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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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和整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范和要求,其制定旨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 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农田、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土地资源的利用,保障农田和生态用地的合理配置。

3.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地质地貌特征和气候环境,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 设计应当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开发整理的技术路线,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详细方案和工程设计。

2. 设计应当合理确定土地整理的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土地整理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环境友好。

3. 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合理确定土地整理的生态修复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 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保障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3. 施工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土地开发整理监测。

1. 监测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2. 监测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土地整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监测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和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土地开发整理验收。

1. 验收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对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 验收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土地整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规定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C、附录 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一、项目概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项目。

本项目拟对XX市某地区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1. 增加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2. 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资本。

4.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1. 土地调查与评估:对待开发土地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土地的地理条件、土壤状况、地貌特点等,并进行土地资源评估,确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

2. 土地规划设计:根据土地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土地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局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设施等,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多样性和综合性。

3.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土地规划设计方案,对开发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提供良好的城市配套设施。

4. 环境保护措施: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保护绿地、建设雨水花园、推广节能环保建筑等措施。

5. 经济效益评估:对整理开发后的土地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分析土地利用收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四、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团队:成立项目团队,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

2. 土地调查与评估:组织开展土地调查,获取土地基础信息,并进行土地资源评估,确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

3. 土地规划设计:根据土地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土地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开发区域及各种用途的用地比例。

4.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土地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土地开发后的配套设施完善。

5. 环境保护措施:在整理开发过程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6. 经济效益评估:对整理开发后的土地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分析土地利用收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整理和利用的过程,是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至关重要。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规划应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确保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土地开发整理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布局结构和设施设备等。

2.设计应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地,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在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减少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

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信息化水平,便于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五、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

1.对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结果的应用,为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能够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TDT 1020-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20-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TD/T1012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 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升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治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讲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差不多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势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势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判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

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

但运用这一原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

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

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

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防止渠道坍塌,保证工程安全,选择渠线时,还要充分注意渠道沿线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免通过风化岩层和节理发育的破碎带一以及透水性较强的地带。

─为了防止渠道由于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证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安全,灌溉渠系上必须修建泄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一般修在容易发生事故和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关键渠段,如渠首闸下游、引水渠末端、有大量坡地径流汇入渠段的下端以及渡槽、倒虹吸、大填方渠段等重要工程的上游。

具体位置最好设在能够利用天然河沟洼谷作为泄水道的地方,以减少开挖泄水道的工程量。

─对于灌溉渠系,上级渠道的布置应为下级渠道创造条件较好的分水点位置,应注意利用灌区内原有的小型排灌系统和水井以及塘堰、水库和抽水站,组成井渠结合,蓄、引、提结合的灌溉系统。

─对于排水沟道,则下级沟道的规划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发生壅水。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改造,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工作和生活需要。

为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订规范的项目规划设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项目规划设计的背景、目标、内容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规划设计的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利用效率的低下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浪费和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订规范的项目规划设计,对于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规划设计的目标项目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将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居住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土地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城市更加宜居;3.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4.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包括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指标、方案和实施计划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发展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2.土地利用指标: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现状,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指标,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理的效果。

3.规划方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的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城市绿化、水利设施等,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实施计划: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包括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完成。

四、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方案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可持续性:规划方案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长期发展。

[整理]2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整理]2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方案

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方案

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成为了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土地整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和优化利用手段,对于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的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方案,有利于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整理工程的基本概况(一)项目名称:某市XX镇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方案(二)项目地点:某市XX镇(三)项目建设内容:本次土地整理工程主要包括城市用地整理、农村宅基地整理、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道路整治、水系清理等内容。

(四)项目建设范围:某市XX镇辖区范围内(五)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此次土地整理工程,加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整理工程设计目标(一)城市用地整理1. 健全城市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城市用地;2. 密集、单一、低效用地的整合,提高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率;3.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城市用地的经济效益。

(二)农村宅基地整理1. 宅基地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2. 改善农村宅基地规划,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益;3. 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危旧房改造1. 对城市地区存在的危旧房进行改造和更新,提升城市居住环境;2. 健全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机制,增加土地利用效益;3. 加强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造质量。

