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导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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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01导言

国际商法——01导言
法官对成文法有较大的解释权,可以凭以往的判例对成文 法进行重新解释。
《统一商法典》除了保持大陆法系的路易斯安那州,其他 各州均已通过州立法适用了这部法典。
商法的很多内容并未在《统一商法典》中体现,如公司法、 保险法等。
法律渊源 法律结构 法官权限 代表国家
两大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 强调成文法
英美法系 强调判例法
·地理意义—跨越国界
国际商事交易
公司、企业等, 而不是国家
国际商事组织
主体
3、国际商法的内容 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等 有关国际商事交易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国际技术贸易法、工业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租赁法等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律规范
(2)、以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官制定法律”。
2、英美法系的商法特点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
19世纪以来,英国在公司、合伙、破产、票据及保险等方 面出现一系列的商事成文法。
公司制度和票据制度,以成文法为主,而判例仅在解释该 成文法时才发生作用。
(2)、美国商事法
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为从事特定贸易的商人们所共知的行为规则。(CIF,FOB价格条件) 有明确的内容,能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被有关国家和当事人接受为法律。 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适用某项惯例时,该惯例才产生法律约束力。
惯例
◦ 3)国际商事活动中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 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倾听他人观点
认真倾听他人的观点,理解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拓宽思 路。
提出疑问和思考
在讨论中勇于提出疑问和思考,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 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
结合案例分析,提高实践能力
分析典型案例
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案例的背景、事实和法律问题。
运用法律知识
运用所学的国际商法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解决方案。
完善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商法是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于完善国际法律体系具有重 要意义。
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商法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了解决 途径和依据,有利于争议的公正、高 效解决。
国际商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法律支 持,推动了全球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02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调整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规范了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行为,维护了国际商 事秩序。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国际贸易的顺 利进行。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 保护商事主体权益:国际商法通过规定商事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目录
• 国际商法概述 •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 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国际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 国际商法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 国际商法的学习方法与技巧
01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的定义与特点定义源自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 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性
国际商法的规则普遍适 用于国际商事活动,具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商法导论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导论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2.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 3.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4.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 典。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 5.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 地位。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 定者的角色。 6.法律重心不同 7.法律分类不同。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8.法律术语不同。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一、国际商事组织 1.国际商事组织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 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运行 的主体和基本运行单位。 2.基本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单独出资设立、从事 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主要特点: 1. 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内部结构简单,经 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4.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5. 税赋较轻 6.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企业的设立
A.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 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B.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 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 内容:名称及合伙人姓名 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合伙的期限 合伙人的出资种类及金额 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经营管理方式 其他必要事项
例如: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 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 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 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 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 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 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 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 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 元、10万元和5万元。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60296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60296

1.大陆法系的地区构成
大陆法系形成于13世纪的西欧,除法 国和德国外,许多西欧国家也都属于大陆 法系。 现在,除西欧外,整个拉丁美洲,
非洲的一部分,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 其,此外,在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中,某 些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 ,例如, 美国的路易思安那州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2.大陆法的形成
第二阶段 国内法时期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 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 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原有的国 际性和跨国性。
第三阶段 20世纪以后的现代国际商 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 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 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4.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二、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civil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制约程度 3°责任原则 4°规范形式 5°国际性
(二)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法律主体 3°法律规范形式 4°规范选择 5°从法律后果看
3 .大陆法系的结构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国际商法可以定义为调整国际商事组织
(business organization)和国际商事活动 (commercial transaction)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legal norms)的总和。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
1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两大法系的特点及比较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
2
商的概念
商的含义 一般人们认识的商 经济学上的含义 “商”:是对一切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总称。直观地 表现为商人的经营活动。我国汉书《食货志》 将 商概括为“通才鬻货曰商”;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 解释为“商品交换或买卖的行为”;《牛津大词典》 解释为“商品交换和与实现商品交换有关的一切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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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这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2、成文法。 3、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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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法律制度 1、美国法的结构 2、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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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标志不同:成文法、判例法 、标志不同:成文法、 2、成文法的形式不同:法典、单行法规 成文法的形式不同:法典、 3、推理方式不同:一般到个别、个别到 推理方式不同:一般到个别、 一般; 一般; 4、法律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 法律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 与衡平法 法律观念不同:重视法理研究, 5、法律观念不同:重视法理研究,强调成 文法规;后者则重视判例的作用, 文法规;后者则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 官制定法律。 官制定法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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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 定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5、罗马法直接全面影响着大陆法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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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年——公元前 509年),这是古罗马社会的原始氏族时期, 是古罗马法律思想萌芽阶段。 (二)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公元前 27年)以罗马人反塔科文暴政的起义、推翻 王权建立共和国为开端,屋大维阿奥古斯都 元首制的确立,则标志着共和制的终结。 (三)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476年)

