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工作

合集下载

如何完善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如何完善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如何完善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制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因此,能否确保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建立科学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国家机关真正为人民谋福利,对完善我国的法制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

外部监督包括社会监督、人大、国家机关和执政党、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特点:
①行政法制监督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为对象的监督。

②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具有多样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④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具有多样性。

三、行政法制监督完善要按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为人民利益。

行政法制监督的缺陷并不是单纯的只表现在行政法制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欠缺,而是表现在监督体系和监督体制的不科学、不合理,监督者缺乏实质性的权力或者监督受制于监督对象。

①完善监督立法②完善行政诉讼法③加强社会监督④推行政务
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控告权⑤健全社会监督保障体系,完善保护、奖惩制度。

要完善中国行政法制监督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要多管齐下,结合各方面因素,才能真正提高行政法制监督效能,实现依法行政。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制度监督机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一、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监督的机构设置不够独立,存在利益捆绑。

目前行政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负责,但这些机关设置在行政体系内,与被监督单位存在利益捆绑,容易造成监督不力、失职甚至受到干扰。

2. 行政监督权力分散、监督职责不清。

我国行政监督职责分散在多个机构和部门中,造成监督权力的分散和监督职责的重叠,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3. 行政监督法律法规落后,监督手段单一。

我国的行政监督法规尚不够完善,行政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纪律处分和审计检查,缺乏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督手段。

为了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 建立独立的行政监督机构。

行政监督机构应独立于行政体系,避免利益捆绑,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为。

2. 整合行政监督职责,明确监督责任。

应将各个行政监督职责整合,统一由一个机构负责,明确监督责任,减少监督权力分散和重叠的问题。

3. 完善行政监督法律法规,拓宽监督手段。

应出台行政监督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行政监督的范围和职责,并拓宽监督手段,采取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督手段,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众参与等。

4. 强化行政监督的力量和能力。

对行政监督机关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增加监督人员数量,确保监督力量充足;同时加强对内外部举报机制的建设,鼓励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浅谈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

浅谈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

浅谈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摘要: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不足之处,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应当予以完善。

应从三个方面对行政法制监督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及人民群众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国务员行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还处于开创,探索和发展阶段,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因素制约着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1.完善行政法律规范法律不是政府“办事的参考”,而是一种超越于任何当事人之上的普遍化的“规则”。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法律不仅不会也不可能时时迁就政府的各种即时性意向,有时还会构成一种强有力的制约。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并养成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观察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针对目前我国立法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义务轻权利、重权力轻责任的情况,立法不配套、法律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致使行政机关钻了“无法可依”的空子。

所以,要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政务公开法、财产收入申报法、监督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任免、考核等方面的立法等,注重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统一性、平等性、合法性的可操作性,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基础是教育。

深入普法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把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放在首位,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要抓好司法机关的法制培训,建立一支懂法律、守规矩、高素质、高水平的司法队伍;三是要着眼于未来,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四是要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五是要切实加强普法教育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

在普法形式、方法上,要注意把普法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和职业道德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相结合,和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管理效能,防止滥用职权、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面让我们来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依据。

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行为。

同时,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

应该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审计机关、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合力,有效监督政府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职权设定、监督程序、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范,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再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透明,让公民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参与监督。

同时,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最后,强化法治意识。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

