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重点法条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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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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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著作权法所称的戏剧作品是指剧本
B、著作权法所称的戏剧作品是指由演员所表 演的戏剧本身
C、著作权法所称的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中 的形体动作和技巧
D、所有的建筑物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8、以下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
A、计算机程序
B、时事新闻
C、网络原创小说
D、化学元素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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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下列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诬蔑他人宗教信仰、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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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下哪些民事责任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 一般不会出现()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修理、重作、更换 D、支付违约金
4、关于作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作品是借助于载体传达出来的表现作者思 想或情感的信息
B、作品的载体必须是有形的
C、作品可以是任何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D、素材是作品创作的原始材料,不一定是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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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教育学院之所以编写此书也是因为有本 社的约稿,故这套丛书只能由本社出版, 成人教育学院与乙出版社侵犯了本社的权 利。成人教育学院则认为该套丛书从内容 到体例的设计安排及全部书稿的创作均是 自己独立完成,与甲出版社无关;乙出版 社声明自己是依合同出版,不存在侵权。 请问:谁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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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法律、 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 ➢时事新闻; ➢历法、数表、通用权
著作权人身权 著作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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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
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依法享有 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
财产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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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包括四种权项:
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 舞的作品。

著作权法讲义

著作权法讲义
(一)对事的效力:即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二)对人的效力:国籍原则,地域原则,互惠原则。 (三)时间效力:从1991年6月1日起生效。保护按该 法计算未过保护期的作品。该法施行前的侵权行为和 违约行为按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思考题
1、简述著作权及其与专利权的区别。
2、如何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编 著作权法
包括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 利用与限制,法律保护等主要内容。
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重点难点: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相关的概 念。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一、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 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总称。
演绎作品的主体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 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主体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 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 所有人享有。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 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 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4)两者的交叉和抵触
第二节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和适用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原则;
(二)协调作者与国家、集体和社会公众利益原则 ;
(三)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 。
二、适用范围或效力范围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一、版权法1.著作权法第一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2.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3.著作权法第六条: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4.著作权法第八条:合法出版的作品,其作者享有公开发表权。

5.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利用其作品。

二、专利法1.专利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2.专利法第二条:专利权是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专利法第四条:专利保护的发明,应当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4.专利法第六条:发明创造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利等权益。

5.专利法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权在中国的权利。

三、商标法1.商标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制定本法。

2.商标法第六条:商标专用权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商标法第十二条: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4.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四、著名商标保护1.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三条:著名商标是指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为公众所熟知并能够辨识的商标。

2.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四条: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著名商标的保护权。

3.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六条:著名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其商标为著名商标。

4.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著名商标,享有更广泛的保护范围。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精品】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

【精品】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

【精品】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的智力创造的成果,包括了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所产生的成果。

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对人类智力成果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是促进创新活力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一、商标法商标是商品或服务区分于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商标法的主要作用是对商标进行注册、使用、转让、许可等制度进行规范。

商标的注册制度规定了商标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商标的使用制度规定了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和责任,商标的转让制度规定了商标的转让程序和转让的方式,商标的许可制度规定了商标的使用许可和许可事项等。

二、专利法专利是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一种法律保护,是对创新活动的激励和推动。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制度等。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对于文艺、科技、教育等各类创作的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起始时间、保护期限和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版权财产权和版权人格权两种权利。

四、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专业领域,具有独特的保护模式和产业链构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一纲一元立法,进一步规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合同和实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研究开发、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等方面所积累的非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和范围,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商业秘密的告知、占有权的继承和转让等制度。

六、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是指通过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来使竞争对手或消费者受到损失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类型和形式,以及禁止和追究的方式和处理的程序。

七、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而发布的一项法律。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包括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条全文:一、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是指以独创性表现方式表达的思想内容,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第三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著作人依法对其所创作的著作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并可以就使用著作权取得报酬。

第六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保护期限。

第七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署名权。

第八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修改权。

第九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十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复制权。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发行权。