(四)城中村改造1. 对城市中存在的混乱杂乱、无序建设的城中村进行整治和改造,提升城市环境品质;2. 合理规划城中村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 提升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五)道路整治1. 对城市道路进行整治,疏通交通道路,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2. 规范城市道路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道路的利用效率;3. 加强对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标准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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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体布局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利设施状况以及土
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主干交通线路和水利干沟渠等重点开发整理工程设施的 位置和规模、村镇的位置和发展方向等。 3.2.5 根据项目规划目标,当地的社会、经济、自然和技术条件,以及土地的适 宜用途和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数量、各项工程设施和生物措施的 位置和用地规模,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地块。 3.2.6 规划方案评价和确定 3.2.6.1 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 江、吴 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 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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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3.2.1.4 收集整理资料
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 项目规划应收集以下资料: 1.项目区基本概况。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 口等。 2.自然条件。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地质、植被、自然 灾害等。 3.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4.社会经济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市场状况、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 与文化等。 5.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各类土地的数量、布局、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土地权属状况等。 6.土地利用潜力状况。包括待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质量、生产潜力、开发整 理潜力及布局等。 7.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等资料。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行业 规划资料,涉及城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能源、牧业、水产等的规定和 标准。 B. 资料分析整理: 1.原始资料审核。应审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计量单位的规范性等。 2.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 3.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 3.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 对确定为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土地进行利用现状分析,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适 宜程度。 3.2.3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质量、社会需求、经 济建设需要、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 任务和要求。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的项目规划方可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规划的实施应有 利于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优先安排防洪、排涝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 响的重点工程及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工程。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不违 农时,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或影响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 季节。 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 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农用 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是: A.提高农田集约化、机械化、水利化水平。 B.提高农村人口聚居程度。 C.完善给排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 D.提高土地质量。 E.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F.增加耕地收益。提高土地利用率。 G.改善生态环境。 农用地整理可整理后土地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 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是耕地整理。 3.3.1 耕地整理项目规划 3.3.1.1 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项目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土地的适宜用途, 确定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目标。 3.3.1.2 项目总体布局 A) 原则 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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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b) 总体布局 1.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及农 业现代化的要求,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用地的布局及分布范围。 2.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的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及已有的水利设施,确定水利 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数量、等级和位置。 3.根据项目区外围已有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水利干沟渠布局情况,确定 区内交通道路的类型和位置。 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主导风向和风的强度,确定生态防护林的布局、规模、 结构、树种和数量。 5.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的数量、规模、 位置和发展方向。 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 水利项目工程规划是指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 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 A) 排灌工程系统规划 1.骨干沟渠规划布置 ─对沟渠的灌排面积、渠线、工程量、输水损失、设施安全等进行综合考察和 规划布置,同时应考虑上下级沟渠的协调配套。 ─骨干沟渠用地指标。干支沟渠长度与水源地有关,干支沟渠占地宽度参见附 录 A 表 A1。 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 ─平原地区田间沟渠系,可依条件分别采用灌排相邻、灌排相间、灌排兼用布 置。 ─丘陵山区田间沟渠系、岗田间农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滂田短边布置,可为双向 控制或灌排两用。冲田沟渠系布置可随地形在山坡上来水较大的一侧沿山脚布置 排水沟;山坡来水较小、地势较高的一侧,布置灌排两用渠,兼排山坡或滂田来 水。在开阔的冲田地区,可在两侧滂脚布置排水沟,在冲田中间布置排灌两用渠,
评价项目规划对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效益指标为:农产品人均占有量、 农产品商品率、城乡居住和就业条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程度、单位面积 耕地供养人数等。 3.2.6.3 经济效益评价
分析物质技术要素组合和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可能实现的经济目标和实效性。 效益指标为:土地利用率、耕地面积增加率、投入产出率、技术措施增产率。 3.2.6.4 生态效益评价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
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 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 的可行性分析。
A)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 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 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B)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投入的人力、 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表土处理、排灌工程及其建(构) 筑物修筑、生物措施等)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3.2.6.2 社会效益评价
条目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 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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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 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91?993 1:5000,1:10 000 地形图图式 GB/T 7929?995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 1645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 治理技术 GB/T 16453.3?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543.4?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50162?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标准 LY/J 002?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 3.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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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的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 因地制宜。 3.1.3 规划的内容 A. 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 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布局。 D. 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 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1.4 规划的依据 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 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 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 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2 规划编制程序 3.2.1 规划准备 规划准备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成立领导 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收集整理资料等。 3.2.1.1 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 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 3.2.1.2 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 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 成立规划工作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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