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旅游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章程第一章协会宗旨与目标本协会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提升国内外旅游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权利一、会员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机构,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个人会员须是旅游行业的从业者或热爱旅游事业的人士,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会员权利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与支持。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管理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秘书处等组织架构。

理事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业务范围与活动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旅游行业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制定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自律。

开展国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推广旅游资源。

组织旅游培训、研讨和展览活动,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使用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

社会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经费使用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转、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

第六章章程修改与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七章会员行为规范会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不做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八章协会解散与清算本协会因故需要解散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协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长春市旅游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长春市旅游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长春市旅游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协会以“长春市旅游服务行业协会”为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宗旨协会的宗旨是促进长春市旅游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动行业内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长春市旅游事业的繁荣。

第三条:业务范围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组织行业内企业间的交流活动;2. 开展旅游服务行业的培训和研讨会议;3. 代表会员企业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建议;4. 维护行业内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5. 促进行业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的提升。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会员资格本协会会员分为以下三类:1. 企业会员:长春市旅游服务行业内的合法注册企业,符合协会入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个人会员:对长春市旅游服务行业有较高行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会员。

3. 名誉会员:对长春市旅游服务行业做出杰出贡献,由协会理事会授予的个人或组织,享有协会会员的权益。

第五条:会费会员根据不同会员类型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具体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向会员公布。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组织形式协会为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财务来源协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会费收入;2. 政府部门的拨款和支持;3. 赞助和捐赠。

第十条:财务管理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透明和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一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协会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并最终解释权属于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十三条:章程生效本章程自通过并备案之日起生效。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管理行为,保障会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协会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各级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会员和游客应当遵守协会管理制度。

第三条协会依法登记,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为能力。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协调。

第五条协会会员可以是个人、组织。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并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有获得协会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有提出合理建议并参与协会决策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在旅游活动中,有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有按照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义务。

第三章协会机构设置与管理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3/4以上的理事投票通过。

第十四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秘书处负责保管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收集和整理协会工作报告和资料。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协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协会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收入主要来自会员会费、捐款和赞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会员活动、组织旅游等事务。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协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的批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章旅游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旅游活动。

旅游饭店法律规定(3篇)

旅游饭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饭店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饭店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饭店,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住宿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旅游饭店的经营应当遵循公平、诚信、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旅游饭店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第五条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六条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旅游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旅游饭店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餐饮、娱乐、商务、会议、旅游咨询等。

第八条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和旅游经营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旅游饭店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旅游饭店经营者歇业、停业的,应当在歇业、停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服务与设施第十一条旅游饭店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服务项目,包括客房、餐饮、商务、娱乐等。

第十二条旅游饭店的客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舒适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旅游饭店的餐饮服务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产品。

第十四条旅游饭店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旅游饭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残疾人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旅游饭店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减少污染。

第四章价格与收费第十七条旅游饭店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第十八条旅游饭店的客房价格应当包括住宿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摘要:一、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简介1.协会背景2.协会宗旨3.协会组织架构二、协会会员与权利义务1.会员分类2.会员入会条件3.会员权利与义务三、协会组织活动1.活动目的2.活动范围3.活动组织与参与四、协会财务管理1.经费来源2.经费使用规定3.财务监督与审计五、协会章程修改与终止1.章程修改2.协会终止与解散正文: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是一个专注于推动城关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成立于20xx 年,旨在促进城关区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保障协会的合规运作。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主要包括城关区内的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个人会员主要为从事旅游工作的专业人士。

会员入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协会章程等。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等义务。

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旅游产品推介会、旅游技能培训等,旨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旅游行业的整体水平。

活动由理事会组织,会员可自愿参加。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经费使用需遵循节约、合理、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组织开展活动、进行行业调研、培训和交流等。

协会的财务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协会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在推动城关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亚市旅游团队餐饮协会章程

三亚市旅游团队餐饮协会章程

三亚市旅游团队餐饮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协会名称为三亚市旅游团队餐饮协会,英文名称为SANYA TOURISM GROUP FOOD ASSOCIATION (缩写为 SYTGA)。

第二条性质本协会是由三亚市经营旅游团队餐饮及其相关行业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地方综合性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共同探讨及学习交流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旅游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团队餐饮业行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全行业服务与自律,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规范旅游餐饮市场秩序,优化三亚旅游餐饮环境,努力促进三亚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管理机关本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是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三亚市民政局。

本协会接受中国旅游协会和海南省旅游协会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址本协会会址设在海南省三亚市。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协会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和餐饮行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二) 对发展海南烹饪和餐饮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预起草行业法规、标准,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三)研究总结团队餐饮业深化改革和开辟市场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好餐饮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五)在餐饮行业开展创名店、名师、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六)组织开展烹饪理论与饮食文化研究,促进饮食科学水平的提高。

