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网上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网上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洛政办[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网上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网上审批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洛阳市网上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快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设高效、优质、便捷政务服务平台的目标要求,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分段实施、逐步实现全面网上审批的原则,在选定试点项目,梳理和优化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开发建设集网上下载、网上申报、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交费(税)、网上验证、网上联审、网上签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网上信息查询与咨询、网上预警与督办及信息资源共享等于一体的网上审批系统,为网上审批工作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二、试点范围以电子信息完善、业务量较大、办理难度适中的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暂不含二手房交易)作为试点。
三、主要任务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网上审批试点工作,明确分工,建立协调运行机制,成立技术支持组、协调督查组、政策支撑组、流程优化组、职能整合组。
各组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责,同步推进。
(一)技术支持组1.负责信息资源及网络资源整合;2.负责提供网上审批系统运行环境,使其具备系统软、硬件运行的条件;3.负责组织、召集有关重要技术性会议,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4.参与项目论证和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信息中心(二)协调督查组1.负责督促市房管局、地税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等与商品房办证相关的单位,做好专网开放审批数据信息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工作,确保实现审批数据互联互通;2.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各自原有纸质档案生成电子信息档案的推进工作,确保实现随时查询相关信息资源,避免办事群众“多头跑”的问题;3.参与系统监督、评价、考核等内容研发论证;4.负责网上审批试点工作全程督办、督查和推进。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洛政办[2014]100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3【实施日期】2014.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13日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实践,对改善基层群众文化需求,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进一步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新模式、树立行业新形象,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努力把洛阳市试点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示范区,为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工作目标以“转型升级、提升形象”为目标,鼓励上网服务行业改善经营环境,改变原有场所光线昏暗、环境杂乱的状况,打造“敞亮、开放、整洁”的互联网上网环境;调整和改进管理政策和方法,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方式,逐步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造成为适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洛政办〔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洛政办〔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5〕16号)精神,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5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2015年3月2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科室报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就有关工作开展督查。
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综合带动作用。
坚持“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牵动、就学牵动,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强化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进一步挖掘城镇化蕴藏的巨大需求潜力。
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市布局和功能,深入推进中原城市群发展,推动高铁沿线城市经济带建设,推动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增强县城产业支撑和人口吸纳能力,选择一批重点镇开展小城市建设示范。
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供热供气等设施建设,推进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2000吨、日供水能力80万吨;开展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洛政办[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提高办理回复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连线政府栏目版主责任,严格办理程序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连线政府栏目办理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单位的版主代表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事项,协调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事务。
版主应每天登录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及时下载、整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办理结果经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再及时进行回复。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版主负责督促、运转、回复、落实。
各单位在更换主管领导或版主(具体工作人员)时,应及时将更换名单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二、进一步做好连线政府栏目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力度,提高回复质量要提高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连线政府栏目群众反映问题办理要当日响应受理(节假日顺延),一般性问题3日内答复,紧急问题即时回复、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在3日内说明原因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各版主在接到群众诉求事项时,要核实真相,客观答复,接到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诉求事项,要耐心向诉求人解释,并告知诉求渠道,合理转办。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8•【字号】洛政〔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8日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将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贯穿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之中,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更加优美、舒适、和谐的生态宜居洛阳。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工作目标。
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突出卫生城市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性,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市容环境、五小行业、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集中解决好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确保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各项要求,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更大实惠。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确定的八项任务及责任单位(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3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工作方案(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为巩固、扩大全市大招商活动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1号)精神,现就我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大回访活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主旨,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日签约、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开工项目早日投产、投产项目早日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落户洛阳。
二、工作原则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各县(市、区)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
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回访。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洛政办[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条例》及《办法》确定公开的内容。
同时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办理、反馈群众申请。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公文公开长效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认真界定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缩短文件信息从签发到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机制。
按照《条例》及《办法》规定,各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工作年度报告形式,发布本单位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洛政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
办好政府网站,对促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网上行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切实把政府网站办成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市政府网站体系是以市政府门户网为主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体。
主网站重点结合政府网站系统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网上服务、政民互动提供最大便利。
子网站是主网站的支撑站点,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公共服务的桥梁。
市政府网站体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各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文(2013)52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文(2013)52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洛政办[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文〔2013〕52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3〕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整改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3〕52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门职责和任务根据业务分工和省文件要求,我市对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如下: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市编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落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推进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牵头落实,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市政府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4]7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4
【实施日期】2014.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情况
的通报
(洛政办〔2014〕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观念,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市政府门户网窗口作用的发挥,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各级各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公开政府信息公
开年度报告。
比较规范的单位有:西工区、汝阳县、宜阳县、孟津县、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
上半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472条,审核公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126个,受理公民依申请公开26件,并全部办理、反馈完毕。
二、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情况
市政府门户网紧紧围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洛政办[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洛政办〔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4〕9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分四次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科室反馈。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一、着力做强工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1. 大力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
围绕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家居、食品、服饰服装等高成长性制造业,重点抓好1000个基地型、龙头型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围绕培育壮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持,实施460个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战略支撑。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
综合运用延伸链条、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手段,抓好600个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化解一批过剩产能,对冶金、建材、化工、轻纺、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提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洛政办[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3月4日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不断提高办理落实率和满意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政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实现政民良性互动,把网上公开工作的实效体现在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惠民生上,切实解决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事关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及时主动。
公开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主动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力求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积极参与。
(二)真实准确。
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特别是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确认,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市政府门户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1]140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8【实施日期】2011.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做好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本单位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好政府网站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请于10月25日前将联系方式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
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
二、强化责任,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是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按照栏目共建、资源共享的的原则,分工协作,共同保障,扎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
(一)内容保障要求市政府信息中心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了《洛阳市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报送或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洛政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0日洛阳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市场机制,聚焦群众需求,促进发展共享,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实现跨地域、跨交通方式互联互通,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从城市公交入手,加快建立全市统一、使用方便、经济实惠的交通一卡通系统,2017年年底前实现与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整合交通优势资源,拓展交通一卡通综合运输服务功能,逐步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全国、全省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道路水路客运、高速公路收费、停车场、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积极推进在铁路、民航等领域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多样的出行服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洛政办〔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日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确保政府网站安全高效运转,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政府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政府网站主要由洛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构成,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本市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组织的网站,可以参照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维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责任单位。
市编制、公安部门是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负责网站标识管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二章政府网站的内容第五条政府网站使用“”作为本单位英文域名,其前置为各单位的汉语拼音缩写,不得使用其他后缀英文域名。
第六条政府网站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和功能:(一)网上政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且在网上提供所有有效的办事表格。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116【发文字号】洛政办[2017]98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7【实施日期】2017.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7日洛阳市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开展好全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顺应信息经济发展趋势、补齐“四化”短板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支点,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是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程,对我市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带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9+2”工作布局,以打造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为目标,以线上线下农业融合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资源聚合和机制创新,着力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以农业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政府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基层干部群众真心拥护的建设和发展格局,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9]34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9〕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扎实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定保护计划,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保护制度,传承发展我市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推动特色突出的文化强市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全市范围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于普查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包括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
三、普查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调查地区要兼顾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调查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注意调查。
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原则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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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
府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1]6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提高办理回复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连线政府栏目版主责任,严格办理程序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连线政府栏目办理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单位的版主代表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事项,协调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事务。
版主应每天登录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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