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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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6.25•【文号】主席令第30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解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解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解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经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有效保护我国石油及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法律。

焊接成品油管线李徐进/摄成品油管线铺设李徐进/摄7月28日,南京市栖霞区丙烯管道爆炸事故现场(来源于百度网)长输管线施工现场李徐进/摄《管道保护法》出台背景是什么?管道运输是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

目前,我国70%的石油和99%的天然气都是通过管道运输的。

管道运输不仅关系着经济命脉,同时也关系到公共安全。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司长胡可明说,中国已经成为管道运输的大国。

随着管道的发展,在管道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一是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大量以前远离居住区的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管道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所以为了加强管道保护,就要从源头做起,从规划开始,管道规划要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二是外界对管道的破坏,包括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势头比较突出,所以需要通过立法实行更加严厉的保护。

三是管道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比如铁路、公路建设交叉比较多,需要有一部法律调整和明确在建设中如何处理这些相应的关系。

四是这些年我国国际管道的建设比较多,这些管道的建设也需要有更加严厉的保护措施。

应该说世界各个国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都比较重视,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通过专门立法来进行保护。

针对当前不法分子打孔盗油现象严重,有何相应规定?近几年,第三方破坏对我国油气管道事故的“贡献率”达40%,严重危害油气管道的运营安全。

目前,我国建成的长输管道已形成跨区域、跨国境管道运输。

石油天然气管道是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具有高压、易燃和易爆的特点,事关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

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过关测试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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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过关测试模拟题姓名:日期:用时:分钟得分:一、单选题(共90题每题0.5分,总计45分)答案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规定:抢修作业应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A)不受压1.答案: A 力。

A、熔接面处B、受损面处C、管壁侧面D、管壁内侧2.燃气管网周边范围内居民户数种类分为(C)不同地区等级。

2.答案: CA、2个B、3个C、4个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

其开启压力不应(D)3.答案: D 储罐设计压力。

A、小于B、等于C、不大于D、大于4.燃气经营者不得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

(A)4.答案: AA、对B、错5.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C )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5.答案: CA、建设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B、建设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和其它相关政府安全监管部门C、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6.家用燃气灶具判废年限为?A.2年6.答案DC.6年B.4年D.8年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7.答案: AA、对B、错8.储配站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B)。

8.答案: BA、对B、错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储罐区、气化装置区域或有可能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的区域内应设置(B)和相关的连锁装置。

9.答案: BA、测温装置B、低温检测报警装置C、报警装置D、浓度监测装置10.防护堤内地面应至少低于周边地面0.1m,防护堤顶面应至少高出堤内地面_____m,且应至少高出堤外地面_____m。

(B)10.答案: BA 0.5,0.4B 0.8,0.4C 0.4,0.3D 0.8,0.211.测试燃气泄漏最安全有效的办法是(B)11.答案: BA、用明火B、用肥皂水C、用耳朵听D、用鼻子闻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出口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D)。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解读: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 灾石、油地输质送灾管害道的由区于域距,离与长建,管筑道物经、过构的筑区物段、不铁同路,、在公地路震、危航险道带、区 域将港行,可其口政能受、法新导地建市规致震管政 以整的道设 及个影通施 国输响过、 家送,的军 技产管区事术生道域设规的的受施范破瘫地、的坏痪理电强程,相条缆制度应件、性很的限光要大设制缆求。施,等规某带不保定一来能持 的段坏满本 保管处足法 护段。前和 距发并款有 离生可规关 。了能定法损导的律坏、, 致管重道大保经护济要损求失的。,而管且道,管企道业由应于当输提送出的防石护油方属案于,易经燃管物道品保,护地方震面时 遭的到专的家破评坏审可论能证会,引并起经次管生道灾所害在的地发县生级,危以机上附地近方厂人区民及政生府活主居管民管 的道安保全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为何出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以往发生的石油天然气事故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我国于10月1日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 门法律,为油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 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 和过去的《管道保护条例》相比, 《管道保护法》最明显之处就是增加了 《管道规划与建设》一章。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等去法年1律0月、,行山政西法省国规土的资规源定厅执公布行了。某管道工程在山西省境内用地补偿标 依法准永。久建该性设工用的程地管(在临道山县西通、省阳过境曲集内县体的压管所气道有站里、的程阀土是室地3)8约7或2公2者里5亩他。。该人该工取工程得程临在使时山用用西地权省约的境1.内国64用有万地亩, 土地补偿,标影准响共土涉地及土使地用约的1.6,6万管亩道,企临业时应用地当除按土照地管补偿道外建,设另时按土每亩地6的00用元缴 途给纳土予地补复偿垦。抵押金,按每亩500元支付地力恢复费,标准为一年的产值(含青苗