国际商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普通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 础,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 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两个支系 英国法 美国法
(二)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 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 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 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 南非 、斯里兰卡 、 菲律宾、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 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
(二)国内法规范
尽管各国已参加或承认大量的国际商事公 约或惯例,但由于文化背景和自身利益不 同,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内保留了独 占的立法权,即使在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 管制的领域,很多国家也已国内法的形式 加以确认 。
第二节 世界两大主要法律体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 的规定。
(三)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 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 的。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 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三节 中国现代商事 立法的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二、中国商法的构成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新中国成立后,因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 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商事活动暂时停止, 商事立法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 思考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 A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 美国统一商法典 F.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例 G. 美国上诉法院判例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
第1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 节
【案例1】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 案例1 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 企业。同年3月 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B公司签 企业。同年 月,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 公司签 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 台电脑买卖合同, 月前交货, 订1000台电脑买卖合同,同年 月前交货,交货地 台电脑买卖合同 同年6月前交货 点在B公司营业地 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 公司营业地。 点在 公司营业地。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则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不成,则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 公司无法按 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 时交货,福州B公司向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时交货,福州 公司向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因 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结论】从本案来看,由于中国和德国都是 参考结论】从本案来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该 公约适用于本案。 公约适用于本案。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公约第9条之规定 本案当事人选用了FOB术 条之规定, 同公约第 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选用了 术 而无其它另行约定,所以, 语,而无其它另行约定,所以,应当认定 《Incoterms2000》适用于本案。按照 》适用于本案。 术语项下, 《Incoterms2000》的有关规定,FOB术语项下, 》的有关规定, 术语项下 联系船舶、签订运输合同是买方的义务。 联系船舶、签订运输合同是买方的义务。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1.4.3两大法系的区别与融合
• 1.区别 • 2.融合
1.5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
• 1.5.1 旧中国的法律
• 1.5.2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 • • • • 1.5.3 中国法律的渊源 1.制定法 2.法律解释 3.判例
引例分析
• (1)A公司作为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中 国企业法人,其与同属中国企业法人的B公司之间 的买卖关系,两者之间的商事关系没有“跨越国界” 的要素,因此属于国内商事关系,而不是国际商事 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 引例 • 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同 年3月,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B公司签订1000台 电脑买卖合同,同年6月前交货,交货地点在B公司 营业地。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因本合同发 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 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时交货,福 州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因赔偿金额问 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问题: •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 (2)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
• • •
(1)本案是否为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2)本案中涉及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是什么? (3)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为什么?
(1)本案是否为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 答案:属于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国际商 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 关系。“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 ”,而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跨越 国界”具体的意思就是说,在国际商事交 易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义务 的法律事实)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 素与跨越国界有联系。本案中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均跨越国界。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一阶段为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时期; 第二阶段为17世纪至19世纪,在这段时间里,中 世纪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国内法体系; 第三阶段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国际上形 成的国际商事统一法运动时期,直至今天。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原则 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 年《德国民法典》为样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 律体系。
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 源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2.1 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1.2.2 国际商业(贸易)惯例 1.2.3 国内法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3国际商法的沿革
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的却经历了一 个较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 三个阶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 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续)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 主要标志。
(2)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一般到 个别”的演绎推理;而英美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 是“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这里的“国际” 一词是指“跨越国家” 而言,涉及的是私法主体跨越国家进行的商 事行为,而不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2国际商法的渊源
(3)大陆法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而英美法以经验主 义为哲学基础。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商法的概念所谓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或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此处的“国际”一词,主要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

从某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上述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有联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 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国籍不同,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前者一般称为国籍标准,后者则称为营业地标准。

(2)国际商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国外的物。

此处的物,既包括货物等有形物体,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权。

(3)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例如某国两方当事人订立旅游服务合同,该旅游点是在外国。

一般说来,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内容。

然而,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扩大发展和商事交易的多样化、复杂化,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基础上开拓了许多新的领域,例如国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服务贸易等等。

