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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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15.0
6.50
15.0
含氮量(%)
尿液
粪便
0.90
0.38
0.90
0.38
0.90
0.38
0.90
0.38
1.35
0.75
1.35
0.75
1.35
0.75
1.35
0.75
0.40
0.34
0.40
0.34
0.40
0.34
1.40
0.20
1.40
0.20
铵态氮比例 (%)
60 60 60 60 60 50 60 50 70 70 70 60 60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氨排放清单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等方面。 1.2 术语与定义
1.2.1 施肥率
是指单位面积农田中施加肥料的质量。 1.2.2 总铵态氮
是指以铵离子形态存在于土壤、植物和肥料中的氮素(TAN),能够直接分解产生氨气。 1.2.3 年内饲养量
是指目标年内存活并产生有效排放量的动物数量。 1.3 指导原则
废弃物处理
污水,垃圾处理量,煤燃烧量
交通源
各类机动车数量
2.2 气态氨排放因子的数据库建立及估算流程
目前氨排放因子主要是依赖于国外测量结果,符合我国实际生产生活条件的氨排放因子 非常欠缺。本文综合了在华北典型农业产区的观测和已有的氨排放因子的测定结果,汇编了 一套完整的氨排放因子数据库。以我国本地测量数据为优先,其次考虑国外测量的排放因子。
本指南可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大 学。 本指南 2013 年 月 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附件 1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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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0.51 2.51 4.50 5.50 12.66 14.66 16.66 17.66
碳铵
1.71 2.61 3.52 3.98 6.02 6.93 7.84 8.29
硝铵 硫胺 其它
0.36 0.66 0.21 0.40 0.82 0.23 0.45 0.97 0.26 0.47 1.05 0.27
E =A 圈舍-液态 圈舍-液态×EF 圈舍-液态×1.214, E =A 圈舍-固态 圈舍-固态×EF 圈舍-固态×1.214, E =A 存储-液态 存储-液态×EF 存储-液态×1.214, E =A 存储-固态 存储-固态×EF 存储-固态×1.214, E =A 施肥-液态 施肥-液态×EF 施肥-液态×1.214, E =A 施肥-固态 施肥-固态×EF 施肥-固态×1.214。
附件 3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大气氨控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编制《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市(县)、区域开展大气氨源排放 清单编制工作,氨排放源包括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以及生物质 燃烧、人体排放、化工行业、废物处理和机动车尾气等行业。本 指南重点描述主要排放源农田、畜禽养殖业的氨排放估算流程。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工作的主要技术方 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道路扬尘源:是指道路积尘在一定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 碾压、人群活动等)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
施工扬尘源:是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 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等施工场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 的扬尘。
堆场扬尘源: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 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输送等操作 以及风蚀作用造成的扬尘。此外,采石、采矿等场所和活动中产 生的扬尘也归为堆场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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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编制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同、 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污 染特征、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管理需 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南要求,对主要的土壤扬尘源、道路扬 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进行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 (2)科学实用原则: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要 严格按照相关科学方法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同时,所编制 的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扬尘源 的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实用信息。 (3)与时俱进原则:与其它源类相比,扬尘源颗粒物排放 的动态变化较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扬尘污染源 特点、技术条件和管理需求,定期对扬尘源颗粒物进行动态调查, 建立相应的动态污染源数据库,持续更新扬尘污染源信息。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南开大学起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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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 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扬尘源:是指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各种不经过排气筒、无 组织、无规则排放地表松散颗粒物质的颗粒物排放源。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是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 和空间范围内以扬尘形式向大气中排放的颗粒物的量的集合。 土壤扬尘源:是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面(如农田、裸露山体、 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未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在自然 力或人力的作用下形成的扬尘。 — 88 —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氨气(NH3)、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户用生物质炉具: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具有炊事或采暖功能的户用炉具。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用于指导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清洁生产,确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重点。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本指南适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s),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卤代烃(Halogenated hydrocarbons),含氮有机化合物(Organic nitrates),含硫有机化合物(Organic sulfur)等几类152种化合物。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19
•【文号】环办大气函〔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核算体系,我部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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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扬尘源
工业原料堆 建筑原料堆 工业固体废弃物 建筑渣土及垃圾 生活垃圾
装卸与输送 堆放
第三章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 3.1 排放源分类及影响因素的确定 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 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按照扬 尘源分类,对照表 1 提供的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确定源清单编 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均属于 面源类的污染源,在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前需确定计算空 间尺度。该尺度可以为省、市、区以及根据区域联防联控划定的 重污染区域和地理大区等。 3.3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四类扬尘源逐一制订活动水平调 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 途径。 编制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调查活动水平时 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 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优先从环 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
