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20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人社部函〔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有关要求,推动扩大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提高招生质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持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要任务。
根据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2020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爱劳动、上技校、长技能、好就业”为主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强化技工院校培养特色,优化培养结构,做好专业更新,推进校企合作,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学生(学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全国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30万人,其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少于3万人,技师学院扩招10万人。
各地要根据全国招生目标任务,结合当地职普比例、经济支撑、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能力,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工作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做到一省(市)一任务、一校一计划,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
二、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好招生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教职成厅〔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切实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各地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和落实“职教20条”部省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统筹做好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等培养规模的有序衔接,为中职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助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东西协作相关省份、职教集团要深入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按照对口合作协议落实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生培养模式。
黑龙江省高职扩招录取时间
黑龙江省高职扩招录取时间近日,黑龙江省高职扩招录取时间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这是因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宣布将于今年新增录取高职生。
该消息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以下是本文对黑龙江省高职扩招录取时间的详细报道和分析。
一、黑龙江省高职扩招政策概述黑龙江省教育厅宣布,黑龙江省高职扩招政策将于今年正式推出。
具体来说,黑龙江省内高职院校计划新增招收8000名高职生,拟在全省13所高职院校开展实施。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覆盖率将达到50%以上。
二、黑龙江省高职扩招录取时间据悉,黑龙江省高职扩招录取时间将于7月份开始。
而具体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还在制定之中。
根据相关人员透露,黑龙江省各个高职院校正在着力做好招生工作,保证今年的招生质量和数量。
三、黑龙江省高职扩招目的和意义三年来,黑龙江省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高职院校水平不断提高。
特别是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中,黑龙江省表现突出。
此外,黑龙江省高职扩招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合理调配高等教育资源,满足不同层次学生转岗就业的需要。
2.拓宽高职教育覆盖面,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3.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高校招生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高校扩招即将开始之时,考生和家长在报考高职院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前了解各高职院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避免错报志愿。
2.做好选专业的功课,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和就业前景,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3.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以保证顺利入学。
总之,黑龙江省高职扩招的到来,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多进入高职院校的机会。
在报考高职院校时需要注意各方面的问题,尽可能地避免出现错误,以更好的方式考入自己理想的学校。
相信在黑龙江省的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学子们一定可以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一、报名和体检考生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身体检查、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按照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已参加高考补报名且已缴纳报考费、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市地招考机构另行通知。
二、具体工作安排(一)填报志愿1.填报时间:2020年5月8日9:00开始,2020年5月11日16:00截止。
2.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二)网络远程面试(面谈)2020年5月17日,招生院校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
考生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院校,须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试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考生报名人数少于核定计划数的院校,可以组织网络远程面试或面谈。
具体工作安排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考生录取1.时间安排。
2020年全省高职单招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0年5月17日至24日。
考生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
5月24日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5月25日,龙招港公布高校征集志愿计划和报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2020年5月25日至29日。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征集志愿高校报名参加网络远程面试(面谈)。
5月29日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2020年6月3日前,各高校须到省招考院办理高职单招录取手续。
2.录取办法。
招生院校根据网络远程面试或面谈情况,可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
其中,对普通高中学生,可依据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对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可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简介2.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3.实施方案的实施对象和范围4.实施方案的预期目标和效果5.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和步骤6.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正文一、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简介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响应国家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号召,推动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提高高职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制定的一项重要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1.扩大高职招生规模:在原有招生计划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名额,满足更多考生接受高职教育的需求。
2.加强高职教育资源建设:优化高职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增强高职教育的吸引力。
3.完善高职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确保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开展多种形式的高职教育:鼓励高职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如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为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途径。
