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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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一、西周时期(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1、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3、意义: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2)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3)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3、“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汉代中期以后1、儒家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2、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唐代:礼法合一1、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2、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

四、明代:明刑弼教1、“明刑弼教”,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弼”乃辅佐之义。

2、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

3、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

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

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

4、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一、西周时期二、宋代专题三 婚姻制度一、西周1、婚姻缔结三大原则2、“六礼”: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3、婚姻关系的解除专题四继承制度一、西周时期:嫡长子继承制二、宋代专题五基本法典二、《法经》三、魏晋南北朝:《魏律》1、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中国法制史(本科课件)

中国法制史(本科课件)

• 二、继承制度 • 〔一〕商朝的继承制度 • 1、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 • 2、商朝后期:实行嫡子继承。 • 〔二〕西周的继承制度:确立了嫡长子继承。 • 三、西周的质剂、傅别 • 〔一〕质剂:是西周民间交易的契约。 • 〔二〕傅别:是西周债券的名称。
第四节 奴隶制时期的司法制度
也是客观 • 经济开展要求。 • 2、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
的局面,
第二节 奴隶制时期的礼
• 一、礼的起源 • 1、夏商的礼:“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 2、周公制礼。 • 二、礼的内容 • 现以五礼来看周礼的内容。五礼包括:吉礼、凶礼、 • 军礼、宾礼、嘉礼五种。 • 1、吉礼:规定各个奴隶主贵族祭祀等级的礼节仪式。 • 2、凶礼:规定有关丧葬的礼仪制度。 • 3、宾礼:规定有关朝聘、社交的礼仪制度。 • 4、军礼:规定有关治理军队和征伐方面的礼仪制度。 • 5、嘉礼:规定有关吉庆、喜庆活动的礼仪制度。 • 三、礼的根本精神原那么――亲亲、尊尊 • 〔一〕亲亲:亲其亲者,即对自己的亲属要亲近。 • 〔二〕尊尊:尊其尊者,即对尊贵者要尊敬。 • 〔三〕礼的根本特征是“别〞,即等级性的差异。
• 虎符高三.一四厘米,长八.九 厘米,相传山东省临城出土. 错金铭文“甲兵之符,右在皇 帝,左在阳陵〞。
• ③城禁:翻越城墙的行 为。
• ④嬉禁:禁止赌博。 • ⑤徒禁:禁止聚众集会 。 • ⑥金禁:针对官史的受贿 • 行为。 • ⑦逾制: • 5、具法:是指刑罚的加 • 重与减轻的量刑规定。
• <康熙御笔之宝 >

一、刑、法、律之沿革:

1、刑:

我国奴隶制时期将法称为刑,

如禹刑、汤刑、九刑。

中国法制史讲义-王亚军主讲

中国法制史讲义-王亚军主讲

中国法制史讲义——王亚军主讲第一章、导论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问题,古今学者提出许多看法,但至今仍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法源于天此说最早见于《尚书》。

《尚书·皋陶谟》说:“天罚有罪,五刑五用哉。

”《尚书·大禹谟》说:“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把法律看作是上天意志的体现,既反映统治者借助神权的力量以增加法的权威性的愿望,也反映古人对法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和理解。

2、刑起于兵《国语·鲁语》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此观点从军队征战敌人,统辖部属的角度,谈到法律的起源,反映古人对法律(刑法)的暴力特征的认识。

3、法源于苗民《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4、皋陶造律皋陶是古代传说中最早的大法官和狱神,生活在尧舜时期,据传法律是由他创制的。

此观点反映古人对法官造法作用的某种认识。

5、法源于“定分止争”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提出的观点,“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此说从政治、经济角度考虑法律起源的问题,具有时代进步性。

二、中华法系特点:中国法律自启建立夏王朝以来至1840年鸦片战争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体系,很少受到外来影响,素有中华法系之称。

在法律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体例、法制内容、司法制度等方面具有特色。

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就其对外影响来说,唐朝的《永徽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为东南亚一些国家和朝鲜、日本等国接受并援用。

如越南的《国朝刑律》、朝鲜的《高丽律》、日本的《大宝律令》都以唐律为蓝本,都归属于中华法系之列。

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

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

皇帝的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皇帝可以修改、废止任何法律。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一、西周时期(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1、“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3、意义: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2)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3)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亲亲父为首”“尊尊”“尊尊君为首”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之礼)●凶(丧葬之礼)●军(行兵仗之礼)●宾(迎宾待客之礼)●嘉(冠婚之礼)3、“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汉代中期以后1、儒家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2、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唐代:礼法合一1、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2、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

四、明代:明刑弼教1、“明刑弼教”,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弼”乃辅佐之义。

2、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

3、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

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

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导论第一编上古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司法制度第二编中古部分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九章职官制度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第三编近代部分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司法制度总复习导论一研究对象(是什么)(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

