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集纳
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
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减免政策施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创业:(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学生享受收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创业(1)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效劳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内容同离校创业。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1.社保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3.创业培训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报名参加为期十天免费的SYB大学生创业培训。
考核通过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享受国家其它优惠政策。
4.租金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微小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7.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8.工商优惠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可咨询工商部门2021年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1、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准备哪些材料?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包括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1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能够提供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的就业见习岗位;3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4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5具备能够满足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政策大学生想做创业现如今有什么扶持的政策出台了呢?看完店铺整理的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一)工商部门优惠政策: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在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
5、高校毕业生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个行业的经营活动,不享受政策减免。
(二)税务部门优惠政策: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其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自谋职业。
大学生创业的政府补贴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政府补贴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压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作为就业的一种方式。
为了支持并鼓励大学生创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了大学生创业的政府补贴政策。
本文将就大学生创业的政府补贴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政府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
首先是资金补贴方面,政府设立了一些专门的创业基金,用来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启动资金。
这些基金包括了国家级的大学生创业发展基金、地方级的创业基金等。
大学生创业者可以向这些基金申请资助,经过评审合格后,政府将为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也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一些非财政性的补贴,如租金补贴、场地补贴等。
租金补贴可用于减轻创业者的办公场所租金负担,场地补贴则是用于帮助创业者购买或租赁适合创业的场地。
这些补贴有助于降低大学生创业的成本,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除了资金补贴外,政府还对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免费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增值税政策、免除印花税政策等。
通过这些政策,创业者可以减轻税负,提高创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同时,大学生创业者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他们需要具备创业的意愿和创新的能力。
政府更愿意资助那些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大学生。
其次,创业项目应该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创业价值。
政府不会为那些缺乏可持续发展前景的项目提供补贴。
再次,创业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创业计划书、资金需求预测、市场调研报告等。
这些文件将被用于评审和审核,以决定是否给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贴政策并非一劳永逸,创业者在申请补贴后,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条款。
例如,创业者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创业项目,否则可能需要返还部分或全部的补贴资金。
此外,政府也会对创业者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总之,大学生创业的政府补贴政策为大学生提供了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他们创业就业。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相关政策法规
一、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相关政策法规大学生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1 社会保险补贴(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2)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市级缴纳的2/3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
2 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可按5000元/人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3 就业见习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见习企业(单位),可享受最高12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4 暑期带薪实习参与暑期实习的大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实习补助。
5 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参加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四方联动”就业培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四方联动”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 GYB创业意识培训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参加GYB创业意识培训,可按规定享受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3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成功创业的按规定享受1500元/人培训补贴,未创业的按规定享受900元/人培训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哪些鼓励政策1 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合伙经营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15万元和100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200万元贴息50%的贷款。
2 创业大赛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或企业可参加“泛海扬帆杯”重庆创业大赛、“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以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优秀项目可获得2-10万元不等的资助金。
3 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或企业可以申请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创业指导场租减免、代办注册及代账等服务。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一览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一览国家对高校生创业政策一览国家对高校生创业政策有哪些?2023年国家对高校生的创业创新政策都有哪些要求及留意事项?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国家对高校生创业政策,盼望大家喜爱!国家对高校生创业政策同学创业政策(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从2022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
鼓舞高校毕业生依法以学问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二)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限制。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宅(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三)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
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心和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待政策。
(四)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五)享受税收减免优待。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待政策。
(六)实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胜利地从事非农产业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赐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个人创业的,赐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赐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详细补贴方法按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办理。
(七)实行胜利创业嘉奖。
对_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以下方法嘉奖:(1)对个人创办的企业,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嘉奖3000元;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含不足10万元)另嘉奖3000元,总嘉奖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元。
国家对应届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国家对应届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7月份快来了,这月份正是大学生的毕业季,很多大学生开始了创业,那么现在有什么关于大学生的扶持政策吗?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又是指什么?今天店铺整理了国家对应届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国家对应届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前应完成身份确认,持本人有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身份认定,外地来芜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同时办理人事代理和落户手续,符合“两年内毕业、户口落户在我市的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如通过认大学生创业网讯大学生自主创业前应完成身份确认,持本人有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身份认定,外地来芜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同时办理人事代理和落户手续,符合“两年内毕业、户口落户在我市的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如通过认定即可获得《芜湖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
随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持《芜湖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前往位于市科创中心内的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申请,如符合条件的发放《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证明》。
