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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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操作规范一、前言为加强对创新医疗器械的特别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特编制本操作规范,以指导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工作。

三、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审查工作应依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审查工作合法、规范。

2.公正公平。

审查工作应严格遵守中立、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持审查的公平性和客观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3.高效高质。

审查工作应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确保审查结果准确、可靠,实现科学决策。

四、审查流程1.确定审查程序。

根据申请的特定情况,确定特别审查的程序,包括是否需要进行初审、技术评价等阶段,确保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2.初审。

对于特别审查申请,首先进行初审,包括初步了解申请内容、确认申请材料及资料是否齐全等工作。

如申请材料及资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补充完整。

3.技术评价。

根据创新医疗器械的特殊性,进行详细的技术评价,包括对产品的创新性、安全性、有效性、临床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审查工作科学、客观。

4.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特别审查申请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和评价,综合考虑创新医疗器械的特点和适用性,作出审查结论。

5.向申请人反馈。

将审查结果及意见书面反馈给申请人,说明审查结论和原因,并提出可能需要进行申请修改的建议。

6.确定审查报告。

根据审查结果和意见,编制审查报告,详细记录审查的过程、结果和决策依据,确保审查工作的可追溯性。

7.决策。

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决策,如通过特别审查申请,则发放批准证书;如未通过,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1.保护商业秘密。

在特别审查过程中,要严格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信息。

2.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要确保专家选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证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附件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具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状况明确。

申请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四)申请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五)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1. 产品的预期用途;2. 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六)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包括:1. 国家级信息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 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 与产品主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说明书;4. 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5. 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与应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为了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医疗器械的特别审批申报资料成为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和上市的必备手续。

本文将就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的重要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和上市的必备文件,直接关系到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申报资料能够提供关于该医疗器械的详细信息,包括技术原理、临床试验证据、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内容,这对于审查机构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医疗器械的性能和特点非常重要。

其次,申报资料能够体现研发者的专业能力和诚信意愿,通过充足的、真实的申报材料,可以建立研发者与审查机构之间的互信关系,从而更有效地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安全。

二、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1. 申报单位信息: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申请单位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医疗器械信息: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分类、型号、功能及适应症等。

这些信息能够直观地展示医疗器械的基本特征,便于审查机构进行初步评估。

3. 技术原理:详细描述医疗器械的技术原理和研发理念,说明其与现有医疗器械的区别和创新点。

这部分内容可以突出医疗器械的科技含量和研发价值。

4. 临床试验证据:提供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执行过程、结果统计及数据分析等信息。

临床试验证据是判断医疗器械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必须充分、准确、真实。

5. 生产工艺:介绍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材料选择、加工方法、质量控制等。

这对于审查机构来说,有助于判断医疗器械的成品质量和稳定性。

6. 不良反应监测和预警措施:阐述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设计相应的不良反应监测和预警措施,以保障患者使用期间的安全。

7. 详细的流程图和图纸:提供医疗器械的流程图和图纸,展示产品的结构和组成部分,便于审查机构对其进行技术评估。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试行)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试行)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试行) 1.审评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和审核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技术
文件等;
(2)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3)参与组织或参与技术审查会议,对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4)撰写技术评估报告,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
性能进行评价;
(5)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参与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7)参与处理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纠纷和复查工作。

2.工作规程:
(1)审评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等专业背景
及技术评估能力;
(2)审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申请者的商业秘密,确保评
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保密;
(3)审评人员应按照相关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技术文件的评估与审查;
(4)审评人员应加强学习和自我提升,不断更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
知识和技能;
(5)审评人员应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审评任务,并遵守工作分配和时间要求;
(6)审评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撰写技术评估报告,并按照要求审核和提交审批。

审评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审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规程,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审评岗位也要求审评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评估能力,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用户安全和医疗保障的质量。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WorldTradeOrganization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WorldTradeOrganization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申请5年内;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产品核心技术方案为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前,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注册审批
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是指对医疗器 械进行技术审查和评估的过程,以 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
操作规范
操作规范是对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过 程的详细说明和指导,以确保注册 审批过程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02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流程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受理
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包 括产品技术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临床评价报告等。
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审批部门 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资料形式审查
审批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资料完整性、规范性和 一致性等。
技术审评
01
02
03
专家评审
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 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包括 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测 报告、临床试验报告等。
审评意见
专家根据审评情况出具审 评意见,包括产品技术要 求是否符合标准、产品安 全性及有效性评估等。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 规范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11
目录 CONTENT
• 引言 •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流程 •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要求 •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常见问题及解
决方案 •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发展趋势与展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1 2 3
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旨在确保医疗器械在 上市前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 和有效性。
械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创新性审查
对于具有创新性的医疗器械,需进行 技术审查,确保其技术先进、安全有 效,并具备产业化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中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介绍(顾汉卿)-新版特别审批

