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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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实现我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是教育的头等大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

(二)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已经成为一项政治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履行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用抓教育教学的劲头抓学校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虽然不是中心,但它干扰中心,时时刻刻影响中心;没有安全,谈何发展、谈何教育、谈何和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立足发展保安全,通过安全促发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厌倦情绪及侥幸心理,正确处理教育教学与安全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二、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深入实施“三生教育”,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

安全环境和育人环境,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同时,也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牢固树立“以师生为本”、“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观念。

2.属地管理的原则。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3.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工作重在防范,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必须“小题大做”,随时提高警惕,在思想深处筑牢安全防线,做好一切可能的防范。

4.齐抓共管的原则。学校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方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一)后勤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学生公寓(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体育场馆、卫生间、学校围墙,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电梯、水、电、气等后勤设施设备为重点,对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相关设施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重点做好校园暴雨与泥石流、校园拥挤踩踏、校园地震雷击、煤气中毒等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对学生公寓(宿舍)周边及内部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用电和冬季取暖管理,有效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按照国家质监等部门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学生床上用品的全过程管理,把好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质量关,确保学生使用合格床上用品,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3.学校安全自查必须经常进行,每次检查,都必须详细填写《云南省学校安全状况登记表》(附表一),对查出的隐患,采取的措施,整改的结果都要作详细的记录,经责任人确认,并由校长审核后签字归档,作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时的痕迹资料。

(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云南省自然灾害类应急管理规定,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运行机制建设,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受灾地区学校的安全、稳定。

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等方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控制事态;做好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三)教学安全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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