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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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空的凭证管理制度

公司重要空的凭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安全性,防止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收据、现金支票、银行对账单等。

三、职责分工1.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凭证的合法、合规使用。

3. 财务人员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发放、保管、销毁等工作。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与发放1. 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申请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2. 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需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信息。

3. 领用人需妥善保管重要空白凭证,不得擅自转借、复制、涂改、销毁。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1. 重要空白凭证应放置在安全、保密的地点,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2. 财务人员应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盘点,确保凭证的完整性。

3.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需将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上交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

六、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1.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完毕后,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清点。

2. 财务人员应将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申请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3. 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时,应采取焚毁、剪碎等方式,确保凭证内容无法恢复。

七、监督检查1. 财务部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财务部有权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为加强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有价证券的管理(一)有价证券范围1.股票;2.国债、企业债券;3.其他应列入有价证券的有价单证。

(二)有价证券管理1.有价证券要按账证分管的原则,相互制约,相互核对;2.有价证券按种类、票面金额、年限分户记账,每月核对一次库存,做到账实相符;3.作废的有价证券必须剪角,专库保管,保存一定期限后,按规定移交或销毁。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一)重要空白凭证范围1.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2.收据、发票;3.理财卡;4.《资金贷款合同》(套印);5.《资金贷款确认书》(套印);6.《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7.其他应列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原则1.账证分管的原则;2.单独登记账簿或纳入表外科目核算;3.调运、收取、领用按照相关手续办理;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三)柜台重要空白凭证印制管理柜台重要空白凭证印制,由柜台提出印制需求,经批准后,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印刷。

印刷原则:1.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理财卡、《资金贷款合同》与《资金贷款确认书》分别选择不同的印刷单位进行制作,防范风险;3.印刷重要空白凭证编号要求连续不重复的编号原则:3。

1理财卡:八位数字,900XXXXX,前三位为900固定号码,后五位为自然数号码。

3。

2除理财卡以外的其他需印刷的重要空白凭证:《资金贷款确认书》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年份+重空号+六位流水号,例如: 2005年印制的《资金贷款确认书》,编号QRS20052XXXXXX。

《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年份+部门代码+四位流水号,例如: 2009年印制的《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编号SYQZMH0901XXXX.《资金贷款合同》号码编制规则依据公司《合同编号管理规定》执行。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日常管理1.日常管理1.1建立重要空白凭证库存及领用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记账、管理.每日清点,登记发生及结余情况,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会计实务: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_1

会计实务: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_1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如下所示: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1、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
 1、重要空白凭证凭供货单位发货票或上级调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

 2、重要空白凭证须凭上级调拨单或本单位使用部门加盖预留印鉴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领用单出库,并及时登记。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1、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

对柜组内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2、开户单位领用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加盖全部予留印鉴。

银行应根据领用单将起讫号码及时记入该单位存款帐户的帐页上,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

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有价单证管理第四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章检查与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是农业银行业务活动中资金或权利的载体,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工具,必须严格管理。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设计审定,指定厂家印制,集中保管运送,会计部门主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或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会计核算对凭证要式要求,结合农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设计。

会计部门依据会计核算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定。

第五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印制。

(一)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由分行到总行指定或委托的厂家印制,并提供辖内机构使用。

二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不得自行印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二)印制计划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匡算凭证使用量,每半年或一年向同级会计部门报送一次。

会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印制数量,报送印制厂家。

第六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集中由会计、出纳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由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组成。

其明细核算按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设置登记簿记载(登记簿见附表二、三),以表外科目传票作为记账依据,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领用单”(简称“出入库领用单”,见附表一)作表外科目传票附件;其综合核算使用表外科目,汇总表外科目传票数据,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以表外科目日结单作为登记总账的依据。

第八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

第九条建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报告表(见附表五),综合反映凭证期初库存、本期发生额、本期库存。

月末日,各营业机构编制报告表,月初报同级管辖行,管辖行凭报告表监督所辖机构凭证的领取、使用等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整理版]

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整理版]

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第一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办理涉及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业务,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调运、保管、领用、注销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控制严密,账实相符。

一、有价单证的管理第三条有价单证是指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国库券收款单等。

第四条有价单证的调运有价单证调入、调出视同现金出入库办理。

有价单证出入库时,应凭印制厂家的发货清单或上级行的调拨单、领用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五条有价单证的保管(一)有价单证的保管应遵循“证、账分管”原则,需要签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实行“证、印分管”。