自主创业大学生将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表示,优惠政策涵盖工商与税务减免、入园创业费用减免及管理与资金扶持等。
符合入园条件的毕业生,持《芜湖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证明》到市工商部门登记手续,给予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最低可放宽到10000元,其余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前两年到位应不少于注册资本的70%。
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毕业生在另行确定创业地点后,持《芜湖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前往市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样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创业优惠政策。
已完成工商登记的创业者,持《芜湖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进创业园的企业自进园之日起2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符合税收减免税政策的,依法办理税收减免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一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想要创业就要了解现在的创业政策是什么,今天整理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地区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3. 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教就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决定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1.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
各地各高校和分行业就业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调查,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委托专门机构开展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行业、区域人才供求信息,及时掌握就业市场需求变化。
鼓励各地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就业市场需求分析会商机制,协同开展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工作,编制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2.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提高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对高质量发展的响应度,更好促进供需适配。
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3.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
各地各高校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教就业〔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大学生创业政策有哪些
大学生创业政策有哪些(一)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六)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八)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享受各地区、各高校推出的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完整
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完整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那么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希望能帮助到你们!欢迎阅读!1.税收优惠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①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②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①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②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2024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哪些补贴
2024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哪些补贴(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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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引言概述: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创业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随着大学生创业热潮的兴起,政府意识到大学生创业对于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制定了一些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旨在为大学生提供从创业资金、创业培训到创业环境等全方位的扶持,以帮助他们顺利创办自己的企业,实现创业梦想。
正文内容:一、资金扶持政策1. 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设立创业担保贷款专项基金,为创业者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启动资金。
2. 创业券:政府颁发创业券,将其作为创业者在创办企业过程中的支付凭证,可以用于支付创业场地租金、咨询费用等。
3. 创业投资基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帮助他们扩大企业规模,实现快速发展。
4. 创业奖励补贴:政府对于一些高新技术领域或重点产业的创业项目给予奖励补贴,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创业培训政策1. 创业导师制度:政府设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大学生创业者分配有丰富经验的导师,提供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在创业的过程中解决问题。
2. 创业训练营:政府组织创业训练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创业知识培训,帮助大学生了解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创业大赛:政府举办创业大赛,为大学生提供展示自己创业项目的机会,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与投资商对接的平台,有利于促成创业项目的融资。
三、政策税收优惠1. 创业税收减免: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税收减免,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2. 创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所得的创业收入给予减免或优惠税率,鼓励他们持续创新创业。
四、创业环境优化1. 创业孵化器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器,为大学生提供办公场所、专业设备等创业资源,同时还提供导师指导和创业资源对接服务。
2. 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业项目评估、市场调研、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大学生创业初期解决问题。
3. 政策对接服务:政府建立创业服务机构,负责与各个部门沟通,提供政策解读和政策对接服务,帮助大学生创业者了解并获得相关政策的扶持。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什么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什么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就业扶持政策一、就业见习补贴(一)补贴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条件及办法: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至少3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见习期满后,由就业见习基地向所属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就业见习基地每完成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每人每月补贴800元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申领程序:1.申请者向县以上就业局提交申请材料;2.县以上就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局审核;3.人社局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局复核;4.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局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局直接支付到申请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5.就业局将补贴资金转付后,把享受政策补贴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
(二)办理程序:毕业生向其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初审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准,财政部门向学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学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毕业生本人每人800元。
三、一次性就业补助(一)补助对象: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二)条件及办法: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
由高校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所属县以上就业局提出申请。
(四)申领程序:县以上就业局受理、初审;同级人社局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就业局专户;就业局向申请人发放补助。
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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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集纳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
”近年,国家针对毕业生就业推出了哪些政策呢?
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城乡基层就业
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地区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3.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2.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3.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4.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6.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7.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9.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
11.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12.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促进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
1.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2.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
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
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4.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5.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2.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3.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
4.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
5.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6.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
7.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
8.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
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2.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
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
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5.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