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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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
职责汇编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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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说明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8号)文件,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共同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进行了确认和汇编。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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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一)职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主体名称:锦州市财政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二)职权执法主体依法委托的执法单位及法律依据
1、主体名称: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2、主体名称:锦州市收费管理处
法律依据:《辽宁省财政收费征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财政收费征管机构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领导的,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入等项预算外财力统一征收的职能部门。”
一、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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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律
(二)国务院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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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辽宁省地方性法规
(四)财政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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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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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七)省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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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共同法律依据目录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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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一)锦州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政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的有关财政分配的政策。
2、拟定市财政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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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拟定属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税收收入计划。
4、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5、管理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6、拟定和执行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行政事业资产使用、租赁转让和处置等产权事务;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剂使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及资产流失查处工作。
7、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8、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开支;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拟定和执行市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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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办银行贷款的有关业务。
10、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地区实施细则;指导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12、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摘自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02]134号)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依据
(一)行政许可
1、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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