第十二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出租权。

第十三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展览权。

第十四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表演权。

第十五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放映权。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广播权。

第十七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是指利用规律性的自然现象所作出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形状、构造或组合的改进和创造。

第四条本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方面的新设计。

第五条本法所称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排他的权利。

第六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第七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保护期限。

第八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权利要求。

第九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主张权。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一、著作权法:作品的种类(第三条):文字口述和戏剧,音乐舞蹈和曲艺,美术建筑与杂技,影视摄影与设计,地图模型与程序;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个人用,作评论,报新闻,转社论,公开讲,作学问,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发表作品改盲文,二、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三、专利法: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三会两首一泄露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63条):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经济法部分一、银行业监督进行现场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口诀:寻岳父进殿对应法条寻:即询,询问相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岳父:即阅复,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可能转移的封存进: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殿:即电,检查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等系统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的禁止行为口诀:力皆持增表面意思:力量都持续增长对应法条力:即利,不得与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皆:即接,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接触持:不得持有核准的股票增:即赠,不得接受申请单位的馈赠三、不得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机构人员口诀:他记件交券表面意思:他以计件的方式缴纳证券对应法条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件:即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交: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四、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口诀:企鹅跳对应法条企:即期,债券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鹅:即额,实际发行数额不少于五千万元跳:即条,仍然符合发行条件五、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口诀:愧用一条喂表面意思:惭愧只用一条(鱼)喂它对应法条愧:即亏,近两年连续亏损用:未按批准用途使用一:即义,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条: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喂:即违,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属于商业秘密的重大事件口诀:真绝,偷条狗为烦长孙替他分合宅表面意思:真是绝了,偷了条狗是为麻烦长孙替他分那套四合宅对应法条真:即针,经营方针发生变化绝:即决,法院撤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偷:即投,重大投资行为条:外部条件重大变化狗:即购,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为:即违,未还到期债务的违约行为烦:即范,经营范围重大变化长:董事长、经理、三分之一董事变动孙:即损,发生重大亏损或受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损失替:即体,公司本身尖子、合并、分立、解散及申破产的决定他:其他事项分:持百分之五股份上的股东的股份变化合: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影响资产、负债等宅:即债,发生重大债务七、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的法定欺诈行为口诀:他不必违公文私自挪用对应口诀他: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必:为谋取佣金,诱使客户为不必要的买卖违:违背客户委托为买卖公文:即供文,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私自: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假借客户名义为之挪用: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八、应纳税所得口诀:高薪老公偶然承租专利体恤她表面意思:赚很多钱的老公偶然租买专利来体恤她对应法条高:即稿,稿酬所得租:财产租赁所得所得薪:薪金所得专:即转,财产转让所得老:即劳,劳务报酬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即工,工资企事业单位所得体:个体工商户经营偶然:偶然所得恤:即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承:承包、承租经营他:其他所得九、免纳税所得口诀:献铁将军酒席抚恤一肿腿脚表面意思:献给铁将军一桌酒席以抚恤他的一条肿了的腿脚对应法条献:即险,保险赔款铁:即贴,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的补贴、津贴将:即奖,省国军等法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军: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酒:即救,救济金席:即国债或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抚:即福,福利费恤:抚恤金一:即议,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免税的所得肿:通准,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腿:即退,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工资等脚:即交,在我国从事外交的外国人员十、减征税所得口诀:涝灾惨烈践踏对应法条涝:即老,孤老人员灾: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惨:即残,残疾人员烈:烈属踏:即他,其他批准减税的十一、消费税口诀: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劳动法部分一、劳动争议范围口诀:黎明初她夫沛公先护此驴退表面意思:天刚亮时她丈夫沛公先保护这头驴撤退对应法条黎:即离,离职纠纷公:即工,工资纠纷明:即名,除名纠纷先:即险,保险纠纷初:即除,开除纠纷护:劳动保护纠纷她:其他情形此:即辞,辞职纠纷夫:即福,福利纠纷驴:即履,劳动合同履行纠纷沛:即赔,赔偿纠纷退:辞退纠纷二、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口诀:叫工农军保飞禽对应法条叫:即交,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工:即公,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农: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及进城务工经商者除外)军:现役军人保:家庭保姆飞禽:即非勤,与机关、事业组织、团体间无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三、得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口诀:违是刑条表面意思:违反了这个刑法条文对应法条违:严重违反了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即失,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使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四、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形口诀:盛情唤表面意思:热情呼唤对应法条盛:即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换岗仍不胜任的情:缔约时的客观情况变化并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唤:即患,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的五、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口诀:他女病逝期表面意思:他女儿病逝的日子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病逝:即病失,患职业病或工伤且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期:患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内六、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口诀:抽条破旗表面意思:抽了一条破烂的旗子对应法条抽:即酬,未按约支付报酬条: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破:即迫,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劳动的旗:即期,在试用期内七、获取物质帮助的情形口诀:是老公生病对应法条是:即失,失业。