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公民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要强化公民的法治监督意识,让公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综上所述,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需要政府、监督机构、公民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设一个健康、积极、透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愿我们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越来越健全、完善,为我国的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节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第三节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第三节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一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构内在动力不足
行政监督工作依靠监督人员来完成,
行政工作人员的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影响,
所以行政监督的好坏取决于监督人员。
(二)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尽管我国有许多行政监督机构,如纪 委、国家防腐局等,但却没有形成一个专 门致力于反腐机构。由于各个监督机构隶 属不同部门,很少有沟通交流,难于形成 合力,给腐败以致命的打击。当遇到腐败 时相互推诿。
第一,廉政公署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第二,“三管齐下”的治贪方略。 第三,完善而严厉的反贪立法。 第四,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廉政公署所获得的成绩
香港清廉指数世界排名
年份 2012 2008 2007 2001 1999 1998 1997 调查国家 176 180 180 91 99 85 52 香港排名 14 12 14 15 15 16 18
(1)健全组织机构,处理人大日常监督,保 证人大监督权落实。
(2)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监督能力。 (3)加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 权的落实,提高制约和监督力度。 (4)改进监督方式。
(2)明确监督责任,包括责任确定机制和责任奖 惩机制。
(二)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1)加强监督立法,从法律上规范和明确各监 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范 围、方式和程序等。 (2)建立专司行政监督协调的权威机构,并赋 予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较大权威统一协调各个 监督主体对公权力的监督问题。在这个方面做 得完善的是我国的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ICAC)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 执法机构。 于1974年2月15 日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 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 齐下的方式执行。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实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实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实思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成为了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行政监督的核心是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合规,并有效地解决民众在政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

本文将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现实思考出发,探讨行政监督体制的创新与路径。

首先,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需要强调法治化。

要建立健全起草制定法律法规的程序,明确政府的边界与权限,以及行政行为的权限和责任,使其不只是单纯的组织监督,而是法律监督。

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职权和执行机关以法律为基础,受法律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其次,要强化行政监督的实际执行力。

行政监督不仅仅是解决纠纷和投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防患于未然,防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体系至关重要。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人员配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同时,要鼓励并依法保护各类监督平台和举报渠道的建立和运作,鼓励广大民众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提高行政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第三,推动信息技术在行政监督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行政监督的新方式。

通过建立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在线投诉受理、线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功能,实现行政监督的精确化和高效化。

此外,要加强公开透明,主动公布各级政府机构的工作情况、决策过程和结果,接受各类信息监督和舆论监督。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行政监督是互相借鉴和学习的。

我们应该与国际社会加强沟通和交流,吸取先进经验和做法,适应国际行政监督的发展趋势。

总之,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只有通过坚持法治化、强化执行力、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力量建设和培养、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够为我国的行政监督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可行的路径。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 问题; 完善对策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列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四项内容之一。

所以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概述公共行政学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对行政监督进行了定义。

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主要是上级对下级)和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的视察和督导。

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简言之,就是对行政的监督。

行政监督体制是指有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和建设,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有效的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_赵阳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_赵阳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赵 阳(通化市委党校 134000)【摘 要】我国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初步形成,监督功能较为全面有效的发挥出来,本文对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完善监督体系的措施,对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和勤政廉政建设,产生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

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完善。

一、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1、缺乏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我国的《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等为了保障行政监督活动的有效性,规定了有关行政监督主体依法独立行政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仍设置在同级政府部门,受到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这必然影响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没有有效整合监督效能我国尽管已形成较为系统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但各政府部门内外还没有理顺各种渠道之间的关系,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导致出现监督的“交叉带”,多方插手插手一些问题;存在监督的“空白点”,特别是各部门对一些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出现无人监督状况。

这就无法形成一个分工合理、协调互动和运行高效的监督整体,监督的整体效能被削弱,缺乏监督合力。

3、监督法制建设不完善行政监督作为一种需要完善法律支撑的法制监督,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

若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行政监督便会缺乏标准和依据,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4、行政监督预防作用弱化行政监督的整个过程可分为事先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方式,只有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但我国行政监督方式较为单一,监督主体往往只针对工作中的已产生不良的后果进行“差错纠偏”,而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控制。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与完善【引言】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尽管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理论基础的分析,研究现阶段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行政监督的具体建议和对策。

【正文】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及理论基础。

1、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01】2、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理论基础。

A、近现代西方行政监督的理论,源于启蒙运动中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性思索。

孟德斯鸠认为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予完全的信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行政监督的重要
性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
步完善。

本文将就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做出以下思考:
一、增强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政府和公检法等权力
机构进行监督。