浅谈油气储运设施安全的重要性

浅谈油气储运设施安全的重要性

浅谈油气储运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摘要:油气储运设施是连接石油工业产、运、销各环节的纽带,其安全重要性日益凸显。

笔者介绍了油气储存和运输设施的分类依据及主要类型;从储运介质的易燃易爆和毒害性、油气储运设施易构成重大危险源两个方面论述了油气储运设施安全的重要性。

关键词:油气储运石油石化安全长效机制完整性油气储运设施的快速建设和发展有效保障了国家能源供应,促进了经济发展。

但与此同时,若油气储运设施发生安全故障,亦会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如果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更会对人民生命、环境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在大力建设油气储运设施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其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严格控制,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避免重特大事故及环境污染的事件发生。

一、油气储运设施的分类油气储运设施就是油气的储存和运输设施,在石油工业内部是连接产、运、销各环节的纽带.主要包括:矿场油气集输及处理、油气的长距离运输、转运枢纽的储存和装卸、终点分配油库(或配气站)的营销、炼油厂和石化厂的油气储运等设施。

天然气储存设施主要用作供气调峰。

短期调峰基本使用输气管道末端储气和储气罐:中长期调峰则需使用地下储气库和各类LNG设施。

地下储气库根据地质构造,可以划分为枯竭油气田型、含水层型、盐穴型、岩洞型及废弃矿井型等。

LNG储存设施分为地下罐和地上罐.地下罐包括埋置式和池内式:地上罐包括球形罐、单容罐、取容罐、全容罐及膜式罐。

当前,应用最多的运输方式为管道运输。

根据输送介质的种类,可以划分为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

原油管道是油田、炼厂、港口或铁路转运站问原油的重要输送方式,具有管径大、运距长、分输点少的特点;成品油管道将炼厂生产的各种油品运送至油库或转运站,具有输油品种多、批量多、分输点多的特点,一般采用一条管道顺序输送多种油品的工艺;陆地大量输送天然气的唯一方式就是管道运输,其特点为运距长、管径大、压力高,并形成大型供气管网系统。

管道系统专员认证题库(理论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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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系统专员系统认证题库(理论一)一、填空题1、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2、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3、GB50423-2013规定,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宜垂直交叉,在特殊情况下,交角不宜小于30°。

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桥梁交叉时,在对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后,交叉角可小于30°,防护长度应满足公路、铁路用地范围以外3米的要求。

4、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5、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6、管道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管道抢修作业,可以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者设施,但应当及时告知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给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7、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8、穿越段的并行管道,应根据建设时机和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间距。

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的并行管道,净距不应小于0.5米。

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采取安全措施后净距可小于6米,同期建设时可同沟敷设,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间距应满足施工及维护需求且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米。

9、在现有管道附近新建、改扩建公路时,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与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米。

在县、乡公路或地形受限制的地段,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少;在山区地形复杂的个别地段,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米。

10、埋地管道由于氧气浓差电池腐蚀,管道的腐蚀部位是管道的下部。

如为长输管道线路“三桩”

如为长输管道线路“三桩”

《如何设置长输管道线路三桩》1 概述为达到管道标识完整和清晰,方便管理,防止第三方破坏和标准化的要求,长输管道需要埋设三桩一牌。

线路三桩一牌,包括里程桩/阴保测试桩、标志桩(转角桩)桩、警示牌、加密桩/通信标石4类桩。

主要标准和依据如下: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⑵《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 6064 – 2011⑶《埋地钢制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20082 里程桩2.1 里程桩(兼作测试桩)设计图里程桩用于标记输油管道的走向、里程。