三、实施方案的实施对象和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职院校,包括公办和民办高职院校。
实施对象为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考生。
四、实施方案的预期目标和效果1.提高高职教育的普及率,增加高职教育在校生人数。
2.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具备高素质、高技能的技术人才。
3.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4.促进高职教育的公平与公正,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益。
五、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和步骤1.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2020 年 5 月:公布实施方案,各高职院校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招生计划。
3.2020 年 6 月:开展高职招生工作,完成招生计划。
4.2020 年 9 月:高职院校新生入学。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黑财指(教)〔2024〕273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教)〔2024〕27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3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县(学校)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万元(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规定方向使用资金。
一是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资金,用于做强做优一批“补链强链延链”的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力争在新一轮“国家双高”建设中推动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提档升级,助力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二是省属高职院校扩招生均奖补资金,用于扩招学生培养、改善教学及实训条件等;三是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更好服务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战略需要;四是职业院校赛事活动和职教活动周奖补资金,用于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和育人能力,以及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展示黑龙江职业教育发展最新成果;五是开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资金,用于扩大终身教育服务覆盖区域、丰富课程资源建设、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建设等;六是职业教育改革绩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职业大学加强职教本科专业建设,推进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实习实训条件,以及支持职业院校做好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开展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产教对接专业图谱等。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1)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源数量的迅速减少,各高校的生源之争也越来越激烈,生源骤降,并且我校没有列入本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导致2019年普招一志愿人数不到600人。
招生工作是对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办学实力、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检验,也是高职院校的生命线,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招生宣传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全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建设和完善建设一支拥有“四化”能力的招生队伍,既招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目标化、常年化,要力争高职招生录取总人数不低于去年招生人数。
本着以“招生办为主导、系部为主体”。
全院师生参与招生,“省内为主、省外为辅、高中为主、三校为辅”的工作思路,加强核心生源基地建设和重点生源地建设,不断丰富主流媒体宣传及新媒体宣传方式和手段,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和立体式的招生宣传工作格局,持续提高学校生源质量。
二、目标任务由于疫情原因不能到片区学校进行宣讲,各系(部)可以组织专职招生人员对自己的招生区域定向网络宣传。
从提高招生效果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招生办专职招生宣传人员7人下沉到系部,各系部组织专职招生人员组建专业化招生队伍,系部其他相关人员作为招生机动人员。
自2020年4月15日至普招报名截止前(7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全覆盖式招生宣传。
表一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计划招生目标数表二系部计划招生数三、组织领导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克祥副组长:徐庆福、张志文、陈贵军、吕秀杰、杨清晨、任显庆成员:马剑锋、王海、孙艳竹、史永纯、齐向东、刘永昌、刘金升、李永喜、李冶军、李伟、毕庶勋、张耀华、郑宝仁、康广宏(按姓氏笔画为序)设置办公室主任:毕庶勋设置八个招生小组,组长分别是马剑锋、王海、史永纯、刘永昌、李永喜、张耀华、郑宝仁、毕庶勋(按姓氏笔画为序)检查督办组:李克祥、徐庆福、张志文、陈贵军、吕秀杰、杨清晨、任显庆,检查督办组每位领导负责检查督办一个招生小组常规化的招生工作。
2020年网络安全公需科目考试答案2
2020年网络安全公需科目考试答案21 2020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 单选题:2 分]A 20B 30C 40D 50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2 在信息保障技术框架中,()是信息保障体系的核心,是第一位的要素,同时也是最脆弱的。
[ 单选题:2 分]A 人B 技术C 操作D 策略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3 下列关于PPDR模型的表述,不恰当的是()。
[ 单选题:2 分]A 核心思想:所有的防护、检测、响应都是依据安全策略实施B 全新定义:及时的检测和响应就是安全C 出发点: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都是基于时间的,当Pt>Dt+Rt,系统是不安全的D 优势:更强调控制和对抗,考虑了管理的因素,强调安全管理的持续性、安全策略的动态性等试题解析您的答案:C 回答正确4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时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人数增加近(),高职院校扩招()人。
[ 单选题:2 分] A 30%,100万 B 30%,120万 C 40%,100万 D 40%,120万试题解析您的答案:C 回答正确5 在重庆县区的功能定位中,定位为重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之城的是()。
[ 单选题:2 分] A 江津 B 涪陵 C 南川 D 长寿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 回答正确6 城市群规划要以()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 单选题:2 分] A 大城市 B 中小城市 C 小城镇 D 重点乡村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 回答正确7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威胁的是()。
[ 单选题:2 分] A 缺乏足够安全防护 B 安全可控性不高 C 缺乏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 D 存在数据管理和访问失控的风险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8 在Gartner数据保护方法论中,对数据的各类使用与流向监控能力属于()层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摘要:一、背景及目的1.高职扩招的背景2.高职扩招的目的和意义二、实施方案内容1.招生对象与规模2.招生专业与方向3.招生方式与流程4.相关政策与支持措施5.组织实施与监督三、预期成效与影响1.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3.促进教育公平与区域协调发展正文:在2020年,我国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在服务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和民生需求方面,制定并实施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尚不能完全满足这一需求。
因此,通过实施高职扩招,旨在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同时促进教育公平与区域协调发展。
二、实施方案内容1.招生对象与规模:2020年高职扩招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计划招生规模较往年有明显增加。
2.招生专业与方向:根据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和民生需求,扩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医疗护理、学前教育等领域的专业招生规模。
3.招生方式与流程:采用单独招生、对口招生、提前招生等多种方式,优化招生流程,提高招生效率。
4.相关政策与支持措施: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
