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化学
2019年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合集
2019年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合集2019年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2019年3月24日整理最新版)(1)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9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9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9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年11月7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年8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5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9年2月1日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19)《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GB50302-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19)《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9)《建筑施工现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9)《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JGJ14-20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9)《回弹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9)《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2019)《钢结构施工规范》(GB50755-2019)《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技术规程》(JGJ95-201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CJ/T98-2019)《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9)《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9)《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26-201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9)《建筑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1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19)《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19)《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9《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N5144-201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9年版(3)主要图集《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西南J 合订本(1)(2)(2019)《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西南G 合订本(1)(2)(2019)《夏热冬冷地区节能建筑门窗》 DBJT20-37《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
2019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9页
2009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9年版后增加的部分(更新至2009年)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质量部分)更新部分经呼和浩特项目部质量部检查,以下适用于工程。
本资料来源于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1为规范规程目录,附件2为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
附件1 规范规程目录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强制性条文如下: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1.0.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1.0.4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3条的规定执行。
3.0.1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 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 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3.0.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时,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的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
2019年 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137页word资料
一、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9”(2019、10.01实施)3.0.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的规定。
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表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7的规定。
表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9.1的规定。
表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小于0.6㎜;2 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金属板应采用360°咬口锁边连接方式;3 在Ⅰ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作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金属压型板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的规定。
5.1.6 屋面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1 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2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按临男家、洞口防护规定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3 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 施工人员应穿防滑鞋,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措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9”(2019.08.01实施)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试题整理2019版共65页文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3.0.3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此要求表明:现行规范体系要求的质量验收标准中的施工方法,应由施工单位制订。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有关单位包括: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质量监督机构]4.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6.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此条要求执行中应以监理单位为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3名的监理工程师参加,并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门的人员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人员参加,经过现场检查,听取各方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导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观感质量的好、一般、差。
]2、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2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2019年4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2019年4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G B/T 50224-201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原国家标准 GB 50224-201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废止。
● G B 51333-2018《厚膜陶瓷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4.7.6、7.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J G/T 543-2018《铝塑共挤门窗》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J G/T 210-2018《建筑内外墙用底漆》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原 JG/T 210-2007《建筑内外墙用底漆》同时废止。
● J G/T 520-2018《挤压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原 JG/T 3023-1995《挤压成型空心板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同时废止。
● J G/T 115-2018《建筑用钢门窗型材》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原 JG/T 115-1999《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JG/T 73-1999《不锈钢建筑型材》同时废止。
● J G/T 197-2018《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原 JG/T 197-2006《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同时废止。
● C JJ/T 292-2018《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C JJ/T 96-2018《地铁限界标准》为行业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 CJJ 96-2003《地铁限界标准》同时废止。
● J GJ/T 451-2018《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2019年[讲稿]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doc
2019年[讲稿]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1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后增加的部分(更新至2009年)呼和浩特项目部质量部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质量部分)更新部分经呼和浩特项目部质量部检查,以下适用于工程。
本资料来源于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1为规范规程目录,附件2为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
附件1 规范规程目录附件2 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强制性条文如下:4.2.2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5.3.2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1.0.3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1.0.4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3条的规定执行。
3.0.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 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 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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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结构
1 基本规定
1.1 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9 2条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1条
1.0.5 结构的设计年限应按表1.0.5采用。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类 设计使用年限
别
(年)
表1.0.5 示例
1
5
临时性结构
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0
⑴强制性条文应具有可操作性; ⑵对争议较大,且未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条文,暫不纳入; ⑶强制性条文之间应协调一致,对不一致的条文要协调,使其不出现矛盾,且 不重复; ⑷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其它标准中非强制性的内容以及推荐性标准的内容; ⑸强制性条文仅摘自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包括推荐性标准; ⑹强制性条文的用词采用“必须、严禁”和“应、不应、不得”等用词,一般 不采用“宜、不宜”等用词; ⑺对新发布的标准中已公布的强制性条文,应慎重对待。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 修改或补充;个别需要修改、补充的,要经过规定的标准局部修订程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房屋建筑部分
Building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林文修
2019.3
讲稿提纲
2019年版情况介绍 建筑结构 房屋抗震设计 结构鉴定与加固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 国建筑关于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19年1月10日
在“工程建设标准化”2019年6期中作了如下公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卞式要求: i.max≤temax
6.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 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 合表6.1.2的规定。(略)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4.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 管线。
3. 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 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 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 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 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 不应少于3级。 *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 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 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8、1 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 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l 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三、 建筑室内环境设计 l、保障人体健康的热工及节能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的照明要求; 3、保障人体健康的隔声和噪声控制要求。
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 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ll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 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 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 梯,应有防滑措施。
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105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05.01 范围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教练员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析强制性标准条文。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105.02 工程建设标准强性条款文(公路工程部分)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1.0.5 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
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1.0.6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使身体受到损害。
4.2.1 道路石油沥青适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沥青。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表C.14.6.3 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
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8注: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弦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2.45t/M3,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4.6.5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面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C表C.8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4.7.2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1的要求。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 C.114.8.1 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石灰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第一章设计总则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 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