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1、三大时期➢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2、两次转折➢春秋战国➢清末3、六种类型➢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新民主主义法制[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c. 历史不容割断。

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

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

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礼法结合➢阶级性(不平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无讼是求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中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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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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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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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法 制




的宋 法元
制明



目录

法夏 制商





制秦 汉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总 结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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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制史(第1讲)

中国法制史(第1讲)

发展阶段
南京临时 政府到北 洋政府
成熟阶段 土地革命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 南京国民 战争时期 时期法制 时期法制 政府时期 法制
四.参考书目
(一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三).蔡枢衡:《中国刑法史》
(四).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五).[美]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
(六).[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三).法律内容上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 (四).司法体制上行政与司法集中、司法不独立;
三.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中国 法制史
古代 法制史
近现代 法制史
初创阶段 确立阶段
夏至西周 春秋至秦
发展阶段
汉至魏晋 南北朝
成熟阶段 调整阶段
隋唐时期 五代至清
剥削阶 级法制
人民民 主法制
初创阶段
鸦片战争 至清末
中国法制史
第一讲 导论
一.中国法制史概况
(一).学科发展
中国法制史
(二).研究范围
制度沿革
风俗习惯与民间法 司法状况
(三).学习价值
政治、经济情况 对法制的影响 文化思潮与法律 思想对法制的影响 各种形式的 法律规范
二.中华法系的特征
(一).指导思想上深受儒家影响,强调德主刑辅;
(二).法典结构上诸法合体、重刑轻民;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5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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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和“出礼入刑”的礼法关系西周的法制思想与礼刑关系(二)西周时期主要民事法制内容1.西周契约制度【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8)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西周婚姻、继承制度(三)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1.西周的司法机关2.西周的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例题·单选题】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

(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主要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马志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版。

参考教材:1,《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2,《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以及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本章重点:1,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与基本特征。

2,夏商两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3,夏商两代的刑法适用制度。

4,西周“明德慎刑”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5,西周的刑罚适用制度。

6, 西周宗法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章难点:殷彝以德配天吕刑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五听五过之疵傅别质剂圜土之制世卿世禄制本章考点:1,中国法律起源具体有哪些学说?(15年复试题)2,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与夏商相比有哪些变化和意义?3,周代礼与刑的关系如何?4,试论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的内容。

(14年复试题)5,论述西周“礼”的内涵。

(15年复试题)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律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学说和思想认识。

1,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德礼刑政起源于“天意”和“神道”。

2,道家老庄学派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3,宋代理学家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

朱熹:“法者,天下之理”4,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认为,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5,法家认为,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两条历史途径1,刑始于兵。

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大刑用甲兵”。

2,礼源于祭祀。

礼起源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3,“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和刑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两个重要渊源。

三,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xx年xx月xx日•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早期发展•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确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与近代化目•中国法制史的现当代发展•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与借鉴意义录01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早期发展1夏商周的法律制度23习惯法为主,刑罚残酷,重视保护贵族利益,强调军事惩罚。

夏朝法律习惯法为主,重视宗教惩罚,刑罚残酷,保留了活埋、砍头等野蛮刑罚。

商朝法律以成文法典形式颁布,强调“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罚趋于温和。

西周法律春秋时期法律出现成文法典,刑罚开始分化,重视保护平民利益。

战国时期法律各国制定成文法典,强调保护平民利益,刑罚分化更为细致。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法律以《秦律》为代表,强调保护国家利益,实行严格的刑事惩罚,重视军功奖励。

两汉法律沿袭秦朝法律制度,颁布《九章律》,强调“德主刑辅”思想,加强了地方行政立法。

秦汉的法律制度02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确立立法背景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和分裂,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这一时期继承了汉朝的法律制度,同时又根据时代特点进行创新和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制度逐渐确立,法律制度也体现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特点。

这一时期,刑法得到了重视,出现了《魏律》、《晋律》等重要法律文献。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立法特点维护封建统治重视刑法承前启后隋唐的法律制度立法特点隋唐时期的立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立法背景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稳定的时期,也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系统化、规范化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了《开皇律》、《唐律疏议》等重要法律文献。

对外开放隋唐时期是一个对外开放的时期,因此,法律制度也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影响,表现出开放的特点。

强调礼法结合这一时期强调礼法结合,注重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结合,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

中国法制史全套精品课件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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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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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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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中国法制史讲义(新大纲,第一编)

中国法制史讲义(新大纲,第一编)

