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2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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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明的环节和方法(未)

第七章 证明的环节和方法(未)

第七章证明的环节和方法第一节证明的环节一、取证二、举证三、质证(一)概念。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不同于诉讼中的对质。

对质,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互之间就其对案件事实中专门问题的认识所进行的说明和质辩。

对质与质证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在双方之间展开的行为;其行为都表现为对某一对象的说明和质辩;两者都涉及案件的事实。

不同的是,质证是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之间进行,而对质则是在案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对质的目的是便于法院通过比较获得对专门问题的正确认识,而质证的目的在于法院正确认定证据。

(二)质证的主体和客体1、质证的主体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2、质证的客体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

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

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

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

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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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秦某带着 8 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 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 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 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2008年四川延 考试题,单选) A. 被害人 B.证人 C. 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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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年,多选)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 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 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 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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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发生其 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 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 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例】只有被告人口 供不能单独定案。 7.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 符号、图像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 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例】最高院解释53 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原件取得困 难时,才是副本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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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 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 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 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单选)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以作 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出示 D. 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不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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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证明对象

第三编证明对象

3. 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 (1)分类标准:证明目的的不同 (2)概念:
自向证明:就是向自己证明。证明者先提 出一个假设的结论,然后去寻找证据,并 按照一定规则运用证据去证明结论是正确 的或可以成立的。
一般是司法人员行使职权的需要。
他向证明:是向他人证明,证明者在证明时已 经知道或认为自己已经知道了证明的结论,但 是他人不知道或不相信,所以要想他人证明。
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合同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事实;因重 大误解订立合同的事实;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 平的事实;一方乘人之危的事实;等等。
(3.)因合同履行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行 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事实;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的事实,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实;行使债权人 代位权的事实;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事实;等 等。
证据是各种事实赖以存在的手段,证明时证据 的结果和效力。
(三)证明的分类
1. 狭义证明和释明 (1)分类标准:是否要求使法官获得完全
的确信
(2)概念:
狭义证明:提出证据使法官对某一事实达 到完全确信的程度;
释明:提出证据,仅使法官获得大概可信 而形成较为薄弱之心证。通常对于诉讼程 序上之特定事实,可以适用释明。
2.法定性
法定性即法律制约性、法律规制性。证明 对象带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规定性。
3.时效性
诉讼证明是追溯历史的活动,同时,诉讼 证明中存在期间、追诉时效或诉讼时效的 规定。
4.被动性
证明对象是证明的客体,是证明主体认识 和论证的对象。证明对象的确定有赖于证 明主体及其诉讼请求,证明对象的证明则 需要证据这一手段。
证明责任的当事人 民事政诉讼:各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

第一篇 第二章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第一篇 第二章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第七章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证明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证明是至关重要的司法行为第一节司法证明的概念例子:谁能证明这是助人为乐→实际上是证明问题。

一、证明概念的复杂性与多义性1、证明有名词和动词词性上的两种含义,司法证明指动词词性。

2、证明与证据存在密切的关系,但也有本质的不同。

联系:①从名词词性上理解司法证明,就会出现“证明”与“证据”混淆的情况→书证区别:①证据是各种材料、信息的载体,属于“存在”与“物质”的范畴;证明是人的认识,属于“意识”范畴。

②证据产生于实体过程;证明发生于程序过程。

③证据是认识的工具;证据是证明的媒介。

总的来说,证据是各种事实赖以确立的手段,而证明是根据这些证据推导出来的结论或结论的过程。

3、国内代表性观点确定阐明说求证探知说认定说阐明论证说广义狭义说二、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证明的两种基本形式1、自向证明:就是向自己证明。

证明者首先提出一个假设的结论,然后去寻找证据,并按一定的规则运用证据去证明该结论是正确的或可以成立的(某猜想是成立的)。

2、他向证明:就是向他人证明。

证明者在证明时已经知道或认为自己已经知道了证明的结论,但是他人不知道或不相信,所以要用证据向他人证明。

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的不同之处1、主体有所不同:自向证明一般是就事实问题做出某种认定或裁断的人:侦查员、检察官、法官。