第一级 土壤扬尘源 道路扬尘源
施工扬尘源
表 1 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 第二级 农田 荒地 裸露山体 滩涂 干涸河谷
未硬化或未绿化空地
铺装道路 未铺装道路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物建造与拆迁 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修缮工程
第三级 砂土
壤土
粘土 城市道路
公路 工业区道路 林区道路 乡村道路 土方开挖 地基建设 土方回填 主体建设 装饰装修
排放量。
3) A 为扬尘源的活动水平因子。
扬尘排放系数的确定优先考虑选用实测法和模拟测定法,也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程序
2.1 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估算、模拟等手段,评估各地区排放源单位污染 物排放(1t)对目标区域空气质量浓度的贡献,获取空气质量影 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或分析不同 VOCs 排放源的臭氧生 成潜势与排放量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常规污染物与 VOCs 污 染源分级,为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空气质量快速有效改善策略 以及经济、能源结构调整措施的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 见。 2.2 工作程序 2.2.1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放源清单调研与估算、 VOCs 排放源成分谱的收集与测试、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等。 VOCs 排放源清单编制可参照《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 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2.2.2 第二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放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
分级指数:指用于确定污染源优先控制级别所依据的指数。 推荐模式:本指南将附录 A 所列的数值模拟模式作为推荐 模式,同时不排斥其他可实现相同功能及模拟效果的空气质量模 型。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等形式获取,获取内容包括模式 的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推 荐模式为空气质量模拟模式,用于污染源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敏 感系数的模拟。 1.5 指导原则 (1)科学性与实用性原则:以污染源优化减排与空气质量 快速改善为最终目标,基于多地数年的污染源实地调研与环境规 划管理研究工作,结合在典型地区开展的示范应用结果,确定指 南内容与工作步骤,使指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2)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分级内容的设计、分级方法 的选择等在保证科学性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操作过程 的可行性。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
— 70 —
等标污染负荷:指某污染物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空气质 量二级标准值(日均值)所得因子。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2
5.1.1 生物质燃烧源分级
在我国,农作物秸秆除用作燃料外,有相当一部分秸秆被弃置田间直接焚烧,因此,将 将生物质燃烧源分为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露天焚烧两种二级排放源。
生物质燃料的第三级分类为秸秆和薪柴;生物质露天燃烧仅有秸秆。 根据我国主要农作物与燃烧类型差异将生物质燃烧源的三级分级进一步细化到四级,为 玉米、小麦、水稻、油料作物等。
5.1.5 移动源分级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种二级排放源。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第三级,分轻型客 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共五种。按照汽车燃料将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3
重型货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作为第四级分类;大型客车则分为公共汽车和长途车;摩托 车按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摩托车。
5.1.4 溶剂使用源分级
根据主要排放过程确定溶剂使用排放源的二级分类,分为表面涂层、染色过程、农药使 用、沥青铺路、以及其他。
表类排放源分至第三级,然后细分至第四级。
依据农药类型,确定农药的第三级分类,包括杀虫剂、除草剂、除菌剂。 其他溶剂使用源的三级分类主要包括居民消费溶剂的使用,根据消费方式分为干洗、日 用化妆品、去污脱脂,具体消费类型对应第四级。
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3.1 编制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
在确保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应注重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来源的诊断,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标本兼治原则 既要满足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长期需求,又要服务于重污染事件的源识别、 预警与应急控制措施制定。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常态化工作为重点,同时加强对 重污染过程污染来源的解析与验证。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 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 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随着源解析技术进步与环境信息资料的 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清单结果。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和西藏区
等 8 类;草原火灾按照焚烧的草地类型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
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荒漠、低地草甸、山地草甸、暖性草
丛、热性草丛、高寒草甸、高寒草原等 10 类;秸秆露天焚烧按
照秸秆焚烧种类分为玉米秸秆、小麦秸秆、稻草杆和其它。
表 1 生物质燃烧的分类
其中,EF0 为污染物产生系数(g/kg);ƞ 为污染控制设施的 去除效率。
根据公式(1),计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确定的参数有排 放源活动水平 M 和排放系数 EF。
3.4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第二级或第三级排放源逐一制订 活动水平调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 确数据获取途径。
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如果需要更细致的第
三级分类,或者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相关信息,可自行开展各种农作物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
燃料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调查表格式可参考表 2。当地不具备
秸秆、薪柴统计数据,且没有条件开展调查时,可基于上一级行
政区域的统计数据并利用农村人口密度等代用参数插值获得。具
县;k 为生物质燃烧类型(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
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m 为燃料/植被带/草地/秸秆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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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物质锅炉,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大,可安装除尘器等污 染控制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排放系数 EF 应由下面的公式计算 得到:
EF =EF0 × (1-η )
(2)
— 187 —
性有机物(NM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细颗粒 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VOCs排放源清单及控制技术指南

