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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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慰问职工工作

制度规范

海委机关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

为推进委机关温暖工程的具体实施,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怀,进一步规范慰问职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慰问对象及范围:

1、水利施工一线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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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病或因故住院的职工;

3、直系亲属因故去世的职工;

4、遇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5、春节加班的职工。

二、慰问时间:

1、对长期工作在施工一线的职工,每年慰问一次;

2、对因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的职工和职工去世的亲属,及时进行走访慰问;

3、对春节加班的职工,春节期间进行慰问。

三、建立慰问职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

1、职工遇有特殊情况,由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时告知分工会主席,再由分工会主席传送给机关工会;

2、因工作需要,赴施工一线工作的职工或春节加班的职工,由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告知机关工会;

3、职工遇有特殊困难,由职工本人向分工会提出困难申请,分工会研究后报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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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慰问职工登记制度。机关工会接到信息后,要立即进行登记,不得遗漏,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5、机关各分工会、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落实负责人,有上述应慰问的职工应及时告知机关工会,保证信息传送畅通无阻,否则机关工会将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四、参加慰问职工人员:

机关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职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分工会主席或委员。

五、慰问品及补助经费标准:

1、对于特殊情况给职工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经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批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300 元;

2、职工去世或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丧葬补贴费100 元;

3、对节假日加班职工的慰问品标准为,每人15 元;

4、对水利施工一线职工的慰问品标准为,每人50 元;

5、以上所需经费由行政拨款后,从机关工会小福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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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院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院”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 因公受伤;

(2) 住院治疗;

(3) 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 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院党总支、行

政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

工;

(2) 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

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

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 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50 元;

(4) 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

一次公款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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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学院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 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

(2) 遇到学院女教工分娩,工会女工委员也及时代表工会前往慰

问,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50 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学院教职工去世;学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2、慰问的标准:慰问费200 元(学校工会标准)。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教师节期间、中秋节、国庆节、三

八节、六一儿童节。

2、慰问范围:

(1) 春节、教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

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

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 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

(3) 六一儿童节慰问有14 岁以下子女的教职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全体

教职工慰问标准由学院党总支、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

(2)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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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慰

问标准?元;

(3) 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并发价值50 元(学校工会标准);

(4) 儿童节慰问标准:每人送慰问标准30 元(学校工会标准)

五、生日慰问

1、由工会负责人统计每月生日的教职工名单。

2、工会对每月过生日的教职工统一发放慰问金和生日贺卡。

3、慰问标准:每人100 元(学校工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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