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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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三)保密、安全、便于查阅。

第二章职业病健康档案内容第四条职业病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入职时间等;(二)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五)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六)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八)其他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信息。

第三章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更新劳动者个人信息,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二)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情况;(三)卫生部门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四)财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劳动者职责:(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职业健康检查;(二)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三)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报告;(四)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

第四章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程序第七条建立职业病健康档案:(一)劳动者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收集其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档案;(二)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结果记录在档案中;(三)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卫生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记录在档案中。

第八条更新职业病健康档案:(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更新档案;(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发生变化时,安全生产部门应及时更新档案;(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生变化时,卫生部门应及时更新档案。

职业病_个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_个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职业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职业病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职业病档案的建立与保管第四条职业病档案分为单位职业病档案和个人职业病档案。

第五条单位职业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六)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八)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个人职业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五)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职业病档案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篡改;(二)完整性:档案内容应当全面,包括职业病防治的各个环节;(三)及时性:档案的建立应当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四)保密性:档案内容涉及劳动者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第八条职业病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专人负责:设立专人负责职业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咨询和提供再利用服务;(二)安全存放:档案存放于职业病门诊,确保档案安全;(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四)妥善保存: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存档案。

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业病防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全面覆盖,准确完整;(三)安全保密,方便利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职业病防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三)负责对职业病防治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和统计;(四)负责对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工作。

(一)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负责提供职业病防治档案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三)财务部门应负责对职业病防治档案中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归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职业病防治档案收集范围:(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文件、验收报告;(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六)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七)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八)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材料;(九)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资料。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二)对档案进行装订、封装,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三)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职业病防治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虫、防霉;(三)对档案进行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低温等保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应文本。

2. 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3. 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等职能及人员分工。

4. 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岗位操作规程及其它内部文件。

5. 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6.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7.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管理资料。

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9.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职业病危害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3. 各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职业病危害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2. 职业病危害档案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职业病危害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4. 职业病危害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档案查询与使用1.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职业病危害档案,应经企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2. 查阅职业病危害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3. 职业病危害档案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必要的原则。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职业病_个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_个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个档案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职业病个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职业病个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制定职业病个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对职业病个档案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4. 负责职业病个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二)用人单位职责1. 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个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2.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收集相关资料。

3. 对职业病个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4. 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职业病个档案。

(三)劳动者职责1. 主动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签署相关文件。

2. 保管好个人职业病个档案,不得随意丢弃、损坏。

3. 如发现个人职业病个档案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反映。

四、档案管理内容(一)职业病危害告知资料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3. 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说明。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相关资料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 职业病鉴定结论。

3. 职业病治疗记录。

(三)劳动者个人资料1.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 工作岗位、工种、工龄等。

4. 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健康检查报告。

五、档案管理流程(一)档案收集1. 用人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收集相关资料。

2. 劳动者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2.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资料装入档案袋,并填写档案目录。

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完整、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档案的内容第六条职业病危害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包括种类、来源、浓度、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等;(三)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情况,包括设施、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四)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的情况,包括监测方法、监测数据、评价结果等;(五)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数、损害后果等;(六)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结果等;情况,包括名称、编号、实施日期等;(八)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名称、内容、实施日期等;(九)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和教育的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十)其他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和检测结果,收集和整理职业病危害档案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纳入职业病危害档案:(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报告;(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五)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六)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和教育资料;(七)其他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工作,确保劳动者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健康监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三)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查、更新;(四)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用人单位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七条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当对拟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禁忌证等内容。

第八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在岗期间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禁忌证等内容。

第九条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当对离岗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禁忌证等内容。

第十条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疑似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禁忌证等内容。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基本信息;(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四)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五)劳动者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医院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职业病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医护人员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全面性:对医院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医护人员进行全面档案管理。

2. 系统性: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3.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职业病健康档案资料,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4. 保密性:对医护人员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内容1. 医护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科室、岗位等。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包括接触时间、接触种类、接触强度、接触方式等。

3. 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材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鉴定结论等。