5.组织实施与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预期成效与影响通过实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望实现以下预期成效与影响:1.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扩大招生规模有助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2.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通过扩大招生专业与方向,培养更多符合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和民生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主动适应高职扩招后生源多元化、发展需求多样化对教育教学的新要求,保障质量型扩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激活改革发展新动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发展机遇,主动应对挑战,把高职扩招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动力,推动管理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职职工及应(往)届毕业生等高职扩招生源(以下简称扩招生源)教育教学,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
以学情分析为基础,以培养方案为关键,以教师主导为重点,以管理创新为突破,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确保“教好”“学好”“管好”,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系统开展学情分析。
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考虑不同生源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发展愿景等方面的差异性,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学生学业水平、技术技能基础、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习目的和心理预期等深入调研,开展有关测评,形成学情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培养策略,充分挖掘扩招生源特长潜质,实施扬长教育,同时补齐短板。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适应办学定位,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办学品质,拓宽持续发展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高职高专扩招考生素质,2017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开展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拟制实施下列方案:一、择优扩招,鼓励使用中招办法及国家试点招生办法。
学院要联合地方招考机构、普通高中等社会力量,制定择优录取办法,以鼓励有条件可行的实现全国高考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在线确认报考科目、公布分数线等措施。
二、联合培养,开展联合培养、云联教育等举措,拓宽高职办学定位、加强对专业的衔接和升学规划,一方面促进师资建设和办学素质提升,另一方面拓宽持续发展通道,帮助学生尽快实现双向转换的能力。
三、促进高考改革,完善考试制度,加大力度推行统编式试卷及学分统计等,推进考试客观有序进行,促进学生综合发展,让招考更加贴近学生实际,更加客观真实,以更好地挖掘学生的潜能,促进考生充分发挥。
四、强化考后管理,完善招录衔接,加强考生安全管理,建立学籍管理和教学反馈机制,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和持续学习,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五、改进办学管理,强化监管,改进课程体系,注重学术素质的切实提升,加强师资力量,合理配置资源,科学教学指导,加快教学质量提升,为促进高职高专质量教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完善考前准备,健全考前培训保障体系。
制定考前培训安排,划定责任范围,通过加强招考培训,增强考生的竞争力,提高考生素质,将提高招生质量。
本方案适用于2017年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开展的高职扩招工作,落实责任。
“2020年我省技工院校将扩招1万人,学历待遇有新‘说法’”等四则
“2020年我省技工院校将扩招1万人,学历待遇有新‘说法’”等四则作者:暂无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9年第12期2020年我省技工院校将扩招1万人,学历待遇有新“说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到2020年4月底,我省技工院校要完成扩招1万人的目标,扩招对象为初中、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新生代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转岗转业人员、残疾人等。
《通知》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消息来源:《工人日报》;如欲了解《通知》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技校扩招”即可)援藏人才职称评聘出台新政策,条件放宽、聘用优先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援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参加援藏工作、评审通过的人才和已具有相应职称的未聘人才,参加单位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通知》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定期对选择参加我省职称评审的援藏专业技术人才单独组织实施(不含国家统一考试系列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充分听取受援单位和省援藏工作队的意见,重点考察援藏期间的能力素质、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可以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内容替代。
自评直聘单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自行组织评审,通过人才首个聘期,按所获职称直接在最低等级岗位聘用。
《通知》明确,援藏期间取得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达到我省(或自评直聘单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条件标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随时申报,单独进行评审。
《通知》明确,援藏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时间,参加省内职称评审时按照1.5倍系数计算为取得现有职称后在省内工作时间;援藏经历视同其在农村基层一线服务或省内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2020工作汇报
招生办2020年度工作汇报一、2020年招生办主要工作(一)高职招生工作1、高职单独招生工作(1)积极向上争取招生计划数(2)负责上报单招专业计划并参与设置专业计划(3)高职单独招生宣传材料制做工作;(4)高职单独招生宣传工作;(5)高职单独招生报名组织工作;(6)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2、高职统招工作(1)积极向上争取招生计划数(2)负责上报招生专业计划并参与设置专业计划(3)高职统招宣传材料制作工作;(4)高职统招宣传工作;(5)高职统招录取工作;3、高职专项扩招工作(1)积极向上争取招生计划数(2)负责上报招生专业计划并参与设置专业计划(3)高职专项扩招宣传材料制作工作;(4)高职专项扩招宣传工作;(5)高职专项扩招录取工作;4、2020年新生报到相关工作5、2020年高职招生数据统计、分析、资料归档。
6、研究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继续教育工作学院现有继续教育工作有专升本、专本衔接和函授教育等,为学生学历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1、专升本工作(1)2020年专升本考试通知工作;(2)2020年考取专升本学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3)2020年专升本数据统计、汇总,资料归档工作;(4)2021专升本报考宣传工作;(5)2021年专升本报考信息采集工作。
2、专本衔接工作(1)巩固现有合作院校和合作专业;(2)宣传及受理报名工作;(3)组织学生报考及考试工作;(4)组织协调论文指导工作;3、成人函授教育招生工作(1)采取优胜劣汰原则,调整现有函授办学合作伙伴;(2)进行专业调研,根据社会需求设置招生专业计划;(3)成人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宁缺毋滥,择优推荐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成人函授招生录取;(4)监管办学合作伙伴教学全过程,保证办学质量。
二、2020年度重要工作谋划,完成措施办法高职招生工作是学院发展的生命线,是招生办全年的重要和重点工作。
今年招生工作要继续坚持和实现“四化”,既招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目标化、常年化,要力争高职招生录取总人数不低于去年,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招生工作,主要措施办法如下:1、拟定《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实施方案》;2、高质量完成2020年省内、外招生计划的申报、核对、专业计划分配工作,做好调研,力争省内外专业计划分配科学、精准。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19.05.06•【文号】教职成〔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2019年5月6日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越来越紧迫的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主责、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以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认识。
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5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5号)各有关高校:近年来,我省相继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等一批院校启动实施了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在改革人才选拔方式、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要完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归档保存。