著作权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著作权法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传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国著作权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那么,著作权法修订的重点内容究竟有哪些呢?首先,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是此次修订的一大重点。

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这也使得著作权人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明确了对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同时,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也有了显著提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大幅提升了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也是此次修订的关键所在。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例如,对于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给予了关注和回应。

虽然目前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定性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著作权法的修订为解决这些新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指引。

再者,完善了著作权的登记制度。

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进一步优化了登记程序,提高了登记效率,降低了登记成本,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同时,强化了登记的公信力,使得著作权登记在著作权的保护和交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也是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更加明确和细化的规定,既保障了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又防止了合理使用的滥用,平衡了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还有,加强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范和监督。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法条

知识产权法条

知识产权法条知识产权法条是指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下面将依次介绍几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条。

1.专利法:专利是一种给予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的期限一般为20年。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转让、许可和侵权行为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发明者的权益。

2.商标法: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具有独立性、显著性和可区分性。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

将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便享有以该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独占权。

商标法还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及赔偿方式。

3.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作品的保护,包括原则上保护所有表现形式的著作,如文字、音乐、绘画、雕塑、电影等。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对其著作的复制、发表、发行、展览、广播、放映等权利。

4.工业设计法:工业设计法保护新颖和审美感的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工业设计法规定了对工业设计的保护范围和期限,以及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和维护。

设计专利类似于专利,但主要保护外观设计的独占权。

5.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指企业通过采用某种秘密技术、经营模式或信息所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且对他人来说不是公知的信息。

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所有人不受不正当竞争的侵害。

商业秘密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保护期限和违法行为的惩罚。

以上是几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法条简要介绍。

这些法条的制定和依法实施,为保护创新者和创造者的权益,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略有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为了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发展。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国际合作和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和合理运用。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第四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 16 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 1709 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三个原则也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知识产权法法条

知识产权法法条

知识产权法法条知识产权法法条是指国内外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文件,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权利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法法条。

一、专利法法条1. 发明专利保护条款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发明是指利用规定的技术手段,在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上创造的新技术方案。

根据该法条,发明者在满足专利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2.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条款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作出的新设计。

该法条规定了对实用新型的保护要求和期限,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3.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条款根据《专利法》第一百零三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产品的色彩、纹理和材质的组合。

根据该法条规定,外观设计可以申请登记保护,并获得最长十年的保护期限。

二、商标法法条1. 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以及代表企业的标志,均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商标的标志要件,不得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

2. 商标权的保护条款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商标所有人对其已注册的商标享有法定的专属权利。

该法条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享有商标的自主使用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并有权利要求侵权责任和取得赔偿。

3. 商标侵权处罚条款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包括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伪劣商品冒充他人的商标等。

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追究等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法法条1. 著作权的产生条款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一旦作品创作完成并具有独创性、创作成果可表达且满足法律规定的保护要求,著作权将自动产生,无需进行注册或其他形式的登记。

