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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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第1篇示例: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一、前言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代企业重要的法律战略之一,尤其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资产之一,也是企业的重要竞争优势所在。

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更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相关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具有特定的保护方式。

专利是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或方法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

商标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标志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法定的有效期限。

著作权是对作品的创作成果的保护,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则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关键信息,包括技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没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但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进行有效保护。

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方式,如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备案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品牌形象。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则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协议等方式进行,从而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

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重要性保守商业秘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NDA)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往往需要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共享商业机密信息,为了防止商业机密泄露,需要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了双方在商业交流中要遵守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一旦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免受损害。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定义商业机密的范围和内容、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和方式、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企业在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合适的保密条款,确保商业机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保密协议_法律依据

保密协议_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这一规定为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密协议在合同法上的效力,使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作为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有助于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防止不正当竞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密协议的签订有助于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自由的原则。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保密协议的法律框架,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企业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以充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的补偿标准

保密协议的补偿标准

一、保密协议的概述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要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二、保密协议的补偿标准1. 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在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具体来说,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1)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期限为竞业限制期限。

(3)如果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如下:(1)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2)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为竞业限制期限。

(3)如果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保密协议违约金标准保密协议违约金是指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擅自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密协议违约金的标准如下:1.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2. 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的支付期限为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实际损失得到赔偿之日止。

签订保密协议的依据

签订保密协议的依据

在现代社会,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资源,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商业秘密保护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对签订保密协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这一条款为签订保密协议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密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为保密协议的签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这一条款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的法律依据。

四、《商业秘密保护条例》《商业秘密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该条例明确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为签订保密协议提供了具体指导。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该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为签订保密协议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相关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保密协议的签订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综上所述,签订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商业秘密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保密协议通常的补偿标准

保密协议通常的补偿标准

保密协议,又称保密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在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通常会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对保密协议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一、保密协议补偿金的基本原则1. 保密协议的补偿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

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3. 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不低于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3,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保密协议补偿金的具体标准1.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

这是保密协议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对于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若保密协议中未约定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若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方式1. 按月支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 一次性支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四、保密协议补偿金的其他规定1. 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协议的期限一般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

对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

2. 不支付保密费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总之,保密协议的补偿标准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期限三年的规定

保密协议期限三年的规定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所签订的协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密协议的期限规定如下:一、保密期限的起始时间保密协议的起始时间通常为劳动者签订协议之日起,或者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

具体起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保密期限的一般规定1. 保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 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无效。

即,保密期限的约定应当遵循法定的期限限制,超出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保密期限的特殊规定1.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但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并告知劳动者。

2. 对于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四、保密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 保密协议的解除:在保密期限内,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解除保密协议:(1)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2)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已经公开;(3)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已经丧失保密性;(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2. 保密协议的终止:保密协议因以下原因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2)劳动者离职;(3)保密事项已经公开或丧失保密性;(4)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五、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1.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保密协议期限三年的规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合理约定保密期限,确保双方权益。

商业保密协议时效上限

商业保密协议时效上限

商业保密协议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手段,它规定了协议双方在保密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商业保密协议的时效上限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探讨商业保密协议时效上限的相关问题。

一、商业保密协议时效上限的定义商业保密协议时效上限,即保密期限,是指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期限,超过该期限,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即告终止。

二、商业保密协议时效上限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业保密协议时效上限的确定1. 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年。

2. 实际操作中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将保密期限约定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

然而,这种约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导致员工在离职后3年内认为已无需履行保密义务,从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3. 保密期限的调整:针对保密期限的确定,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调整:(1)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越高,保密期限应越长。

(2)商业秘密的涉及范围:商业秘密涉及范围越广,保密期限应越长。

(3)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保密期限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四、商业保密协议时效上限的注意事项1. 明确保密期限:在商业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避免因保密期限模糊导致纠纷。

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5篇

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5篇

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5篇篇1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我们制定并执行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在公司的发展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我们需要每一位员工都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

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有可能接触到涉及到公司知识产权的信息和资料,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须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谨慎对待这些信息和资料,防止泄露给第三方。