测试桩用于监测和测试管道阴极保护参数的地面标识。

一般将里程桩与测试桩合并设置,以下统称里程桩。

里程桩有两类,一是成品钢桩,采用钢制的成品桩,另一类是三角形高桩,采用混凝土预制或复合材料(树脂+高强度玻璃纤维)成品桩。

2.2 设置原则⑴里程桩应自首站0km起每1km设置1个。

因地面限制无法设置的,可隔桩设置,编号顺延。

⑵里程桩宜设置在距管道中线正上方。

?⑶将地面标识设置于指定地点。

在满足可视性和通视性需求及易于长期保留的前提下,除转角桩外,可沿管道方向适当调整间距,兼做里程桩的阴极保护测试桩调整间距不应大于50m。

?⑷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其它管道交叉时,在100m范围内无里程桩(兼作测试桩)时,应增设测试桩。

⑸除转角桩外,多个管道桩体需要在同一地点设置时,应合并设置,按如下顺序优先设置,依次为里程桩、测试桩、标志桩。

⑹桩体宜设置在路边、田埂、堤坝等空旷荒地处,减少对土地使用和农耕机械作业的影响。

3 标志桩3.1 标志桩设计图用于标记埋地管道的转向、管道与地面工程(地下隐蔽物)交叉、管理单位交界、管道结构变化(管径、壁厚、防护层)、管道附属设施的地面标记。

包括穿(跨)越桩(河流、公路、铁路、隧道)、交叉桩(管道交叉、光缆交叉、电力电缆交叉)、分界桩、设施桩等。

采用混凝土预制或复合材料(树脂+高强度玻璃纤维)成品桩。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LNG)试题1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LNG)试题1

LNG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试题库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单选题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A)日起施行。

A、2011年3月1日B、2012年3月1日C、2012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自(B)日起施行。

A、2009年10月1日B、2010年10月1日C、2011年10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B)日起施行。

A、2006年11月1日B、2007年11月1日C、2008年11月1日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B)日起施行。

A、2013年12月1日B、2014年12月1日C、2015年12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A)日起施行。

A、1998年3月1日B、1999年3月1日C、2000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C)日起施行。

A、2006年5月1日B、2007年5月1日C、2009年5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A)日起施行。

A、2008年1月1日B、2009年1月1日C、2010年1月1日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A)。

A、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B、口头告知被检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C、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D、做出书面记录,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9.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

A、同时勘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B、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D、同时施工、同时修复、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B)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拖延不报B、迟报C、被举报D、不报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B)。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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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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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 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
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 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 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 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 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 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 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 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中华人民 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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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 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
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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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 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 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 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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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 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 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 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 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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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在线考试题库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在线考试题库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在线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45分(每题1.5分)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适用是限于( C )A. 城镇燃气的管道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管道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管道D. 城镇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的管道⒉我国对石油天然气管理的新特点是什么? ( C )A. 一级登记,三级管理B. 一级登记,一级管理C. 三级登记,一级管理D. 三级登记,二级管理⒊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的保护工作的部门是( B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B.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C.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D.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_______安全隐患。

( D )A. 各项B. 管线C. 内部D. 外部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是有关哪些方面的规定?( A )A. 管道的规划与建设B.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责任C.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D.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掠夺石油企业和勘查单位的原油或者其他财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该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处理B. 追究其刑事责任C. 情节显著轻微的,给予治安处罚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⒎在输油管道上打眼盗油的行为,以_________罪进行处理?( A )A. 盗窃罪B. 抢劫罪C.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D. 重大责任事故罪⒏以下查扣盗油车辆的做法正确的是?( D )A. 自己查堵B. 自己扣押C. 自己罚款D. 按法定程序处置⒐关于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及管道建设选线的规定中,不符合本法的是( D )A.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B.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C.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D. 管道建设选线方案,不可纳入当地城乡规划⒑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天然气行业考试题库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必备知识

天然气行业考试题库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必备知识

天然气行业考试题库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必备知识选择题阀门的开启方法有(ABC)A.远控开启B.就地气动开启C.就地手动开启D.自动开启2.国家规定最高安全电压为(A),在潮湿环境中为(BD)A.36VB.24VC.48VD.12V3.分离器排污方式有(AB)A.在线排污B.离线排污C.直接排污D.过程排污4.天然气热值的法定计量单位为(B)A.焦耳/克B.焦耳/标米3C.千卡/千克D.卡/标米35.为了便于清管器通过,在清管工艺中使用的截断阀或封闭阀门(D)A.球阀B.截断阀C.闸阀D.直通式球阀6、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A)oA、甲烷B、乙烷C、丙烷D、丁烷7、.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A)A.5.0-15.0%B.20-30%C.40-50%D.25-30%8、天然气水合物的生成条件为:(ABC)A.天然气中充分饱和水或有游离态的水存在。