他向证明一般是提出某种事实主张的人:当事人、律师。

联系:可以相互转化2、在诉讼活动中,自向证明一般都属于主体的职权行为,目的是满足自己某种职权的需要(主体有证明职权却不承担证明责任)。

他向证明一般都属于主体的义务行为,目的是满足他人的某种认知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3、自向证明以司法职权为中心;他向证明以诉讼当事人的活动为中心。

三、证明与查明1、查明:指通过调查研究,明确有关事实的真伪,如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或审判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查明的依据:证据查明的过程:查找证明据,收集证据,使用证据查明的目的:让查明者自己明白,以便做出某种决定或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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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昨天谈了“证据规则”,今天讲一下“司法证明”。

司法证明具有四个要素: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序。

一、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是指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而该案件事实可以支持该方所提出的诉讼主张的成立。

证明对象分为: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和程序事实。

二、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所主张的待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明义务。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公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责任。

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在将待证事实证明到一定程度后,另一方需要承担证明该待证事实不存在或者另一新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责任。

比如,公诉方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之后,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抗辩事由的,对这些抗辩事由的真实性,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进行论证的义务,而对方则需要承担证明前者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不存在的义务。

比如,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只需要提供证据系非法取得的相关线索或材料,而由公诉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法官在法庭之外所进行的调查核实证据活动,是对司法证明的补充。

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待证事实存在的可信程度,也就是裁判者对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达到的内心确信程度。

1.对定罪事实、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以及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比如累犯情节,适用死刑的量刑情节等。

那么,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民事诉讼中不得少于30日,行政诉讼中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可以申请适当加以延长; 逾越举证期限的后果?
• 丧失举证权利? • 证据失权? • 承担逾期举证增加的费用?
案例:
甲诉乙借钱10万元未还。法院在向乙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时, 同时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其中指定举证 期限为30日。乙答辩称已还钱,同时开始努力查找甲写的 收款条,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一直未能找到,故未能在法庭 上提交。此后在判决之前的某日,乙在家中整理藏书室突 然发现了甲写的收款条,遂申请提交法庭。甲以已超过举 证期限为由,要求法庭裁定不予采纳该证据。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一、证明环节的界定
证明环节是与证明程序、证明过程相近的概念;
证明环节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取证、举证、质证与认证的 一体化流程,其中认证是核心。
证据开示从属于取证、举证、质证与认证,不构成独立 的环节。








证据开示
二、取 证
定义
主要措施
调查人员为揭示案件 真相或证明事实主张, 询问 而依法展开的收集证 勘验 据、初步审查证据以 及保全证据的专门活 保全 动。
讯问 辨认
搜查
检查 调查实验 鉴定
技术侦查
2020/2/2
本课件仅供使用者内
课堂示例:
证据保全的 特殊价值
举证的概念
主体:当事各方及其代理人 客体:本证 时间:庭审阶段、证据交换
过程中
举证方式
设问式举证 宣读式举证 操作式举证 多媒体示证
三、举 证
举证期限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还可以是由 法律规定的;

9司法证明的方法

9司法证明的方法

(2)事实推定:是指法院依据某一已知事实,根据经 验法则,推论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如: 张三在案发现场则推定其知晓案情 李四离现场2公里则推定其不可能听见 王五是盲人则推定其不能看到现场情况 原告不能提供借据则推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是自然人则推定其精神正常 被告阅读了合同文本则推定其全部了解了合同内容
———F.詹姆斯
一、免证规则 免证规则,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对那些无需用证 据来证明的未知案件事实,凭借司法人员的经 验常识或逻辑推理等直接加以确认的证明规则。 它包括: 推定 司法认知
二、推定 1、定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 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 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的 一种证据法则。 涉及两种事实: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 其发生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和经验法则 救济方法是反证
2、与推定有关的几个概念
推理——发现事实
推论——证明事实
推定——认定事实
拟制——视A为B
3、推定的分类
(1)法律推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推定。如: 张三手上带着一块劳力士手表则推定张三为其权利人 失踪达一定期限则推定死亡 表见代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 就产品制造方法专利被告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则推定是使 用了原告的专利方法 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则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被告人就其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则推定为非法所得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 民法上的过错推定
第四节
同一认定方法
一个客体只能与其自身同一,因为它是一个独 立存在的客体,是区别于所有其它客体的。无 论多么相似的客体之间也终有差异。也许,两 个客体能够相似的使任何检验都无法区别它 们,但它们也绝不能同一。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什么是证据?证据是用来证明的根据。