(二)发行库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有价单证,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对有价单证的调拔、保管、领用、销毁等事项进行记录。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善保管。

第六条有价单证的领用领取有价单证时,应办理领取手续,并进行登记;使用有价单证时,应建立销号登记簿进行控制;营业终了,对未用完的有价单证应入库(柜)保管。

第七条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第八条有价单证的核算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按实际金额记账。

己兑付、作废及停用的待销毁有价单证应单独核算。

第九条有价单证的核对(一)发行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管的有价单证进行清点,实物与有关登记簿进行核对,并和会计部门的表外科目余额核对。

(二)业务部门已领用未发出的有价单证,应每日进行账、实核对,保持账实相符。

(三)有价单证按规定上缴时,应账实核对相符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有价单证的注销和销毁(一)已兑付、停止使用或作废的有价单证,应作出明显注销标记后送交发行库保管。

(二)有价单证需要销毁时,应由发行库管理部门造具清单,交业务部门审核后,经分管行长签署意见,报上级行批准后销毁;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由行长批准,销毁后报总行备案。

农信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信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浙江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试行)》、《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有价单证是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包括国库券、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及有固定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

第三条市联社及所辖营业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必须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有价单证的管理第五条有价单证实物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按《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执行,领入机构按单证种类设置明细账并以原面值金额列账核算。

第六条有价单证由联社清算中心统一购入或调入,单证实物视同现金入联社现金凭证总库保管,各级营业机构领用实行逐级调拨、双人领送。

(一)信用社向市联社清算中心领用有价单证时,应提交加盖业务公章的请领单,清算中心凭以记账并发出有价单证,领取有价单证后应逐份清点,发现多缺漏页错号时,应将差错部分留查,由联社向发行部门或印刷厂家联系处理。

发出方和领入方均应登记《重要物品领送、押运、交接登记簿》,详细登记有价单证领取单位、时间、数量、起止号码、移交人、传递人、接交人等内容。

(二)信用社辖属机构向其管辖信用社领用有价单证,比照信用社向市联社领用流程操作。

(三)各机构间需调剂未出售或未使用的有价单证,必须由上一级管辖机构办理调拨手续,临柜人员有余缺需要调剂的,应视同现金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有价单证调运做到交接严密、双人押运。

第八条市联社各级营业机构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有价单证品种分类建户,详细登记领入、发出、作废、代保管的有价单证份数和金额、号码、日期等内容。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重要空白凭证是指公司内部使用的空白凭证,如支票、发票、收据等,具有重要的财务和法律意义。

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以及防止凭证的滥用和丢失,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发放、回收和记录。

三、发放程序1. 申请:员工需要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和数量。

2. 审批: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批,确保申请人符合使用凭证的条件。

3. 发放:经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重要空白凭证发放给申请人,并记录发放时间、数量和接收人。

四、使用规定1. 限定使用范围:重要空白凭证只能用于公司内部财务事务,严禁私自外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 凭证保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在使用前进行核对和记录,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使用记录:申请人在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使用记录,包括凭证编号、用途、金额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4. 定期报告: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凭证的报告,包括使用情况、剩余数量等。

五、回收程序1. 回收要求:申请人在使用完重要空白凭证后,应立即归还给财务部门,并填写归还记录。

2. 核对和销毁:财务部门收到归还的重要空白凭证后,应核对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销毁处理,确保凭证不被再次使用。

3. 盘点和报告:定期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盘点工作,确保凭证的数量和记录一致,并向上级主管报告盘点结果。

六、违规处理1. 丢失或损坏:申请人若发现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补办或更换。

2. 滥用凭证:若发现申请人滥用重要空白凭证,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使用权、追究责任等。

七、培训和宣传1. 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培训,包括发放程序、使用规定、回收程序等。

银行会计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

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中资金或权利的载体,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工具,必须严格管理。

第三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空白凭证。

它包括:存单、存折、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证)、信用证修改书、报单、即时通付款凭证、资信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存款证明书、协议存款凭证、业务委托书、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信汇、电汇、对公业务客户自助卡及其他按规定应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各种凭证。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专管、章证分管”制度,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上下对账相符。

第五条由总行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数据库,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凭证表外核算科目、凭证编号、凭证印制入库、调拨、使用、出售、作废、挂失、销毁业务进行全过程、分级次控制。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分为总行结算管理部、支行、网点支行和营业柜员四级。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确保安全。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调运和管理工作。