二、保密责任1.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到的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方案、客户列表、合同条款、财务数据等,均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界披露。

2.员工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负责,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这些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离职前和离职后,员工仍然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掌握的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三、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协议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员工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也不得利用公司的知识产权从事违法活动。

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加密技术、权限管理、网络安全等措施,以保障公司重要信息和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违约责任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将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诉讼等。

公司有权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

六、协议变更和解释公司有权对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进行变更和解释,员工应及时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并做出相应的配合。

任何未经公司授权的解释和执行行为均无效。

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性别: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原工作单位:鉴于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极为重要价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保密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范畴、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一、甲方的商业秘密1、甲方商业秘密法律含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甲方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

2、甲方商业秘密业务范畴:(1)非专利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在医疗服务或影视广告策划服务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

该技术秘密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等技术信息。

----fddpage----(2)经营信息,是指与医疗经营、服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秘密。

凡是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具有保密性质,又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报或信息,均属于经营信息的范围。

其表现形式为数据、信息、经验等,多以计算机软件等为载体。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未实施及尚未实施完毕的企业战略规划、发展计划、经营方针与计划、营销策划方案、商业模式、投融资决策、服务策略;②资产购臵计划、投资计划、服务推广计划、广告计划、改制上市、并购重组;③管理规程、产权交易、财务数据及财务经营分析报告、广告分析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④货源情报、服务网络、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名单、医疗服务价格、标底、标书的内容;⑤企业资信状况、医疗服务的社会认可状况、供求状况、市场占有状况,服务的区域分布等资料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模式、方法、公关和管理经验等;⑥与广告业务直接相关的平面设计、影视节目、影视广告成片及拍摄素材、录音、后期包装制作,网络数据、代码、页面、架构、网络营销策划方案;⑦媒体合作的机构、形式、内容、价格,媒介投放计划、资金预算方案,营销合作机构的形式、内容、价格;⑧人力资源信息、薪酬制度、提成方案等;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方案、采购对象与价格等。

劳动法保密协议条文规定

劳动法保密协议条文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第二条本保密协议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双方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二、保密范围第三条本保密协议所涉及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等;(二)与用人单位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三)其他涉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密事项。

三、保密义务第四条劳动者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一)未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保密协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离职后,仍应遵守本保密协议的约定,不得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保密协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二)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

四、竞业限制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本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业限制的范围: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生产或经营与本单位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二)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三)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四)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七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第八条劳动者违反本保密协议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二)支付违约金;(三)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商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

商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

商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是指协议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

在保密期限内,协议双方不得泄露、传播或使用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期限的确定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期限的确定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2. 协议约定:商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由协议双方自行约定。

在约定保密期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商业秘密的价值:商业秘密的价值越高,保密期限应越长。

(2)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所不同,应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约定。

(3)保密信息的重要程度:保密信息的重要程度越高,保密期限应越长。

(4)协议双方的需求:协议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保密期限上进行协商和约定。

三、保密期限的具体约定1. 任职期间:一般情况下,员工在任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涵盖整个任职期间。

2. 离职后:员工离职后,根据保密信息的性质和重要性,可约定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的保密义务。

常见约定如下:(1)离职后2至3年:适用于一般商业秘密。

(2)离职后无限期:适用于核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3)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离职后的保密期限。

四、保密期限的变更在保密期限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保密期限,协议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1. 保密期限届满:在保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不再负有保密义务。

2. 协议解除:在保密期限内,如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密协议,终止保密义务。

3. 违约终止:如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商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是保障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的重要条款。

在签订协议时,协议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约定保密期限,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共同维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解释四
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
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订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可能主张损害赔偿。

建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起订立,这样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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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单位工作的时候,就必须对这个单位负责,不能够从事一些损害单位的利益的行为,这也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保护商业秘密,那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第23条实际上就是关于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

对保密协议的补贴说明

对保密协议的补贴说明

一、背景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为了鼓励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保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规定了保密协议补贴的相关规定。

