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专家门诊制度(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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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及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门诊及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门诊及医技科室工作制度一、门诊工作制度1、门诊工作由一名分管副院长负责,门诊部具体协调处理相应事宜。

各科主任应加强本科门诊技术力量安排及业务指导,确保门诊专科治疗的正常运行。

2、凡到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行政上属门诊统一领导,在业务上应受业务科主任和门诊部主任的双重领导。

3、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应准时开诊,特殊情况及人员调换时,要及时通知门诊部,并由该科及时安排相应人员替代。

4、各科室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专科门诊工作,确保门诊医疗质量和工作秩序。

5、门诊医师对就诊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及时治疗,对疑难危重病人不能确诊,及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或诊疗不显著,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6、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应按专家、专科门诊时间表准时出诊,及时解决和指导下级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碰到的疑难杂症。

7、门诊医师对病人要认真仔细的进行检查,按《规范》要求书写门诊病历;并认真填报“四病”及疫情报卡,医疗质量管理科、门诊部及科主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8、门诊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医技科室检查操作要仔细,报告结果要准确、及时和规范。

9、门诊各科、急诊科与病房及住院处应加强联系,有计划、按病种要求收治病人住院治疗,努力提高全院床位使用率。

10、门诊各科要加强检诊、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范交叉感染。

对传染病病人,做好疫情报告,杜绝漏报。

11、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并耐心解答所有问题,尽量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病人就诊。

挂号室提前半小时挂号,准时开诊,减少“三长一短”现象。

对危重病人要及时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一般病人按挂号顺序应诊。

12、门诊应保持环境卫生,门诊工作人员应认真维持候诊秩序,加强健康知识、卫生防病知识的教育。

13、门诊医师要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减轻病人负担。

14、门诊医师需认真接纳基层及外地转诊来院病人,及时提供相应诊治手段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对需回当地治疗的病人,要提出相应诊治意见。

高级专家门诊规章制度

高级专家门诊规章制度

高级专家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级专家门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级专家门诊是医院面向患者提供的高水平医疗服务,由医院邀请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享有较高荣誉、影响力的医师提供。

第三条高级专家门诊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导向,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坚持医德医风、诊疗规范。

第四条高级专家门诊服务范围包括医疗诊疗、疾病预防、康复治疗等。

第五条高级专家门诊服务对象是需要高水平医疗服务的患者。

第二章服务流程第六条高级专家门诊提供预约和现场挂号两种就诊方式,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网上预约或直接到门诊进行挂号。

第七条高级专家门诊按照患者预约时间安排就诊,及时提供诊疗服务。

第八条患者到达门诊后,需凭候诊号等信息进行候诊,秩序井然。

第九条患者按照医生安排的就诊顺序进入诊室,接受医生问诊、体格检查、诊断治疗等服务。

第三章诊疗质量第十条高级专家门诊医生需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保证诊疗质量。

第十一条医生在诊断治疗中应当遵守医疗伦理、诊疗标准,确保患者利益。

第十二条医生需认真填写患者病历,保持病历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医院需定期组织专家同行评审,检查高级专家门诊的诊疗质量。

第四章服务态度第十四条高级专家门诊医生需热情周到、礼貌友好,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医生需对患者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对接患者服务的热线电话,及时解决患者问题。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七条高级专家门诊诊疗费用按照医院规定标准收取,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

第十八条患者可以使用医保卡、自费或其他方式支付诊疗费用,支付方式齐全。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开具收费票据,保障患者权益。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二十条高级专家门诊设立专门的管理领导机构,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高级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医生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对门诊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需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是完善医疗服务措施和形式而开展的一种特
需服务,也是展示医院形象和综合实力的重要场所,其管理模式和服务质量不仅关系到病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医院的声誉。

为确保专家门诊正常运行,提升专家知名度,打造医院专家品牌,特作如下规定:
1.专家门诊坐诊的专家资格确定:技术职称为副高以上,医德医风高尚,技术精湛,对本专业疾病的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经院办公会研究认定,医务科统一安排坐诊时间和地点。

