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单项奖学金评奖细则(法学院)pdf
法学院关于上海大学“单项奖”的评奖细则一、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关于“单项奖”的评审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奖细则。
二、“单项奖”申请者除必须符合《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条件外:(一)“领导力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2. 担任共青团组织、学生组织干部,表现突出并得到法学院团委及以上级组织负责人的推荐;3. 五星级社团的主要负责人;4. 荣获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卓越班级、优秀学生党支部等的主要负责人;5. 其他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市级及以上“挑战杯”、校级“自强杯”等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获奖;2. 以独立作者在经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经认定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3. 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科技创新、创业等比赛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研类)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4.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课题按期结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5. 其他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捐献骨髓干细胞或荣获上海大学无偿献血爱心金奖、银奖、铜奖;2. 在校级及以上公益爱心项目或活动中获奖的团队主要负责人;3. 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义工之星”等荣誉称号;4. 其他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2. 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3. 为校、院学生文艺、体育工作开展做出重大贡献,得到法学院团委及以上级组织负责人的推荐;4. 其他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
单项奖学金评定规则5.单项奖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合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无不及格现象。
(1)学习优秀奖学年内学习成绩本年级专业前30%,平均学习成绩80分以上,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按学习成绩排序。
(2)学习进步奖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及以上,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成绩比第一学期进步10名及以上,按进步程度排序(此奖项不受专业排名前50%限制)。
(3)单科优秀奖学年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50分及以上;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学年考试单科平均成绩95分以上。
(4)科技创新奖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参赛项目作者排名前三。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年内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按学生社会工作加分高低排序。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的宣传、组织、调查研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7)文体积极分子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按学生文体活动加分高低排序。
(8)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有较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风尚,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获得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或在五星级宿舍建设中工作突出。
(9)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积极宣传报道校、院及所在班级开展的活动和经验,学年内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按发表稿件加分高低排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
(1)学年内有违反校纪校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2)旷课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3)不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致使所在宿舍卫生评定“差”者;(4)有其他不适合参评优秀学生的行为者。
三、评选比例、奖学金发放标准奖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有用奖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一学科领域学有专长及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二、评定原则坚持品学兼优~突出专长~不拘一格~兼顾其它的原则。
三、奖项种类和评定标准1、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全专业前二名者可获“学科优秀奖”,单科指36学时以上的课程,。
2、在校级各类竞赛如“学科竞赛”、“论文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歌手大赛”等获得第一名者~全市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三名和全国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可获相应的“竞赛优胜奖”~如“学科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最佳辩手奖”、“优秀歌手奖”等等。
3、市一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全国体育竞赛前六名获得者~可以获得“优秀运动员奖”4、在学生社会工作及社团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者可获“优秀组织奖”和“杰出社会活动奖”等称号。
5、其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及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参照获奖。
6、单科奖获得者必需具备的其它条件:A、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本专业同年级60,以内。
B、所有学科学习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C、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行为。
四、金额每项奖金100元。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除“学科优秀奖”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进行外~其他各类奖根据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时间而定~各二级学院须在评奖前一周将评奖项目和数额报学生处审批。
2、对符合第三款所述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推荐报学生处审批。
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并发给奖金。
3、单项奖学金可以适度重复。
4、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不参加“学科优秀奖”的评定~但可以参加其他类单项奖的评定。
5、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数每年总额为学生数的3,,5,左右。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〇〇一年七月。
单项奖学金评定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7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均为300元。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等5种奖学金的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6%以内。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科竞赛、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队。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或文体比赛(专业组别)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队或个人;
(2)获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
(3)学术论文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者;
(4)其它经学院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以上项目中的有关作品必须经学院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 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担任社会工作满1学年且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5.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以及校企合作特色班突出贡献者。
6.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个人。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010—2011学年)。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医政学院2011-2012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初稿)为了使奖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中争得荣誉的学生,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手册》制定医政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获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 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 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评(若有一门挂科的同学,想要参评,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班级测评小组通过(3)学院测评小组通过)学院公示通过 (46.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单项奖名额分配(比例为15%,共58个)单项奖学金共有七类,根据全院同学申请各类别的数目划分比例,按比例分配给各类别相应名额。
三(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1.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
参评条件:(1)院内外任职学生干部(校、院、班、党员工作站、社团等学生干部);(2)任期满两个学期;(3)学期考核结果优秀。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规则