B.高压C.低温D.高温9、预防天然气水合物生成的主要方法有:(ABCD)A.除去天然气中的水B.降压C.升温D.加抑制剂10、发现天然气泄漏时,应(ABC)A、迅速关闭气源总阀、打开门窗通风B、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宅内电话C、熄灭一切火种D、在家里拨打天然气紧急抢修热线11、站场的放空流程主要包括(ABC)A:设备放空B、站场放空C、站外管线放空D、干线放空12、根据我国规定的安全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用(B)颜色表示。

(A)红(B)蓝(C)黄(D)绿13、根据我国规定的安全色, 表示警告、注意用(C)颜色表示。

(A)红(B)蓝(C)黄(D)绿14、根据我国规定的安全色, 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D)颜色表示。

(A)红(B)蓝(C)黄(D)绿+15、三级教育为(ABC)A.公司B.厂级C.班组D.站队C.球体偏芯D.密封面损坏16、下面不属于造成球阀内漏的原因(C)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B)起施行。

A.10月1日B.11月1日C.12月1日19、扑救油气火灾最好使用(D)(A)水(B)二氧化碳(C)1211灭火器(D)干粉灭火器20、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的电气试验周期为(B)一次。

管道保护工测试试卷

管道保护工测试试卷

管道保护工测试试卷106、石油沥青防腐层日常管理工作中,应主要检测防腐层绝缘电阻与防腐层破损和缺陷点,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开挖修理。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07、管道防腐层本身是绝缘的,因此完全可以阻止电化学反应,故不用与金属粘接良好。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8、防腐层的等级是根据防腐层的厚度和结构划分的。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09、石油沥青防腐层由石油沥青、玻璃布、塑料膜、底漆组成。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10、聚氯乙烯工业膜的最低耐寒温度为-20℃。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1、为了提高防腐层的强度和热稳定性,沥青层中间包扎一层或多层玻璃布作为加强材料。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112、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施工技术难度较大,施工速度通常比其他防腐层慢。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3、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对钢管焊缝部位的包覆质量不易达标。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14、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层中熔结环氧层的功能是对底层和外层起粘结作用。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5、三层聚乙烯结构防腐层的电阻较高,这将大大降低阴极保护系统的安装和维护费用。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16、热熔型补伤片厚度及宽度要求应满足基材厚度 1.5mm、胶层厚度 1.0mm、补伤片宽度250mm 的规定。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7、三层聚乙烯结构防腐层,当损伤直径大于 20mm 时,先用补伤片进行补伤,然后用热收缩套/带包覆。

[判断题] *错(正确答案)118、防腐层表干是指手指轻触防腐层不粘手或虽发粘,但无漆粘在手指上。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19、防腐层实干是指手指轻触防腐层不粘手或发粘,但无漆粘在手指上。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20、对于环氧粉末防腐层,可以使用环氧煤沥青对破损处进行修补。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21、缓蚀剂是一种用量多,添加后会对介质性质有影响的物质。

油气长输管道占压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油气长输管道占压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油气长输管道占压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界定了各类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管道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管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管道管理实践中,管道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复杂多样,难以靠一部法律在有限的篇幅内全面解决。

为妥善处理油气长输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占压等相关事宜,依照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各管道企业多年来管道管理实践,在确保管道安全的同时,兼顾管道沿线各相关方利益,现对管道建设和运行阶段的管道占压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管道占压管理工作原则1、严格执行管道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

3、对于严重危及管道安全运行、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管道占压要坚决清理。

4、在确保管道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管道沿线各相关方利益。

二、管道占压处理方法(一)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建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在这一范围内修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都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管道失效后也可能对建筑物、构筑物内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应禁止,已建的要彻底清除。

(二)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为合理利用土地,维护管道沿线相关方利益,可根据地表植物的种类、种植年限、种植数量及管道防腐层类型等情况,采取如下不同方式处理:1、多年生乔本、木本植物,一般成年后枝冠蓬大、根系发达,易损坏管道防腐层,影响管道维护、检测,尤其是根系清除困难,影响管道应急抢修作业,应禁止。