VOCs排放源清单及控制技术指南

VOCs排放源清单与控制技术指南近日,环境保护部第七轮次“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问题最突出,占本轮次检查发现问题总数的38.6%。

大部分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而且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

无论是民众关心热议的细颗粒物(PM2.5)还是臭氧(O3),都和VOCs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为此,特邀我院张新民研究员就VOCs污染的现状、来源以及控制对策进行系统介绍。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在常压下,任何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室温(25℃)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

因此,控制VOCs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VOCs污染的危害性和控制的必要性VOCs共包括烷烃、芳香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它化合物8类。

大约1/3的VOCs是有毒的,芳香烃类、酮类、酯类等可以引起皮肤、眼睛、呼吸系统、血液、肝肾脏、神经系统等中毒,如甲醛、苯等。

VOCs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效应,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

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与大气中的·OH、NO3-、O3等氧化剂发生多途径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对环境空气的O3和PM2.5均有重要影响(图1)。

图1 VOCs多重环境效应(左)及近地面臭氧生成机制(右)(来源:USEPA)在国际上,美国、欧盟等很早就认识到了VOCs 对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影响,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VOCs 污染控制政策。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复杂,呈现高污染负荷、多污染物叠加等特征,已从传统的煤烟型污染逐渐过渡为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复合污染。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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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 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 1.5.2 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所需数据的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 善和更新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 1.6 本指南与《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之间的 关系 本指南与已经发布的《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 (以下简称《 “ 测算方法》”)在计算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 采取的计算公式一致。考虑到编制清单的数据基础等条件,本指 南所确定的机动车排放源分类分级方式与 《测算方法》 有所差异, 并给出排放系数等关键参数的确定方法或推荐取值。 1.7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 清华大学和中国环境 科学研究院起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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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机动车类型 燃料 国一前
基于登记注册日期的排放标准判定方法
国一 国二 国三 国四 国五
微型、小型载客,出租车,微 型、轻型载货
汽油 其他
2000 年 7 月 1 日前
中型载货汽车
汽油、柴油 汽油 柴油 柴油 柴油 汽油 汽油
重型载货汽车 低速货车 三轮汽车 普通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 国一前、国一、国二 国一前、国一、国二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 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
a 其他燃料类型主要包括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
道路机动车三级分类第一级分类第二级分类第三级分类微型载客汽车汽油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小型载客汽车汽油柴油其他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出租车汽油其他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中型载客汽车汽油柴油其他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全国范围仅对其他燃料车辆大型载客汽车汽油柴油其他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全国范围仅对其他燃料车辆公交车汽油柴油其他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全国范围仅对其他燃料车辆微型载货汽车汽油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轻型载货汽车汽油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柴油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仅3500kg以下中型载货汽车汽油柴油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重型载货汽车汽油柴油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低速货车柴油国一前国一国二三轮汽车柴油国一前国一国二普通摩托车汽油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轻便摩托车汽油国一前国一国二国三第三章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31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编制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机动车的主要构成在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和三级排放源类型以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4)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j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 为排放阶段; n 为功率段;P 为保有量,单位为辆;G 为平均额定净功率,单 位为千瓦/台;LF 为负载因子;hr 为年使用小时数,单位为小时; 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瓦时。
2008.1.1~
排灌机械 其他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国Ⅲ 2016.4.1~ 2016.4.1~
(7)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源 SO2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 消耗量,单位为千克;S 燃油硫含量,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 4.1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4.1.1 非道路移动机械 (1)保有量及技术水平 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优先使用实际调查数据。如无实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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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Ⅲ: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三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国Ⅳ: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四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1.4.3 排放污染物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
国Ⅰ: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Ⅱ: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

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

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环境保护部2014年8月19日来源: /fg/detail531315.html。