这些交易已远远超出了传统商法调整的范围,有人将其称为国际商事交易,并把调整这些交易的法律统称为国际交易法(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或国际商法。

很明显,现在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比传统的商法广泛得多,内容越来越丰富。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而国际商法则是国际贸易逐步发展和扩大的产物。

“人类历史上不同地区商人之间商事交往的发展,逐渐形成一系列支配他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商业惯例和习惯性做法。

建立国际商业方面的有效的行为规则需要有法律手段,以保证在一个地区实施的行为能够得到另一地区的承认。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31页)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31页)

三、国际商法的内容及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国际商法的内容
理解和确定国际商法的体系,应当从形式和内容入手。
在形式上,应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国际商法就目前而言涉及哪些国际商事关系领域, 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产品责任等;二是在这些领域内国际商事法律规范做了哪 些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以国际法渊源还是以国内法渊源表现出来的,以及这些渊源之间 的关系机制;三是国际商法体系中各部分内容的结构,即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 系,以及这些内容编排的依据。总之,从形式上讲,国际商法体系的确定既要考虑国际商法 所调整、涉及的商事关系领域,又要考虑国际商法渊源本身的结构和特点,还要确定体系各 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关于国际私法,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 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 突规范的总和。该观点广泛流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及 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第二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 括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还包括国际统一 实体规范。该派观点来自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一些学者。 第三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冲突规范、统一实 体规范,还包括国内法中专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 实体规范。其观点主要来自德国、捷克和保加利亚的某 些学者。
国际商事惯例是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但与国际商事条约不同的是,它不是由 国家或国际组织缔结的,而是在国际商事活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 各国国内商事法
尽管目前国际上有大量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但这些条约和惯例并不能涵盖国际 商事交易所有领域中的一切问题。而且对于某一问题,即使现有条约或惯例中已有规定,该条约 或惯例也未必会被所有国家和地区一致参加或承认。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_01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_01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
第1 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 整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 易中形成的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另一类国际商事条约是属于程序法规范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另一类国际商事条约是属于程序法规范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19731973年的年的产品责任法律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适用公约19801980年欧共体制定的年欧共体制定的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公约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公约19851985年的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同法律适用公约19051905年的年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581958年的年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决公约19761976年的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四、国际商法的历史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 际商法是国际贸易逐步发展和扩大的产物,到目前为止,其 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形成阶段
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但当时还 没有专门的商事法。一般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 (law merchant),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在中世纪,随着不同地区商人之间商事交往的发展,逐渐形 成了一系列支配他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商业惯例和习惯性做法。 在这种社会现实之下,国际商法应运而生。 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和世界贸易中心向大西洋沿岸的转移, 商人习惯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荷兰及英国。 其内容包括商事合同、海上运输与保险、汇票等。 这一阶段的商人习惯法有着明显的特点: (1)它具有国际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 易的商人。 (2)它具有自治性和简易性,商人习惯法的运用和解释由 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完成,且诉讼程序简单。 (3)强调契约自由、财产的自由转让和公平合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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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 或者当事人各方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同家。前者叫做 “国籍标准”,后者称为“营业地标准”。 (2) 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作为国际商 事交易的客体,既包括有形物体,也包括无形财富或 劳务。
(3) 产生、变更或消灭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事实 发生在国外,如在国外订立货物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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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4) 国际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学说 国际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学说是确定法律规
则的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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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国内法 (1) 制定法
即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 (2) 判例法
判例就是指法院在对其审理的具体案件作出的判 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的 总体就是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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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法所调整的关系? A.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中国的B公 司之间的贸易关系 C. 中国A公司与美国微软公司的合资关系 D. 西班牙人A与中国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 E.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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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
【案例2】2001年12月,中国深圳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德国 公司签订了6万箱芦笋罐头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青 岛,目的港为汉堡,装船时间为2002年6月。深圳公司负 责联系船舶,德国公司开立以深圳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 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深圳公司依约备好了货物, 德国公司也开立了信用证。但由于船舶紧张,深圳公司 联系不到运载船舶,就致函要求德国公司派船,并声称: 根据《Incoterms2000》,作为买方的德国公司必须自负 费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德国公司回复:双方合同并未 约定应用《Incoterms2000》,所以,深圳公司不能将其 作为依据。