2. 著作权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条款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著作权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招投标法、采购法、合同法、著作权法重点

招投标法、采购法、合同法、著作权法重点

1、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1、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权利。 2、复制的特点是复制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任何变化。 3、复制包括:平面 平面;平面 立体;立体 平面;立体 立体;无载体 有 载体;传统作品的数字化。 4、以数字技术将作品存储于电子媒体中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 ?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赋予赔偿;政法英杰原创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赋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权利人的实际损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赋予赔偿;政法英杰原创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赋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赋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相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相关法条」本法第 36、47、50、54~55 条;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36~37 条; 《刑法》第 217~218 条。

「意思分解」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权利救济,应重点掌握以下几点:1 具体侵权形态(1) 《著作权法》第 46 条罗列了 11 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只负民事侵权责任。

这 11 种行为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侵害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民事责任形式包括住手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限于篇幅与必要性考虑,这里再也不一一列出该 11 种行为,读者可查看所附法条;(2) 《著作权法》第 47 条罗列了8 种严重的侵害著作权行为。

这8 种行为的实施人原则上承担民事责任;但同时伤害公共利益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应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见《刑法》第 217、218 条)。

2 不视为侵权的具体形态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的 12 种“合理使用”方式,详见本书前述相关内容,此处再也不展开。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职务作品和保护期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职务作品和保护期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职务作品和保护期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意思分解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意思分解】?职务作品分为两类(《著作权法》第16条第1、2款):?1?公民为完成法人、其他组织任务(即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均归作者本人享有。

单位有下列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12、14~15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作者仅享有两项权利:?(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

其情形是:?其一,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单位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的资金、设备、资料)创作的,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职务作品;?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2024法考经济法知识点2024年法考经济法知识点梳理随着2024年法考的临近,考生们对于经济法的知识点梳理和备考策略越来越关注。

经济法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涉及面广,知识点繁多,因此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根据历年法考经济法的命题趋势和规律,对2024年法考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备考建议。

一、宏观经济法1、市场竞争秩序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对于反垄断法,需要理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2、投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

对于公司法,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终止事由;对于证券法,需要掌握证券发行、交易和上市的相关规定;对于破产法,需要了解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了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责任。

4、金融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需要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责;对于商业银行法,需要掌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需要了解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二、微观经济法1、产业政策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相关规定。

2、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权属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规定。

3、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水法、矿产资源法和森林法等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定,了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4、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著作权法概论第三讲

著作权法概论第三讲

第三讲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本讲的重点、难点重点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许可使用、转让难点为合理使用本讲内容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政和集体管理。

著作权法对作者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利,除了受到保护期的限制外,还表现在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方面,也存在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等方面。

一、著作权的取得(一) 著作权的取得涵义著作权的取得,是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获得著作权法律保护,从而享有法定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的取得与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取得不同,其不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著作权的取得情形:根据中国作者和外国作者的不同著作权的取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中国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如张某独立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

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

作品自动保护的情形下,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创作完成之时间难以确定,在解决著作权纠纷过程中,作品登记能够维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帮助传递版权信息,避免重复创作尤其是软件的重复开发。

如,当软件获准登记之后,登记人可以将源程序的清单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封存,在诉讼中,法院对这种证据一般无需再做查证,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的登记依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依照2002年2月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

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分为软件著作权确权登记和软件著作权转移登记两类。

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法律文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际上是对软件的法律主体一种确认。

著作权18条

著作权18条

知识产权法作业1.如何理解著作权法的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其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理解:对于该法条的前半句比较容易理解,即“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的转移”是指物权的转移,而非著作权的转移。

因为物权是基于有体物而存在的权利,而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无形财产权,它的转移不是客观上物的转移,而是要有著作权人转让的意思表示。

其次,美术等作品范围广一些,除了美术作品之外还包括其他作品。

因此,美术等作品的转移只是原件作为物的转移,著作权并未发生转移。

但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该条后半句的意思是,对于美术作品(其他作品除外),有权对所持作品进行展览。