2.凡安排在专家门诊坐诊的专家,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定时定点坐诊,不得擅自更改或由其他人员代替坐诊。

3.凡属该专家坐诊的时间,均应按时出诊,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00元,无故缺席3次以上取消专家坐诊资格。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应诊者,应提前向医务科请假并登记。

专家坐诊期间尽量不安排其他事务,特殊情况要离开诊室的,要告知客户中心接待处或挂号室去向和联系方式,凡坐诊时间内找不到人的,按无故缺席处理。

4.坐诊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按医院正常上下班时间,迟到者扣100元。

5.病员服务站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

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设置原则:为满足社会医疗需求,体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临床科室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充分体现本专科特色,在门诊区域内开设专科、专家门诊。

(二)申请审批程序:拟开设专科专家门诊的科室须向医务科、门诊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务会批准后,通知门诊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安排。

(三)人员资质:为保证专科专家门诊特色和医疗质量,专科、专家门诊医生的资质要求分别为:专科门诊须为责任主治以上医生(含高年资主治医师),专家门诊须为副主任以上医生(含副主任医师),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不得坐专科门诊。

各科室必须保证坐门诊的医生资质达到规定要求。

(四)时间安排:专科专家门诊时间安排为一年一次,由门诊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门诊诊疗需求及各科室的工作安排进行统一排班,并在医院各类公示栏、宣传窗、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社会媒体上予以公示。

要求各临床科室主任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出门诊人员和时间安排交门诊服务中心。

(五)考勤制度:1. 开诊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令时15:00至18:00)。

2. 由门诊服务中心对专科、专家门诊实行逐日考勤,并于每月8号前将上月考勤统计结果报质量控制中心。

3. 一旦开设均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

如因故临时停诊或换诊,应提前一天报告门诊服务中心,另派同级职称的医生代替其按时出诊。

(六)工作要求:1. 门诊坐诊医生需遵守医院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相关医疗规章制度。

2. 门诊坐诊医生应保证病历书写和各项检查申请单规范,字迹清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 各专科专家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治效果。

4. 各科室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家门诊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专家出门诊实施方案

专家出门诊实施方案

专家出门诊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我院决定开展专家出门诊工作。

专家出门诊是指由医院专家定期到下属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专科诊疗服务的工作。

下面将就专家出门诊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确定专家出门诊时间和科室。

为了方便患者就医,我们将根据患者的就诊需求,确定专家出门诊的时间和科室。

根据患者的需求和专家的工作安排,我们将合理安排专家出门诊的时间,确保患者能够方便地就诊。

同时,我们将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和患者的需求,确定专家出门诊的科室,确保患者能够得到专业的诊疗服务。

二、制定专家出门诊预约和挂号制度。

为了保证患者能够顺利就诊,我们将制定专家出门诊的预约和挂号制度。

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专家出门诊的号源,以确保能够及时就诊。

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挂号制度,确保患者能够便捷地挂号就诊。

三、完善专家出门诊诊疗流程。

为了提高专家出门诊的工作效率,我们将完善专家出门诊的诊疗流程。

在患者到达就诊现场后,我们将安排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和初步评估,然后安排患者进行专家诊疗。

在诊疗过程中,我们将注重患者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四、加强专家出门诊服务宣传。

为了提高患者对专家出门诊的了解和认知,我们将加强专家出门诊的服务宣传工作。

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我们将向患者介绍专家出门诊的时间、科室、预约挂号方式等信息,以便患者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五、建立专家出门诊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为了确保专家出门诊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将建立专家出门诊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通过对专家出门诊工作的诊疗效果、患者满意度、工作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确保专家出门诊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加强专家出门诊工作的组织协调。

为了保证专家出门诊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加强专家出门诊工作的组织协调。

医院领导将会对专家出门诊工作进行重视和支持,各科室将积极配合和协调,以确保专家出门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范专家门诊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科学、规范、完善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家门诊管理。

三、工作基本原则1、患者第一原则:在医院会诊板块,医生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三思而后行,全力以赴为患者服务。

