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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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慰问职工工作
制度规范
海委机关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
为推进委机关温暖工程的具体实施,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怀,进一步规范慰问职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慰问对象及范围:
1、水利施工一线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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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病或因故住院的职工;
3、直系亲属因故去世的职工;
4、遇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5、春节加班的职工。
二、慰问时间:
1、对长期工作在施工一线的职工,每年慰问一次;
2、对因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的职工和职工去世的亲属,及时进行走访慰问;
3、对春节加班的职工,春节期间进行慰问。
三、建立慰问职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
1、职工遇有特殊情况,由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时告知分工会主席,再由分工会主席传送给机关工会;
2、因工作需要,赴施工一线工作的职工或春节加班的职工,由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告知机关工会;
3、职工遇有特殊困难,由职工本人向分工会提出困难申请,分工会研究后报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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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慰问职工登记制度。机关工会接到信息后,要立即进行登记,不得遗漏,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5、机关各分工会、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落实负责人,有上述应慰问的职工应及时告知机关工会,保证信息传送畅通无阻,否则机关工会将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四、参加慰问职工人员:
机关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职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分工会主席或委员。
五、慰问品及补助经费标准:
1、对于特殊情况给职工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经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批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300 元;
2、职工去世或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丧葬补贴费100 元;
3、对节假日加班职工的慰问品标准为,每人15 元;
4、对水利施工一线职工的慰问品标准为,每人50 元;
5、以上所需经费由行政拨款后,从机关工会小福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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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院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院”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 因公受伤;
(2) 住院治疗;
(3) 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 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院党总支、行
政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
工;
(2) 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
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
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 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50 元;
(4) 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
一次公款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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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学院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 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
(2) 遇到学院女教工分娩,工会女工委员也及时代表工会前往慰
问,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50 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学院教职工去世;学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2、慰问的标准:慰问费200 元(学校工会标准)。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教师节期间、中秋节、国庆节、三
八节、六一儿童节。
2、慰问范围:
(1) 春节、教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
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
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 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
(3) 六一儿童节慰问有14 岁以下子女的教职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全体
教职工慰问标准由学院党总支、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
(2)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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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慰
问标准?元;
(3) 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并发价值50 元(学校工会标准);
(4) 儿童节慰问标准:每人送慰问标准30 元(学校工会标准)
五、生日慰问
1、由工会负责人统计每月生日的教职工名单。
2、工会对每月过生日的教职工统一发放慰问金和生日贺卡。
3、慰问标准:每人100 元(学校工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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