非业务人员(包括行长等)不得直接管理。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核算必须纳入事后监督范围。

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上应印具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

第三章凭证印制第九条各支行使用的业务凭证由总行统一格式、内容定点印刷。

各支行不得直接向印刷厂定制。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印制:一、重要空白凭证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由总行统一安排、定点印制(中国人民银行自行安排的除外)。

总行采用招标方式对承印厂家进行资格审定,确定承印厂家,负责价格、质量的统一制定。

所确定的厂家必须保密设施好、技术力量强、内部管理严,并与总行签定合同书,详细规定印刷质量和价格,明确责权。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本行资金安全,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是银行凭以办理款项收付的重要书面依据。

本行的重要空白凭证根据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单、汇票、本票、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二)二类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包括:支票、存折、银行卡;(三)三类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包括:密码信封、电子凭证、支票支付密码,代理第三方等外来企事业单位凭证(以下简称外来凭证,如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等。

USBKEY、手机SD卡等作为有价物品管理,不纳入重空。

第三条总行凭证库、一级支行、营业网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领发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分管分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一类重要空白凭证须严格执行〃证印(业务公章)分管分用〃原则。

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实现电子申请无纸化管理。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电子和纸质登记簿二种形式进行管理。

已纳入系统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电子登记簿使用、交接管理。

未纳入系统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物品应设置登记簿对凭证的领入、发出、使用保管和交接等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本行在办理金融业务涉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定购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样式由总行统一制定,以下凭证除外:(一)支票、汇票、本票由人行制定统一的票据格式;(二)外来凭证的格式由第三方单位制定;(三)异地机构单独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异地支行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制定。

第九条重要空白凭证的购制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厂家集中采购统一印制。

各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因组织专项性活动需要印制特定用途的凭证,须报总行同意后,自行组织印制。

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各类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充分发挥相关系统功能,保证业务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我行资金安全,根据《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运行管理基本制度》、《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空白重要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我行或客户填写金额等要素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证明资金权属关系的空白凭证。

空白重要凭证种类包括由总行统一规定式样的空白重要凭证,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外汇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式样的空白重要凭证。

第三条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有关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由总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分级负责是指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

第四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职责。

省行运行管理部负责落实总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制度,根据本省实际制订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监督检查;负责按总行授权监制空白重要凭证,负责省行本级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和各二级分行的凭证调拨。

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负责落实总、省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制度;负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负责辖内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级分行负责空白重要凭证的请调、发放、保管和核算;负责本级凭证库房的管理;负责作废空白重要凭证的收缴及销毁;负责按季编制空白重要凭证使用计划并上报;监测所辖机构空白重要凭证库存数量,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调拨凭证。

各营业网点负责落实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条使用空白重要凭证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人民银行、财政部、外汇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空白重要凭证种类按照总行要求执行。

各类具有二级分行特色代理业务所使用的空白重要凭证种类由省行运行管理部确认并报请总行核准。

第七条空白重要凭证包括视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代理业务类重要凭证均纳人会计要素管理系统管理,空白重要凭证的请领、调拨、使用、上缴、收回、挂失、作废、销毁等各环节均应通过会计要素管理系统及全功能银行系统核算管理,并以此作为空白重要凭证备查登记的依据。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确保重要空白凭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银行业务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存款凭证等具有付款、转账等资金流转功能的票据。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本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行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办法,切实履行本职工作和个人责任,防范和遏制重要空白凭证的盗窃、丢失等行为,对于失责失察、疏于管理的行为,本行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相关术语定义:1.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存款凭证等具有付款、转账等资金流转功能的票据。

2.重要岗位:持有、处理、保管、运输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柜员、结算员、清算中心员工、清算岗位领导、运营岗位领导等。

3.保险柜:针对银行重要空白凭证设立的安全保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保险柜和普通保险柜。

第二章领用和保管管理第五条本行领用和保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应当按照“领用申请、审批、记录、保管、处置”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领用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授权和身份证明,并经过专门的授权审批程序。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确立保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主管保管人员,并设置保管责任制度。

第八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应当在保险柜内存放,并实行开关合一、定期检查、财务审核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在保险柜中保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当每类票据分别存放,严防错放和混淆。

第十条领用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人员应当核查领用数量并签字确认,保管人员应当对领用的数量进行记录和审查。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运输应当由专人或专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应当实行随行监管和伴随护送制度。