中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介绍(顾汉卿)-新版特别审批

• 受理创新医疗器 • After accepting the application for 械注册申请后, registration of 应当将该注册申 innovative medical 请项目标记为 devices, the registration items “创新医疗器 械”,并及时进 shall be marked as "innovative medical 行注册申报资料 devices", and 流转。 register to declare information flow in a timely manner.
1.Legal person qualificat ion certificates of the applicant; 2.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products; 3.Summary of product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results;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 应当在接受样品后 优先进行医疗器械 注册检测,并出具 检测报告。
Testing institu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shall make a registration test for medical devices in priority after accepting samples , and issue the repor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clinical trials.
• 在产品注册申请受理• Before accepting an 前以及技术审评过程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the product 中,食品药品监管总 and in the process of 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 technical review, Center 中心应当指定专人, for Medical Device 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 Evaluation of SFDA shall designate someone, at the 沟通、提供指导,共 request of the 同讨论相关技术问题。applicant, provide guidance for timely communication and discuss the related technical problems.

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2014-02-07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信息或者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如有);4.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2.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综合管理业务介绍(贾建雄)

2.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综合管理业务介绍(贾建雄)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转入项目 审结项目
7369 5776
6424
7270
2009年
2010年
8791 7693
8762
10376 9989 8697
11233 10771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中心制度建设
31项行政规章 17项技术规章 4项党建制度 基本适应了一个独立法人机构开展内部管理和 履行职责开展技术审评工作的需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41
专家审查
专家类型 专家数目
审查结果
综合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 不同意理由(如适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42
经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审查,对拟进行特别 审批的申请项目,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 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将申请人、产品名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 异议的,应当对相关意见研究后作出最终审查决定
血管支架
颅骨网板
审评三处 负责临床检验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的技术审评。
体外诊断试剂
全自动血流变仪
审评四处 负责无源医疗器械及高分子材料产品(主要是一
次性使用器械和口腔器械)的技术审评。
一次性输液器
口腔材料
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情况
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办 公 室
行政 管理

人财 合 事务 业 处处 务


以药品作用为主的申报药品

由局药品审评中心牵头审评 联合

以器械作用为主的申报器械 审评

最新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及流程

最新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及流程

最新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及流程创新医疗器械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研发和创新,具有新的结构、新的原理、新的应用或者在临床上获得新的疗效的医疗器械。

在国内和国际上,鼓励和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的开发和应用,以提高医疗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

因此,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1.技术创新性: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新的结构、新的原理、新的应用等。

2.临床价值: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具备在临床上获得新的疗效,即通过临床实践证实该器械可以有效地提高诊断、治疗或监测的效果。

3.安全性和可靠性: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

4.专利和知识产权: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等。

5.文献支持:申报的医疗器械需要提供相关的科学文献或实验数据,以证明其创新性和临床价值。

二、申报流程1.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准备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说明书、临床试验报告、专利文件等。

2.申报机构选择: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申报创新医疗器械的具体机构可能有差异,一般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3.申报审批流程:通常情况下,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经过初审、技术评估、临床试验、质量检测、知识产权审查等环节,最终获得相应的批准或者许可。

4.监管和跟踪:一旦获得批准或者许可,申报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跟踪,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监控、不良事件报告等。

三、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挑战和建议1.技术难度: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申报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申报人需要克服技术难题,并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完整。

2.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是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重要环节,申报人需要遵循相关临床试验的指南和规程,并确保试验结果可靠。

3.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人需要积极申请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以确保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和权益。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附件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具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状况明确。

申请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四)申请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五)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1. 产品的预期用途;2. 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六)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包括:1. 国家级信息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 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 与产品主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说明书;4. 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5. 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解读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解读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解读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逐渐走向高端化、智能化,医疗器械的创新也日益成为关注焦点。

为了推动医疗器械的发展和规范创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该程序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医疗器械创新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背景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产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一直备受关注。

在过去,开发新的医疗器械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涉及标准制定、临床试验、注册等众多环节,时间和成本都极为高昂。

因此,医疗器械的创新过程缓慢,限制了市场发展及技术变革。

为了加速医疗器械创新,提高医疗器械审批效率,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10月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这一程序的出台旨在为医疗器械的创新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空间,加快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二、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定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是一项特别审查制度,旨在对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创新进行加速审批,并保证创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这项特别审查程序适用于比较独特、前沿、创新的医疗器械,在原有审批程序基础上实施的一种简化认证机制。

申请人需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认可后,医疗器械将获得更快的审批速度,获得临床试验和市场推广的许可。

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特点(1)缩短备案时间:普通的医疗器械备案时效需要12个月以上,而在特别审查程序下,医疗器械的审批时间会大幅缩短,只需3-6个月就能拿到批准。