国际商法导论.ppt

国际商法导论.ppt
(2)从法律主体看,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商事领域的法人与 自然人,通常称为商法人与商自然人。而经济法的主体范 围则十分广泛,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组织内部的职 能机构或者下属单位、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与承 包户,以及其他经济主体。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 关系的法律专业学科。它与不少商贸法律 既有相同之点,也有不同之处。学习国际 商法,首先必须了解其渊源———有关国 际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其次,必须了解 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普通 法系,同时了解中国有关的涉外经济立法 与规定。最后,必须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 原则以及民商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 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 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 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 要求 。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目录
•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第二节 西方两大法系 • 第三节 两大法系比较 • 第四节 中国的法律制度 • 第五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 关键术语 • 复习思考题 • 主要参考书目
2020年12月31日7时51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课件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课件

(2)成文法
美国的成文法分为联邦成文法和州成文法。 在联邦法中,美国宪法占有非常重要的地 位。 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联邦与各州都加强 19世纪末以来,美国联邦与各州都加强 了立法活动,特别在社会、经济立法方面, 出现了成文法取代普通法的趋势
(二)普通法系的特点
1、律源渊源:判例法 2、法律形式/结构:普通法与衡平法 、法律形式/ 3、法律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
目前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 支付、技术贸易领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等方面 均有相关国际公约。 注意:国际条约的适用效力
(二)国际贸易惯例
掌握3点: 1、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 2、由国际组织编纂并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所 认可; 3、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依赖于当事人的约定 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依赖于当事人的约定
罗马法(Roman law)
罗马法是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其中,最有代 表性的,是东罗马帝国编纂的《国法大全》。由4 表性的,是东罗马帝国编纂的《国法大全》。由4部法律 组成——学说汇编、法学阶梯、优士丁尼安法典、新律。 组成——学说汇编、法学阶梯、优士丁尼安法典、新律。 它汇编了罗马帝国一些皇帝的敕令、诏令和法学著作,内容 包括奴隶制时期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下公民资格、家庭与 婚姻、财产与财产取得、债、诉讼等一系列法律原则和法 律制度。 罗马法基本上是完整的私法体系,其法律体系对后来资本主 义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 义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 及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体系在内容、结构 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体系在内容、结构 上深受罗马法影响。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 上深受罗马法影响。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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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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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1年5月,申诉人某中国内地公司(买方)与被诉人某香 港公司(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诉人申请 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6月,申诉人查明提单装船日期倒签。 申诉人传真致函被诉人,被诉人传真告诉申诉人:“有关贵 公司指称我公司售给贵公司塑料的海运提单有行骗行为,我 公司一概否认。正如贵公司指出,货物堆放码头,费用逐日 递增。我公司建议你公司先取回提单,提取货物。如贵公司 有任何争议,待日后解决,先降低损失,方为上策。”7月18 日,申诉人付款赎单,提取了货物。 申诉人诉称,被诉人为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货物装船, 且倒签提单,骗取了货款。对于被诉人以后所称的“卖方交 货的责任主要是按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和取得合格的提单”, 申诉人辩称,合同采用的不是货交承运人条件,而是CIF条件, 为此,被诉人只有在香港把货物装上开往汕头港的船上,才 算是履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货物在装运港有效地越过船舷 31 之前,申诉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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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的理解

