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第二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见表1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表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模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推荐一次,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得兼得。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会主席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每年中国矿业大学下达给管理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人。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在每年9月份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计算综合得分。
同一年级内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二OO九年三月二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具体设置如下: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
第六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院评定。
学院结合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核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第七条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八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类别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特等5% 学费+6000元 一等 15% 学费+4000元 二等 45% 学费+2000元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三等35% 50%学费 一等 10% 学费+4000元 二等 30% 学费+2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 (应用型)三等60% 50%学费 一等 30% 学费+12000元 博士研究生二等70%学费+8000元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硕士研究生:(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二OO九年三月二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具体设置如下: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
第六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院评定。
学院结合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核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第七条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八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
中国矿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修改).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修改稿)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2014]号)以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评定范围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按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全院各年级的研究生不分学科专业进行评定。
⑴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应着重从来自高水平大学的生源及复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中确定,来自生源基地及校际交换高校的学生原则上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⑵第二学年度: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在校第一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四个部分内容: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总分值为满分100分,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⑶第三学年度: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二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总分值为满分100分,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4)第二、三学年度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良好及以上导师评价,并在评审年度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第一作者,且以学校为第一单位,下同):①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SCI源期刊、EI源外文期刊或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④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院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为委员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其中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该委员会秘书,其常设地点为学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评定流程先采用自评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即研究生在接到通知后到学院网站下载相应的表格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和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在院奖学金评定会议上向评定委员进行通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三、评定范围2009年及以后年份录取的在册全日制博士、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④煤矿单招硕士研究生;⑤其他学校录取与我校联合培养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⑥论文博士生;⑦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考取的各类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和给予与否,由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政策,也不在评定范围。
各类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属单列项,不讨论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即: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三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进行评定,其中第二、第三学年度不分学科专业只按类型进行评定。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表及结果公示
合计
16
6
10
4
1
37
20
附件:1)法学法律硕士名单
2)非法学法律硕士名单
学院
类型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人数
备注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博士
学术型硕士
应用性硕士
630%10Fra bibliotek50%
4
20%
20
1定向
非985硕士小计
985硕士
16
合计人数
说明:
签字:
年月日
JM新生奖学金明细
类别
985考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备注
小计
非985
法学
9
2
4
1
1定向
17
7
非法学
7
4
6
3
0
20
13
比例
100%
30%
50%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表及结果公示2018级研究生20182019年度学院类型一等二等三等总人数备注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博士学术型硕士应用性硕士3010502020定向非985硕士小计985硕士16合计人数说明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表及结果公示
2018级研究生(2018-2019年度)
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1)
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修订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8月修订)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一、参评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计算机学院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秀,其中必修课程(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85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5)考核期内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三、评选办法1.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评审推荐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2.计算机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审核及推荐等工作。
3.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以该研究生层次身份在上一学年期间(去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的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情况方面进行评定。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调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XX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219 号)以及《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 2014 ) 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4万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 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初评细则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初评细则(一)计分办法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6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0% 。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T=A×10%+B×60%+C×20%+D×10%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40%;C学习成绩占30%;D社会活动占2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T=A×10%+B×40%+C×30%+D×20%A、D两项得分若超过满分100分,则按100分计算。
(二)学习成绩的计算1.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显示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学习成绩。
高年级学生在评奖年度内无课程成绩的,以上一年度所获课程成绩代替,上一年度也无课程成绩的即以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参评。
计分B-(70分)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6.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7.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发在理论版,字数不能低于1500字;8.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界定以大会议程名称为准;10.参加编著、翻译不同书号的学术著作的字数不能累加;11.发表在文摘类期刊的论文必须是全文转载。
3.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其研究决定。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研字〔2014〕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3月24日第一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5月4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投入,建立动态的、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出发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研究生学校奖学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