问题是未知的事实,根据是已知的事实。

未知事实是证明对象,已知事实就是证据。

诉讼证据是事实内容与法律形式相统一,即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及其相关内容,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筛选、符合法定形式而应被法院采用的事实。

证据有以下含义:从证据内容看,它含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从证据的形式看,表现为法律确认的八种形式;从证明关系上看,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第二节证据种类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证据种类是由刑诉法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中作为起诉依据和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即要符合证据的种类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七种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一)物证的概念——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场所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痕迹。

物证乃诉讼常见之证据。

《周礼》记载,周朝设“司厉”官职,专门执掌"盗贼之任器货贿" (二)物证的特点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即物证以实体物的存在证明案件事实。

(迹证重于人证)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哑巴证据)3、从证据理论对证据的分类来看,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二、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一)物证的分类——物品和痕迹1、实体证据(包括有形物、无形物)手之所触,目之所见,皆有形物。

声音、光线、气味、磁场、电等为无形物。

2、痕迹证据3、微量证据(肉眼看不到、需要借助仪器才能发现的体积微小的物证)4、嗅觉证据(二)物证的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

第7章 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

第7章  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

(2)可反驳的推定和不可反驳的推定
根据推定的效力,或者说根据推定结论是否 具有终局的法律性质,可以把推定划分为可 反驳的推动和不可反驳的推定。 一般来讲,立法推定是不可反驳的推定,而 司法推定是可反驳推定。
(三)物证法(科学证据) 物证法(科学证据)
1813年,巴黎大学化学兼法医学教授马蒂尔· 1813年,巴黎大学化学兼法医学教授马蒂尔·奥尔费拉集其经验 写成《毒物的特性》一书,并和比利时人琼· 写成《毒物的特性》一书,并和比利时人琼·斯塔斯等药剂先驱 者,分别对各种毒物加以分析和鉴别,毒物化验因此而日趋科学。 笔迹鉴定技术在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形成一门科学却是在19 笔迹鉴定技术在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形成一门科学却是在19 世纪的欧洲。 公认的现代人身识别技术的创始人,是法国人贝蒂隆。1879年, 公认的现代人身识别技术的创始人,是法国人贝蒂隆。1879年, 他创建了首次以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罪犯人身识别方法——人体测 他创建了首次以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罪犯人身识别方法——人体测 量法。 为了寻找更为科学可靠的鉴别犯人的方法,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 为了寻找更为科学可靠的鉴别犯人的方法,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 英国人就开始研究利用指纹来证明罪犯。 20世纪以来,为司法证明服务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 20世纪以来,为司法证明服务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 包括像DNA这样的遗传基因鉴定技术,带来了司法证明方法的一次 包括像DNA这样的遗传基因鉴定技术,带来了司法证明方法的一次 新的飞跃。
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一般方法
[关键术语] 关键术语]
证明方法 神证 人证 物证 逻辑推理 司法认知 推定
案 例
2004年 12日,中国南方某省的一个乡村发生了一起命案,甲的尸 2004年8月12日,中国南方某省的一个乡村发生了一起命案,甲的尸 体在河边的沙滩上被发现。警方经现场勘查确认,甲系被锐器刺中胸 部失血过多死亡,死亡时间在8 11日20-22时之间。同时,警方还在 部失血过多死亡,死亡时间在8月11日20-22时之间。同时,警方还在 尸体旁边的泥土中提取了几枚鞋印。警方在村中展开了调查,有证人 称甲与其邻居乙在案发前几天发生过激烈的口角,而乙在案发后一直 不知去向。警方搜查了乙的住宅,在后院一眼废弃的枯井中发现了一 把带血的杀猪刀和有喷溅血迹的上衣,经DNA鉴定确认为被害人甲的 把带血的杀猪刀和有喷溅血迹的上衣,经DNA鉴定确认为被害人甲的 血迹。乙被抓获后,警方证实了现场的鞋印正是其脚上穿的鞋所留, 同时,杀猪刀把上的血手印也是乙的,但他仍辩称案发前一日就已经 不在村中,一直对杀害甲的行为予以否认。最终,法院判决乙犯故意 杀人罪。