南通市人为源大气氨排放清单及特征

南通市人为源大气氨排放清单及特征

年 南通 市的人为源大 气氨排放量 。结果表 明 ,09年 南通 市人 为源 大气氨排 放量 为 6 . 2k, 中, 20 0 0 t其 畜禽 源和
氮肥 使 用是 两 个 最 大 排 放 源 , 氨排 放 量 分 别 为 3 .4k 和 2 . 3k, 别 占南通 市 大 气氨 排 放 总 量 的 5 . % 和 15 t 34 t分 25
南 通 市 人 为 源 大 气 氨 排 放 清 单 及 特 征
王 平
( 江苏省南通市环境监 测中心站 , 江苏 南通 2 6 0 ) 2 0 6

要 : 据 收 集 的 南通 市 各 类人 为 氨 排 放 源 的活 动 水 平数 据 , 用 合 理 的 估 算 方 法 和 排 放 因 子 , 算 了 2 0 根 采 估 09
3 . %。畜禽源 中生猪 是 N ,排 放 最 大 贡 献 源 , 90 H 占畜禽 源排 放 总 量 的 4 . % , 次 是 家禽 , 贡 献 率 为 64 其 其
3 . % 。 南 通 市 氨 平 均 排 放 强度 为 6 5 ・ m~ ・ 一。 64 .9t k a
关键词 : 南通 ; 氨排放 ; 清单
研究 人员 估算 了农 业 源 、 非农 业 源 等 人 为 氨 源 的排
放清单 , 利用空气质量模型研究氨对酸沉降 、 二次气 溶胶 、 细颗粒物形成等过程的影响。目前 , 国内人为
a mmo i o r e .Re u t h w h t h n h o o e i mmo i mi s n n Na t n e c e 0 0 ti 0 9 n as uc s s l s o t a e a t r p g n c a s t n a e s i s i n o g r a h d 6 . 2 k 2 0 .T e a i lh s o n h n ma u —

2008—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人为源氨排放清单研究

2008—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人为源氨排放清单研究

2008—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人为源氨排放清单研究方利江;宋文婷;杨一群;叶观琼【期刊名称】《环境科学研究》【年(卷),期】2023(36)3【摘要】氨可以在大气中转化生成铵根离子,成为PM_(2.5)中重要的水溶性无机离子组分,长时间序列的氨排放清单是研究PM_(2.5)污染历史成因的重要基础.为探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人为源氨排放来源和排放特征,根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和河南省的各类氨排放活动水平,采用排放因子法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氨排放清单.结果表明:(1)2008—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氨排放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从3170.21×10^(3)t降至2767.59×10^(3)t.农业源是主要贡献源,其氨排放量(2551.94×10^(3)~3061.26×10^(3)t)占氨排放总量的92.21%~93.38%;非农业源氨排放量介于209.85×10^(3)~232.38×10^(3)t之间.(2)2020年,河南省的氨排放量最大,为908.57×10^(3)t,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氨排放总量的32.83%,其次为山东省、河北省和山西省,占比分别为31.96%、24.39%和8.50%.(3)2020年,畜禽养殖氨排放量占氨排放总量的68.67%,蛋鸡、羊、肉牛和肉羊是主要氨排放源,分别占畜禽养殖氨排放总量的30.61%、13.92%、12.35%和12.14%.氮肥施用氨排放量占氨排放总量的20.68%,其中尿素占氮肥施用氨排放量的98.75%.(4)北京市、天津市以及石家庄市、太原市、济南市、郑州市等省会城市的氨排放强度较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南部和中部氨排放强度相对较小.研究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氨排放以畜禽养殖源为主,氮肥施用源次之,氨减排措施的制定应以削减农业源的氨排放量为重点.【总页数】10页(P500-509)【作者】方利江;宋文婷;杨一群;叶观琼【作者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1【相关文献】1.苏州市人为源氨排放清单及其分布特征2.红河州人为源氨排放清单及分布特征3.2006-2017年安徽省人为源氨排放清单及特征4.2008-2018年山东省人为源氨排放清单研究5.浙江省2013~2020年人为源氨排放清单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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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氨控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市(县)、区域开展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氨排放源包括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以及生物质燃烧、人体排放、化工行业、废物处理和机动车尾气等行业。

本指南重点描述主要排放源农田、畜禽养殖业的氨排放估算流程。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大气氨排放源: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氨(NH3)的排放源统称为大气氨排放源。