优秀学⽣奖学⾦、单项奖学⾦、三好学⽣、优秀学⽣⼲部评⽐规则⼀、优秀学⽣奖学⾦奖项设置、奖⾦数额、评⽐⽐例和申请条件:等级每学期奖⾦额评定必要条件⼀等奖 1500元综合名次列专业前5%且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等奖 750元综合名次列专业前15%且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三等奖 400元综合名次列专业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单项奖学⾦⽤于奖励在某⼀⽅⾯有突出成绩的学⽣。
单项奖的评奖⽐例为学⽣数的10%,其中具体奖项设置、奖⾦⾦额、评奖条件如下:奖项每学期奖⾦额评奖条件学⽣⼯作奖 100元在学⽣⼯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部社会实践奖 100元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艺⼯作奖 100元在⽂化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宣传⼯作奖 100元在宣传⼯作中成绩突出者体育运动奖 100元在体育运动中成绩突出者竞赛统考奖 100元在各项竞赛、统考中成绩突出者勤⼯助学奖 100元在勤⼯助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学习优胜奖 100元学习成绩名次列专业前10%(已获优秀学⽣奖学⾦者除外)或成绩⽐上⼀学年有显著提⾼者科技创新奖 200~1500元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第⼀、⼆作者),或在实践中有创新成果,具体⾦额由奖学⾦评审委员会确定三、三好学⽣评选条件:1、该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等奖学⾦或⼆等奖学⾦2、⽐例为学⽣总数5%四、优秀学⽣⼲部评选条件(需书⾯申请):1、该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奖学⾦或单项奖学⾦2、⽐例为学⽣总数1%附:1、单项奖学⾦、优秀学⽣⼲部奖学⾦需书⾯申请。
2、单项奖学⾦名额分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班4名),⽹络⼯程专业(每班3名)。
3、优秀学⽣⼲部名额分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络⼯程专业各1名。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根据《XXXX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单项奖学金分类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
分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六种。
二、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1、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本学年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课程总成绩排名提高在班级人数的40%以上,第二学期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没有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成绩)者。
评定比例控制在系学生总数3%以内,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以团委鉴定为依据)。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一年以上、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者。
评定比例为2%(院学生会、自管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系学生会可各评定6名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相关系同意,再报送学生工作处,获奖学生不占系评定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金额较多),受到社会良好评价的优秀学生(以相关事实材料为依据)。
奖励金额为每人300元。
5、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但每人限获一次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申报一等奖、二等奖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5人及以上集体类项目奖金翻倍。
大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评定细则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我系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此细则:一、总体原则兼顾班级、专业、考题难易程度等的不同,尽量缩小专业、班级之间评优的比例差距,达到相对公平,优中选优。
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无旷课。
4.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除有补考科目以外,无条件优先考虑获得等级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三、具体要求(一)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90分以上,且在班级前2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一科在80分以下,但是必须在7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85分以上,且在班级前5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一科80分以下,但必须在60分以上,其余课程80分以上;或者二科在80分以下,但必须在70分以上,其余课程8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且在班级前8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二科在80分以下,但是必须在7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在80分以上;或者允许一科80分以下70分以上,另外一科80分以下6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在80分以上;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只要无补考,无条件获得学院三等奖学金。
每个等级符合条件的名额超过比例时,按学习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评定。
上一等级未评上者,可依次降为下一等级评定。
(二)单项奖1.学习成绩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本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班干部以上职务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不能有补考科目,每班不超过2人。
河南大学毕业生单项奖学金认定标准
单项奖学金认定标准
一、单项奖学金评选的基本范围
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部委和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以及全国性学生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省级学科竞赛: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等厅局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国家级学科竞赛河南赛区的竞赛获奖等。
二、单项奖学金的认定
1、同一项比赛,获奖级别以最高认定,以最高级别奖励获奖者,不得重复报送。
2、同一主办方举办,获奖级别以最高认定且只认定一项,以最高级别奖励获奖者,以不得多报及重复报送。
3、其他视具体情况议定。
三、单项奖学金申请时间范围
在2018年8月-2019年5月内参加国内外比赛获奖的学生可申请。
原则上,2018年8月份以前获奖者不在申请。
(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核
1、有个人申请——年级辅导员初审——学院责任人复审——学校认定的程序最终确定单项奖获得者级别及项数。
注意事项:
1、学院必须对个人申报的单项奖学金进行初审及复审。
2、在审核中,对申报的单项奖学金有异议时,可咨询学生管理科。
3、单项奖学金评定随当年评先奖优工作同步进行,为保持工作一致性和协调性。
学院可提前将复审后的单项奖申报名单送学生管理科预审。
(须携带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江南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表扬和鼓励学生努力拓展素质,争取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制定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种类学生单项奖学金共有5项,分别为综合测评优秀奖、学习进步单项奖、智育成绩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宿舍文明卫生奖。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第二周开始。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1、综合测评优秀奖:奖励平时表现优秀、班内综合测评名次在其他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之后一名的学生。
(120-150元/人)2、学习进步单项奖:奖励学习成绩进步明显,综合测评比上学期进步10名以上的学生。
(80-100元/人)3、智育成绩优秀奖:奖励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前十的学生(班级按30人计算)。
(80-100元/人)4、体育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市、省级运动会上获奖的同学。
(50-80元/人)5、社会工作优秀奖:奖励在社团、班级、党建等方面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同学。
(50-80元/人),获奖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等工作职务,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学院、分团委、班级等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勤率95%(含)以上;(4)受到校、院各级文件、通知表彰或通报表扬。
6、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各级文艺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
(50-80元/人),获校、院各级文件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宿舍文明卫生奖:奖励宿舍卫生成绩优秀,被评为“免检宿舍”的学生。
(40-60元/宿舍)三、其他1、有其他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者,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2、本奖项第1、第2、第3条与校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三好单项评选条件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本、专科生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奖学金的具体办法。