(2)专家评审:该程序对医疗器械的技术及外貌进行全面评估,专家组会从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进行审议,并根据需要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创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适用规范:医疗器械创新审批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各项转制要求,以保证医疗器械创新能够在制度上得以审查和承认。

(4)容错机制:为了鼓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特别审查程序提供“容错机制”,对于因拓宽技术应用范围、代替已有产品等原因尚有不足的创新医疗器械,同样能够得到特别审查程序的批准。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进展。 第二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 械应急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要求和规定,本程序未涉及的,按 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程序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略) 2.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略) 3.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略) 4.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回复单(略)[1-2]
见。经初审不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 申请人;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报资料和 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境外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 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 符合本程序第四条规定的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受理的特别审批申 请,给予产品特别审批申请受理编号,受理编号编排方式为:械特 ×××× 1-××× 2,其中×××× 1为申请的年份;××× 2 为产品流水号。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设立创新医疗器 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对创新医疗器械 特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受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后,由 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于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 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 经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审查,对拟进行特别审批的申 请项目,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将申请 人、产品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 异议的,应当对相关意见研究后作出最终审查决定。 第十条 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作出审查决定后,将审查结果书 面通知申请人,对境内企业的申请,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在审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 申请时一并对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进行界定。对于境内企业申请,如产品

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1. 背景介绍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鼓励和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在确保产品安全和有效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产品提供一种特殊审评通道,用于加快创新医疗器械的上市审评进度,减少审评周期。

2. 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设立,是因为传统医疗器械审评流程存在审评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这对于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上市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研发投入,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进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3. 程序的具体作用和意义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设立,可以更加精准地满足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审评需求,加速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上市进程,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发展。

通过提高医疗器械研发的效率,还可以更快地满足患者和医疗机构对于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求。

4. 程序的申报条件和流程申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医疗器械产品具有明显的创新特点,在临床上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效果等。

而申报的流程则需要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后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条件。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设立,对于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上市进程,可以大大刺激企业增加医疗器械研发投入,推动医疗器械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也能够更快地让患者受益于新型医疗器械产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总结回顾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设立,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创新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提供更加快速、精准的审评通道,在保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和有效的前提下,加速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上市审评进度,从而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

浙江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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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要求,为推进创新医疗器械的审查工作,保证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审查系指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要求,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以下简称“创新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过程。

第二章审查机构组成及职责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审查办由中心副主任牵头负责,成员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注册处负责人,中心各审评部主要负责人,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和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以下均简称“学会”)相关负责人等。

第四条审查办主要职责:一、对创新申请资料进行预审;二、组织专家对创新申请进行审查,并对专家意见进行确认;三、对拟同意进行特别审查的申请项目进行公示;四、将经审查办成员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确认后的审查结果通过中心网站告知申请人。

审查办日常工作由中心综合业务处负责,各审评部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第三章专家审查要求第五条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以专家审查为主,专家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专家从事的研究领域应与申报产品相匹配。

第六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分为同意或不同意。

专家组成员按专业领域提出个人审查意见,专家组组长综合成员意见后形成综合审查意见。

对于有异议的专家个人意见可予以保留。

第七条专家审查结论为同意的,专家组同时确认其创新点及临床应用价值,相关审评部对产品名称及管理类别进行初步判断。

第八条参与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查专家名单或产品技术资料等。

审查结论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四章专家选取原则第九条专家组专业及人数需求由中心和学会联合确定,参会专家通过中心专家管理系统随机盲选形成。

第十条专家管理系统内专家不能满足审查需求的,其余参会专家可由学会推荐。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审查专家推荐: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二、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情况及发展趋势,在本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和威望,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相关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要求;四、专家组长应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审查专家推荐:一、曾参与被审查产品研发工作,或与被审查产品的申请人存在利益一致性;二、曾接受申请人或代理人的馈赠,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三、与被审查产品的申请人存在利益冲突,以致影响审查的公正性;四、在被审查产品相同领域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任职(含顾问)或从事被审查产品相关医疗器械研究开发有偿咨询事务;五、其他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预审意见及申请人提出建议回避的专家,综合业务处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组(以下简称“创新审查组”)核实后酌情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再纳入创新医疗器械审查专家选取范围:一、曾向外泄露审查过程中所接触的资料、数据或信息,或将其用于除审查之外的其他用途;二、在已知被审项目信息后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其他规定参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再次申报的创新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有前次审查专家组专家参与本次审查。

第五章专家审查流程第十六条创新申请正式受理后,综合业务处受理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与电子文档转入创新审查组。

创新审查组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及学会。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预审意见单》(附件1)(以下简称“预审意见单”),提出所需专家专业及人数需求。

