施工副经理审核、盖工程部公章后发送设计院并要求设计院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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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施工图纸会审主要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图纸及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要求。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
·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是否相符。
·有无特殊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能否满足、设计图纸是否方便施工。
·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7.13项目施工负责人按《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组织工程部、质监站、设计院、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设计院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交底。工作程序如下:
7.13.1设计院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并对新结构、新材料、重要结构部位和易被施工单位忽视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交底,并发送书面《施工图设计交底》给与会单位。
7.13.2设计院以外与会单位人员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着的问题、识图不清楚的地方以及需要探讨的问题逐个提问。
7.13.3设计院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负责逐一解答其它与会单位人员提出的问题,会上解决的问题记入《施工图会审纪要》,会后解决的问题按GFP4-6《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执行。
7.13.4项目施工负责人督促各与会单位人员商讨初定桩基检测方法、检测桩数。
7.13.5项目施工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会后一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纪要》,三天内完成各与会单位的签字、盖章工作,并跟踪设计院一周内完成《施工图会审纪要》中提出的问题。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字、盖工程部公章,并保存一份。
7.14项目施工负责人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内审。
7.15项目施工负责人按《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写成书面意见,书面意见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整理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纪要》,经施工副经理审定,盖工程部公章后两日内发送施工单位。
7.16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7.16.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7.16.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施工合同条件相一致。
7.16.3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和本工程的特点,对夜间施工是否有针对性。
7.16.4是否优先采用成熟和广泛应用的施工技术。
7.16.5施工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技术是否考虑均衡连续施工。
7.16.6施工机械的选用、配备是否经济合理,满足工期和质量的要求。
7.16.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紧凑合理、方便施工,是否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
7.16.8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