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5)一、工作背景 (5)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6)三、修编依据 (7)四、主要内容 (8)五、工作过程 (10)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12)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3)1 城市总体规划 (13)1.1总体规划 (13)1.2城镇群规划 (14)1.3城乡统筹规划 (15)1.4多规合一 (16)2 分区规划 (16)3 详细规划 (17)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7)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9)4 风景区规划 (21)4.1风景区规划大纲 (21)4.2风景区总体规划 (22)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3)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3)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4)6 城镇体系规划 (25)7 城市设计 (26)7.1总体城市设计 (26)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7)7.3专项城市设计 (29)7.4其它 (29)8 镇规划 (29)8.1镇总体规划 (29)8.2镇详细规划 (30)9 乡、村规划 (31)9.1乡规划 (31)9.2村庄规划 (31)9.3村庄整治设计 (32)10 交通规划 (32)10.1综合交通规划 (32)10.2交通详细规划 (35)10.3交通详细设计 (36)10.4轨道交通规划 (37)10.5交通专项规划 (44)10.6交通改善规划 (45)10.7交通影响评价 (46)10.8交通量化分析 (4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9)11.3综合管线规划 (5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5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5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52)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3)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55)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56)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56)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8)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60)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60)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61)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62)14.1 规划选址、选线 (62)14.2 规划设计条件 (64)15 信息技术服务 (67)15.1信息咨询服务 (67)15.2信息加工处理 (67)15.3 信息系统开发 (68)15.4智慧“城市规划” (69)16 研究型规划 (70)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70)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70)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71)17 规划咨询 (72)17.1顾问咨询服务 (72)17.2开发策划 (73)18 编制标书 (74)19 规划标底 (74)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doc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规划成为了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调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方式和标准,以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 2017年修订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背景和目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修订是为了推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明确费用项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与时俱进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修订内容1. 费用项目范围扩展在2017年的修订中,费用项目范围得到了扩展。
除了传统的规划设计、报批和监督等费用外,还新增了涉及环保、文化保护、历史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这样的扩展使得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更为全面和细致,更好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计算方法的改进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注重提高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计费标准,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项因素的权衡,确保了计费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这样的改进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过程,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
三、影响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设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随着费用项目范围的扩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更加全面和详细。
这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了各项费用的合理分摊。
其次,改进后的计算方法提高了计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不合理的费用分配。
这促使规划设计机构更加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规划设计的水平和效益。
最后,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在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增加的环保、文化保护相关费用项目,鼓励规划设计者更好地关注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扩展费用项目范围和改进计算方法,提高了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5)一、工作背景 (5)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6)三、修编依据 (7)四、主要内容 (8)五、工作过程 (10)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12)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3)1 城市总体规划 (13)1.1总体规划 (13)1.2城镇群规划 (14)1.3城乡统筹规划 (15)2 分区规划 (16)3 详细规划 (17)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7)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9)4 风景区规划 (21)4.1风景区规划大纲 (21)4.2风景区总体规划 (22)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3)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3)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4)6 城镇体系规划 (25)7 城市设计 (26)7.1总体城市设计 (26)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7)7.3专项城市设计 (29)7.4其它 (29)8 镇规划 (29)8.1镇总体规划 (29)8.2镇详细规划 (30)9 乡、村规划 (31)9.1乡规划 (31)9.2村庄规划 (31)9.3村庄整治设计 (32)10 交通规划 (32)10.2交通详细规划 (34)10.3交通详细设计 (36)10.4轨道交通规划 (37)10.5交通专项规划 (44)10.6交通改善规划 (45)10.7交通影响评价 (46)10.8交通量化分析 (4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9)11.3综合管线规划 (5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5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5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52)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3)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55)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56)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56)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8)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59)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60)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60)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62)14.1 规划选址、选线 (62)14.2 规划设计条件 (64)15 信息技术服务 (67)15.1信息咨询服务 (67)15.2信息加工处理 (67)15.3 信息系统开发 (68)15.4智慧“城市规划” (69)16 研究型规划 (69)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69)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70)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71)17 规划咨询 (71)17.1顾问咨询服务 (71)17.2开发策划 (73)18 编制标书 (74)19 规划标底 (74)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年修订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年修订版一、背景介绍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组成部分所进行的系统性、综合性的规划工作,旨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居住质量。
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对相关规划设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指导。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规划实施的需要,特修订了2017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总体原则1. 合理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基于客观、科学的数据和分析,合理确定费用标准,确保规划设计的可行性。
