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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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法制史题型分值分布表

法制史中外分值分布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一)西周契约制度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8)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疑编号275501010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二)西周婚姻、继承制度

(三)西周的诉讼制度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

【例题·单选题】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疑编号275501020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D。

(二)战国时期悝制《法经》

(三)商鞅变法(前359年、前350年)

三、秦代的法制

(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

【例题·单选题】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疑编号2755010301]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专制。

(二)秦代刑罚(八大类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三)秦代刑罚适用原则

四、汉代的法制

(一)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容,强调了法律规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上升为法律规,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答疑编号2755010302]

【答案】ACD

【解析】选项B错误,应该是汉文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不是汉武帝。

(二)汉律的儒家化

(三)汉代司法制度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

(二)《晋律》

(三)南北朝之北齐(550-577)

(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

(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

【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巯》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答疑编号2755010401]

【答案】C

【解析】选项C说法错误。应为《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十二篇。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一、唐代的法制

(一)唐立法——“礼法合一”、“一准乎礼”

【例题·多选题】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答疑编号2755010501]

【答案】ABD

【解析】《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项是错误的,当选。《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当选。C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明显是正确的。《永徽律疏》是针对高宗永徽二年修订的《永徽律》进行的逐条逐句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解释。《贞观律》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容和风格,但是历史地位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为《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所以D是错误的,当选。

(二)唐代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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