2、规范服务原则:医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操作,执行专业操作和治疗方案。

3、诊疗安全原则:医生应认真负责,保证患者诊疗过程及其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4、团队合作原则:医生应尊重并认真听取其他专家意见,并协作工作,以达到更好的诊疗效果。

四、工作程序1、患者预约挂号(1)预约时间患者可通过电话预约医生门诊,并根据医生的工作时间进行预约。

(2)信息登记患者来院后,门诊工作人员将患者的基本信息登记,并帮助患者缴纳挂号费用,到专家门诊室等待就诊。

(3)重点关怀对身体虚弱、老年、孕妇、残疾、终末期患者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患者,应给予重点关怀。

2、会诊制度(1)门诊医师初步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病历、体检、影像学检查等各项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交给患者已签字同意进入医院会诊板块。

(2)专家会诊专家按照医院安排会诊时间,对患者进行会诊,讨论疾病的诊疗方案、手术方案等处理措施。

(3)制定治疗方案根据会诊结果,医生制定治疗方案,患者根据方案进行治疗。

3、治疗规范(1)医生全程负责医生应全程贯穿患者治疗过程,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准确、规范的治疗。

(2)治疗时限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时完成治疗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患者的病情,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

4、服务质量控制(1)服务态度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回答患者的问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服务和解答。

(2)治疗效果医生应尽全力确保患者治疗效果,掌握好患者治疗的经过和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和改进。

专家门诊出诊制度

专家门诊出诊制度

专家门诊出诊制度
专家门诊示医院的窗口,也是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医院的医疗水平,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我院自开设专家门诊以来,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为了完善医院的医疗管理体系,现将专家门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科专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向社会公示的专家出诊时间,及出诊
规定出诊。

(规定:上、下夜班、放假均要按时出诊)
2)需停改诊(各专科必须保证有医生出诊的情况下),必须提前1
天填停诊申请单(见附表),如需替诊者(原则上是同级别或以上的医生才能替诊,并请注明替诊医生姓名与职称)由各专科主任签名后,再由门诊主任审批,然后交到客服中心处理。

3) 3.遇重大抢救或其它紧急原因不能按时开诊的医生,经科室及门
诊部主任批准后,可电话通知预约挂号服务前台人员(23323131,内线231)暂停诊,并同时约定出诊时间。

4)为确保医疗质量,我院专家门诊限定为每小时不超过6个人,普
通门诊量限定为每小时不超过8个人。

5)门诊导诊将每月专家出诊情况进行如实登记,明确标明“请假或
未请假”,每月月底将报表至医务股处。

6)对于无故或不经科主任同意擅自不出专家门诊的,将在院质控会
提出批评,累计3次不出专家门诊,将取消专家门诊出诊资格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医院门诊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门诊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门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门诊服务管理,提高医院门诊工作效率,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门诊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周一至周五工作。

节假日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第三条患者就诊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按照医护人员指引依次排队就诊,不能挤占他人顺序。

第四条患者应如实向医生说明病情和病史,如有不实情况导致治疗不当,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患者应自觉服从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嘱托,不得擅自更改用药剂量或中断治疗。

第六条患者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医疗纪律和秩序,不得对医务人员进行言语或行为上的侮辱、辱骂或暴力行为。

第七条医院门诊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患者应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费用情况,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医院门诊不接受超量休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休诊,医院将提前通知患者调整就诊时间。

第九条医院门诊设立投诉箱和建议箱,患者有权提出投诉和建议,医院将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条医院门诊各科室应保持医患沟通畅通,及时交流病情及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门诊严禁医务人员索要、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礼物、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工作牌,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医院声誉,尊重患者隐私和保密权。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做到诊疗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诊断及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制度和纪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执行工作,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患者和医务人员,医院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任何变更或补充,将提前通知各科室,并向全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公布。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三甲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三甲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三甲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原则上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科门诊医师原
则上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科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
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1天报告门诊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门诊,也必须及时报告门诊部。

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各专家、专科医生无故不按时出诊、缺勤或早退的,经门诊部调查核实后,对违规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绩效工资,由门诊部直接报财务科从当事医生当月的劳务费中予以扣除,同时报医院在例会上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以保证患者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
整洁、佩带胸卡。

