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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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衔接转换

方案

注:该方案涉及到了企业可能遇到的全部项目的转换问题,但每个企业的情况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执行。

第一章新旧准则衔接转换基本要求

一、衔接转换的前提

(一)企业2011年度财务决算仍然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201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二)以2012年1月1日作为新准则首次执行日和衔接转换调账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在首次执行日对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四)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转换对照表(见附表一与附表二),并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或增加系统调整期进行调整的方式实现账务系统的衔接与转换。

(五)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形成决议。

二、衔接转换程序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首次执行日衔接转换的具体步骤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按原核算办法规定将2011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决算财务报表。

2、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对照表(见附表1),将旧科目余额按新准则要求简单分拆为新科目余额。

3、在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对照表(附表1)的基础上,编制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见附表2)。以新科目为对象,将旧科目重分类至新科目的余额归集汇总,并对新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需要重分类调整和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形成2012年1月1日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

4、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

在2011年结账后,按照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中确定的新科目余额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将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录入系统,完成初始化建账工作。

5、编制衔接转换财务报表

企业在系统初始化完毕后,编制以2011年决算报表为基础的衔接转换报表(见附表3)和首次执行日新格式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合并利润表上年数。

衔接转换报表采用以原财务报表项目对照新财务报表项目的方式,原财务报表项

目及其金额应当与企业2011年决算报表数据相符。

三、衔接转换要求

1、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表可以只保留本单位适用的科目,要求编制人、复核人、财务机构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企业负责人签章,作为2008年封账的依据存档,并上报直接上级单位备案。

应当参考上述格式编制级次到明细科目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并对主要衔接内容作出说明,与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表一起存档。

2、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调整表,可以只保留本单位适用的科目,要求编制人、复核人、财务机构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企业负责人签章,作为2008年系统初始化建账的依据存档,并报直接上级单位备案。

应当参考上述格式编制级次到明细科目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表,并对主要转换调整内容作出说明,与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表一起存档。

3、应根据38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衔接转换,衔接转换财务报表中原报表项目金额应当与2011年已审决算报表数一致。

4、应明确区分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利润,不得以执行新准则调整代替会计差错调整。

会计差错调整和执行新准则调整应分别进行处理,会计差错调整应通过账务调整方式进行处理,在2011年正式结账前落实到2011年的账务中。执行新准则调整应通过编制衔接转换明细表进行调整或增加调整期进行账务调整。

5、首次执行日前需准备或注意事项

各级分(子)公司应认真研究新准则,结合本指导意见全面评估企业所可能涉及的调整事项及其影响,充分估计实施新会计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工作,以保证衔接转换的平稳过渡。

(1)对账面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股票投资等投资按持有意图进行客观分析,确定重分类方向,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类别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

(2)搜集相关投资的2010年12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资料,如股票、基金,以便于合理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对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及商誉进行分析,区分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

(4)对用于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

件,如确定要转作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搜集相关租赁合同、账面原值和已计提折旧、减值准备等资料备查。

(5)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可能涉及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比较各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值与计税基础,评估存在的递延所得税影响,主要包括:各项资产减值、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差异(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资产评估增值、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开办费、从费用中提取的负债如预计负债、应付工资及相关负债等。

第二章新旧准则衔接转换需追溯调整事项

在2012年1月1日,本企业需要追溯调整事项的衔接与转换如下:

一、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进行调整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合并前后的合并双方具有共同的最终控制方,即无论合并前后被合并方均由本企业控制,均应当纳入本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除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3、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公司无法可靠确定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应先恢复以前年度已摊销借方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留存收益),将恢复初始的借方差额转作“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2)如果公司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不需要恢复以前年度已摊销借方差额,直接其账面余额转作首次执行日的投资成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继续按原剩余年限内平均摊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进行调整),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

控股股东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参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处理。

3、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账面余额转作首次执行日的投资成本。在执行新准则后于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投资收益时,还应扣除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摊销的金额(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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