07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07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一)实体法事实(也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系争 要件事实)如:
❖ 刑法所规定的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有 关量刑的事实
❖ 民事案件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消灭的事实
❖ 行政诉讼案件中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
(二)程序法事实(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
❖ 关于回避的事实 ❖ 关于耽误诉讼期限的事实 ❖ 关于是否应当采用强制措施的事实 ❖ 关于是否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事实 ❖ 关于变更执行依据的事实……
、非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非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各种非诉讼机构,如 仲裁机构、行政机构、公证机构等在处理非诉讼 法律事务时,由证明主体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 争执事实。
证据故事:巧辨真假失主
❖ 6月17日,南京市浦口区顶山乡青年农民方惠生去 南门镇办理公事,途经浦六路时,发现马路上有一 只白拉链包。拾起来打开一看,里面放着10扎人民 币,正好是1000元。当时,正值中午,浦六路行人 稀少,方惠生完全可以将巨款占为己有。但他没有 这样做,他想到失主丢失了巨款,一定很焦急,于 是,就在原地等待失主。大约过了一刻钟功夫,一 个中年男子气喘吁吁地走到小方面前,问是否拾到 一只白拉链手提包。小方把提包送到来人面前说: “是不是这只?”
一、司法证明的概念
❖ 名词意义上的“证明”与动词意义上的“证 明”
❖ 从构词来看, “证”即证据, “明”即说明、 表明或明确,也即用证据来说明、表明或明 确
❖ 证明即据实以明真伪。(汉语大辞典)
❖ 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 性。(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
❖ 导致法庭作出司法判决的证据。(布莱克法律
一方获得利益的事实 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 利益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没有全法根据 (3)无因管理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 管理人有管理的意思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精编版】第章什么是司法证明PPT文档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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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精编版】第章什么是司法证明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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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 1)在证明过程中存在着妨碍认识的客观和主 观因素;
• 2)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
• 3)执法、司法活动并不等同于科学研究。
•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prove)、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proof)
• 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证明行为,即证明主体根 据已知事实证明案件真相的活动;
• 2)结果意义上的证明: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 成确信的心态。
• 一把来说,他向证明的主体在进行证明时都已经 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查明案件事实了。
• 查明是证明的基础,证明是查明的目的;证明并 不等于查明,查明也不能代替证明。
• 四、证明的定义
• 司法活动中的证明,就是指司法人员或司法活动的参与者 运用证据明确或表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 两层含义:其一是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律师、检察官 等用证据向法官说明或表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活动;
• 其二,法官运用证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
• 诉讼证明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律师、侦查人员、公诉人员 和审判人员等。其中,当事人、律师、侦查人员和公诉人 员是他向证明的主体,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自向证明 的主体;审判人员只能是自向证明的主体。
第二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