二、保密协议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保密协议补贴最低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高于上述标准的补贴标准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保密协议补贴的支付1.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按照约定的补贴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保密协议补贴。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分期支付补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保密协议补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四、保密协议补贴的解除1.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保密协议,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违反保密协议,未按照约定支付保密协议补贴的,劳动者有权解除保密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保密协议自动解除。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六、总结保密协议补贴是保障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

中国保密协议法律文书查询

中国保密协议法律文书查询

一、引言保密协议,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文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保密协议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本文旨在介绍在中国查询保密协议法律文书的相关途径和注意事项。

二、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约定保密义务。

三、查询保密协议法律文书的途径1.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涉及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查询保密协议相关法律文书,可以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

2.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涉及保密协议的法律文书查询,可以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3. 法院法院是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主要机构,查询保密协议相关法律文书,可以访问法院官方网站或咨询法院立案庭,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4. 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源和专业团队,可以提供保密协议法律文书查询服务。

5. 网络平台部分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查询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查询相关案例和法律文书。

四、注意事项1. 尊重他人隐私在查询保密协议法律文书时,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2. 确保合法性查询保密协议法律文书时,要确保查询途径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专业指导在查询过程中,如遇到法律问题,可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指导。

总之,在中国查询保密协议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

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

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为保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以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在同行业就业。

本文将从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的合法性、期限、范围和经济补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因此,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然而,竞业限制的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限制对象限于对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2. 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3. 限制范围限于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4. 限制地域限于劳动者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期限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超过两年期限的竞业限制约定无效。

三、范围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的范围应限于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在同类行业中担任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

四、经济补偿在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

若未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五、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的约定,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

若未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违约金。

总之,保密协议内限制同行业就业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应具备哪些条款

保密协议应具备哪些条款

保密协议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保密协议应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

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

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二、签订保密协议的应注意什么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劳动法规定保密协议的条款

劳动法规定保密协议的条款

一、保密信息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这意味着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2.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3. 其他与用人单位相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主体保密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 直接参与或知悉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3.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约定应当合理,一般不得超过离职后两年。

在保密期限内,劳动者不得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遵守保密协议,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保密信息;2. 劳动者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3. 双方应共同维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2. 恢复或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3. 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竞业限制条款1.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超过离职后两年;3.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七、纠纷解决双方在履行保密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重要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

用人单位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模版

保密协议模版

保密协议甲方(公司):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有关保密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定义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意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各项规格、计算机软件、数据、研究开发纪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人事数据、营运计划、客户及供货商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成本、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相关的函电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以下事项:l、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员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公司不对外公司的业务技术资料、技术信息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职务发明创造及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准。

职务发明创造归公司所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亦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2、其他员工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获得发明创造归公司所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亦属于公司。

3、员工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相应职务作品、除员工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第三条保密义务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员工对公司的责任,任何员工都不应将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泄露给任何人(公司授权者除外)。

对于您的工资、其他工作伙伴的信息、公司财务经营数据、人事政策等等、员工都有义务保密。

保密协议无期限限制

保密协议无期限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保密协议的期限。

因此,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保密协议可以有期限限制,也可以无期限限制。

然而,从实践角度出发,保密协议无期限限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无期限限制的保密协议可能对劳动者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在离职后,劳动者可能因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而遭受经济压力,甚至可能因为不能从事与原单位相竞争的工作而陷入困境。

另一方面,无期限限制的保密协议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限制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部分学者和专家认为,保密协议的期限应予以限制。

具体来说,以下观点具有代表性:1. 保密期限应与商业秘密的保密价值相匹配。

对于商业秘密价值较高的,可以适当延长保密期限;对于一般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可以相对较短。

2. 保密期限应与劳动者的离职年限成正比。

例如,可以规定离职后第一年保密期限为2年,第二年为1年,以此类推。

3. 保密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竞业限制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综上所述,保密协议无期限限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时,明确约定保密期限,并确保期限合理、合法。

以下是一份具有参考价值的保密协议范本:保密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如下:一、保密信息范围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技术秘密、经营策略、客户信息等;2. 甲方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3. 甲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如财务状况、组织架构、员工名单等。

二、保密期限1.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 离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披露或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3. 保密期限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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