第十二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运输路线应当由主管部门规定,不能更换或中途驻留。

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进,不能私自变更路线。

第十三条运输人员应当合理避免拥堵、快速通过,不能长时间停留在路旁和场所。

银行会计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

XX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中资金或权利的载体,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工具,必须严格管理。

第三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空白凭证。

它包括:存单、存折、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证)、信用证修改书、报单、即时通付款凭证、资信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存款证明书、协议存款凭证、业务委托书、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信汇、电汇、对公业务客户自助卡及其他按规定应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各种凭证。

第四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专管、章证分管”制度,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上下对账相符。

第五条由总行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数据库,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凭证表外核算科目、凭证编号、凭证印制入库、调拨、使用、出售、作废、挂失、销毁业务进行全过程、分级次控制。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分为总行结算管理部、支行、网点支行和营业柜员四级。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确保安全。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调运和管理工作。

非业务人员(包括行长等)不得直接管理。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核算必须纳入事后监督范围。

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上应印具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

第九条各支行使用的业务凭证由总行统一格式、内容定点印刷。

各支行不得直接向印刷厂定制。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印制:一、重要空白凭证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由总行统一安排、定点印制(中国人民银行自行安排的除外)。

总行采用招标方式对承印厂家进行资格审定,确定承印厂家,负责价格、质量的统一制定。

所确定的厂家必须保密设施好、技术力量强、内部管理严,并与总行签定合同书,详细规定印刷质量和价格,明确责权。

信用社(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doc信用社(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信用社(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确保凭证的安全、合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信用社(银行)所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定义重要空白凭证是指银行在业务活动中使用的,尚未填写具体内容,但具有法律效力的空白格式文件,如支票、汇票、存单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安全性:确保凭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合规性:确保凭证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

可追溯性:确保凭证的发放、使用和销毁过程可追溯。

第二章凭证的印制与保管第五条印制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由信用社(银行)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制。

印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保密能力。

印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数量,避免超额印制。

第六条保管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应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潮的环境中。

设立专门的保管区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定期对保管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凭证安全。

第三章凭证的领用与发放第七条领用管理凭证的领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领用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领用理由。

领用数量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合理确定。

第八条发放管理发放凭证时,应核对领用人的资格和领用数量。

发放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领用人信息、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

发放后,应及时更新凭证的库存记录。

第四章凭证的使用与核销第九条使用管理使用凭证时,应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凭证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

对于作废的凭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条核销管理核销凭证时,应有明确的核销记录。

核销记录应包括核销时间、核销人、核销原因等。

核销后的凭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五章凭证的销毁第十一条销毁流程需要销毁的凭证应经过审批流程。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做好记录。

销毁后,应及时更新凭证的库存记录。

第十二条销毁方法采用安全、环保的方法进行凭证销毁。

销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粉碎等。

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xx总发〔xx〕196号,xx年9月1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空白重要凭证管理,规范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核算和监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空白重要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具有支付票款效力的空白凭证。

包括:各类存折、存单、汇票、支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空白信用卡、空白储蓄卡、国库券收款凭证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空白重要凭证由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会计核算对凭证要式要求,结合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设计。

会计部门依据会计核算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定。

第四条空白重要凭证由总行指定或委托的厂家印制,由总行运营部根据库存量和使用量向承印企业组织订货。

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空白重要凭证。

第五条总行空白重要凭证必须集中存放于总行库房,由总行运营部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

库房设《xx银行库箱寄存进出登记簿》(见附件1),详细记载出入库空白重要凭证的种类、数量、出入库时间等内容。

各分支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

空白重要凭证经管人员严格按照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标准选择配备。

第六条我行空白重要凭证的运送通过押运车送至各营业机构。

运送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

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第七条空白重要凭证经管人员变动时,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交接情况,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清点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登记簿上签章。

交接登记簿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凭证经管人员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各营业机构领取或上缴空白重要凭证时也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领取和使用空白重要凭证。

不得事先在空白重要凭证上加盖业务印章或经办人名章。

第九条空白重要凭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

第十条从外部购入自用的空白重要凭证的核算、保管和使用方法与自行印制的空白重要凭证相同。

第三章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第十一条空白重要凭证核算空白重要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规范其使用和流转,保障凭证安全,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管理、存储、流转、审批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空白凭证指本单位为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业务办理所需的空白票据、单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合同、证书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保证凭证的安全和准确性,是落实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凡在本单位使用和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挪用、私自销毁、篡改重要空白凭证。