但这会引起发表权与展览权的一个冲突问题。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而作为美术作品,其发表的主要形式便是进行展览。

这样就会产生一个争议,即原件所有人并未取得发表权,但又享有展览权。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如著作权人没有表示,就会推定著作权人已将发表权转让给受让人,这样展览便不会构成侵权。

这虽然不太合理,它牺牲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但却能解决实际问题。

但对这一条文的表述仍需完善。

2.论非法演绎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非法演绎作品”是指作者在演绎作品时未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而对于演绎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理论上存在着两种学说。

第一种学说是“不保护”。

采用“不保护”的国家主要有美国。

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如果保护非法演绎作者,该作者便可从侵权行为中获得利益。

这样,“征得原作者同意”这一条文形同虚设。

尽管原作者可根据此条文向演绎作品的人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但演绎作品已经控制市场,所获利益与演绎作品的作者所付出的劳动并不成正比,损害的是原作者的利益。

如果保护该作品,则等于变相允许侵权行为,不利于创作积极性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法条

知识产权法法条

知识产权法法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文学、艺术、技术等领域内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创新,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依法保护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优秀作品等的权益。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在独立创造和完成的作品中享有著作权。

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总则第七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著作权包括经济权和非经济权。

第九条著作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十条第一次公开发表作品后,作者享有署名权。

除作者另有约定外,署名权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著作权法对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著作权时的权利、权益和义务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国有事业单位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单位。

接受国家、集体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第十三条墓碑、纪念章等具有纪念意义的作品,未经作者或者其继承人或者受托人同意,不得复制、发布。

第二节著作权权利的取得、行使和放弃第十四条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享有著作权。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与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和其他共同创作者共有。

第十六条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委托人,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员工在完成上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工作任务中,创作的作品属于委托创作。

第十八条作者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作品的著作权转让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以口头形式。

第二十条作者可以放弃著作权。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2.常见的著作权相关案件解析案例汇编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文学、艺术、技术等领域内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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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法》重点法条梳理『重点法条』3,10,11,22,24,42,47,48,49.第三条『作品的范围』本法所称的作品(Works),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注解』1. 着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条件:①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②创作行为产生,独创性(originality);③可复制性再现性(copying),必须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④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和本法不适用的作品范围。

2. 文字作品:“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书法不是文字作品,而是美术作品。

3.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是作者将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直接或通过一定的仪器设备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口头语言表达所产生的作品。

此类作品以口头语言创作,不具备有形的载体,但我国对口述作品给予保护。

需注意:①并非所有的口头表达都是口述作品,如平时交流、闲谈、会话不是作品;②口述作品既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以广播、电视等形式传播的作品;③用口头传播他人作品,不产生口述作品,但可能构成表演,并产生表演者权。

4.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指的是词曲、剧本、说唱脚本、舞蹈编排,这是被保护的对象,而不包括表演者的表演。

即是谁表演这些作品,与这些作品是否受到保护以及保护水平的高低没有关系。

表演者权受邻接权的保护。

5. 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等)和实用美术作品(兼备观赏价值与使用价值)。

6. 建筑作品:属于以立体形式表现的作品。

建筑作品还包括建筑设计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等,但这些也可以认定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 摄影作品:创作依赖器械的成分较大,所以保护期限相对较短,自发表之日起50年。

并非所有摄影作品均受保护,如证件照类的摄影作品不受保护,该问题有争议。

8. 电影作品的着作权是特殊规定,由制片人享有。

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

9.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的目的是指导施工或生产,具有实用性。

最高院认为,独立创作完成的地图,如果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的选择及表现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可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行政区划图系客观存在,表达形式非常有限,不认定为侵权。

第八条『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着作权人和与着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可以书面授权,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着作权人或权利人进行诉讼、仲裁。

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权利义务、收费等由国务院规定。

『注解』1. 目前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有“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一家。