(七)组织和参加省内外烹饪技术比赛,提高烹饪技艺水平;(八)加强餐饮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与技术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技术和企业等级评定,接受省内外委托办理餐饮业技能鉴定工作;(十)开展省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海南团队餐地位和影响,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十一)开展餐饮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团队筵席改革,提倡科学、文明用餐;(十二)推进烹饪的工业化和产业化,促进餐饮业的现代化;(十三)务实创新,开辟与团队餐饮业有关的经贸、人材开辟、技术合作;(十四)举办全市及省内外烹饪专业技术和餐饮行业管理的业务咨询服务和展览展示活动;(十五)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承担省内外有关方面委托办理的有益于餐饮行业发展的活动。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摘要:一、引言二、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的宗旨和任务三、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五、会议和表决六、财务管理和使用七、章程的修改和终止八、附则正文: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协会的组织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关区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一、引言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是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为适应城关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由从事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的宗旨和任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

2.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旅游信息、培训、咨询等服务。

3.促进城关区旅游业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旅游业整体水平。

4.参与制定和执行城关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推动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1.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3.会员需履行缴纳会费、参加协会活动、遵守章程等义务。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1.会员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2.理事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3.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工作,保障协会合法合规运作。

4.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

五、会议和表决1.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2.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3.各项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六、财务管理和使用1.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

2.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协会宗旨,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会员服务、办公及设备购置等。

七、章程的修改和终止1.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

2.协会终止需经会员大会表决,四分之三以上会员同意。

八、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理事会。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旅游行业,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旅游协会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导游、酒店、景区等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旅游协会理事会。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会员申请、评审和管理第五条会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加入旅游协会:(一)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形象。

第六条会员单位申请入会时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申请入会函;(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五)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第七条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需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资质证明;(二)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三)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四)同意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主动履行协会义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入会需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入会后需支付一定的会员费。

第九条会员单位加入协会后应定期进行年度评审,不合格者可被董事会予以除名。

第三章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会员单位享有如下权利:(一)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二)有权参与理事会选举;(三)享有协会内部资源和信息的优先权;(四)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五)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有如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声誉;(三)及时缴纳会费,参与各项活动;(四)履行协会授予的各项责任;(五)决议,无条件服从协会文职,努力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稳定。

第四章协会管理第十二条旅游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主任由协会会长任命。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会员单位的加入、退出、处罚等事项做出决定。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协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旅游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旅游业界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旅游业界人士,推动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我国旅游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协会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指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人会员指从事旅游工作的专业人士。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在旅游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誉。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三)按期缴纳会费;(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成立旅游协会的章程模板

成立旅游协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旅游协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协会的宗旨、职能、组织结构、活动准则和自律机制。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热爱旅游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旅游文化,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品牌形象。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第五条协会宗旨:1.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关系;2. 推动旅游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3. 促进旅游行业交流与合作,拓展旅游市场;4. 开展旅游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5. 推广旅游文化,提升旅游品牌形象。

第六条协会任务:1. 制定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自律;2. 组织旅游行业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企业间的合作;3. 开展旅游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4. 参与旅游政策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5. 开展旅游市场调研,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信息;6.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与企业、政府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会员大会职权:1. 审议并通过协会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协会重大事项;4. 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5. 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会员资格:1. 拥护本协会章程;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 在旅游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实力;4. 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2.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退会自由。

饭店业协会规章制度

饭店业协会规章制度

饭店业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法维护饭店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饭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饭店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内容丰富,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规定了饭店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饭店业协会会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饭店业的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饭店业协会会员单位应当按照协会的章程和规程要求,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规章,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当保障员工权益,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素质。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会员单位违反本规程的义务,协会有权对其进行警告、批评、罚款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规范,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妥善解决各类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应当保障产品质量,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和饮品,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第四章互助合作第十六条饭店业协会会员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开展互助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之间应当互相支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会员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交流活动,分享经验,促进业务合作。

第十九条会员单位应当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为行业形象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会员单位违反本规程的义务,协会有权作出警告、批评、罚款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会员单位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协会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调查处理。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旅游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协会的组织管理,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协会的所有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做实做细,推动旅游行业发展。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服务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申请与退出第五条会员的申请条件:必须是在本地区从事旅游行业的合法经营单位或个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并同意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管理制度。

第六条会员申请流程:会员申请人向协会递交书面申请,应提交个人或单位的相关资料,经协会审批通过后,发给会员证书。

第七条会员的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的权益。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支持协会的工作,并主动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九条会员的退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协会提出退出申请:(一)经营单位停业、解散或被撤销等情况;(二)个人另有工作安排,无法继续从事旅游行业;(三)违反协会的章程或管理制度;(四)其他严重影响会员身份和形象的情况。

第十条会员退出流程:会员申请退出,应向协会递交书面申请,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注销会员身份,不再享有会员权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工作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会文件的整理和存档。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赞助款、项目拨款等。