经济学上的理解: “商”是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 法学上的理解: “商”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泛指各种营 利性的活动。包括买卖、租赁、建造工厂、 咨询、工程、许可证交易、投资、银行、 保险、项目开发、合营和其他形式的工商 业合作、货运或旅客运输等一切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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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法” 的理解
在罗马法,具有商法性质的规定就更多了,在市民 法外,又发展了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 罗马公民相互之间的贸易和其他关系的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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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1至15世纪,欧洲地中海一带的城市国 家国际贸易迅速发展 。 ,逐渐形成了中世纪的商 人法 ; 17世纪以来,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 欧洲各国采用各种形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 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原 有的国际性或跨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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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数国家对法律的分类
(1)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由罗马法学家乌尔 比安最早提出; 大陆法系国家 (2)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 法系国家; (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的划分: 英美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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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四大分类
国 际 公 法
和平法、争议法、 战争法、中立法 条约法、环境法、 外交使节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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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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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999年1月,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法国罗梦公司 经多次交换电传,达成3万公吨大米交易,规格为碎粒不超 过25%,2、3、4月份每月约装船1万公吨,FOB上海258美元 /公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FOB 合同的装船条款为:买方所租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 的每月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 合同签订后,中方于2月5日发电催请对方速开信用证, 并请告知船舶到达时间,经数次电传联系,法方于2月22日 派船抵达上海,1万公吨大米顺利装船完毕。 为保证能继续按时装运收汇,中方一再催请法方迅速 办理3月份应装货物的派船事宜。然而,3月10日法方来电 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租不到船,要求延迟一个月 装运。但中方复电:3月份装运的1万公吨大米已备妥,买
货运及保险部门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被诉人应当 对其延迟交货承担直接责任。 被诉人辩称,被诉人已按时履行了交货的义务, 因为CIF合同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卖方主要通过提交 单据来履行其交货义务;提单日期不符的全部责任由 船方承担;申诉人已接受合同项下货物;申诉人应负 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因申诉人通过汕头公安机关非 法干预银行及时付款,使被诉人于2001年7月9日才取 得货款;申诉人的索赔请求不能成立。 申诉人明确要求本案适用中国法律和《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公约》;被诉人在其《答辩书》中要求根 据中国法律及国际贸易惯例做出裁决,被诉人在第二 次开庭中又口头提出本案适用香港法律。 问题:本案应如何适用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的国内法?
国际商务惯例和法律
主讲教师:罗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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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导论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第二节 两大法系 第三节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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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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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把握国际 商法的概念以及它的历史沿革,深入了解大 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结构和特点,并与我国 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要让学生初步掌握比 较分析研究方法,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坚实的 基础。 教学难点和教学重点 什么是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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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必须于3月20日前派船抵沪以履行合同义务。 3月20日,法方来电称,尽最大努力,船只无 法找到。3月22日夜,特大风暴袭击上海港, 致使中方存放在该港口货场的货物损失严重。 中方于3月23日电致法方,让其赔偿包括货损、 仓租、保险费在内的经济损失。法方认为货物 尚未交付之前,风险尚未转移,故法方不承担 任何义务。中方见磋商无望,即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法方赔偿损失。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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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贸易 惯例
国内立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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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一览表
1.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公约 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 法公约》 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调整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1979年《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3.调整代理的国际公约 19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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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第一,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 实践中形成的; 第二,国际贸易惯例由国际组织编纂成文并已 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认可; 第三,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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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正 本)。
国 际 法
二战后范围扩大
边缘学科 国 际 私 法 国际民法
法 律 国 内 法
国际商法
3、国际商法在法律 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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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中世纪 商人习惯法 阶段(Law Merchant)
商法 本国化阶段 现代商法的 统一化 运动
古代罗马法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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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起 来的。公元前15世纪,《赫梯法典》中就有对商品价 格管理的规定。 希腊时期,罗得法(Lex Rhodia)规定了船长航 海中为挽救船舶和货物免受危险而造成的损失,应由 所有货主和船主按比例分担,这就是海商法规定的共 同海损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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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概念包含三层意思: 1、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的买卖或 交易活动。 2、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 伙和公司这三种企业的组织形式。 3、法律规范,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标准或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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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 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 因此,在国际商法上的国际商事交易发 生在( B ) A.国家与国家之间 B.不同国家的商事组织之间 C.国际组织之间 D.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
第一,国际商法的概念是什么? 第二,国际商法应包括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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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 Commercial Law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发生各种各 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承担 着不同的任务。其中,商法调整的是商事 关系,也就是说,商法通过调整平等商事 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规范商事主体及其 商事行为,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 保护商事主体实现营利的合法权益,进而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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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公约 1930年《关于本票和汇票统一法的日内瓦 公约》 1930年《关于统一票据和本票的日内瓦公 约》 1931年《关于支票的日内瓦公约》 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 日内瓦公约》 1987年联合国《关于汇票和本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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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 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6.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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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ICC)在这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由其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与1993年《跟单信用证 统一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 已被广泛采用,对于便利和促进国际贸 易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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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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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国家对法律的共同分类
(1) 按照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分 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 法和程序法; (3) 根据法律的制定和适用主体的不同, 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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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法创立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5) 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是 否有所限制,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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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commercial transaction)和商事组织(busi-ness organization)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legal norm)的总和。 1961年,英国著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 施米托夫教授发表了《国际商法—新的商 人习惯法》一文,首次提出了“国际商法” 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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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法律特征
(一)调整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 (二)法律性质: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领域; (三)历史发展轨迹:国际法—国内法—国 际法 (四)主要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和国家贸易 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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