此类管理组织的性质:非营利性的公益法人。

2. 目前,我国政府未向任何国家和地区做出开放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华开展业务活动(包括法律诉讼)的承诺。

所以,境外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能以自己名义在中国提起着作权诉讼。

第九条『着作权的范围』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解』1. 着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属于作者,财产权可以分离于作者,可转让给他人。

2. 儿童基于事实行为创作,可以享有着作权。

3.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有民事权利,可以享有着作权。

但是在服刑期间创作的作品,不能公开发表,不能行使完全的着作权。

4. 着作权的归属原则:①正式署名原则(作者、撰稿人);②实际创作原则(法人组织主持,并体现了法人的意志,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条『着作权的内容』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扩音器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化另一语言文字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现有的其他权利。

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五)到(十七)项的权利,并依约定获得报酬。

也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五)到(十七)的权利,并获得报酬。

『注解』17个权利均为禁止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1.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着作权的财产使用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2.出租权的对象是特定的,现行法仅限于电影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3.展览权:“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着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注意,仅仅是原件的展览权,该作品的复制件的展览权仍归属于作者享有。

4.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

5.放映权:放映电影只需征得制片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而不需要征得各有关部分的着作权人的许可。

6.广播权,是为执行《伯尔尼公约》,与复制权、放映权有重合。

7.信息网络传播权,2012-12-17最高院司法解释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定。

该权利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表演者及录音录像制作者。

网络传播侵权行为,与其是否第一次在网络传播、是否发表无关。

8.改编,是产生演绎作品的最主要的形式。

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授权他人行使。

若有人想对已有的作品进行改编,并作为商业性使用,应当取得原着作权人的许可。

只有着作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他人的改编才是行使着作权的行为,未经许可的改编行为如果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则构成侵权。

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着作权。

改编权vs改编者权:改编权是着作权人对原作进行的二度创作的权利。

改编者权是改编者经过二度创作后基于新的作品而产生的权利。

9.翻译权,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的着作财产权,可为作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10.汇编权,必须建立在形成汇编作品的基础上,在作品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

如法律汇编、列车时刻表不是汇编作品。

11.修改权vs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是人身性权利。

如将作者创作的人体素描美术作品作为情色杂志的插图,扭曲了作者的创作初衷,改变了其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可能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但不侵犯修改权。

12.修改作品vs改编作品:修改是对文字,改编是不改变基本内容时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

本法34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此为对作者修改权的特殊规定。

第十二条『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演绎前需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演绎合同),且该着作权不是完整着作权,因为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权属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完整性。

『注解』合作作品的使用依合作协议,若无合作协议,共同享有。

《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的合作作者。

”本法第十条第1款(五)到(十七)的权利若合作作者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汇编对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是汇编作品,其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注解』1.数据库:分为两类——①由各个本身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组成的数据库,如学术论文、文学小说等;②由不是作品的材料集合而成的数据库。

汇编作品主要看其选择与编排是否具有独创性,其汇编材料是否是作品在所不问。

注意:若是第二类数据库,仅仅以时间编排材料的,不认定为汇编作品。

2.教辅配套习题集:首先,教材在其内容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应受到着作权法保护。

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材的使用,若未经必要许可,构成侵权。

3.法律汇编:是否属汇编作品,看其是否对材料进行了针对性选择,并有独特的编排顺序。

如果符合汇编作品,汇编者为着作权人,其他人不得侵犯其对整部作品的着作权,但汇编者页无权在阻止他人对其选入的法律法规重新编排。

第十五条『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得其他权利由法人组织享有,法人对作者予以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注解』1.职务作品vs法人作品:①本质区别是,“法人作品是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是公民履行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创作过程是根据创作者自己的意图创作。

”②法人作品的创作者不一定是法人的成员,但职务作品一定是该法人的成员。

③法人作品类型不限,职务作品多体现技术含量,多为非艺术类作品。

2.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职务作品的着作权,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推定归属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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