若有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凭证采购和存储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凭证采购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不得大量超额采购。

第九条凭证采购应当通过正规的途径,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需求,经财务部门审批后,由指定的采购人员按规定的程序采购,并妥善保管采购凭证。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空白凭证的存储管理制度,明确存储要求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凭证应当安全存放,防止遗失、损坏和盗窃。

第十二条凭证存储地点应当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实行门禁管理制度,保证存储安全。

第十三条凭证存储地点应当定期清点和整理,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凭证使用和流转管理第十四条凭证使用应当经过正规的程序和审批,严格按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对象应当明确,不得私下流转或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凭证领用和使用,应当填写领用单,并由责任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七条凭证的使用应当及时登记和归档,确保使用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凭证的流转必须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流转范围和流转次数。

第十九条凭证流转中如有遗失或损坏,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凡涉及到重要空白凭证的审批事项,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严格层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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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完善手续,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范经济案件,使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一)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三)银行本票。

(四)储蓄存款凭证:储蓄存折、储蓄存单。

(五)县辖往来报单:县辖往来借方报单、县辖往来贷方报单。

(六)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凭证:往账借方凭证、往账贷方凭证、来账借方凭证、来账贷方凭证、自带凭证。

(七)大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

(八)贷款收回凭证。

(九)股金证。

(十)需要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的其他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一)凡属重要空白凭证,按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全部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二)表外科目总账下,按“保管”、“使用”柜组设立分户账。

(三)“保管”分户账下按凭证种类设明细账(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代替);“使用”分户账按“柜组人员”设立明细账(以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代替)。

(四)使用柜组设立按份销号登记簿。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运送(一)县级信用社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经会计部门审核同意,县级信用社领导签字后,凭县级信用社介绍信派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押运人员(不含司机)不得少于2人。

(二)信用社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信用社主任签字后,按照专车、双人押运的规定,到管辖联社领取。

信用社车辆、人员达不到要求时,由管辖联社派车、派人(押运人员不少于2人)送到信用社。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县级信用社领回重要空白凭证后,其保管人员根据实际收到数量与领用单核对无误后,在用纸库中设专柜加锁保管。

凭领用单按凭证种类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收到数量和起止号码,将领用单报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按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分户账(按凭证种类设置)。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一)县级信用社凭信用社、营业部(以下简称信用社)领用单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凭证种类分户账,凭证保管员按凭证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二)信用社取回或收到县级信用社送来的重要空白凭证后,将收到的实际数量与领用单核对无误后,由信用社凭证管理员入库专柜加锁保管,按凭证种类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账簿、传票、领用单交会计主管复核并盖章。

六、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与使用信用社柜组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由柜组经办员填写领用单(一式二联)并签章,经会计主管审核签字后,向凭证保管员按份领取,凭证保管员凭领用单分别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

经办员凭领用单回单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作附件),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XX柜组”分户账;经办员将凭证领回后,按种类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薄”。

1、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出售与使用。

从管库员处领回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由记账员负责管理,记账员收到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客户购买时,应以一次每种一本为限(业务量大的客户不超过三天的使用量),凭加盖客户预留印鉴的一式三联的领用单购买,付给客户支票时在账页账首处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分别登记该本支票起止号码,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

应解汇款所需的现金、转账支票由应解汇款柜复核员管理,按份使用销号。

需要时经办员填制一式两联领用单领取一本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凭证管理员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应解汇款柜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联作附件),综合员处理账务时,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应解汇款柜”分户账。

支票领回后分别按现金、转账支票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客户领用时按份销号,领用人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或签字,并经记账员复核签章。

每日营业终了按份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应解汇款柜”分户账。

将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交会计主管逐份审查销号无误后盖章。

2、储蓄存单和存折的使用。

储蓄所(柜)领用储蓄存单和储蓄存折时,由储蓄事后监督员会同储蓄所(柜)人员凭加盖储蓄所(柜)公章、负责人签章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领取。

领用单一式二联,一联领用单凭证保管柜留存,按凭证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事后监督员凭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另一联领用单交储蓄所(柜)凭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进行账务处理,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XX储蓄所(柜)分户账。

储蓄所(柜)领取凭证时,要认真核对存单和存折的数量,起止号码,核对无误后,储蓄存单、储蓄存折分别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使用时按份销号。