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对病情复杂,经专科、专家两次诊断不能确诊或治疗效果不明显者,根据病
情必须及时收住院,或者请上级医师会诊,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专家门诊坐诊的公告

专家门诊坐诊的公告

专家门诊坐诊公告尊敬的患者: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提高医疗质量,我院特邀请了知名专家进行门诊坐诊。

以下是关于专家门诊的相关信息,请您仔细阅读并按照公告要求前来就诊。

一、坐诊时间与地点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医院门诊大楼三楼专家门诊区二、坐诊专家介绍本次坐诊的专家团队均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学术背景,他们来自不同的医学领域,能够为您提供全方位、专业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部分专家的简介:1.心血管内科专家:拥有多年心血管疾病诊疗经验,擅长冠心病、高血压、心律失常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2.神经内科专家:长期从事神经系统疾病的诊疗工作,对脑梗塞、脑出血、癫痫等疾病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3.消化内科专家:擅长诊治胃炎、溃疡、肝硬化等消化系统疾病,对胃镜检查与治疗有丰富经验。

4.骨科专家:在骨关节疾病、骨折与脱位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关节置换、骨折内固定等手术。

5.泌尿外科专家:擅长泌尿系统结石、前列腺疾病、泌尿系统肿瘤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6.妇科专家: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妇科肿瘤的诊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妇科手术及腔镜技术。

7.儿科专家:擅长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对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喂养等方面有独特的见解。

8.呼吸内科专家:擅长诊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对肺部影像学检查与诊断有深入的研究。

9.神经外科专家:擅长颅内肿瘤、脑血管疾病等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对显微手术及介入治疗有丰富经验。

10.内分泌科专家:擅长糖尿病、甲亢、痛风等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对糖尿病并发症的防治有独到的见解。

三、预约方式1.电话预约:请拨打医院服务热线进行预约(周一至周五全天候接受预约)。

2.网络预约:通过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在线预约(需注册为网站会员)。

3.微信预约:关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预约(需注册为会员)。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首先,医院应该建立一个专家门诊的组织架构,明确专家门诊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

一般来说,专家门诊应该由院长或副院长负责管理,下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专家组成。

对于每位专家,医院应该明确其门诊的诊疗范围和患者的适应症,以便患者能够选择合适的专家进行就诊。

在预约制度方面,医院也要考虑到患者的需求和就诊便利性。

例如,医院可以建立一个预约中心,负责接受患者的预约请求,解答患者的相关问题,并协调专家的就诊安排。

另外,医院可以引入智能排队系统,通过预约和智能排队的结合,缩短患者的等候时间,提高就诊效率。

除了预约制度,医院还应该建立一个科学的医疗收费制度。

专家门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通常比普通门诊更昂贵,因此医院应该根据专家门诊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在患者预约和就诊时明确告知。

另外,医院还应该与医保机构进行合作,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政策。

在专家门诊的管理过程中,医院还应该加强对专家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医院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专家门诊科室会议,了解专家门诊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另外,医院还可以设置专家门诊的绩效考核指标,如患者满意度、就诊效率等,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最后,医院还应该加强对专家门诊的质量管理。

医院可以建立专家门诊的质量评审制度,定期对门诊中的病例进行评审,提高医生的诊疗质量和专业水平。

另外,医院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专家门诊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是确保专家门诊高效运作和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医院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预约制度和收费制度,加强对专家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加强对专家门诊的质量管理,以提高专家门诊的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满足患者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第三条专家门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就医体验;2. 严格执行医疗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4.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设置与调整第四条专家门诊的设置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专业需求、专家特长和患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调整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专家门诊的设置与调整应定期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工作流程第七条专家门诊的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等工作流程应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患者挂号后,由导诊人员指引至相应专家诊室。

第九条专家接诊时,应认真听取患者病情介绍,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条专家应按时完成诊疗工作,对疑难杂症进行会诊,提高诊疗质量。