第十六条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财务状况和会员人数确定,并及时向会员通报。

旅游协会管理章程模板范本

旅游协会管理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旅游协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协会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活动准则,保障协会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广大旅游爱好者,提高旅游文化素养,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市场繁荣,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实践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住所:[协会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协会设以下部门:(一)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二)策划部:负责协会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三)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络,拓展合作资源;(四)组织部:负责协会活动场地、设备、人员等后勤保障;(五)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推广,扩大协会影响力;(六)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和培训;(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协会声誉;(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群众团体.doc

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群众团体.doc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一)协会的业务活动费用;×(二)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三)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四)其他正当开支。

×第三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生效。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协会终止程序是:在一届任期内,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退出协会或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协会即宣告终止活动,经县旅游局批准后,向县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终止法律手续,由协会秘书处处理终止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的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县旅游局的导游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梨乡xx休闲旅游,我代表60万梨乡人民对各位莅临xx参加梨花节表示热烈欢迎!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今天由我为各位服务,希望通过我的服务能让您对xx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有人说,世界就像一部书,如果您没外出旅行,您只算读了书中的一页。

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草案.doc

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草案.doc

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武宁县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我国旅游相关组织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

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代表和维护全行业共同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武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四条协会接受武宁县旅游局的领导和武宁县民政局的专业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地址=武宁县古艾路3+6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项任务(一)在国家、省、市、县对旅游发展政策、政策的指导下,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协助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自律和保护。

成员单位(2)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遵守。

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维护全县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

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会员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发起和组织会员共同制裁损害行业利益的企业。

(五)检查和确认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的资格,组织成员法定代表人履行章程和章程的约定。

(六)开展旅游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宣传推广、咨询服务等活动,形成行业协同,开拓市场,树立整体形象。

(八)加强与区域内外同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促进旅游业。

健康发展(九)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国内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办理旅游企业、机构。

应办的事项第三章成员第七条协会由2名以上会员组成第八条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支持公司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在旅游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业务规模,注册旅行社、酒店(餐厅)、旅游景点(景点)、旅游旅游公司、旅游学校、旅游商店和其他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摘要:一、引言二、协会名称及性质三、协会宗旨和目标四、协会组织架构五、会员管理制度六、协会活动及权益七、财务管理制度八、协会解散和清算九、章程修改及生效正文: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是一部旨在规范和指导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运作和发展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对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组织架构、会员管理、活动及权益、财务管理、解散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协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引言为加强兰州市城关区旅游行业的自律和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协会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本章程旨在为协会的运作提供基本遵循和规范。

二、协会名称及性质1.协会名称: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

2.协会性质:本协会为城关区旅游行业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协会宗旨和目标1.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城关区旅游业的发展。

2.协会目标: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城关区旅游业的繁荣。

四、协会组织架构1.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机构成员、审议协会工作报告等。

2.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和组织协会日常工作。

3.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五、会员管理制度1.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

3.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获得协会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等权利。

4.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六、协会活动及权益1.协会定期举办各类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提高会员业务水平。

2.协会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调研、信息交流等服务。

3.协会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财务管理制度1.协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近年来,旅游业在兰州市城关区迅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和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协调合作,维护旅游从业者的权益,兰州市城关区决定成立旅游协会,并制定了《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研究、规划和推动兰州市城关区旅游业的发展,促进旅游景区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旅游从业者的权益,特设立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

第二条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

第三条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所有在兰州市城关区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旅游业的规划和发展;开展各类旅游交流和合作,提升兰州市城关区旅游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15名理事组成,理事由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机构推选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决策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重要事宜。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组织和协调,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人员组成。

第八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负责对协会经费收支、财务状况和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实行会员制,接受具有合法登记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入会申请。

第十条会员依法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会费和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员的类型和业绩给予不同的会员待遇和服务。

第十二条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对协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决策方案进行审议。

第四章职能与服务第十三条兰州市城关区旅游协会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包括:1.研究和制定兰州市城关区旅游的发展规划和政策;2.组织旅游文化交流和合作活动,推动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品创新;3.开展旅游从业者培训和评定,提升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4.维护旅游从业者的权益,协调解决行业内部纠纷;5.承办重要的旅游交流和展示活动,提升兰州市城关区旅游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酒店行业协会章程(2006年5月29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广东酒店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广东酒店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Hotel & Lodging Association(简称GH&L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内的酒店、饭店、宾馆、酒楼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集团(公司)、大学旅游院系、饭店用品供应商(以下简称:酒店)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酒店行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代表和维护广东省酒店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酒店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一)组织酒店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酒店专业刊物,开展酒店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三)代表酒店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酒店行业企业参与相应的国际应诉活动;(四)接受与酒店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六)参与酒店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八)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酒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九)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承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社团单位,本会接纳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办理会员入会手续;(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拟定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七)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九)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部分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中产生。

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一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二)对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列席会长办公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五)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总干事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