要制定和完善本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要科学、周密制定单独招生录取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录取规则、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招生简章报经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要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同志为工作人员,严格命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二、进一步明晰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定位。
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细化与学科门类或领域相适应的报名条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11•【字号】黑政办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落实李克强总理在部分省份稳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技工院校纳入中高职统一招生平台和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一)从2019年开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设立技工教育专栏,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纳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报中心,实现与高职院校招生同一平台、同一频道、统一招生宣传、统筹招生管理。
普通技工学校纳入各市(地)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
从2020年开始,普通技工学校纳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建成全省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
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查询系统。
(二)组建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配合的工作专班,共同做好“两级两类”平台的技术处理和衔接工作,省人社厅提供纳入招生考试平台所需的技工院校相关信息,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纳入中高职统一招生平台工作。
各市地按照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全力做好属地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三)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技工院校在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与中高职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二、技工院校要积极承担扩招任务(一)明确全省技工院校首批扩招目标。
《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2021年第3期 第42卷 总997期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学校自评包括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自评。
学校对自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学校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结合各自实际,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我评价。
对绩效自评发现的绩效目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调整,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学校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科学设定项目(含年度)绩效目标;加强审核,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并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核学校自评结果,对省内学校自评结果负责。
教育部、财政部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阶段任务,确定“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绩效评价。
教育部、财政部评价结果是完善相关政策、调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本周期验收以及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实施期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退出“双高计划”。
退出“双高计划”的学校不得再次申请。
学校要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1日《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入选理由 高职扩招工作,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也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哈尔滨市技工院校扩招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
市属技工院校
5
坚持学制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采取订单班、定向班、委托班等不同招生方式,扩大招收学制教育学生。发挥技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脱贫攻坚、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特别是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依托省“金保工程”平台,推行使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对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实现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补贴等信息网上办理。
市人社局
市委编办
市属技工院校
10
建立体现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技工院校教师依法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本职工作之外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收入等单列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属技工院校
2
积极推进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纳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报中心,实现与高职院校招生同一平台、同一频道、统一招生宣传的统筹招生和注册制招生并行管理。将技工学校纳入哈尔滨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并将其招生纳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自2020年起,将普通技工学校纳入全省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统一查询平台,全力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市人社局
市委编办
市属技工院校
9
支持技工院校根据相关规定,在编制范围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公办技工院校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不低于同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根据教学需求、岗位标准和人员条件,将从事实训教学、实习指导的技能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基数,作为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岗位总量,并依据竞聘结果将其转岗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公办技师学院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4:4:2。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21.06.15•【文号】教职成厅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招生考试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相关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
引导学校优先考虑设置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的专业,并指导学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
在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报考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报考。
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组织生源报考的打击力度。
继续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考试组织工作,精心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和招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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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2020)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院校:为做好2020年全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省招委会制定了《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经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职对口升学考试等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二、报名工作程序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工作环节。