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者,结合测评顺序分别授予一、二等三好学生奖学金。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治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参加教学生产实习,学习成绩优良(达到班级前1/2),无重修现象;3、坚持体育锻炼,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4、综合测评A等;5、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单项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①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②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③省市科技竞赛奖获得者④校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②为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者③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数1%的比例申报)④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化艺术奖①在省、市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二等奖获得者②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③在校外报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者④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10篇以上者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①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者②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者③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者④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①国家外语统考中四级考试达优秀(或2005年6月后的考试达604分)或六级达75分以上(或2005年6月后的考试达533分)者(非英语专业)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国家前8名,省级前5名,市级前3名)③获取律师、会计师等证书者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进步奖①本学年综合测评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②本学年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每类设立5名获奖者,评选总名额不超过35人,授予每生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2000元。
若有某一类单项奖申报学生特别突出,可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增加获奖人数。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共设置7个奖项:(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重要发明、发现;当年度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挑战杯”获奖学生单独设立“挑战”创新先锋奖学金)(2)艺术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上海市重要比赛一等奖,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3)体育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大比赛获亚军以上或上海市比赛获得冠军(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连续两年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其中应至少包括市级以上荣誉一次),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6)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并经相关部门认定;长期在校外从事志愿者工作,突出体现志愿者精神者。
(7)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夯实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学术视野,发展自身潜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大发〔20XX〕54号)和《XXXX大学学费分配管理办法》(X大发〔20XX〕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收取的本科生学费总额中划拨2.25%设立单项奖学金,由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章等级与标准第四条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第五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评选条件(一)符合《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二)具体评选条件如下:1.学术奖:在大学期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竞赛中获奖者;2.创新奖:在校级及以上创新类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者;3.创业奖:创业一年以上且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某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校级及以上创业竞赛中获奖者;4.文艺奖: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活动中成绩突出者;5.体育奖: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者;6.道德风尚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并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者;7.自强自立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强不息,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好评者;8.优秀学生干部奖:吃苦耐劳,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得到广大师生认可的学生干部;9.进取奖:秋季学期学分绩点比春季学期学分绩点提高0.5以上者;10.国防奖:军政训练突出或有先进事迹的国防生、退役复学学生;11.综合素质奖:符合以上10款规定中的3款以上者。
第四章申请与评选第七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表彰激励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工作特别认真积极或有其它突出贡献研究生,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申请资格:研一期间有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同一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二、各单项奖申请条件:
优秀论文奖:硕士需发表(或录用,下同)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层次刊物上的论文;博士发表论文需SCI收录。
科技成果奖:需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项。
发明专利奖:已获得授权。
科技竞赛奖: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各项科技赛并获得三等或以上奖项。
文体活动奖: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三等或以上奖项。
社会工作奖: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且工作特别积极认真的研究生干部。
三、奖励标准
优秀论文奖
科技成果奖
发明专利奖: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每项奖励2000元。
科技竞赛奖、文体活动奖
社会工作奖:每人奖励1000元。
注: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奖、科技竞赛奖、文体活动奖只计排名前两名,第二名按照一半标准奖励。
几点说明:
1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一项单项奖学金。
2申请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在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正式公布前获得。
3其他未尽事项以《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为准。
单项奖学金细则
附件6哈尔滨商业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提高评定工作的可操作性,顺利、高效完成该项工作,现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哈商大〔2012〕27号文)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希望各学院严格执行。
第二条奖励金额1.除附表第37项按500元/团队标准发放外,其余各项比赛团队奖均按人数发放。
2.奖励金额按等级划分: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500元/人;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400元/人;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300元/人;省级奖300元/人。
第三条评审条件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范围以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内容为准),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具体比赛项目见附表(哈尔滨商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可参评比赛项目及等级要求)。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四条评审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期刊封皮、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发明创造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根据附表(哈尔滨商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可参评比赛项目及等级要求)所列内容和学生上交相关材料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辅导员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合格学生名单公示3天。
3.学院将合格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资格予以最终确认。
第五条附则1.同一团队或个人在同类比赛中获多项奖励的取最高奖项申报,个人在不同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可重复申报。
2.取得成果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阳师范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补充说明根据《信阳师范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对我校单项奖学金评选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项目获奖级别的认定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所获奖励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在国家教育部及其他各部委或部委下各司举办的比赛活动中获奖,以签章为准;省级奖励是指省教育厅及其他各厅或属下各处室举办的比赛活动中获奖,以签章为准。
获奖证书签章单位是全国规模的协会、学会按省级标准执行,获奖证书签章单位是省级规模的协会、学会按校级标准执行。
在国内若干个省联合举办的比赛活动获奖,按省级标准执行。
二、学术论文类单项奖学金的认定
以信阳师范学生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独著发表论文的奖励500元,在非核心期刊独著发表论文的奖励300元。
合著论文的,奖励前三名作者,在核心期刊合著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奖励元,第三作者奖励100元;在非核心期刊合著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奖励100元。
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8年版)为准,其他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能够检索到的期刊为准。
三、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做如下调整。
(见附表)
学生工作部(处)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