而这些机构的监察范围和方法比较受限,难以达到全
面监督的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起行政监督的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加强行政监督的透明度
行政监督的透明度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为此,我们需要从制度层
面上推进行政监督的透明化,以便公众监督。

同时,也要加大对于行
政监督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于监察机制的认知度。

三、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的法规法律是落实行政监督的关键措施之一。

未来我们需要
借助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力量,建立标准统一、制度完备、法律有
力的监督机制。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四、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
只有有素质过硬的监察队伍,才能把握行政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因此,加强对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
健全的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必须过程。

以上思考只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基础,我们需要在落实这些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入探讨行政监督的具体实践和创新,不断推动政府的管理更加科学、公正、高效。

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意义及对策分析

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意义及对策分析

部门和人 员进 行表彰 ,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 , 提高我 国政
益, 是否符 合社会主义民主 和法 制原则所实臆的监察和 督导活动 。 我 府 的行政 效率 。 国较完整 的行政监督体制形成于 2 世纪 8 年代 , 0 O 现今 已经初步建立 了一套 具有中国特色 的、 为完 整的、 较 呈网络格局 的行政监 督体系 。 其 基本特 征如 下: 3 加强行政监督是 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 的基本手段 。我 国是人 民 .
更为必要, 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 传统的监督形式相对来说显得力度不够, 这就要求我们对行政监督体
制 进行 改革 和 完善 。 政监 督 是 国家 民主 与法制 的 重要 内容 , 行 它对 于保 证 国 家法律 、 法规 的正确 贯彻 实施 , 于促 进 政府 机 对
关及其工作人 员勤政廉政, 对于规范行政行为, 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 都有着重要 的意义. 关键 词 行 政监督 制度 意 义 对 策分 析
中图分 类号 : 609 D 3.

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90.5 .2 1 0.522 0 )1 50 0
统一性 。一方面共产党作 为执政党 , 是行政监督 的领 导核心 , 一协 统 调、 组织各种监督力量 , 利于提 高监督效能 ; 另一方面 , 内部监督和外 部监督相互结合 , 同构成 了我 国行政监督制度 的整体 。 共 ( ) 二 健全和 完善我 国行政监督制度 的重 大意 义 处于变革和转型期 的社会主义中国, 发展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 是
关 及 其 工 作人 员 的政 务 活 动合 法 、 理 , 合 增强 行 政 领 导 的“ 仆” 识 , 公 意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

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府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的监督体系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但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1/ 10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1-9-17 9:07:05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一)行政监督的职能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以下简称《行政监督法》)第2条规定:“监督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

” 1、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离开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就会走向腐败,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执法监督就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举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保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

执法监督在整个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注意对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它既注重事前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防范,又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验、考核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

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

2、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重任,掌握着为做好管理工作由国家授予的各种管失的案件,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规范执政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从而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创新、求真、务实,取得实效。

浅谈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定稿剖析

浅谈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定稿剖析

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的转型时期,政府权力的行使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国际的舞台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体现政府部门在现代进程与过会改革进步的行政能力。

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地处理汶川、玉树的的震后救灾等大问题,都体现出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在保障社会良好运行的有效性。

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给我们带来巨大益处的同时,行政权力也有逐渐扩大膨胀的趋势,政府的运行存在失范的现象,行政的自用裁量权滥用,等等。

为此,对行政活动的有效监督变得十分必要。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①同理,政府的行政权力只有在其现实的运行过程务必得到有力的监督与控制,才可以防止被滥用和公共行政权的异化的可怕状况。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监督机制构建就可以有效地保障对我国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的规范,纠正行政过程中的违法、失职、不作为,保证政府的依法行政,预防和遏制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从而实现行政的职能与目标。

一、绪论行政监督可以视为对政府行政行为有效约束规范的职能之一,因此,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必须要对行政监督的涵义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与简要阐释行政监督的必要性问题。

(一)行政监督行政监督,主要是指各类行政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行政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合理进行的监察、督促行为。