必要时,可会同相关审评部预审。

预审完成后,将预审意见单转相关学会。

第十八条对于预审中发现申请资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创新审查组可提出不同意的审查建议,直接提交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申请资料虚假的;二、申请资料内容混乱、矛盾的;三、申请资料的内容与申报项目明显不符的;四、申请资料中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专利权不清晰的;五、前次审查意见已明确指出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非国内首创,且再次申报时产品设计未发生改变的。

第十九条学会收到预审意见单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会议形式包括视频会议和非视频会议),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会申请表》(附件2),经创新审查组负责人复核、综合业务处负责人签发后,交专家咨询组选取参会专家。

第二十条专家随机盲选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逾期未成会的,可视情况重新确定会议日期或由学会推荐参会专家。

第二十一条学会推荐专家时,应填写《专家选取表》(附件3),经创新审查组负责人复核,综合业务处负责人签发后,联系专家并发送会议通知(附件4)及收取回执。

第二十二条学会在会议当天收到专家名单后,会同项目负责人确定专家组组长。

第二十三条拟召开视频会议的,原则上应于会议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与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确认会议事项,同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审查会开始前,由学会宣读会议要求、会议纪律。

参会专家于会议现场签署《专家承诺书》(附件5)。

参会专家未按相关要求提出回避的,所涉及项目的专家审查意见不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参会专家于会议现场通过中心指定的移动设备审阅申报资料电子文档。

第二十六条专家审查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项目负责人在审查前向参会专家介绍审查要求并汇报预审情况。

专家提出专业意见,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意见表》(附件6),项目负责人协助专家组组长形成审查综合意见(附件7)。

第二十七条审查会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评价表》(附件8),于2个工作日内交至专家咨询组。

第二十八条审查会议结束当天应将移动设备中的电子文档删除。

第六章审查意见确认程序第二十九条审查办于专家审查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办公会,办公会由审查办负责人主持,对预审审查建议、专家审查意见、产品名称和管理类别进行确认。

第三十条对于审查结论为“同意”的,创新审查组于办公会结束2个工作日内报综合业务处负责人审核,经签发人签发后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创新审查组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报告。

对于审查结论为“不同意”的,创新审查组于办公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报告。

审查结果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审评进度查询页面查询。

第七章异议处理程序第三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提出异议申请:一、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公示拟同意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进行特别审查的产品持不同意见的;二、申请人对经审查办确认的审查结论及不同意理由持不同意见的;三、对创新申请审查工作有异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任何机构或个人对拟同意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进行审查产品公示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

异议内容仅限原申请事项及原申请资料,所提交的异议申请资料原则上应为经异议提出方签章的书面文件。

第三十三条创新审查组负责异议申请的接收、提交和处理意见告知工作。

第三十四条创新审查组接到异议申请后,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异议处理流程单》(附件9),审核异议内容如涉及技术性内容的,于5个工作日内转至学会,学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研究,并书面提出回复意见;如不涉及技术性内容的,直接提交办公会研究。

第三十五条异议申请需经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形成处理意见。

创新审查组在形成处理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提出方。

第三十六条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中心不再接受相同内容的异议申请。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所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的管理属性存在疑问的,申请人应先进行属性界定后再提出申请。

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管理属性存在疑问的,按不同意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所有申请资料由综合业务处进行归档。

第三十九条综合业务处负责按照中心财务制度报销专家审查会所需费用。

第四十条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预审意见单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会申请表注:送签时需同时附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预审意见单专家选取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审查会议通知______________专家: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承担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相关工作。

兹决定于XX月XX日X午XXXX点在XXXXX,召开XXXX产品创新审查会议。

诚邀您作为该创新审查会议的专家,请届时到会。

为了做好本次会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您务必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1X-X-X(星期X)前将回执传回,或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二、在进行会审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一)请您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二)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XXXX年XX月XX日电话:010-XXXXXXXX 传真:010-XXXXXXXX地址:邮编:XXXXXXX回执:创新审查会议通知已于XXXX年XX月XX日收悉,本人将按时到会。

专家签名:年月日专家承诺书本人理解并重视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工作对保障公众安全用械的重要作用,同意接受邀请,参加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审查会,并自愿签署本承诺书:一、本人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专家审查,并将在认真阅读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二、本人对审查过程中所接触的资料、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用于除审查之外的其他用途;所有与会议有关的资料在会议结束后交还负责本次会议的负责人。

三、本人不接受申请人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四、本人与申请人无利益相关或利益冲突;本人所持观点不影响对本次专家审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本人不在会上或会后向申请人泄露专家组成员信息、审查意见及结论。

六、本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全程参加本次专家审查。

专家签名:年月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意见表备注:1.审查专家依据申报资料,在□内选择划“√”或“×”,并给出具体理由。

2.若纸面空间不足,可另附纸张。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会审意见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受理号:产品名称:申请人: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专家审查综合意见:同意/不同意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专家组组长(签名):专家组成员(签名):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异议处理流程单请按会议具体情况勾选会议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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