氮肥:含有作物营养元素氮的化肥,主要包括尿素、碳铵、硝铵、硫铵等。

施肥率:指单位面积农田中施加肥料的质量。

施肥方式:向农田施加肥料的方法,依据肥料种类、农作物生长期、农耕习惯等改变,通常包括表面撒施和覆土深施。

年内饲养量:指目标年内存活并产生有效排放量的动物数量。

对于饲养周期大于1年畜禽,年内饲养量为畜禽养殖业统计资料中的动物“年底存栏数”;对于饲养周期小于1年畜禽,用统计数据中的“出栏数”表示。

总铵态氮:指以铵离子(NH4+)形态存在于土壤、水体、植物和肥料中的氮素(TAN),能够直接分解产生氨气(NH3)。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 —51—大气污染物(NH3)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氮肥施用量、畜禽饲养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NH3)的量;无污染控制措施时,排放系数等于产生系数。

1.5 指导原则(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大气氨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氨排放的主要行业或产品,使氨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进行源排放清单编制,提高源排放清单质量。

随着工作能力的提升、技术的进步和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大学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章大气氨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本指南涵盖的我国大气氨人为源包括农田生态系统、畜禽养 —52—殖业两大主要排放源,同时也包括生物质燃烧、人体粪便、化工生产、废物处理、交通排放等其它五类排放源。

农田生态系统的氨排放包含氮肥施用、土壤本底、固氮植物和秸秆堆肥。

建议重点估算化肥施用过程大气氨排放,其它三个源考虑排放量很小,可不进行估算。

本指南中农田除了包含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也包含用于培育鲜花、树木的田地,以及高尔夫球场的草地等。

畜禽养殖业中集约化养殖、散养和放牧等过程会排放氨,为重点估算行业。

生物质燃烧包含秸秆灶膛燃烧、秸秆田间燃烧、薪柴燃烧、草原大火和森林大火。

建议集中计算秸秆燃烧和薪柴燃烧。

草原、森林大火排放仅在易发地区估算。

人体粪便排放可依据当地卫生厕所比例进行选择计算,城市地区可不估算。

化工生产包括合成氨工艺和氮肥生产、石油加工、炼焦、制气等。

可依据当地化工厂规模选择进行计算。

废物处理包含废水处理、固废填埋、固废堆肥、固废焚烧和烟气脱硝等。

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估算。

移动源包括轻型汽油车、重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及摩托车五大类。

其中,轻型车对应《中国交通年鉴》中定义的民用汽车、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重型车对应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

—53—第三章大气氨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大气氨排放的计算采用排放系数的计算方法。

氨排放的总量即为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的乘积。

计算公式概括为,E i,j,y=A i,j,y×EF i,j,y×γ其中,i为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县),j为排放源,y 为年份,E i,j,y为y年i地区j排放源的排放量。

A为活动水平,EF为排放系数。

γ为氮-大气氨转换系数,针对畜禽养殖业,取1.214,其它行业取1.0。

下面就农田氮肥施用和畜禽养殖业两个重点行业进行举例说明,其它行业可参考计算。

3.1 氮肥施用氨排放量农田生态系统中氮肥种类包括尿素、碳铵、硝铵、硫胺、其它氮肥5类。

E氮肥= E尿素+E碳铵+E硝铵+E硫胺+E其它其中,E尿素= A尿素×EF尿素,E碳铵= A碳铵×EF碳铵,E硝铵= A硝铵×EF硝铵,E硫胺= A硫胺×EF硫胺,E其它= A其它×EF其它。

3.2 畜禽养殖业氨排放量畜禽养殖业中氨排放主要由动物排泄物释放。

粪便包括室内和户外两部分,室内粪便在圈舍中停留一段时间后,会汇集进行—54—存储腐熟处理,最后进行施肥。

畜禽粪便管理阶段包括户外、圈舍内、粪便存储处理和后续施肥。

后3种方式属于室内粪便管理,具有尿液和粪便两种形态,动物户外排泄的尿液和粪便通常混合在一起。

畜禽排泄物释放大气氨包含户外、圈舍-液态、圈舍-固态、存储-液态、存储-固态、施肥-液态、施肥-固态共7个部分, E畜禽= E户外+E圈舍-液态+E圈舍-固态+E存储-液态+E存储-固态+E施肥-液态+E施肥-固态。

其中,E户外=A户外×EF户外×1.214,E圈舍-液态=A圈舍-液态×EF圈舍-液态×1.214,E圈舍-固态=A圈舍-固态×EF圈舍-固态×1.214,E存储-液态=A存储-液态×EF存储-液态×1.214,E存储-固态=A存储-固态×EF存储-固态×1.214,E施肥-液态=A施肥-液态×EF施肥-液态×1.214,E施肥-固态=A施肥-固态×EF施肥-固态×1.214。