它是行政目标实现的最切实保障和重要推力。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行政监督体系,是由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共行政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具有着监督作用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自我监督体系等各类监督主体构成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其宗旨在于履行保证行政监督活动有效、协调运行的整体功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摘要:关键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了全面阐述,而及时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是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新中国建立至今,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相继得到了建立,政法委员会、人大法工委、法制办、审计署、监察部、党的纪检部门相继成立。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相继作了立法,初步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及亟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健全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必将成为贯彻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的监督等。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行政法制监督具有法律性、全面性和程序性的特点。

行政行为的运作过程实质上就是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行政法制监督的实质是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

为了预防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任何执掌公共权力的主体都应该接受监督。

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任何法制国家都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为此设立种种监督机制,以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制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约束体系。

近年来,各种监督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履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上,克服各种困难,作了大量工作,推动政府工作依法、合理、有序地开展,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成绩是主要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

是一个包括权
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
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

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
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
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主要通过行使通
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
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
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
了行政机关的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
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
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但是,行政执法监督
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首先监督制约机制过于薄弱。

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制度来实现:行政
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法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制度、案
卷评查制度以及对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的检查制度。

首先,这些制度在运行中,没有相应的
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对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采纳执行等后续行为往往陷于监督空白。

其次,
有些监督结果没有纳入行政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之中,这样一来,工作好坏,制度落实的优劣
情况就不能反映到行政机关的整体工作之中,从而也就引不起行政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重视,
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提升。

其次有些制度是“表面文章”,形式大于内容,使得监督变成了
统计,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2.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协调,整个
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
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具体表现在:不同监督体系之间认识
不一致,造成彼此摩擦和冲突。

在当前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督主体的看法不尽一致,有时甚至截然相反,这就导致对同一个监
督对象形成不同监督意见、监督手段和监督结果的不协调现象,降低了行政监督系统的整体工
作效能
三.如何完善行政监督
1.转变政府行政观念
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政府转变理念,政府担任的角色要从全能型政府
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只有转变政府行政观念,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力的实现作为行政的主要目标,做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接受
公众的检验,公众的参与热情才能被激发,参与式行政的有效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因此,
参与式行政的有效实现除了政府行政观念转变外,公民自身参政意识以及参政素质也需要提高,公民的知情诉求是其参与权保障的根本。

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为现代公民人格发
育和公民社会养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域。

公众广泛参与行政及对行政执行信息的反馈,
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立法、决策等内容及时调整,能避免由于参与缺失引起的利益分配不均而
导致的冲突。

社会稳定是政府实施善治和服务职能的前提,缺乏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将成为
无本之木,难以实施。

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群体性。

2.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政务活动如果搞成“阳光政务”,接受
群众监督,那么等于又是一道强有力的节制。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
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
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

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
度生硬,说严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是与
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
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

3.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对违法行政案件进行认真查处,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表明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工
作态度,是出现违法行政行为之后,行政机关需要立即采取的行动。

查清案情真相,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才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

调查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
个人的行为,调查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抵触和人为设置的障碍,如果只是在浮在表面查,很难查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深入进去刨根问底,方能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确定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不查处或查处不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就难以从根本上杜个案监
督就会半途而废,就起不到和警示作用。

要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查
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

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
件的力度,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既要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
地的商业贿赂行为,也要查处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

对于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
分子,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逃亡在境外的腐败分子的追逃缉捕力度,绝不让他们逍遥境外。

4.推进行政问责制度
这主要包括四方面:一要“有责必究”,二要“有责能究”,三要“有人去究”,四要建立责任追究的配套机制。

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抓好三个
方面的行政问责:对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的要问责;对公共
资金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失误的要问责;对发生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要问责。

要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
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要建立
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

5.推行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级能够对部下的能力作出正确的评价,进而做到人尽其才,调动员工
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同时也是对员工职位调整,酬薪福利以及培训奖金核定的重要依据,明确员工的导向,保证组织的运行,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的相应激励。

总之,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

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
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

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
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

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
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

应进一
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