5. 职业病治疗与康复记录:包括治疗过程、康复情况、随访记录等。

6. 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包括防护用品种类、使用时间、更换周期等。

7. 其他相关资料: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职业健康培训记录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医护人员基本信息。

3. 医院职业病防治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材料等。

4. 医院医务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职业病治疗与康复记录。

5.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督促本科室医护人员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档案管理流程1. 医护人员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收集基本信息,并通知职业病防治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职业健康检查完成后,由职业病防治科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资料归档。

3. 医护人员离岗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信息通知职业病防治科,并要求其提供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____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

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本单位员工在职业卫生监测、评价、防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和资料。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机构为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应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流程文件。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二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第八条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员工入职时,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填写职业卫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条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归档保存,并负责档案的更新和维护。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保存地点应统一设立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和查询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应遵循职业卫生规定和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第十四条员工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查询自己的职业卫生档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五条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响应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查询请求,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处置第十六条职业卫生档案达到归档保存期限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征得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职业卫生档案的销毁应有相应的销毁证明,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丢失或遗失,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2、前期预防的档案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11、群众监督档案(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职工职业健康信息的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公司应建立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体检结果、职业接触史、职业病史等相关信息。

2. 健康体检:公司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检查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的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以及个体工商户。

三、档案管理职责(一)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卫生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四、档案内容(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文件;2.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人员名单及职责;3.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及评价。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1. 职业病防护设施种类及分布;2.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检修记录;3. 职业病防护设施更换记录。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 职业病危害告知记录。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1.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2.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3.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六)职业健康监护1.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记录;2.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 职业病治疗记录。

(七)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2.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3.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五、档案管理要求(一)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

(二)档案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

(三)档案应定期进行审查、更新,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

(四)档案的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卫生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档案;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档案;5.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考核档案;6.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档案;7. 其他与职业卫生相关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及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岗位的职业卫生档案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实行集中管理,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应采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保管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2.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便民;2.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3. 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业卫生档案,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例文(5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例文(5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例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1. 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1)每位员工就职时,必须经过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2)建立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体检报告、职业病防护措施培训记录等内容。

2. 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1)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2)职业卫生档案应妥善保存,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职业卫生档案,但不得随意更改档案内容,如需修改应提出申请。

3. 职业病防护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2)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强化员工对职业病防护的认识和意识。

4. 职业病危害评估(1)依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

(2)对危害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管理(1)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选择、购置和更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3)建立相应的记录,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记录。

6. 职业病危害监测(1)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

(2)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7. 职业病预防和申报(1)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2)如有职业病病例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采取相应的救治和控制措施。

8. 外部监督与检查(1)接受相关部门的外部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2)对外部监督与检查的结果,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职责和义务1. 员工的职责和义务(1)保护自己的健康,遵守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档案管理,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防护、治理、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档案。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职业病危害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检测人员资质证明等。

2. 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等。

3. 职业病防护档案: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换记录等。

4. 职业病治理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治理方案、治理措施、治理效果评价等。

5. 职业病培训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

6. 职业病事故处理档案:包括职业病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

7.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对职业病危害相关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 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完整性:档案应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个方面。

4. 安全性:加强档案保管,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十年。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规定办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九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病危害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职业病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职业病档案管理制度。

2. 实事求是: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

3. 安全保密:妥善保管职业病档案,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泄露。

4. 便于查询:档案存放有序,便于查询和利用。

三、档案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2. 工艺流程简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4.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5. 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6.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8. 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9.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0.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1.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12.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13.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1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15. 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病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2. 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3.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和归档。

4.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职业病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职业病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虫蛀的专用档案柜中。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办理,并做好登记。

4. 档案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内容不外泄,不得擅自修改、销毁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在组织、建立、运行过程中对相关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的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建立和整理: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整理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

档案应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病健康监护情况等。

2. 档案保管和保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档案保管工作。

3. 档案使用和查询:企业员工可以依法查询和使用自己的职业卫生档案,用于个人职业健康管理和保护。

企业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用于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保护。

4. 档案评估和审查: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评估和审查,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对于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的档案,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