第四章大气氨排放系数的确定由于氨排放系数测量的专业性和困难性,可直接采用本指南推荐值,有条件和能力的地方可自行测定。

本指南排放系数优先选取我国本土测量的结果,其次选用国外同等条件下的测试结果。

4.1 农田生态系统排放系数4.1.1 氮肥施用排放系数氮肥排放系数定义为单位质量的氮肥在施用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氨的质量,单位为kg氨/kg氮肥。

受施肥率和施肥方式影响, —55—实际排放系数通常在基准排放系数的基础上进行校正,即实际排放系数=基准排放系数×施肥率校正系数×施肥方式校正系数。

推荐的基准排放系数见表1,土壤酸碱性、气温为重要影响因子。

气象要素即当地月均温度,土壤酸碱度性质可参见中国土壤数据集。

每亩耕地施肥高于13千克氮(根据每千克尿素、硝铵、碳铵、硫铵分别含0.47、0.35、0.17和0.21千克氮的比例进行折算,其对应的施肥量为27.66、37.14、67.14、74.47和61.90千克)的地区,施肥率校正系数为1.18,其它地区为1.0。

施肥方式包括表面撒施和覆土深施,在施基肥(种肥)时通常采用覆土深施,施追肥通常采用表面撒施。

施肥方式校正系数在覆土深施时取0.32,表面撒施时为1.0。

施肥率和施肥方法依各地农耕习惯为准。

表1 基准排放系数(单位为氮肥施肥量的百分比)土壤种类温度尿素碳铵硝铵硫胺其它<10℃0.51 1.71 0.36 0.66 0.2110-20℃ 2.51 2.61 0.40 0.82 0.23 酸性土壤20-30℃ 4.50 3.52 0.45 0.97 0.26>30℃ 5.50 3.98 0.47 1.05 0.27<10℃12.66 6.02 1.2510-20℃14.66 6.93 1.40碱性土壤20-30℃16.66 7.84 1.56>30℃17.66 8.29 1.63 注:硝铵和其它氮肥在碱性土壤中的排放系数可参考酸性土壤推荐值。

—56—4.1.2土壤本底排放系数土壤本底排放系数定义为每亩耕地每年向大气排放氨的量,推荐值为0.12千克氨/亩/年。

4.1.3固氮植物排放系数固氮植物排放系数定义为该植物单位固氮量排放大气氨的量。

中国广泛种植的固氮植物为大豆、花生和绿肥三类,推荐值分别为0.07, 0.08和0.09千克氨/亩/年。

4.1.4秸秆堆肥排放系数秸秆堆肥排放系数定义为单位质量秸秆堆肥过程中释放大气氨的量,推荐值为0.32 千克氨/吨秸秆。

4.2 畜禽养殖业排放系数畜禽养殖业排放系数定义为单位质量总铵态氮以大气氨形式排放的氮的量。

单位为百分比或氨-氮/总铵态氮。

畜禽种群包含奶牛、肉牛、猪、羊、鸡、鸭、鹅等21种。

畜禽养殖业养殖方式主要分为散养、集约化养殖以及放牧养殖等3类。

粪便管理包括户外、圈舍内、粪便存储处理和后续施肥共4个阶段,后3个阶段粪便形态区分为液态和固态。

依据粪便管理阶段和形态,畜禽养殖业的排放系数包括户外、圈舍-液态、圈舍-固态、存储-液态、存储-固态、施肥-液态、施肥-固态共7类。

表2为不同畜禽种类、不同养殖方式、不同排泄物管理阶段和不同粪便形态的排放系数,气温条件为重要影响因子。

由于计算施肥过程的活动水平时需要考虑粪便存储过程中氮的损失(以 —57—N2O、NO和N2形式释放),因此,粪便存储过程中N2O、NO和N2的排放系数在表2中一并列出。

4.3 其它行业排放系数4.3.1 生物质燃烧排放系数涉及到森林大火、草原大火、秸秆燃烧、薪柴燃烧。

排放系数为单位质量干物质燃烧中产生大气氨的量。

推荐值见表3。

4.3.2 化工生产排放系数涉及到氨排放的行业主要是合成氨和氮肥生产,也涉及石油加工、炼焦、制气等化工行业。

排放系数为单位质量化工产品在生产过程产生大气氨的量。

推荐值见表3。

4.3.3人体排泄物排放系数排放系数定义为成人每人每年排放大气氨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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