第十一条专家接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诊疗规范第十二条专家门诊的诊疗规范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专家应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四条专家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患者,关心患者,关爱患者;2. 严谨治学,精益求精,追求卓越;3.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4. 坚持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第五章专家门诊的资料管理第十五条专家门诊的病历、检查报告、处方等资料应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专家门诊的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专家门诊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

第六章专家门诊的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专家门诊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诊疗质量;2. 服务态度;3. 业务水平;4.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专家门诊的考核结果应与专家的评优、晋升、绩效挂钩。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

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门诊的管理和运作,提高门诊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专家门诊是医疗机构为满足患者需求,提供专科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家门诊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专家门诊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专家门诊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开设第六条专家门诊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和患者数量,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的开诊时间和医疗资源。

第七条专家门诊的开设应当遵循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求,对专家医生进行认真审核和培训。

第八条专家门诊应当设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服务环节,确保患者就诊流程的便捷和高效。

第九条专家门诊应当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就诊流程第十一条患者到达专家门诊应当按规定的就诊流程和时间安排排队候诊。

第十二条患者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和医疗记录,配合医护人员的诊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诊疗,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权和医疗秘密,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服务质量第十六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专家门诊应当加强医疗队伍的培训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八条专家门诊应当积极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临床经验,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效果。

第十九条专家门诊应当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对医疗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五章专家门诊的责任第二十一条专家门诊应当切实履行医师执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第三条专家门诊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医疗质量;(二)合理配置专家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三)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开设第四条专家门诊的开设需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本专业诊疗工作;(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开设程序:(一)科室向医院相关部门提出开设专家门诊的申请;(二)医院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三)科室按照批准的专家名单和时间段,安排专家出诊。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诊疗第六条专家门诊的诊疗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专家应按时出诊,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专家应认真接诊,详细询问病史,全面检查,确保诊断准确;(三)专家应合理用药,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四)专家应做好患者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关注患者心理需求;(五)专家应积极参加科室会诊、病例讨论等活动,提高诊疗水平。

第七条专家门诊的诊疗时间应合理分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就诊。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考核。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专家门诊进行评估,包括专家诊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科室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高专家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文件修订。

一、专家门诊应由已取得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固定出诊时间由各科室统筹安排,上报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专家门诊要按时出诊,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停门诊。

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诊,出诊医师应与本科室主任联系,由科主任安排同等资质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正常开展,严禁安排进修及实习医生出诊。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优质服务,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

门诊病历记录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规范开具各种检查、检验申请单、处方和诊断证明。

五、危重和急性疑难病患者需会诊时,按门诊会诊制度执行。

六、出诊专家应认真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提前处理好病区等事宜,不得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

七、出诊专家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将本院能够检查、治疗、处置的患者转介到下级或同级医院,往上级医院转诊要按程序办理,不得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买药。

八、出诊专家有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的义务和责任。

九、出诊医师违规、违纪或引发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按医院管理办法执业。

注:普通门诊的管理,参照【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执行。

医院门诊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门诊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门诊管理一、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门诊出诊医生必须具备的条件:我院合法执业医师(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地点在我院执业医师执业证);进修生、研究生必须经医务科审批取得我院处方权后方能出诊。

(二)专家门诊出诊条件: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有在本院本专科门诊工作三个月以上经验。

(三)退休专家如科室要求其继续出专家门诊,需重新申请,最长时间不超过其退休后5年。

(四)退休专家申报程序:个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署同意→医务科批准→填写增诊申请表及专科特点、专长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五)出诊专家必须参加医院对外预约挂号服务并按预约时间出诊。

(六)出诊专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诊日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脱岗、离岗、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对病人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规范,对急危重症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科,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科或专科病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出诊专家因故停诊必须提前一周书面申请。

停诊时间超过3个月者,重新开诊需按程序申请。

(八)临时停诊的规定:专家门诊原则上不能临时停诊(五个工作日之内)。

如专家确因特殊原因(仅限于政府指令性任务、医务科安排的紧急会诊等)需要停诊,必须经科主任签名同意报门诊办公室备案。

(九)门诊办公室负责专家门诊管理、协调工作,对出诊专家进行考勤、考核、统计工作量和做阶段性评价,并将评价报告医务科备案,各专科主任应配合门诊办公室做好专家门诊管理工作。