• 湖南长沙人胡光荣曾经在某银行共存有四笔定期存款,总 金额4.8万美元。2019年1月31日,他拿着到期存单取款, 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存款已经被人挂失取走了。银行 的人说,那四笔存款都是由一个自称是胡光荣的弟弟“胡 光仁”取走的。那个人于2019年1月12日拿着自己和胡光 荣的身份证办理的挂失手续,然后于1月19日转存,又于1 月25日兑换成人民币全部取走。经查,取款人“胡光仁” 所用的身份证是假的,根本没有此人;其所用的胡光荣的 身份证也是事主两年前丢失的,失主已经在报纸上登了遗 失启事并领了新的身份证。此外,在挂失申请单上还存在 不少技术问题,如五处字迹涂改、四个账号都漏写了前七 位数字、身份证号码前后不一致、有些还是银行营业员代 替取款人填写的等等。然而,银行坚持说他们说照章办事, 行为绝无过错,因此拒绝再次付款。胡光荣无奈,只好起 诉到法院。就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而言,证明对象各是什么?
• 程序法事实,是指那些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但是对解决某 些诉讼程序性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回避的事实、 违反诉讼期限的事实、关于不应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关 于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事实、关于变更执行依据的事实等。
• (二)证据事实 • 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 • 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主要有三种观点; • 第一种观点,即“肯定说”,认为证据事实是证明对象; • 第二种观点,即“折衷说”认为间接证据是证明对象; • 第三种观点,即“否定说”认为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而
• 第二,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相关。
• 第三,证明对象是必须由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 第四,证明对象以实体法律的规定为主要依据。
• 如何理解案件事实?
• 全案事实>案情事实>案件事实>待证事实(争议事实、诉 争事实)?
• 案件事实=待证事实+免证事实
• 二、证明对象的范畴
• (一)程序法事实
• 严格证明、自由证明 • 1)严格证明:针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证明
标准较高; • 2)自由证明:针对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证明
标准较低(有学者称为“释明”或“自向证明,就是向自己证明。证明者先提出一个
假设的结论,然后去寻找证据,并按照一定规则 运用证据去证明该结论是正确的或可以成立的。 • 他向证明,是向他人证明。证明者在证明时已经 知道或者认为自己已经知道了证明的结论,但是 他人不知道或不相信,所以要用证据向他人证明。 • 张三要证明自己出国留学的决定是正确的;李四 要证明自己是好人;数学家要证明哥德巴赫猜想 是可以成立的;考古学家要证明万里长城在秦始 皇前就开始修建了。
• 特点: • ①证明主体的特定性; • ②证明对象的特定性(诉讼客体或案件事实); • ③证明程序的特定性(受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
包括期限和效率的制约); • ④证明手段的特定性(即证据); • ⑤证明目的的特定性(即在于解决纠纷,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 ⑥证明内容的主观性(即主观思维活动和具体法
•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 诉讼活动中,证明对象有两种含义:其一是证明的接受者, 即正面活动要说服的对象;其二是证明的承受者,即需要 证明的事实。
• 司法活动中,证明的对象是第二种含义,即需要运用证据 等证明的案件事实。
• 第一,证明对象是以诉讼主体的事实主张为基础的,没有 主张的事实一般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 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
• 第一,两者主体不同。自向:就事实问题做出认定或裁断 的人;他向:提出某种事实主张的人。可相互转换
• 第二,自向证明一般属于主体的职权行为,目的是满足自 己行使某种职权的需要。他向证明在诉讼活动中表现为一 定的义务,即作为诉讼主体必须旅行的责任。
• 三、证明与查明
• 查明,是通过调查研究,明确有关事实的真伪, 如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或审判人员查明案件事实 的活动。查明的目的往往是让查明者自己明白, 以便做出某种决定或裁断。
第一节 司法证明的概念
• 一、证明概念的复杂性和多义性 • 证明有动词和名词两方面的意义 • 动词意义,凡是运用已经掌握的材料、经验或者事实表明
或者断定人或者事物真实性的行为,即证明。 • 名词意义,凡是用来表明某个人的身份来源、能力或者目
的的书面材料,或者表明某个物品的产地、构成、品名、 功能等情况的书面材料,都是证明。 • 证明与证据 • 证明概念的学说:确定——阐明说;求证——探知说;认 定说;阐明——论证说;广义——狭义说
律行为的统一)。
• 证明的性质? • 发现历史 V. 构建事实? • 案件历史能否被发现? • 证明所揭示的是不是历史事实?
• 司法证明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
• 证明的相对性原理:受自然、经济和科技等客观 条件的限制以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认识水平等主 观因素的限制,证明的结果总是与案件发生时的 事实真相存在着差距,即通过运用证据证明获得 的案件事实与过去实际上存在过的案件事实不能 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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