5. 档案报告和上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相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和上报职业卫生档案信息。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等。

通过建立和实施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护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维护职业卫生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机构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归档、整理、保密和查询。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防护措施的情况;2.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4.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5. 职工职业卫生事故记录;6. 其他与职业卫生有关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要求第四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档案的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样本(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样本(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职工职业卫生权益的实现,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目的是记录和保存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信息,为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控制提供依据。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该遵循保密原则,保护职工个人隐私和职业卫生数据的安全。

第五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第六条职业卫生档案应该按照全员覆盖的原则进行建立,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有自己的档案。

第七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从业人员的职业史,包括曾经从事的职业、工作岗位、从业时间等;3. 从业人员的体检记录,包括体检日期、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等;4. 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结果,包括接触危害因素情况、暴露水平评估结果等;5. 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等;6. 其他与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应该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应该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捷访问。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应该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密应该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泄露职工个人隐私和职业卫生数据。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存储应该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文件的灭失和损坏。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的访问权限应该进行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档案。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与报告第十五条职业卫生档案应该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进行使用,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事故调查和职业卫生管理评估等方面。

职业病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包括新入职、在岗、离岗和退休劳动者。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职业病体检档案管理工作。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体检档案,并对档案进行日常管理。

3. 保健室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总。

4. 劳动者本人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职业史。

四、档案内容1. 劳动者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职业史:工作单位、工种、岗位、工作时间、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

3. 体检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 诊疗记录:劳动者因病就医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5. 离岗、退休或死亡证明。

五、档案管理要求1. 保密: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职业病体检档案,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

2. 完整:职业病体检档案应包含劳动者的全部职业健康信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准确:用人单位应确保职业病体检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更新劳动者的职业史、体检结果等信息。

4. 安全: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体检档案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六、档案查阅与使用1. 劳动者本人有权查阅、复制本人职业病体检档案。

2. 劳动者因职业病防治、劳动争议等需要查阅档案的,用人单位应提供便利。

3.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向他人提供劳动者职业病体检档案。

七、档案保管期限职业病体检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劳动者退休后15年。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职业病体检档案管理制度,我们旨在规范职业病体检档案的管理,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职业病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档案;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档案;3. 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档案;4. 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5. 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病体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职业病体检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入职职工的职业病体检档案进行审核和归档;4.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定期对职业病体检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维护。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便于查阅和保管;2. 档案应使用规范的档案盒、文件夹,标签清晰,便于识别;3. 档案应实行一人一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5. 档案借阅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6. 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7. 档案保管人员应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五、档案利用1.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2. 查阅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3.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4. 查阅档案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用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档案销毁1. 职业病体检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查,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3. 档案销毁应采用焚烧、化浆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4.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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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病档案存放于职业病门诊,职业病门诊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职业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咨询和提供再利用服务的具体工作。

2、职业病档案应置于坚固、干燥、防尘、防虫、防晒的专用房间内,所用器具应当坚固耐用,避免挤压。

3、职业病门诊资料管理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断档案包括的内容,对归档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查对。

4、职业病档案应当包含患者的职业史、体检表、X线系列胸片、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的文件等资料。

5、职业病病例一经确诊,所有资料立即归档,及时建立电子档案。

并对职业病资料进行编序登记建立目录索引以便于检索和取用。

6、归档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除需复写用圆珠笔外,一律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严禁涂改。

如有更改,更改处要签字。

7、所有诊断资料一律不得外借。

要求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当事人需借阅档案时,必须出具用人单位的证明信或本人身份证明,经医院领导批准备案,方可借阅。

8、职业病资料的再利用,例如查阅、调用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院领导审批后有职业病资料管理员办理登记及其他必要手续。

9、职业病门诊资料管理员是资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对资料收集、整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具体要求、有权拒绝不合规定、不履行正常程序的过分要求。

10、职业病诊断未作结论前,诊断过程中所有检验结果、现场调查资料、讨论记录等等均属保密范围,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扩散或外传,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11、职业病诊断档案永久保存。

严禁造价、涂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

12、职业病诊断资料输入计算机,试行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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