二、专家、专科门诊停、替诊制度(一)医生停诊分常规停诊与紧急停诊两种情况,常规停诊为医生有计划的停诊,紧急停诊又称临时停诊,通常为医生遇紧急、突发事件,政府指令性任务、医务科安排的紧急会诊等,导致医生当日发出停诊请求。

常规停诊必须经科主任签名同意报医务科、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门诊办公室备案。

(二)常规停诊制度:出诊专家因公差或休假不能按时开诊者,应提前一周按要求填写“_______医院专家门诊停、改诊申请表”,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院长同意后签字,交由门诊办公室备案方可停诊。

2024年门诊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门诊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门诊工作制度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宣传卫生防病、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

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____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门诊排班制度

门诊排班制度

门诊排班制度(共15篇)目录第一篇: 门诊排班制度2第二篇: 门诊、病区退药管理制度2第三篇: 门诊危急值处理制度4第四篇: 门诊部护士长岗位职责5第五篇: 营养门诊工作制度6第六篇: 门诊部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职责7第七篇: 门诊分诊制度8第八篇: 门诊挂号收费管理制度8第九篇: 门诊部安全管理制度10第十篇: 门诊导诊员职责11第十一篇: 门诊部主任岗位职责12第十二篇: 门诊工作制度13第十三篇: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13第十四篇: 门诊工作制度14第十五篇: 校医院门诊工作制度15第一篇:门诊排班制度一、科室应考量本科室业务情况、人员情况、科室发展计划、卫生政策要求、医院整体运行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室排班。

二、排班类型包括普通门诊、专家门诊、专病门诊、知名专家门诊,各科室应根据《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要求,对门诊出诊医师资质进行严格把关。

三、根据排班与诊室单元数量计算诊室利用率,排班需保证诊室利用率在90%以上,即,以半天为一个坐诊单元,每10个诊室每周需保证至少90个坐诊单元,否则不予添加诊室。

四、科室排班实行专人负责制,由科室指定人员负责对门诊部的排班报表、协调科室内部的停、换诊等安排。

排班表需提前一周报门诊部以保证门诊的整体安排。

五、各类停换诊应提前3天向门诊部提交科主任签名的书面请假单;出诊当日临时停诊,必须安排同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替诊;除重大抢救等特殊情况外,门诊部一律不接受电话请假。

第二篇:门诊、病区退药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考虑患者要求退药的原因较多,特制定本院退药管理制度。

一、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或当日取药,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退药流程: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发票背面签字注明退药→已取药患者持该发票到药房凭药品取回取药联(未取药患者直接凭发票)→患者凭发票到收费处付费的窗口退费。

二、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且超过当日要求退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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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专家门诊制度
1、知名专家门诊准入制度: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卫生厅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
(1)、主任医师级职称5年以上;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主任医师;
(3)、拥有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事厅颁发的“湖南省名中医”证书的名老中医专家;
(4)、45岁以上的博士生导师;
(5)、办理正规返聘手续的离退休知名主任医师。

2、知名专家门诊日常管理制度:
(1)知名专家门诊医生接受门诊办公室的重管理,由门诊办与各知名专家协商确定门诊时间,由门诊办公室统一挂牌及宣传。

(2)每个知名专家的门诊时间应保持相对固定,方便患者就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诊,按照《知名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办理。

(3)出诊知名专家要合理安排好病房查房、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排班时间准时出诊,不得中途离岗。

(4)知名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5)门诊部在门诊大厅公布知名专家介绍及知名专家门诊时间表,以便患者选择知名专家。

并实行多种形式(电话、现场、网络)的预约挂号服务。

(6)为保证知名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知名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限号控制,一般半个工作日限号10人。

(7)门诊办公室加强知名专家出诊管理,定期通报和公布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离诊的医生并按相应规定予以奖罚。

3、知名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
(1)知名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知名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及时通知门诊部办公室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知名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规定被暂停知名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5)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办公室予以确认,门诊部办公室及时更改知名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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