考生如不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考生报名时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0:00。
2.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略),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
考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须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设置登录密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后完成报名注册。
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设置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高职扩招报考期间,考生须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禁止培训机构或其它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勿将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如有违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信息。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需下载《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参加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向招录的考生还需下载《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附件3),在现场确认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二)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
具体审核考生户籍、身份、学籍、学力等情况。
其中,当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力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的身份界定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相关企业和单位负责审核企业员工、基层农技等人员身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指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单位、学校、派出所、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等)负责审核认定考生身份,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盖章。
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表》交给县(市、区)招考机构。
参加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向招录的考生除提交《资格审查表》外,还应提供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的《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附件3)。
(三)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退伍证明、《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1.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
采集的信息包含考生头像信息、指纹信息和身份证信息。
采集时,考生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采集设备对考生身份证、指纹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当场摄像采集考生头像信息,进行人脸比对。
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无法被采集设备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
考生头像采集标准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2.信息确认。
考生信息采集后,招考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打印《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交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如因信息有误或不真实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身体检查报考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后,至2020年11月3日前。
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规定执行。
考生应携带现场确认时领取的《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4)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
考生须于2020年11月4日17: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机构,存入考生报考档案袋。
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可免于体检。
(五)档案组建考生参加扩招考试所需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内容包括《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及《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相关毕业证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后要留存相关信息备查,材料信息保存时间为1年。
三、招生计划2020年11月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扩招计划和各院校招生章程。
四、志愿填报1、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至20:00。
2、填报志愿: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
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测试形式和内容2020年11月21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谈。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校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高校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院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或面谈,依据测试成绩或面谈情况录取。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鼓励各院校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考生选择机会。
具体测试(面谈)形式和办法由高校确定,并通过招生章程对外公布。
六、录取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0年11月29日前,各院校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0年12月6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互认成绩的其他院校(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
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互认成绩院校名单,以及接受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的程序办法。
各院校应于2020年12月11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考生录取手续。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各院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信息至省招生考试院。
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
各市(地)招委会办公室、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要求,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在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好高职扩招任务。
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泛宣传,优化服务。
有关部门和院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地)招考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我省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广泛宣传,确保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知尽知。
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志愿填报、参加考试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考生及家长的满意度。
(三)加强公开,严肃纪律。
有关部门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考试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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