1、“以法为本”,“唯法为治” 以法为本” 唯法为治” 2、“一其宪令”,“布之百姓” 一其宪令” 布之百姓” 3、“信赏必罚”,“法不阿贵” 信赏必罚” 法不阿贵” 4、“严刑重罚”,“以刑去刑” 严刑重罚” 以刑去刑” 三、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二)“礼治” 礼治” 德主刑辅” 以德去刑” (三) “德主刑辅”和“以德去刑” 人治” (四)“人治”
3、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 ——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 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等法律文 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封诊式》。 书程式的法律文件。如《封诊式》。 4、法律答问——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 法律答问——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 官吏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 官吏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与一般 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能力。 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能力。 5、程、课、廷行事
第二章 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 与主要法典 初建时期( 第一节 初建时期(秦、汉)
一、秦汉法制指导思想 (一)秦代 (二)汉代 1、汉初至文景时期 黄老思想” “黄老思想” 2、汉武帝以后 德主刑辅” 礼法并用”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儒家思想
韩非子的法律思想
一、“法治”理论的人性论基础 法治” 人民众而货财寡” “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论 欲利自为” “欲利自为”的人性论 法治” 二、 “法治”的要求
中国早期“ 二、中国早期“刑”、“法”、“律”的 内涵 及演变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 说文解字》: 》:“ 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灋 廌
獬豸
《说文》:律,“均布也。”段玉裁注: 说文》:律 均布也。 段玉裁注: 》: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 曰均布也。 曰均布也。”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法制史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渊源和制度基础。
法律思想的启示
中国法制史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如“以法治国”、“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等,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颁布《六法全
书》,建立起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
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 化制度等基本内容。
《大清律例》
清朝的基本法典,继承了《大明律》的主要 内容,并有所发展。
司法机构
清朝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都 察院共同负责司法审判工作。
则例
清朝针对特定事项制定的单行法规,如《户 部则例》、《刑部现行则例》等。
秋审与朝审
清朝对死刑案件实行秋审与朝审制度,体现 了慎刑思想。
05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
同时开始实行死刑复奏制度。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
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唐朝则 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度,形成了 律、令、格、式完备的法律体系。
刑罚体系
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相对较为宽缓, 减少了肉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同 时流刑和徒刑成为了主要的刑罚方 式。
司法制度
隋唐时期司法机构更加完备,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机关分工明确; 同时实行了三司推事、死刑三复奏 等制度。
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司法制度与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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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2012年法制史法制史题型分值分布表法制史中外分值分布表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西周契约制度【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8)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答疑编号275501010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二)西周婚姻、继承制度(三)西周的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例题·单选题】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答疑编号2755010201]【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

所以本题应选D。

(二)战国时期悝制《法经》(三)商鞅变法(前359年、前350年)三、秦代的法制(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例题·单选题】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答疑编号2755010301]【答案】D【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

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专制。

(二)秦代刑罚(八大类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三)秦代刑罚适用原则四、汉代的法制(一)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容,强调了法律规的普遍性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上升为法律规,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答疑编号2755010302]【答案】ACD【解析】选项B错误,应该是汉文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不是汉武帝。

(二)汉律的儒家化(三)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南北朝之北齐(550-577)(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巯》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答疑编号2755010401]【答案】C【解析】选项C说法错误。

应为《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十二篇。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例题·多选题】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答疑编号2755010501]【答案】ABD【解析】《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项是错误的,当选。

《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当选。

C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明显是正确的。

《永徽律疏》是针对高宗永徽二年修订的《永徽律》进行的逐条逐句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解释。

《贞观律》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容和风格,但是历史地位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为《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所以D是错误的,当选。

(二)唐代诉讼制度(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例题·单选题】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A.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某顶心,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朱氏责骂某干活不勤,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朱氏砍倒。

某逃跑之际,被朱氏4岁的外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答疑编号2755010502]【答案】B【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

浦某胞弟见浦某被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选项B正确。

“洪某因父为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

选项C错误。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杀”,不能成立“谋杀”。

选项D错误。

某为逃匿而故意杀人,并无事先预谋,应认定为“故杀”。

(五)唐律中的刑罚原则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二)宋代刑罚的变化(三)宋代民事法规【例题·单选题】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答疑编号2755010601] 【答案】C【解析】选项C说法错误,是宋神宗将敕、例的地位提高。

(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四)明代的诉讼制度【例题·多选题】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答疑编号2755010602]【答案】ABD【解析】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1459年),明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行政制度。

可见朝审制度只是对重案囚犯的一次审理,并不涉及到死刑的执行问题,所以C是错误的。

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二)清代的诉讼制度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例题·多选题】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B.在立法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答疑编号2755010701]【答案】ABCD【解析】选项A正确。

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中体西用”。

选项B正确。

在容上,清末新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

选项C正确。

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布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选项D正确。

随着变法修律,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也受到极大冲击,通过大规模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二)清末主要修律容(三)清末司法机构的变革与四级三审制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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