每日营业终了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储蓄事后监督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该储蓄所(柜)分户账。

活期储蓄存折和单联式储蓄存单按份使用销号、销账。

每日营业终了,储蓄所(柜)根据活期储蓄存折使用销号登记簿当日使用、作废数量,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由储蓄事后监督员核对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储蓄所(柜)分户账。

作废的储蓄存单和储蓄存折,储蓄所(柜)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作废”栏内登记凭证号码,作废凭证各联加盖“作废”戳记,在号码下方处剪口(多联式存单剪客户联),储蓄存折和单联式存单在剪号联空白处填写该份凭证全位号码,当日交事后监督员,储蓄事后监督员将作废凭证号码剪下,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作废”栏内,作废重要空白凭证装订在当日传票后面。

储蓄事后监督员凭领用单按储蓄所(柜)分别凭证种类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根据各储蓄所(柜)开户、换折和交来的作废凭证按日并逐笔销号,与储蓄所(柜)使用、作废、结余数量按日核对。

3.联行往来(县辖往来、特约电子汇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银行汇票)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联行往账重要空白凭证由往账经办员管理;联行来账重要空白凭证由来账经办员管理;银行汇票由银行汇票经办员管理。

经办员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制一式两联领用单,会计主管审查同意后,持领用单在凭证保管员处领取。

凭证保管员凭领用单分别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

经办员收到凭证和领用单回单联,认真核对凭证数量、号码,无误后,按凭证种类、起止号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使用时逐份销号。

凭领用单回单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联做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联行往来柜组”分户账,复核员要按日对使用销号逐笔认真复核,结余数量逐份核对,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

每日营业终了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联行往来柜组”分户账。

4.贷款收回凭证的使用。

贷款收回凭证由贷款记账员管理。

信贷员需要贷款收回凭证时,向贷款记账员提出申请,贷款记账员填制一式二联领用单,会计主管审查同意后,贷款记账员凭领用单到凭证保管员处领取,凭证保管员以一联领用单付记贷款收回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贷款记账员收到凭证后与领用单回单数量、起止号码核对无误后,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作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贷款柜”分户账。

信贷员向贷款记账员领取贷款收回凭证时,贷款记账员应按凭证领取人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登记起止号码,领取人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签收,经贷款记账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发给凭证,使用时贷款记账员按领取人交回的份数、作废份数按日并笔销号,核实结存数量,复核员复核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

每日营业终了按份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登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贷款柜表外科目分户账。

5、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的处理。

作废的应解汇款支票,联行(县辖、特约电子汇兑、大额支付业务、银行汇票)凭证,贷款收回凭证,凭证管理人在当时当面将对外生效联凭证号码剪下,(一个号码的凭证应在剪号联空白处补填凭证全位号码)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的“作废”栏内。

在作废凭证各联加盖“作废”戳记,将作废凭证装订在当日会计传票的最后一份凭证之后。

七、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各级信用社要经常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现金库存的同时,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管登记、领用手续、使用销号、账务核算以及账实相符等情况。

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及时发现和解决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期检查各市(地)﹑县级信用社的主任、主管主任、会计负责人、会计辅导员、会计主管要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

县级信用社主任每年至少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主管主任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会计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会计辅导员每月对分工负责的信用社和储蓄所(柜)进行一次重要空白凭证检查;信用社主任每月至少对本社(含储蓄所、柜)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检查;信用社会计主管要坚持每周一次和节假日查库制度,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认真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各级信用社的主任、主管主任、会计负责人、会计辅导员,对重要空白凭证除定期检查外,还应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三)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要将请领、使用(作废)、库存三者核对相符。

发现不符的,应立即报告管辖社并限期查明原因。

八、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的交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科长或会计主管监交,在认真核对库存数量、登记簿和表外科目总分账后,交接人和监交人分别在交接清单及其有关账簿上盖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含柜台管理员)在未办理交接前不得离职。

九、其他事项(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印、押、证、机分管分用的规定,管理、使用联行印章、密押人员不得管理联行重要空白凭证。

人员较少的信用社实行交叉管理,管理印章、密押人员不得管理该种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

(二)管理印章的会计主管不得管理重要空白凭证。

(三)储蓄所(柜)管理储蓄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管理储蓄重要空白凭证。

(四)各类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作为教学、实习、模拟练习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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