第四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1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有关部门统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资料。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所)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机制,由各学院(所)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规范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除外)。
(二)奖励名额和标准奖励名额为全校硕士生总数的20%,奖励标准为获奖学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币。
第八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并根据各培养单位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数量变化进行调整。
第四章基本申报条件与考评要素第九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第十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参评资格:(一)上一学年至评审前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上一学年至评审前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上一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第十一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参评资格。
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
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三、评选条件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5.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2)学位课程考试(即学位必修与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考试作弊或学术科研弄虚作假者;四、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符合参评范围的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原则、名额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量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和发表论文的数量、杂志的级别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评学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精神等。
五、评选计分细则1、一年级奖学金评选:参评同学按研究生院分配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排名评选产生,“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
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第一学年专业课程总评成绩为主(占60%),主持以研究生身份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为辅(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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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第二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见表1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表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管理学院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综合得分,按照各专业各类奖学金比例进行等级评定。
其中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的学生其创新能力得分原则上必须大于0分。
课程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在综合得分所占权重如表3所示:表2 学业奖学金各评定项目所占比例表(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组织支部成员对支部所有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报管理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核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课程学习考核仅包含必修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
必修课程考核计分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
包括基础类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和公共类必修课三类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NSiM Ni∑=1其中: 1M --必修课平均成绩 N --必修课门数Si --第i 门必修课成绩课程学习环节总得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科研实践环节考核采取由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等级考核。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级。
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和及格计60分。
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自我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学术研讨中的表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对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作出综合评价。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并且递交论文作会议交流(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每次可以加计30分。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时需提交作会议交流的证明材料(会议议程、作报告的现场照片、会议论文集等其他证明材料),不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予加分。
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考核等级得分+30×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次数3.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考核计分办法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职业资格证书等。
(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4所示:表3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及说明(2)出版专著计分规定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
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200分,编著计100分,教材计60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按研究生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著作相应总分值计分。
(3)主持科研项目计分规定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表5所示:表4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4)科研获奖计分规定研究生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奖分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与校级三类。
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6所示:表5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及说明(5)课外科技竞赛获奖计分规定课外科技竞赛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开展的寓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创作性于一体的竞赛类活动。
各类课外科技竞赛认定的范围和定级依照中矿团联字[2016]3号《关于公布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定级名单(2016版)》的规定(如评审当年此文件有更新,则依照最新版定级名单执行)。
研究生参加上述文件所列竞赛以外的各类竞赛获奖,列入社会活动加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7所示:表6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计分标准及说明(6)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计分规定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本人研究专业方向相关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获得正式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按照以下标准计分:表7 专利发明计分标准(7)职业资格证书得分研究生取得与自身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以下标准加分:表8:研究生职业资格证书计分标准及说明创新能力环节总得分=发表科研论文得分+出版专著得分+主持科研项目得分+科研获奖得分+课外科技活动得分+专利发明及软件著作权得分专业能力环节总得分=发表科研论文得分+出版专著得分+主持科研项目得分+科研获奖得分+课外科技活动得分+专利发明及软件著作权得分+职业资格证书得分4.社会活动情况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管理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
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
(1)研究生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和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每项加10分(由管理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获奖,每项活动加10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2)研究生干部加分担任研究生社团干部、各学科支部书记和各学科年级负责人的研究生,经考核后,按表9标准加分。
表9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说明:①担任社团职务需提供主管部门考核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且优秀名额不超过该社团总人数的30%;班级主要干部由班级内部学生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②校级、院级、专业及支部的学生干部任期不满一年不参与考核评分。
③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分×1.2计算,其他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④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考核加分。
⑤若管理学院研究生会获得学校“标兵研究生会”和“优秀研究生会”称号,则额外给予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15分,副主席、各部长加10分,副部长加5分。
社会活动得分=参加集体活动得分+研究生干部得分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三)管理学院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自己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申请表及申请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2.学院审定。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与社会活动总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的范围内,分学科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第四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与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其他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异议申诉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管理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管理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和管理学院。
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文件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8年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2018年9月6日附件: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不合格打“×”。
每位研究生综合评价合格票数2/3以上者,思想品德考核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