2、当管道采用具有较强机械保护能力的三层PE外防腐层结构,并签订管道安全协议,明确预留巡检和抢修通道,承诺管道应急抢修作业时无条件清除,下列植物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处理:(1)用于绿化等目的的多年生低矮灌木(花卉、冬青等)和葡萄,一般根系不甚发达,易机械清除,对管道维抢修作业影响较小,已经种植的可以不清除,提出种植要求的可以不禁止。

油气管道保护工—初级工理论知识考试模拟题(附答案)

油气管道保护工—初级工理论知识考试模拟题(附答案)

油气管道保护工—初级工理论知识考试模拟题(附答案)一、单选题(共80题,每题1分,共80分)1、AK003 补板适用于小面积腐蚀或直径小于( )的腐蚀孔。

A、2mmB、5mmC、8mmD、15mm正确答案:C2、AM001( )是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A、应急救援B、应急准备C、应急预案D、应急响应正确答案:A3、AE002 通常认为交流干扰电压超过( )时,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A、10VB、15VC、20VD、36V正确答案:B4、AM009( )常用的有塞式封堵和囊式封堵。

A、堵漏夹具B、开孔机C、封堵头D、封堵器正确答案:D5、BB001 使用电火花检漏仪在探测到管道防腐绝缘层的露铁点时,机内的( )会发出声音信号告知检测者。

A、检测电路B、放大电路C、报警电路D、取样电路正确答案:C6、A0007 我国一般中、小型厂矿企业低压交流配电系统广泛采用( )配电方式,电压一般为380/220V。

A、三相二线制B、三相四线制C、三相三线制D、三相五线制正确答案:B7、AL002 水泥按用途和性能分为( )。

A、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B、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C、砌筑水泥、抹灰水泥和浇筑水泥D、油井水泥、水工水泥和耐酸水泥正确答案:B8、BC002 采用钢棒电极时,钢棒直径不宜小于( )。

A、10mmB、12mmC、14mmD、16mm正确答案:D9、BE017 新发管道占压情况报告应该包括( )。

A、管道光缆情况B、占压物发现过程C、管道防腐层D、管道阴保正确答案:B10、AA004 原油的易燃性,可通过其( )的高低来判断。

A、密度B、闪点、燃点、自燃点C、黏度D、凝点正确答案:B11、AN017 下列选项中,( )不是对管道完整性评价内检测结果的响应。

A、立即修复B、计划修复C、开挖验证D、保护宣传正确答案:D12、BB003 用电火花检漏仪进行漏点检测时,根据( )选择检漏电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解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解读

石油天然气保护法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一、总则
二、管道规划与建议
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四、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 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第十条 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 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 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 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 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 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 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 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 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 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 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 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 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使 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目录一总则二管道规划与建设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四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五法律责任六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span]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span],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法律法规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法律法规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拆迁征地频繁,影响土地使用怎么办?
管道企业补偿赔偿有法可依
【法条摘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 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 途给予补偿。(第二章 第十四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 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 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 依法给予赔偿。(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
四级多头管理,谁担管道保护责任?
管道企业是维护安全主要责任人
【法条摘登】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 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 时处理和报告。(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 全隐患,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 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 织排除安全隐患。(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案例回放】
据《瞭望》周刊报道,2002年至2009年间,中国石化共遭受打孔盗油 1.98万次,累计泄漏油4.7万吨;油田发生开井盗油1.21万次,累计泄漏油 2.1万吨,造成可计经济损失5.3亿元。这不但导致管道长时间停输或凝管报 废,上游关井停产,下游炼厂减产以及成品油、天然气供应中断,而且会因 外泄造成环境灾难。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村民在看管道保护宣传画。
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立法进程

1989年3月1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这是我国关于油气管道保护的第一个法规。 1990年,国务院责成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石油 天然气总公司拟定《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随着国务院机构 改革,《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1997年6月,反映油气管道破坏日益严重情况的新华社内参摆在了时任国务 院副总理朱镕基面前,引起他的高度关注,并批示当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 公司迅速汇总相关情况和措施,要求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偷盗石油设 施和物资违法犯罪行为。 2001年8月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了修订过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条例》,管道保护法制进程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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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发布日期】2010-06-25【生效日期】2010-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十条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第十六条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七条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八条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

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九条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二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

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

但是,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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