2. 公平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3. 引导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选址、节约资源,鼓励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
三、计费指导原则1. 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以评估规划设计成果所需的工作量为基础,包括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方案设计等。
2. 计费对象: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主要针对规划机构和设计单位,其设计成果被采纳并实施的,计费标准可适当调整。
3. 计费方式: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采用按项目计费、按时间计费或综合计费的方式,具体根据项目特点和情况确定。
4. 计费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应结合城市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并在行业范围内进行统一,以确保公平和稳定。
(1) 按项目计费:根据规划项目的规模、难度和风险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2) 按时间计费:根据规划过程所需的时间和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定计费标准。
(3) 综合计费:综合考虑项目规模、资源消耗和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四、计费指导程序1. 提出申请: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计费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信息和计费依据。
2. 审查评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计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包括核实项目信息和计费依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计费确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计费指导原则和计费标准,确定具体项目的计费金额,并出具计费通知书。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3]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一、总则1.本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行为,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2.本意见适用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委托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中的计费事项。
3.本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委托单位的要求,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发展方向、建设控制等进行分析研究、方案设计、成果制作等工作。
4.本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意见所称的委托单位,是指依法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6.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守法、优质高效、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难度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周期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依法缴纳税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9.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分类及其计费标准(1)总体性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多规合一)、区域总体规划(含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城乡总体规划(含新区总体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等;(2)分区性规划:包括分区总体规划(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3)重点地段规划:包括城市重点地段规划、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规划、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规划等;(4)园林绿化规划:包括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等;(5)专业性规划:包括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开发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灾害防治规划等;(6)其他类型的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性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1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2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3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4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5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2)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7)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稿概述本文旨在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进行指导,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经过2017修订,本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当前城市规划设计的需要。
一、背景和目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对相关项目进行费用核算和计划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确保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和资源利用,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
二、计费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尊重。
2. 盈亏平衡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维持收支平衡,确保计费项目能够覆盖相关成本和支出。
3. 鼓励创新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鼓励创新,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三、计费范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规划设计报告费:涵盖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编制的各类规划设计报告的费用。
2. 勘察设计费:涵盖规划设计项目所需的勘察和设计工作的费用。
3. 监理费:涵盖规划设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的费用。
4. 立项评估费:涵盖规划设计项目立项评估的费用。
5. 其他相关费用:涵盖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 项目规模: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计费标准。
2. 项目类型:不同类型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能具有不同的计费标准。
3. 项目地理位置:根据规划设计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的特点,适当调整计费标准。
五、计费程序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建立计费项目清单:明确规划设计项目所涉及的计费项目,制定相应的计费项目清单。
2. 制定计费标准:根据计费依据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计费标准。
3. 计费核算:按照计费项目清单和计费标准进行核算,得出规划设计计费的具体金额。
4. 缴费程序:确定缴费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并按照规定完成缴费手续。
六、费用监管为确保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合规性和透明性,应建立费用监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专门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费用监管和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或者组织编制的各类城乡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项目的计费。
对于其他类型的规划项目,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中所列计费单价为基准单价,不含税。
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计费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计费原则和方法2.1 计费原则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规划设计工作量、难度和质量。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深度的规划项目,采用不同的计费方法和标准。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费依据和范围,避免重复计费或者漏算。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约定的阶段和比例进行结算。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委托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核算,如有变更或者增加内容,应及时协商调整。
2.2 计费方法规划设计计费一般采用面积法、百分比法、定额法或者综合法等方法。
面积法是按照规划项目所涉及的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来确定计费金额的方法。
面积法适用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项目。
百分比法是按照规划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额或者建设成本乘以相应的百分比来确定计费金额的方法。
百分比法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项目。
定额法是按照规划项目所涉及的工作量或者难度乘以相应的定额来确定计费金额的方法。
定额法适用于专项规划、咨询服务等项目。
三、各类规划项目的计费标准3.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表1为城市总体规划的计费单价表。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 ---:----------------------: ------ 中等城市(50-100) -- 6 ------ 大城市(100-500) -- 5 ------特大城市(500-1000) -- 4.5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